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确保我们能够充分享受自我”。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根据人身权产生和存在的依据不同,可以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权、人格平等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等。 GSlhejBe7PqeGVwhDj6pv/Vi8FJzjnDNayfu0N7W2KnWtwDFLoRyiDt/JENFi9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