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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场性骚扰,是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以动作、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方式实施的,与性有关的、违背员工意愿的行为。较之于一般性骚扰行为,职场性骚扰的特殊性表现在:

(1)行为环境特殊。职场性骚扰发生于工作场所之中,需要强调的是,“职场”或工作场所应该从广义上理解,不仅包括工作的处所,还包括其他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场所、空间,比如出差地、旅馆、饭店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女性劳动者权益。

(2)行为主体特殊。职场性骚扰的主体范围相对较窄,加害人既可能是雇主,也可能是雇员的上级主管或者同事,还有可能是雇主的客户,而受害人只能是雇员。

(3)行为方式特殊。职场性骚扰的方式一般分为交换利益性骚扰和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前者通常用性的欢心换取与工作有关的好处,后者则包括不受欢迎的性殷勤(或性示好)举动或其他性言行无理地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绩效,或者造成了一种使人生畏、充满敌意或使人憎恶的工作环境。

(4)损害后果特殊。职场性骚扰损害了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劳动者的性羞耻心理、人格尊严及其劳动权益。

2.本案中,高强的行为超出了一般性、礼节性的交往范畴,带有明显性暗示,违背了李梅的意志,对李梅造成了精神伤害,构成对李梅的性骚扰。

综合考虑行为方式和后果,高强应向李梅当面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J/yccLF+f5GkT0AqWPUthkCPanns9h4PJ4iAxpppy7kdc+x7ycTzAT1yJheDI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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