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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设计事业管理与设计管理

设计事业管理是设计管理的一个类别,设计管理是一个巨大、庞杂、系统的集成概念,而设计事业管理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分支。如果运用动植物学上的目、科、属、种概念体系来考察设计事业管理和设计管理的话,设计管理无疑属于属概念,而设计事业管理相对而言就是种概念。把大多数特征相同的“种”归成较大的群就是“属”,再把“属”归成范围更大的群就是“科”。如兰花的种类很多,有春兰、蕙兰、墨兰、建兰、寒兰、虎头兰、大雪兰等,这些兰都具有相似的花和带状的叶,所以都是同一个属——兰属(Cymbidium),而兰属又是更大的群体——兰科中的一员。如果上升到目的话,现今已知世界上存在的龟鳖类目动物有240余种,分为曲颈龟亚目和侧颈龟亚目,分列12科87属。

设计管理属于设计学的分支,所以设计管理如果是属概念的话,设计学应该就是科概念;由于设计管理又是管理学的分支,管理学与设计学就形成了平级的科概念。如果对此没有疑问的话,我们可以将上述意思图示如下:

图3-3 设计管理与设计事业管理的概念层

如此说来,设计管理应是包含了设计事业管理的大概念,同时,设计管理作为一个庞杂的体系还包含了设计行政管理、设计产业管理、设计经济管理、设计中介管理等诸多分支。对于设计经济管理有必要做一个简单的说明,在图3-2中,我们没有把设计经济管理列进去,因为设计经济管理的具体管理活动如果从宏观角度入手,是由政府机构对设计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属于设计行政管理;如果从中观角度入手考察,设计经济管理无疑又属于设计产业管理中行业性市场管理、金融管理、生产、流通和消费管理等;如果从微观角度入手,设计经济管理的范围就缩小为设计企业和设计商业实体即设计中介自身自为的经营性管理和经济活动,所以宏观设计经济管理属于设计行政管理、中观设计经济管理属于设计产业管理、微观设计经济管理属于设计中介管理,这样我们实际就可以将设计经济管理分解消融到其他类设计管理中去了。事实上,设计事业管理也包含着大量的设计经济管理,只不过在狭义的设计事业领域里,设计事业管理中的经济管理具有极大的特殊性:政府或社会组织或有钱的个体为民众买单,民众免费享用设计成果或设计服务,这跟设计市场上的自由贸易显然大不一样;广义的设计事业领域本身就是包含了设计产业和设计企业的,其中的设计经济管理与设计产业中的设计经济管理无二致。如此说来,设计经济管理其实是散布在整个设计管理系统中的,自然没必要单列显示。

以前,学界对设计管理的研究主要着重于产业化、企业化的管理,并没有过多考虑到事业性质的公益性设计管理,这主要与当今社会追逐经济利益的功利性突出息息相关。事实上,经济利益不是唯一推动社会活动的原因,这不是说要摈弃社会效益,但经济利益在今天无疑已经成为不可撼动的重大原因之一,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令人心寒的、当下最具诱惑力的社会关系黏合剂。社会的整体性动因和机缘屈服于功利和经济,这是今天人类真正的堕落和病根,所以用全局性管理理念来看待这个社会、看待我们的人生、看待我们的设计活动实在是紧迫和万不得已的。 这也是笔者撰写本书的真正动机,同时也是将本书作为设计管理系列研究第三部成果的关键机要,即设计活动不仅仅是市场经营性活动,其实更是推动人类进步、集聚人类物质和精神财富的重要举措,无论是设计师、设计研究者、设计管理者都不能被金钱迷住了双眼,要知道自己肩上所负的重大责任。不管怎么说,设计管理应该是包含了设计行政管理、设计事业管理、设计产业管理、设计中介管理的庞杂性管理,如下图所示:

