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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鼎”“举鼎”竞技表演

在前引“能生拔牛角”等形式外,“扛鼎”即“举鼎”,是战国秦汉时期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显示“气”“力”的方式。有学者说,“扛鼎”等,“在后代均成为杂技节目,而在当时却是选拔勇猛之士的重要标准”(傅起凤、傅腾龙:《中国杂技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3页)。这一行为成为受到普遍欢迎的竞技表演形式,虽然未必秦人创始,如《吴子·料敌》有“一军之中,必有虎贲之士,力轻扛鼎……”语。但是这种表演形式曾经风行一时,却见于秦史中有关“力士”的记载。

《史记》卷五《秦本纪》写道:“(武)王与孟说举鼎,绝膑。八月,武王死。族孟说。”似乎是说秦武王举鼎,当时可能是与孟说共同进行竞技式的表演。孟说因此严厉受到处置。杨宽论秦武王事,说:“武王原是大力士,《秦本纪》称‘武王有力,好戏’,‘戏’是指角力,就是摔交。”原注:“《国语·晋语九》记赵简子的戎右少室周要和大力士牛谈‘戏’,韦注:‘戏,角力也。’”(杨宽:《战国史》(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64页)其实,“戏”“角力”未必适宜直接解作“摔交”。《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元朔五年,太子学用剑,自以为人莫及,闻郎中雷被巧,乃召与戏。被一再辞让,误中太子。太子怒,被恐。”这里所说的“戏”,既言“剑”,既言“中”,应是击剑竞技,当然不是“摔交”。《后汉书》卷一三《隗嚣传》载刘秀报隗嚣书:“今关东寇贼,往往屯聚,志务广远,多所不暇,未能观兵成都,与子阳角力。”李贤注:“角力犹争力也。”“举鼎”,也是“角力”的形式。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秦武王与孟说举龙文赤鼎,绝膑而死。”《太平御览》卷七五六引《史记》:“秦武王与孟说举龙文之鼎,绝膑而死。”则强调所举鼎的形制纹饰。《资治通鉴》卷三“周慎靓王八年”记载:“王与孟说举鼎,绝脉而薨。”胡三省注:“脉者,系络脏腑,其血理分行干支体之间。人举重而力不能胜,故脉绝而死。按《史记·甘茂传》云武王至周而卒于周。盖举鼎者,举九鼎也。《世家》以为龙文赤鼎。《史记》‘脉’作‘膑’。”杨宽认同胡三省注“盖举鼎者,举九鼎也”之说,又据“《帝王世纪》谓‘秦王于洛阳举周鼎’(《孟子·告子下篇》正义所引)”,说:“武王这样亲自到洛阳来举起周鼎,用意是明显的,就是要‘窥周室’‘挟天子以令天下’。”(杨宽:《战国史》(增订本),第364页)其实,秦武王“举周鼎”“举九鼎”说未可确信。当时周王朝名义尚是天下共主,体制依然健全,象征最高权力的“九鼎”恐不能轻易作为“力士”的游戏道具。

“举鼎”是一种显示“力”的方式。《韩非子·六反》说:“夫欲得力士而听其自言,虽庸人与乌获不可别也。授之以鼎俎,则罢健效矣。故官职者,能士之鼎爼也。任之以事,而愚智分矣。”行政实践,是检测一个人是否“能士”的方式。而是否“力士”不能“听其自言”,“授之以鼎爼,则罢健效矣。”《晋书》卷七《成帝纪》:“(咸和)八年春正月辛亥朔诏曰:‘……令诸郡举力人能举千五百斤以上者。’”考试是否“力人”的方式,是令其举重。明人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九列举诸多“古今有力者”故事,包括“蜀五丁力能移山”“卫石蕃能负沙一千二百斗”“孟贲生拔牛角”“桀之力能伸铁钩索”“纣能倒曵九牛、抚梁易柱”“生捕虎豹”“费仲、恶来足走千里,手制兕虎”“魏任城王章曳虎尾、顿象鼻”等,标题则作“手举万钧”。可知举重长期被看作“有力”的测定方式。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一《权量》就此有所考论:“今考之传记,如孟子以举百钧为有力人。三十斤为钧,百钧则三千斤。《晋书·成帝纪》‘令诸郡举力人能举千五百斤以上者’。”

