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曾是李梅(女,案发时年龄未满十一岁)的养父。某夜,高强醉酒后将李梅叫到二楼隔层,并与之发生性关系。此后即使没有喝酒,仍是明知故犯,对李梅多次侵害,直到造成李梅怀孕的严重后果。
县妇联“春蕾安全员”在常规巡查过程中发现这个家庭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并提级管辖。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并提供救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县妇联“春蕾安全员”积极发挥作用,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询问,对李梅进行家访,两级人民检察院与妇联、民政局、村委会主动协调解决李梅安置问题。最终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高强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面对不法侵害时,妇联在维护女性合法权益过程中可以起到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