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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章的内容涉及理论思辨,通常被视为站不住脚的理论探讨。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是否考虑这些内容。这种思辨主要是出于好奇心的尝试,即希望通过彻底研究某一观点,看看是否能得出一致的结论。

在研究无意识的过程中,我们得出了这样的认识:心理活动的本质属性并非在意识中,而只是该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元素。精神分析的理论推论正是基于这一假设。用元心理学的术语来说,这一假设就是:意识是Cs.(意识系统)这一特殊系统的功能。意识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来自外部世界的刺激的知觉,另一种是来自内部心理器官的情感体验,包括快乐与不快。因此,我们可以将Pcpt.-Cs.(知觉-意识)系统定位在介于外部与内部之间的空间位置上,它应包括外部世界的刺激,并与其他一些精神系统相互作用。在这一假设中,我们并未提出新颖或创新的观点,只是借鉴了大脑解剖学关于意识空间定位的研究成果。根据这种观点,意识位于大脑皮层,即中枢神经器官最外层。至于为何意识位于大脑皮层而不是内部位置的问题,解剖学角度并不需要深究。或许,我们在Pcpt.-Cs.系统中探索这个问题会更容易些。

我们意识到,意识系统中的不同过程之间的唯一区别性特征并不是意识本身。根据精神分析的经验,我们相信,出现在意识以外的系统中的激发过程会在那些系统中留下某些促使记忆形成的痕迹。因此,这些记忆痕迹的形成与它们是否曾经是有意识的并无关系。实际上,那些从未涉及到意识的激发过程所形成的记忆痕迹往往最为深刻。然而,我们注意到,人们很难接受在知觉-意识系统中也可能形成这种难以磨灭的记忆痕迹。如果这些痕迹是有意识的,那么它们可能会限制该系统感受到激发的能力。但如果它们是无意识的,那么我们面临一个问题:为什么这种无意识的过程会出现在一个充满有意识现象的系统中呢?即使我们将产生意识的过程归类到另一个特定的系统中,也不会有所帮助。尽管这种观点并不绝对严谨,但它让我们想到:在同一个系统中,产生意识和形成记忆痕迹是两个完全独立、不相干涉的过程。基于此,我们得出这样的观点:激发在意识系统中变得有意识,但不会形成长期的记忆痕迹。它会传递到意识系统下面的系统中,并在那里留下痕迹。这种观点也出现在《梦的解析》的理论部分,并且我曾用图示方式进行阐述。对于意识产生的其他根源,我们仍知之甚少。因此,提出“意识源于对记忆的替代”这一假设仍然具有价值,因为这一观点是通过极其精确的专业术语表达的。

如果这个假设成立,那么意识系统将表现出以下特征:在接收兴奋刺激时,它不会产生任何永久性的改变(与其他精神系统相反),兴奋刺激似乎在转变为意识的过程中逐渐消散。我们需要利用这一系统特有的特征来解释这种违反常识的情况。这种独特的特征很可能是意识系统与外部世界连接的状态。

我们以最简单的生命形式构建有机体,将其想象成一个未分化的囊。它对外部刺激的感知极为敏感。这个外部世界接触的表层部分特化为感受刺激的器官。胚胎学表明,中枢神经系统源自外胚层进化,而最原始的表层则演化为大脑灰质,保留了一些特征。外部刺激可能永久改变这个原始表层的成分和结构,形成一个硬壳,最大程度地为接收刺激创造有利条件。这个硬壳的成分不会永久变化,已达上限,但可能产生意识。关于兴奋过程和成分变化的本质,有各种说法但尚无定论。有人认为,兴奋在传递过程中必须战胜阻力,形成兴奋痕迹永久保存。这种阻力不会存在于意识系统的兴奋传递中。这引发对精神系统稳态和活跃精力贯注的思考。虽然不能轻率发表意见,但这些理论思辨让我们意识到意识起源、空间位置和兴奋过程之间存在联系。

然而,我们必须进一步探讨有机生命囊表面的一些微观细节。这个有机生命体的微小结构暴露在充满巨大能量的外部环境中。如果没有这层抵御外部刺激的表面保护,这个生物囊将在强烈的能量刺激下灭亡。表层本身的结构已经不再具备生命特性,而更类似于无机物质,因此成为外部刺激的过滤保护层。这样一来,囊的防护层形成了,确保只有极少部分能量进入到内部的活跃层,使内部可以安全地接收这些经过过滤的刺激。这层防护结构通过牺牲自身以确保内部结构的存活,除非受到的刺激能量超过其所能吸收的极限——即被穿透。对于有机生命体来说,抵御刺激比感受刺激更为重要。这个保护层本身具有能量,其首要任务是确保其特殊能量转换活动的正常进行,以防止来自外部的强大能量干扰和破坏这些转换活动。机体感知刺激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关于外部刺激位置和本质的信息,因此,保护层只需抽取少量样本来对外部进行抽样统计。尽管在高级有机体中,原始囊的保护层已经退化成内部结构,但仍有一些残留部分存在于普通防护层之下,这些部分被称为感觉器官。它们主要包括感知特定刺激的器官结构,以及进一步抵御过量刺激和过滤不利刺激的特殊组织。这些器官的特点是仅考察外部世界的极少量刺激,并进行抽样调查。它们就像是接触外部世界的触角,小心翼翼地不断试探,一旦触碰即刻收缩。

