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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微媒体的本质

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曾提出“媒介即讯息”的概念,他说:“我强调媒介是讯息,而不说内容是讯息。”他认为,在社会分析领域对媒介所传递内容的过度重视,事实上反而会导致一种对媒介本身社会意识形态塑造功能的遮蔽。因而在媒介研究中,媒介形式必须要进入研究者的理论视野,甚至比内容更重要。“媒介的内容的重要性,远不及每种媒介的形式在社会心理以及感官层面上所造成的影响。” 这一断言的提出,正是将媒介本身作为社会分析的内容元素,而不是将之作为传递内容元素的载体。李曦珍指出:“在传播过程中采用了新旧两种截然不同的媒介,而正是这种有别于旧媒介的新媒介所引进的新尺度,改变甚至重塑了信息接收者的器官比率和感知方式,进而产生全新的信息传播效果。” 这一解释对于理解麦克卢汉的观念是准确的。在其他学科研究领域,这一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如在当今的现象学研究领域,对“符号”“图像”“直观”“回忆”等意向对象的理解也高度关注媒介本身,而非仅仅研究其所承载内容。

可见,媒介的社会意识形态塑造功能,事实上可以被分为两个部分看待,即传统意义上的“媒介内容塑造意识形态”和麦克卢汉研究意义上的“媒介本身塑造意识形态”。微媒体对当今发达工业社会的介入,尤其是对“数字劳动”“话语权生产”等论题的介入,很好地例证了这一点。

从共性的角度理解,一切媒介所具有的最直接功能,即“信息载体”,是从内容角度去考虑媒介的本质。作为载体,媒介总要承载相应的信息,才能在社会运行环节中获得其存在的位置和空间,而信息的种类、传播范围、表达的话语方式等则掌握在媒体手中。在“中心化”时代,少部分媒体牢牢掌握着信息的生产发布环节,并由此建立起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如前所述,微媒体时代媒体所经历的最为重大的、在社会权力关系上的突出变革,就是将传统意义上以少部分媒体占主导、以民间报刊出版印刷产业占辅助地位的主客二元关系,转变为以交互性为特征、以主体间性为权力运作原则的新型传播关系。传统主客体关系的解构,意味着绝对权威力量的削弱和“去中心化”。这也进一步意味着,社会意识形态的塑造权力转变为“赋权”的逻辑和形式——这种权力被分散和下放给微媒体的各类运作主体,使接收者群体进一步窄化,新的生产者群体相应被扩张,建立在“中心化”时代信息差基础上的意识形态稳固环境受到冲击和分化。在新的媒体环境下,传统主流媒体亦不会固守传统的二元关系,而是积极谋求向新型主流媒体的转型,如作为官方账号入驻微媒体平台,或者联合在民间有较大影响力的运营者和生产者开展宣传合作等。这些都成为“权力”的传统地位解构条件下,权力主体自身“与时代和解”的体现。

总之,如果一定要为微媒体划定一个本质,这种本质的立足点应当稳定在对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功能分析上。媒介的这种“意识形态服务性”同其所承载的信息一样,都体现出“自觉性”的范畴。法兰克福学派创始人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早已指出:“一个人只要有了闲暇时间,就不得不接受文化制造商提供给他的产品……事实上,社会权力对文化工业产生了强制作用,尽管我们始终在努力使这种权力理性化,但它依然是非理性的……”

在发达资本主义工业社会所塑造的媒介环境中,一切公众视域都从属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视域之下。资本主义国家权力将同一性的、辩护性的、庸俗性的“内容”安置于媒介所承载的空间之中,通过塑造“流行”“品牌”等符号“痴迷”来诱导公众为“虚无”而消费,并在消费中使之变为“真实存在”——实质上则是在媒介符号中沉沦。事实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可以觉知这一点的。所谓“名牌攀比”,便是这种“被塑造的流行”的典型表现。它将公众的虚荣从心理范畴转移至社会领域,既攫取了暴利,又将这种意识形态予以进一步巩固,并循环于暴利的攫取流程当中。

