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十九年的岁首,我到东北去游历一次。事先,沈阳出版了一张《新民晚报》。主持的人,全是我的朋友。他们要我写一篇《春明新史》。我觉得《春明外史》这一类小说,一再地向下续去,实在没有意思,没有答应写。但朋友不得我的同意,却发出了预告。我因情不可却,只好答应写。
《春明新史》的写法,自然和《春明外史》一样。但我对这书,自始就不感兴趣,并没有像《春明外史》那样,有个预定的计划,去安置些主干人物。随意想,随意写。也许读者在故事里看到些很有趣的描写,然而我并没有费多大的精力,虽不至于敷衍成篇,我并没有对它寄予多大的希望。但我到底还是把它写完了,也是二十回。后来这书有上海某家小报转载,干脆我就把版权卖给他们了。不久,也就出了书。
我当时也曾和上海书商说过,我的写作,应该让我自行检讨、订正,这样胡乱出书,那是不好的。而他们的答复也妙,他说,用不着订正,你的小说,总会够水准的。其实,他们心里的话,并不是如此,乃是印出去,可以卖一笔钱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