在这里,我勇敢地提出一个问题,希望我们能够对其进行深入探讨。这个问题涉及精神分析理论对康德观点的研究成果,即时间和空间是“思维的必然形式”。我们已经知道无意识心理活动是“独立于时间之外”的。这意味着时间对其没有影响,它们的运动不受时间约束,任何时间相关的概念都不适用于它们。这些是无意识心理活动的负面特征,只有与有意识心理活动对比才能更清晰地看出来。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对时间的抽象感知完全是通过感知-意识系统的作用方式形成的,并且这种抽象概念与系统本身对这种作用方式的感知相一致。这种作用方式可能是一种产生对刺激的防御屏障的手段。尽管这些观点可能难以理解,但我不会超出这些启发性思想的范围。

关于有机生命囊获取保护层的方式,我们之前已经提及过。同时,我们也指出了一些感觉器官源于保护层下的皮层分化。内部的刺激同样会激活意识系统的前身,即敏感的皮层。这个系统位于内外之间,它接收内外刺激的条件和空间位置决定了它与整个心理器官的功能。保护层将囊的外层与外界隔离,通过过滤来减弱外界刺激的负面影响,从而抵抗刺激。然而,囊的内部组织明显缺乏这种保护层,因为来自内部最深处的刺激可以直接进入意识系统,产生快乐或不快乐的情绪。与外部刺激相比,这些内部刺激在强度和其他属性上更符合该系统的作用方式。这种不同导致了以下明显现象:首先,快乐和不快乐的情绪优先于外部刺激;其次,人们采用特殊手段来处理可能导致不快乐情绪大幅增加的内部刺激。心理活动倾向于将内部刺激视为外部刺激,这种自欺倾向使内部刺激受到保护层的过滤和防御。这种方法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投射。在病理过程的机制方面,投射必然会加强这种保护层的作用。

上述讨论清晰地展示了快乐原则的主导地位,但仍存在一些与之相冲突的现象。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我们将“创伤性”的兴奋定义为能够穿透保护层的所有外部兴奋刺激。我认为,创伤的形成与出乎意料地突破防御壁垒的现象有着必然的联系。外部创伤必然导致有机体广泛的功能瘫痪,并迫使其尽一切可能调动内部的所有防御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快乐原则将进入休眠状态,有机体的唯一目标是稳定入侵的巨大刺激,并将其纳入心理力量的范畴中,以此化解它们。