当前的微媒体环境为此循环提供了便利。在微媒体诞生之前,法兰克福学派所说的这种消费意识形态塑造功能主要被电视广告承载。在其生成过程中,它是面向作为整体的社会公众,或者是某一特定人群实施“塑造需求—刺激需求—消费—实现需求”诸环节。在当今大数据等科技的加持下,微媒体传播“塑造需求”这一环节所耗费的时间被大大缩短了。人工智能可以抓取精确到个体的兴趣,使资本逻辑同个体需求完美契合。一方面,迎合用户兴趣的精准推送会立刻抓取到用户的潜在需求,在媒体平台上,尤其是在“信息获取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珠联璧合”中刺激消费欲望,以期人们更“有效率”地创造消费。另一方面,在算法所构造的“信息茧房”中,个人喜好和观点在同质化信息的笼罩下得到迎合,人们在重复接收同质信息中强化自己既有的观点。当这种巩固达到一种过激的、越界的“极化”程度,便产生强同一性认同,以至于丝毫不能接受其他观点。即便没有到“极化”的程度,“信息茧房”亦会对接收多元化的思想观点造成相当程度的阻碍,而这正是特奥多尔·阿多尔诺(Theodor Adorno)所批判的“同一性的诅咒”——“同一性是意识形态的原初形式。同一性作为适当性享有在同一性中被压抑的东西,但适当性总是服从支配的目标,即服从于同一性自身的矛盾” 。正是这种对“同一性”的顺应,贬抑了否定性的生长空间,造成了社会批判能力的全面衰退。即便在个人生存境地中,也会如同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口中的“常人”意志那样,在附和一个自我建构的所谓“规范”和在对“大他者”的恐惧中丧失本真性。正如迈克尔·英伍德(Michael Inwood)所言:“良知告诉我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我是一个独立的自我,而不是常人-自我。它也许会告诉我不要做常人做的事或者告诉我去做他人不做的事。如果我还没有避开常人-自我,我就无法拥有这种意义上的良知:我不把自己看作区别于他人的个体,从自己出发做出选择。” 媒介对这种“常人”意识的塑造,正是其意识形态功能的一个方面的重要体现。

另外,如前所述,技术变革所带来的媒介变革在传播关系上表现为“去中心化”和对传统主体权力的解构。值得强调的是,这种看似对“不公正、不对等的权力关系”的解构,并没有带来“公正、对等的权力关系”设想的良性结果。“去中心化”意味着“赋权”,而“赋权”则意味着某种程度上“中心的转移”。比如,在公众对某些社会公共性事件进行发声时,某些资本方阵对发声的掩盖行为(删帖、屏蔽等),往往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名义来作为正当性依据。在部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种看似“自由”的不平等实质更为隐蔽:当充斥着低智商、同质化、无意义的媒体内容占据大众时间后,个体的独立思考能力将进一步被压抑,对资本逻辑的抗拒性将进一步消减。这一点在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那里已经有了很直接的说明 。这种“隐性”的塑造逻辑在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那里则被称之为“规训”:权力通过不断生产出被冠以“客观”之名的所谓“知识”(背后则是对启蒙理性的朴素崇拜)使自身合法化,并潜移默化地在社会秩序中占据强影响力的地位,以充分巩固统治阶级的利益。一个典型例证是,资本主义对“不是企业需要员工,而是员工需要企业”“没有企业,就没有工资被发放给劳动者,因此劳动者应当感谢企业”等企业文化的塑造与传播,就是对剩余价值生产逻辑和资本增殖逻辑的掩盖。当员工接受了这种“成功学”,其斗争意识就会被大大地削弱,资产阶级的利润循环则得以巩固。

因此,现在可为微媒体本质以画像的是:首先,微媒体是一种非工具性的、具有社会意识形态塑造功能的事物;其次,微媒体是对新媒体解构传统权力关系这一社会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再次,微媒体是为当前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的、深刻融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中的信息载体;最后,微媒体是一种以平台、APP、数字符号等形式呈现出来的现实实体。这给我们提供了启示,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 微媒体社会功能的作用方向、发挥程度、影响效力,同样是多方主体的合力结果。微媒体的信息生产者应当在充分认识微媒体自身意识形态属性基础上,对微媒体创意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思考其在定位、生产、用户、传播各个环节的应用价值。唯有如此,才能跳脱出不顾社会需求的、对个人喜好单向满足的“爆款自由”误区,并克服一味迎合热点却时常“昙花一现”的困境,生产出具有持续影响力的微媒体产品。 yUIq07KQOUM7YpZWlkhsLhrdA3V74QWCTBSfNkC2VMIP3Q1ja+K1gcher0pIW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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