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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们曾相信精神分析法中的快乐原则主导心理活动的全过程。换言之,某种不快乐的负面状态必然引发了这些心理活动,而这些活动旨在消除负面状态,以免自身遭受痛苦或获得快乐。为了将此情境置于心理过程的研究主题中,我们引入了“经济”观点。我认为,若我们在解释心理过程时能综合考虑“局部解剖学”、“动力学”以及这种“经济”因素,那么所勾勒的人类心理过程图景将是史上最完美的,甚至称之为“元心理学的演绎”也不为过。

尽管在追求快乐原则的研究中,我们提出的一些假设与早期哲学体系所表达的思想有相似之处,但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因为我们的精神分析研究并非旨在革新或者摒弃旧有观念,同时我们也不会忽视那些在快乐原则下显而易见的事实。我们由衷感谢那些先哲,正是通过他们的学说,我们才能理解快乐原则在心理学中具有如此强大的影响力。然而,在这个人类心灵最神秘的领域中,我们并未获得太多客观审慎的启示。鉴于这一困境,我们将以最大胆的灵活猜想来探索,或许能有所突破。

为了深入探索心理学领域,我们将情绪的快乐或悲伤与内在兴奋度联系起来。这种兴奋度并非仅仅存在于大脑中,而是存在于心灵深处。当一个人感到快乐时,他的内在兴奋度会下降;相反,当一个人感到悲伤时,内在兴奋度会上升。然而,并不是简单的比例关系能够描述快乐程度与兴奋度之间的关系。心理生理学的研究经验表明,快乐程度的决定可能取决于特定时间段内兴奋度的变化程度,这种关系并不具有普遍性。鉴于此,虽然实验可能对我们的研究有所帮助,但精神分析研究学者们认为,要深入研究这个问题,实验必须具有确定无疑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否则将违背精确客观的科学精神。

尽管如此,费希纳的一些观点与我们在精神分析研究中的推测大致相符。这些有关快乐与不快乐的见解出现在他的著作《有机体的起源与进化史随想》中。这位深思熟虑、见解敏锐的学者在书中提出:“如果我们假设快乐与不快乐的状态与意识的冲动之间存在某种联系,那么我们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快乐与不快乐与稳定与不稳定的状态之间存在一种关联,这种关联可以用心理物理学来描述。这个结论对我的某些观点提供了启发。这些观点是:当心理物理运动在意识的门槛之上产生,并逐渐接近完全稳定状态直至超越某一极限时,快乐就会产生;当它逐渐远离完全稳定状态直至超越某一极限时,不快乐就会产生。我们可以将这两个极限称为快乐和不快乐的质的门槛。这两种门槛之间的区域是内心最平静的地方……”

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理解快乐原则在心理活动中的作用。可以说,心理器官努力保持自身兴奋水平的恒定状态。即使不能降低,也绝不能让其增加。这种说法本质上是对快乐原则的另一种诠释,因为根据这个观点,任何增加兴奋水平的事物都会引起心理器官的强烈抵触,从而产生不愉快的情绪。实际上,恒定原则可以从显示快乐原则控制着心理活动的种种迹象中推导出来。此外,更深入的研究还表明,心理器官努力维持最低兴奋水平的倾向也可以视为费希纳所提出的“维持稳态”原则的特殊体现。这一原则已经与快乐和不快乐联系在一起。

严格来说,快乐原则并不完全支配整个心理活动。这一点不容忽视。如果快乐原则完全主导心理活动,那么几乎所有的活动都应该是快乐的,或者至少能够带来快乐。然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因此,我们只能说,心理活动倾向于遵循快乐原则,但在这个过程中会受到某些因素的阻碍,难以实现快乐的目标。费希纳对此问题有类似的观点:“希望达到某种状态并不意味着已经实现了这种状态;总之,只能接近而不能达到,因此……”

如果我们开始探索那些阻碍我们执行快乐原则的因素,我们会发现自己在这方面游刃有余。因为这是我们熟悉且擅长的领域,我们可以运用许多现成的经验和结论来解决问题和做出推断。

常见的情况是,第一个快乐原则受到限制,这在各种情形下都普遍存在。众所周知,快乐原则是心理活动的基本形式,也是其独特方式的体现。然而,由于我们的身体置身于复杂而危险的外部环境中,从有机体自我保护的角度来看,单纯追求快乐的快乐原则显得不切实际,甚至可能导致生命危险。为了自我保护,我们不得不用现实原则来替代快乐原则。现实原则并不意味着放弃追求快乐,而是在权衡利弊后,做出了暂时向现实妥协的选择,承受由此产生的不快乐情绪,最终通过长时间的忍耐获得最大的快乐。然而,快乐原则所固有的实施手段常常根植于性本能中,它们是古老且根深蒂固的,几乎不可能完全掌控。快乐原则可能会以这种本能为契机,或者在自我中战胜现实原则,从而危害有机体的长远利益。

然而,大部分不快的情绪不能简单地用现实原则取代快乐原则来解释,这包括那些最为不快的情感。随着自我逐渐演变成复杂而高级的结构,另一种不快情绪的表现时有发生,它源于心理器官内部的冲突和矛盾。深藏在内心的本能赋予了心理器官几乎所有的能量,但这些本能的发展程度却不尽相同。通常情况下,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部分本能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完善开放的体系融入到自我结构中。但由于其中一些本能与其他本能存在不可调和的目标冲突,因此后者通过压抑来远离这种统一体系,停留在心理发展的较低层次,从而失去了获得满足的机会。这种本能,如果以非正常的方式得到满足(尤其是在被压抑的性本能中),那么本该在正常情况下带来快乐的事情,反而会在这种非正常情况下使自我感到不快乐。由于压抑缓解了旧的矛盾,因此当一部分本能尝试寻找新的快乐时,另一种快乐原则却受阻。这种压抑将可能的快乐转变为不快乐的根源,至于其具体的运作方式,尚未得到清晰的认识,可能是因为人们对此缺乏足够清晰的表述方式。然而,我们无法否认这种不快乐正是神经症患者所经历的感受,即无法感受到快乐的快乐。

在上述提到的两种不快乐中,它们的具体根源并不能完全解释其他大多数不快乐的情感。然而,针对其他不快乐情感,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快乐原则并未阻止它们的产生,而且仍然发挥着主要作用。大部分不快乐源自于我们的感知。这种感知可能是来自未满足的本能产生的压力,也可能是一种自身感到不快或者受到刺激而引发心理器官产生不快感的外部感知。我们通常将这种对不快的预感称为心理器官预期到的“危险”。

对于本能产生的压力和外部危险引发的心理反应,形成了心理器官的具体活动,因此,这些心理活动需要得到快乐原则或者稍作调整的现实原则来正确引导。因此,似乎没有必要在关键时刻抑制快乐原则。然而,对于外部危险引发的心理反应进行探索,恰好可以为我们目前的研究提供一些新的线索和方向。 iS1puly1HSo8fFbb1tdx/GgXA94/LJtGhu8xHbyBIsgt/BGlsFejaWJg3q5sy+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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