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李梅曾在某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从事社工服务工作,工作期间,公益理事长高强趁中心只有他和李梅两人之际,长时间拥抱李梅,李梅挣扎时不小心坐到高强大腿上,高强又从背后紧紧抱住李梅的腰部,李梅挣扎脱身。
第二天,李梅在丈夫的陪同下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强作为机构负责人,利用优势地位实施性骚扰,给她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高强的行为属于职场性骚扰吗? uiXeSyxRw49kbU87A2LnwGBIzRC96SaHdwRZTv4OEXr1VFb+otiSPBOsMsD9tfb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