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是中国政治史和文化史中沉痛的记忆。《秦不绝儒学论》对于“焚书”有“一时间事”的说法。现在看来,不注意“焚坑”事的前源和后流,只是看作偶然的短暂的历史片段,可能是不正确的。
宋代曾有“世人说坑焚之祸,起于荀卿”的意见(《朱子语类》卷一三七)。明人杨慎也说道:“宋人讥荀卿云,卿之学不醇,故一传于李斯,而有坑焚之祸。”(《丹铅余录》卷一三)吕思勉说:“在《管子·法禁》,《韩非子·问辨》两篇中,早有焚书的主张。秦始皇及李斯就把他实行了。”(《吕著中国通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47页)所说《管子·法禁》的主张,可能即“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韩非子·问辨》中的相关内容,或许即“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
我们注意到,《韩非子·和氏》说,商君建议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可知早在秦孝公、商鞅时代,“焚书”作为已经“实行”的行政操作方式明确见诸文献。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一〇《诸子》写道:“《韩子》曰:商君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愚按《史记·商君传》不言燔《诗》《书》,盖《诗》《书》之道废,与李斯之焚之无异也。”是说商鞅和李斯坚持的文化主旨“无异”,而读《韩非子》本文,可知“燔《诗》《书》”,就是“焚书”无疑。前引《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及《汉书·儒林传》所谓“燔《诗》《书》”,以及《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所谓“昔秦燔《诗》《书》以立私议”,都是说秦始皇“焚书”。
“焚书坑儒”形成的文化惯性,对后世政治生活依然有着长久的影响。以行政权力强化思想控制、文化控制、意识形态控制,成为帝制时代的政治文化传统。在历史上有的时代,控制和反控制矛盾的激化,可能重演秦代发生过的严酷的文化摧残和人身迫害。东汉党锢之祸发生,陈蕃上疏极谏,以当时局面直接比况秦时形势:“伏见前司隶校尉李膺、太仆杜密、太尉掾范滂等,正身无玷,死心社稷。以忠忤旨,横加考案,或禁锢闭隔,或死徙非所。杜塞天下之口,聋盲一世之人,与秦焚书坑儒,何以为异?”(《后汉书》卷六六《陈蕃传》)面对汉末黑暗政治,申屠蟠也曾经说:“昔战国之世,处士横议,列国之王,至为拥彗先驱,卒有坑儒烧书之祸,今之谓矣。”于是有“穷退”“韬伏”的选择(《后汉书》卷五三《申屠蟠传》),取另一种抵制的态度。这可以看作宋人俞德邻所谓“商皓虽寂寞,幸免坑焚悲”(《暇日饮酒辄用靖节先生韵积二十首》之四,《佩韦斋集》卷三)的翻版。明智士人对“焚坑”之祸的重复发生深心警觉,是因为这种危险确实长期存在的缘故。
有的学者是站在维护现政权的稳定的立场上总结“焚坑”教训的。如清人李光地写道,秦的政治危局,“其祸究于坑焚,则士大夫之陈列无闻而诵说亦辜矣”(《读论语札记》卷下)。“焚坑”导致的危害,如贾谊《过秦论》所说:“秦俗多忌讳之禁,忠言未卒于口而身为戮没矣。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拑口而不言。是以三主失道,忠臣不敢谏,智士不敢谋,天下已乱,奸不上闻,岂不哀哉!”这就是所谓“雍蔽之伤国”。
唐人章碣诗:“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元来不读书。”(〔宋〕洪迈编《万首唐人绝句》卷三五)元人洪希文诗:“坑焚若为防遗患,可笑秦王计也疏。”(《读秦隐士黄石公素书》,《续轩渠集》卷五)胡布诗:“刘项不识字,硕儒徒坑焚。”(《车辘辘》,〔明〕朱存理编《珊瑚木难》卷八)清人田雯诗:“坑焚渗漏笑强秦,刘氏功凭马上臣。”(《读陆贾传》,《古欢堂集》卷一四)都指出“焚坑”手段不能在社会危局严重的情况下成功维护稳定,保存旧制。这些咏史怀古诗作中体现的对“焚坑”的思考,也可以说明这一历史现象长久的文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