在秦武王伤残身死之后,“举鼎”依然作为一种习见的显示“力”的竞技表演形式。

《史记》卷七《项羽本纪》说:“(项)籍长八尺余,力能扛鼎,才气过人。”裴骃《集解》:“韦昭曰:‘扛,举也。’”司马贞《索隐》:“《说文》云:‘横关对举也。’”《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也有“厉王有材力,力能扛鼎”的说法。《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广陵厉王刘胥》:“胥壮大,好倡乐逸游,力扛鼎。”又将“扛鼎”与“倡乐逸游”联系起来,与秦武王“有力好戏”“举鼎绝膑”说同。《后汉书》卷三三《虞延传》也说虞延“长八尺六寸,要带十围,力能扛鼎”。《艺文类聚》卷六一引后汉张衡《西京赋》说汉代长安的公共游乐活动中,也有“乌获扛鼎”节目。《艺文类聚》卷六三引后汉李尤《平乐观赋》也说到“乌获扛鼎,千钧若羽”。

《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说到隋代继承了北朝“百戏”“散乐”表演,以为“盖秦角抵之流者也”。还记载:“又为夏育扛鼎,取车轮、石臼、大瓮器等各于掌上而跳弄之。”《通典》卷一四六《乐六·散乐》记载大致同样史事,也说到“为夏育扛鼎,取车轮、石臼、大盆器等各于掌上而跳弄之”。然而强调“如汉故事”。或许汉代“扛鼎”表演相当普及。舞弄石臼、大瓮器等,应与“扛鼎”有类似处。可能社会下层一般人家不能轻易得到“鼎”这样的表演道具。《后汉书》卷八三《逸民列传·梁鸿》记载:“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娉之。”又有“女求作布衣、麻屦,织作筐缉绩之具”,“为椎髻,著布衣,操作而前”,“共入霸陵山中,以耕织为业”等故事。所谓“力举石臼”当然与《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所谓取“石臼”“于掌上而跳弄之”有所不同,作为从事“耕织”的体力劳动者显示力量的动作,亦隐约显现出以“石臼”为道具的这种“散乐”形式的原始由来。所谓取“石臼、大瓮器”或“大盆器等”“各于掌上而跳弄之”的“散乐”“百戏”表演形式,在汉代画像中可以看到具体的反映。

《隶释》卷一九《魏大飨碑》写道:“惟延康元年八月旬有八日辛未,魏王龙兴践祚,规恢鸿业,构亮皇基,万邦统世。”有登坛高会大飨之礼,组织了百戏表演:“……六变既毕,乃陈秘戏。巴俞丸剑,奇舞丽倒,冲夹逾锋,上索蹹高,䚗鼎缘橦,舞轮擿镜,骋狗逐兔,戏马立骑之妙技。……”其中“䚗鼎”节目,有可能与“扛鼎”有关。《说文·角部》:“䚗,举角也。”《文选》卷二张衡《西京赋》“乌获扛鼎”,李善注:“《史记》曰:秦武王有力士乌获、孟说,皆大官。王与孟说举鼎。《说文》曰:扛,横开对举也。扛与䚗同。”由“䚗,举角也”之说,也可证前引杨宽“角力,就是摔交”说不确。《魏大飨碑》说到的“陈秘戏”事,时在汉王朝政治生命终结的当年。据洪适说:“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正月,魏王曹操死,其子丕嗣位,改元‘延康’。《魏志》云:丕以七月甲午军次于谯,大飨六军。是时汉鼎犹未移也。丕为人臣,而自用正朔刻之金石,可谓无君之罪人也。”

《史记》卷七九《范雎蔡泽列传》说:“夏育之勇焉而死。”裴骃《集解》:“骃案:《汉书音义》曰:或云夏育卫人,力举千钧。”《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夏育为鼎官。”颜师古注:“或曰夏育卫人,力举千钧。鼎官,今殿前举鼎者也。”可推知大致在颜师古生活的时代,“殿前举鼎者”似乎已经有确定的专职人员。 KXIz8QjolX7M9J1+dvgahC318iFvlnITR+qNk9XNEjU/AdD0ZSmTgyGGBVx97S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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