也许正是因为这层保护壁垒被突破,才引发了一种特殊的不快乐情绪,源自肉体上的疼痛。这种疼痛刺激导致外部神经组织与中枢心理器官之间的联系产生持续不变的兴奋流,而通常这种兴奋流只在器官内部产生。这时,我们期待着人心对这种刺激做出何种反应。人心会聚集体内全部精神力量,以确保为被洞穿的那部分壁垒提供足够高强度的精神能量。这导致广泛的“反向精神贯注”被激发,因为其他精神系统为了保证足够的能量供给而进入休眠状态,从而使这些系统的精神功能大范围减弱甚至瘫痪。我们必须从这种现象中汲取启示,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元心理学的研究。由上述现象可得出结论:如果某个系统处于精神能量高度贯注的状态,它将有能力额外吸收一股新增的能量流,并将其转化为稳定的精力贯注,总之,将其纳入精神力量范畴。因此,系统自身的精力贯注度与其吸收能力成正比。精力贯注越低,吸收和转化外来能量的功能就越弱,从而导致这股能量穿过保护层后产生的负面影响越大。以下说法反驳这种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大量兴奋刺激的入侵直接促使被洞穿的壁垒四周瞬间达到高度精力贯注的状态。按照这种说法,心理器官所做的仅仅是加强精神的能量贯注,这无法解释其他系统的功能障碍和因此而引发的痛苦折磨。此外,剧烈痛楚引发的释放现象与我们的观点并不矛盾,因为这种现象以反射的形式出现,不受心理器官的影响。不确定性因素一直贯穿在元心理学的研究中,因为我们对发生在精神系统各部分的兴奋过程缺乏本质了解,当我们对此提出猜想时,往往缺乏证据来证明。因此,我们似乎一直在处理一个庞大的未知数,并且必须将其代入每个新公式中。也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个兴奋过程建立在不同能量量值上,或者建立在不同质(如幅度)的属性上。在这里,我们引入了布罗伊尔的理论,即精力贯注可分为两种:活跃的和稳态的,前者迫切需要释放。因此,我们有必要区分这两种不同的精力贯注方式。事实也许是这样的:将入侵的能量流纳入精神力量范畴,实际上是将这种活跃能量转化为稳态能量。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保护层遭受大面积洞穿导致了典型的创伤性神经症。这似乎重申了休克理论的传统观点,然而后来的心理学理论更加进取,与传统观点截然不同。前者认为,引发这种症状的关键在于惊慌和生命受到威胁等情况,而不是由物理运动所引发的一系列反应。然而,这两种理论并非水火不容,而且即使从最基本的角度来看,精神分析法在创伤性神经症的研究中所持的观点也与休克理论不同。传统的休克理论认为,神经系统的某些部分在分子或组织水平上受到了结构性损害。然而,我们想要研究的是,当保护层遭受洞穿时,心理机制会做出何种反应。惊慌因素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这一点我们仍需强调。惊慌的产生是由于心理对焦虑毫无准备,以及第一个受到刺激的系统缺乏高度的注意力。注意力的缺乏导致该系统难以有效地控制侵入的刺激,因此保护层遭受洞穿的情况也更容易发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准备好对抗焦虑和高度的注意力是保护层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创伤性案例中,是否有足够的注意力准备好对抗焦虑对最终结果至关重要。然而,当刺激的强度超过某个临界值时,情况就会改变。众所周知,梦是人们欲望的虚拟实现。在快乐原则占主导地位时,这种间接满足欲望的方式成为梦的功能。然而,创伤性神经症患者反复梦见创伤情景,这种情况并不是快乐原则在起作用。相反,这些梦扮演了执行任务的角色,并且必须在快乐原则占主导地位之前完成。它们通过情境再现来弥补当时缺乏的焦虑,并试图在这种再现的情境中抵御刺激。通过对这类梦的研究,我们得出这样的观点:人类心理存在一种趋势,既能与快乐原则共存,又能独立于其影响之外。而且,这种趋势似乎比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倾向更为原始且更接近本能。

似乎我们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可以首次宣称:“梦不仅仅是欲望的满足”,这个说法并非绝对成立,存在着一种特例。正如我之前反复强调的,焦虑性梦不属于这一特例,“惩罚性梦”也不是,因为它们只是通过惩罚来代替被禁止的欲望满足。换句话说,这是一种负罪感的欲望满足,源自于被抑制的本能冲动。然而,我们不能将前述的梦归类为这种类型。它们要么是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要么是在精神分析治疗中再现幼年时期的心理创伤。我们更应该说,是强迫重复原则引发了这些梦,即使在具体研究中发现,是一种(受到“暗示”鼓励的)欲望在维持这种强迫重复。这种欲望就是再现被抑制的情境。综上所述,梦并非原始功能是通过满足欲望来维持睡眠的功能。这种功能只有在快乐原则占据主导地位时才会实现。如果我们承认人类内心存在一种超越快乐原则的趋向,那么可以毫无疑问地说,在最初的时期,梦的功能不是满足欲望。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前后矛盾。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否定梦的满足欲望的功能。然而,一旦这一基本原则被否定,一个新问题就浮出水面,那就是被强迫重复原则所主导的梦是否会出现在精神分析范畴之外?对此只有一个准确答案。

我已经在其他文章中证实过:“战争性神经症”(不仅限于病发时的环境)很可能是由于内心冲突加剧而导致的创伤性神经症。如果我们牢记精神分析法始终强调的两个事实,那么我在第9页提到的事实——即创伤对身体的严重打击可以降低神经症发作的可能性——将更容易理解。这两个事实分别是:机械刺激是性兴奋的一种来源;当疼痛的、充满热情的疾病长时间困扰患者时,力比多的分布将受到它们的巨大影响。因此,创伤引起的机械刺激释放了大量性兴奋,但在机体没有准备好应对焦虑的情况下,这些兴奋又带来了创伤性的破坏;另一方面,这种身体上的创伤使自恋性的精神能量高度集中于受损器官中,从而抵御过多的兴奋刺激。力比多理论尚未充分利用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即在力比多分布失调的抑郁症中,并发的身体器质疾病可以暂时减轻病症。此外,在这种并发的身体疾病状态下,严重的早发性痴呆症(或称精神分裂症)也可能出现短期改善。 wByg8ilUTuz14J2PzFvKBpZjsSUpsHzXcHa8g8Y6hYOIMawlqqYz8qyn7vcv2e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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