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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儒”辨疑

关于秦始皇“坑儒”的记载,见于《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得知侯生、卢生出逃,“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近年多有学者著文否认秦始皇“坑儒”事。主要论点,以为所坑杀的对象是“术士”而非“儒生”。

人们可能首先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难道“术士”就较“儒生”低贱,就可以随意屠杀吗?而且,究竟秦始皇坑杀对象究竟能否排除儒生,依然是需要澄清的问题。

就“坑儒”一事,其实很早就有人提出异见。《通志》载《秦不绝儒学论》说:“秦时未尝废儒,而始皇所坑者,盖一时议论不合者耳。”提出此说的依据,是秦末仍可看到儒生和儒学的活跃:“陆贾,秦之巨儒也。郦食其,秦之儒生也。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召,待诏博士,数岁,陈胜起,二世召博士诸儒生三十余而问其故,皆引《春秋》之义以对。是则秦时未尝不用儒生与经学也。况叔孙通降汉时,自有弟子百余人,齐鲁之风亦未尝替。故项羽既亡之后,而鲁为守节礼义之国。”朱彝尊《秦始皇论》也说:“彼之所坑者,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也。”虽然历史上每一次政治迫害运动之后,都依然会有迫害对象和迫害对象同等级者的存留。然而以儒生在历史舞台上继续表演的历史记载推定“秦不绝儒学”,“秦时未尝废儒”,仍然是有一定的说服力的。这样的说法,其实只是限定了“坑儒”的范围,并没有完全否定“坑儒”的史实。

言秦始皇“皆坑之咸阳”之“四百六十余人”使用“术士”称谓者,较早有《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载伍被语所谓“杀术士,燔《诗》《书》”以及《汉书》卷八八《儒林传》所谓“燔《诗》《书》,杀术士”。不过,《汉书》中其他相关评论,都明确认定“坑儒”。如《汉书》卷二七下之上《五行志下之上》“燔《诗》《书》,坑儒士”,《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燔书坑儒”。此后如《后汉书》卷六六《陈蕃传》“焚书坑儒”,以及《后汉书》卷五三《申屠蟠传》“坑儒烧书”,《后汉书》卷六一《左雄传》“坑儒泯典”,《三国志》卷二五《高堂隆传》“秦世之坑儒”,《宋书》卷一一《志序》“秦坑儒”,《陈书》卷三三《儒林传》“焚书坑儒”,《魏书》卷六六《李崇传》与《北齐书》卷三六《邢邵传》“坑儒灭学”,也都是明确的表述。其实,所谓“术士”“方士”和“儒生”,文化资质有某种相通之处。正如有的学者所说,“谓所坑乃‘方技之流’,非‘吾儒中人’,盖未省‘术士’指方士亦可指儒生。”(光聪谐:《有不为斋随笔》)“术士”可指“儒生”之例,有《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载伍被语:“昔秦绝先王之道,杀术士,燔《诗》《书》,弃礼义,尚诈力”,《汉书》卷四五《伍被传》作“往者秦为无道,残贼天下,杀术士,燔《诗》《书》,灭圣迹,弃礼义”。又《汉书》卷八八《儒林传》:“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分析上下文“先王之道”以及“礼义”“圣迹”“六学”诸语,理解当时语境,可以知道这里说的“术士”其实就是“儒生”。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所谓“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之“诸生”,作为社会称谓的使用,所指代的社会身份可能原本是比较模糊的。顾颉刚说:“当时儒生和方士本是同等待遇。”“(秦始皇)把养着的儒生方士都发去审问,结果,把犯禁的四百六十余人活葬在咸阳:这就是‘坑儒’的故事。”(《秦汉的方士和儒生》,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2页)以为受害者即“儒生方士”。两种身份并说。

《论衡·语增》肯定“焚书坑儒”是历史真实,以为坑杀对象就是“儒生”,然而否定了秦始皇欲全面取缔儒学的说法:“传语曰: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烧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言燔烧《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又增之也。”在史事辨析时,又完全剔除了“术士”的表现:“三十五年,诸生在咸阳者多为妖言。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者、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

我们必须重视的一则重要信息,是《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在“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之后记录的扶苏的表态:“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扶苏所谓“诸生皆诵法孔子”,明确解说了“诸生”的文化资质和文化立场。又《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载李斯驳淳于越语,前说“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后说“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此处“诸生”就是“儒”。《史记》中使用“诸生”称谓凡33例,没有一例可以明确包含“方士”身份。除前引多例外,卷二八《封禅书》“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谋议巡狩封禅事”,“自得宝鼎,上与公卿诸生议封禅。封禅用希旷绝,莫知其仪礼,而群儒采封禅《尚书》《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又如:“儒既已不能辨明封禅事,又牵拘于《诗》《书》古文而不能骋。上为封禅祠器示群儒,群儒或曰‘不与古同’,徐偃又曰‘太常诸生行礼不如鲁善’,周霸属图封禅事,于是上绌偃、霸,而尽罢诸儒不用。”又卷四七《孔子世家》太史公曰:“余读孔氏书,想见其为人。适鲁,观仲尼庙堂车服礼器,诸生以时习礼其家,余低回留之不能去云。”在司马迁笔下,“诸生”称谓都明确直指“儒”“群儒”。

古代政论家很早就注意到,秦始皇坑杀的“诸生”确是“儒”的最明朗的史料依据,是扶苏“诸生皆诵法孔子”之说。不过,宋元之际有学者发表意见否定扶苏之说。萧参《希通录》:“古今相承,皆曰‘坑儒’,盖惑于扶苏之谏。”“自扶苏一言之误,使儒者蒙不韪之名。”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五“论秦蜀”条有同样的说法,只是“自扶苏一言之误”作“自扶苏言之误”。“扶苏之谏”,是直接针对坑杀“诸生”的批评意见,是与历史真实时间距离和空间距离最近的判断。发表者与帝国最高决策人秦始皇有最亲近的感情,与执政中枢机关有最密切的关系。轻易指斥“扶苏一言之误”,“扶苏言之误”,恐怕是难以说服读者的。

还应当看到“焚坑”是体现出政策连续性的事件。“焚书”时已经有对违令儒生严厉惩处的手段,这就是所谓“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和“以古非今者族”。 DoORi6t2Ir3F5RfeLI23MIpV3imRLVioxqCyEvK589z+vJ+SI0mOzJzltXp+m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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