图3-4 设计管理类别示意图

从管理主体来说,设计行政管理的主体主要是党政机关、政府及其行政职能部门;设计事业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设计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设计产业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市场性设计行会组织、设计生产企业和设计商业集团的管理层;设计中介管理的主体主要是设计事业单位、设计企业、其他社会设计组织中的管理者。如果立足设计管理主体进一步分析,毫无疑问,所有的设计管理都不可能偏离法律和最高行政政策,事业有事业法、事业政策,产业有产业法、产业政策。这就是说如图3-4所示,设计行政管理在高度上来说涉及甚至涵盖了设计事业管理和设计产业管理,它对设计事业、设计产业具有监管和指导功能,所以设计行政管理属于宏观的设计管理;接下去的中观管理自然就是设计事业管理、设计产业管理了,从狭义的事业概念出发,设计事业管理和设计产业管理是并列的两类中观管理,但从广义的事业概念出发,设计事业管理其实也包含了设计产业管理;而设计事业单位、设计产业单位、设计企业内部的自我管理就是一种微观设计管理,我们可以统称为设计中介管理。当然,设计事业单位、设计产业单位对外的管理职能不属于微观设计管理,属于标准的中观设计管理。

从管理客体来说,设计行政管理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政权范围内的一切设计事务、设计活动和对外的设计交流行为等;设计事业管理的客体主要是非营利的、服务性质的公共设计建设活动以及设计公益行为;设计产业管理的客体主要是以营利为目标的设计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分配与再分配的商业性、经济性活动;设计中介管理的客体主要是设计事业单位、设计产业单位、设计企业以及其他设计组织内部事务、内部活动的自我管理行为。

从管理目标来说,设计行政管理是要让设计的发展与国家政治制度、政权理念、国际生存状态、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等相配套甚至相一致,有趣的例子是:由于北宋中后期南方出现了数次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以方腊起义为典型,地方城市不建城墙的策略有所改变,以皇祐五年的筑城诏令为信号,“又诏诸路城池居冲要者,即修筑之。其余以渐兴功毋或劳民。”在两浙路和福建路为主的城市群出现了一次筑城潮,官署建筑的形态或许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样的情形出现在元初和元至正晚期,战争结束后下令毁城,而随着农民起义,不得不重新修城。 地方上的城市修不修城墙、筑不筑城完全由皇上的旨意而定,而皇帝依据什么来决定?依据农民起义的起伏状况来定。这就是设计行政管理。设计事业管理是要让设计成果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大多数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以此来维护和实现公众世界的均衡发展与民权平等;设计产业管理旨在促进设计创意向商品化的转化,以设计创意来推动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设计中介管理作为单个组织机构的内部管理当然是要维护该组织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增强在竞争中获胜的本领与把握。

从管理手段来说,设计行政管理的主要管理手段就应该是设计法律、设计政策和全国范围的整体设计规划和设计财政投资;设计事业管理的主要管理手段是设计法律、设计事业政策、各类社会公益性设计投资等;设计产业管理的主要管理手段是设计法律、经济法律、设计产业政策、社会营利性设计投资、一切市场化的手段;设计中介管理的主要管理手段应该是设计法律、其他类法律、组织机构的规章制度、机构文化的物质创造力和精神统摄力以及员工福利等。上述所有的管理手段大致都可以分为法律手段、政策手段、经济手段、精神手段、社会监督手段、教育手段等。

从管理内容来看,设计行政管理、设计事业管理、设计产业管理、设计中介管理都主要可以简单概括为对人的管理、对发展计划及发展目标的管理、对设计项目的管理、对产品创意和生产的管理、对设计信息的管理、对设计产品和设计服务传播的管理、对设计消费的管理、对资金的投入和受益的管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品牌经营的管理、对设计版权的保护和管理、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对组织机构文化的管理等等。当然,不同的设计管理类型,其管理内容也一定会有独特之处,而不可能完全按照上述内容一一照搬。

设计管理是一个系统知识,设计管理中的各个分支即设计行政管理、设计事业管理、设计产业管理、设计中介管理不应当也不可能截然分开,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这几类设计管理是相互纠缠、交织在一起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借鉴、相互支持。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球体,这里的每一个物、每一个思想都是这个球体中的一分子,无数的物和思想游离在其中,经常性地相互碰撞、相互擦肩而过,既有不经意间的彼此融合,也有有意识的彼此挣脱,但永远不谋面的彼此在这里不会存在。 Ov0nTvxjTJX0RFhejxQE1WfQzx0leRxET7vnoOYMxCtfycpUlmHsCKO6F3jd5z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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