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1年艺术学理论并同设计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公布升格为一级学科以来,关于艺术学理论和设计学二级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就成为各相关院校考虑的重要工作,而落实到二级学科“设计学理论”的范畴来看,笔者以为设计管理学迟早会成为设计学理论下的三级学科。与学科划分关系并不密切的设计管理实践其实要相对早熟得多,设计行政管理、设计事业管理、设计产业管理、设计中介管理一直在实践界存在并自发运行着,但我们仍然需要对设计管理体系进行一个学理上的解构,用于反证实践的合理之处和纠偏实践的不合理之处,起码可以廓清人们对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认知并使实践活动更加趋于理性。
设计管理是一门包容性很广的系统,也是一个标准的交叉领域,其内部所有的子系统当然也都是两到多个领域的复合系统。自然知识、人文知识以及社会知识都可能会复合生发出设计管理,三大知识体系多次交叉复合之后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这个体系像一棵大树,有主干、有枝干、有小枝丫、也有细枝末叶,其营养来自于树根和树干,而其输送生长营养的内部管道便是各原始知识的核心意蕴和本质内涵。
设计管理是一种能自我调节的生发系统,自然的生长、逻辑的衍生、循环的发展、部类互相间的依赖和促进使它本身成为一个貌似封闭、实质开放的动态体系。有些营养不良的枝叶也会渐渐枯竭甚至消逝,如得不到持续的推进和研究、如原始知识的转型或式微,如社会发展方向调整导致的暂时性休克等。但枯竭、消逝不表示彻底终结,一旦时机成熟、管道顺畅、应用需求增强,新的发展势头又会随着具体的需求像星星之火一般燃起,慢慢形成嫩芽一般新的枝叶,这便是“生发”。一个健康的社会体系可以式微或休克,但又应该具备自我生发的能力,这才是一个活的系统。活的系统应该具有时段性的静止状态,但永不停歇地在慢慢酝酿,恰如一个自然世界的生态圈,有本生法如种子发芽、有分生法如枝丫的生发、有化生法如变异物种、有配生法如嫁接或杂交物种、有内生法如新芽重生等。这些便是设计管理系统的生发原理。
人的本质是一种自然和文化的双重属性,一方面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发明和创造了许多器物;另一方面又因为生活的富足而多生惰性,且渐积腐朽,以致量变到质变。对于国家来讲,就是天翻地覆的巨变,导致“后人衰之而不鉴之”的必然结果。 这种对人类由古至今设计衰退的感叹反映了对设计源于原初生命渴望和天才创造力的向往和永远的怀念,这种向往和永远的怀念应当始于人类文明的源头。管理行为与设计行为一样,伴随着人类的成长,成为人类发展史的见证。这种与生俱来、自然而然便能像生命出生一样的种子生发就是本生性方法。
设计管理虽说是设计和管理两颗种子结合而生的交叉领域、复合领域,但人类大量远古性的管理活动就是随着造物活动产生的,如原始建筑、原始陶器、原始生产工具、原始服饰的制作都涉及了群体性的管理活动。设计管理活动与人类同龄,与人类社会比翼齐飞且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事业,人类必须依赖物质生存,社会必须依赖物质创造和物质分配才能确立,有造物就一定有造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即设计管理。所以设计管理应当是一种事实上的本生事物。当然,设计、管理分而视之,当是设计管理的本生知识,上位知识都应当是下位知识的本生知识,即原始知识。
本生知识会产生分裂行为,这是知识体系可以逐渐细化的特征,下一级知识是上一级知识的分化,也可以理解为子知识是母知识的分化,这种物质具备可分裂的特性便可以称为分生性方法。如设计管理可以细分为建筑设计管理、服装设计管理、环境设计管理、工业制造管理、广告设计管理、舞台美术设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设计门类之间的横向并列性就是设计这个母体分化的依据。分生出来的各知识可以形成新的体系,也可以仅仅是一门学识或一门技术。分生性知识之间必须是平等、并列、彼此相对独立的,在设计管理中依据设计的类型或设计的门类做出分生系统的构建最合适也最简单和讨巧。当然也可以根据管理职能部门现实中的职能分工进行设计管理知识体系的构建,这也属于分生性方法,如设计法规制定、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环境规划、大型土木工程监管、航空航天及军事技术的发明创造等就属于政府管理职能,此类的知识自然便属于设计行政管理的分生性知识。
由设计管理演化而生出的其他知识体系,这种知识体系可能与设计管理有关,也可能与设计管理无关,是一种与设计管理交叠性、互相支撑性或分离性的领域,也可以说设计管理的化生性知识是设计管理的兄弟领域,最远也是一种姨表关系。如在设计管理实践过程中,会涉及到设计产品的市场营销,于是就生出了设计市场、设计营销等知识体系;如在设计管理实践中还涉及到心理学、生理学方面的知识,于是便衍生出设计心理、设计生理即人机工程方面的知识体系;当然设计管理作为一个类似主谓结构的词语,可依类推演出相关的主谓词语,如从设计行政管理可以依类推演出设计事业管理、设计产业管理,从设计事业管理、设计产业管理又可以推演出设计中介管理,这种同词性间的相互推演也是化生性方法的所指。通过化生而出且与设计管理相交叠的知识领域有设计行政、设计市场、设计营销、设计品牌、设计工程等系统;与设计管理相衔接的知识领域有设计心理、设计生理、设计批评、设计文化、设计材料、设计教育等系统;与设计管理相对分离的知识领域有设计结构、设计色彩、设计素描等设计类本生的系统。
所有的知识在今天这样一个知识不断爆炸和追求创新的时代都很容易找到交叉点和融合点,这是一个大知识相融相生的时代。的确,知识和知识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世界就是一个整合的系统,万事万物的生息演变都有相类似的规律和普遍原理,所以老子才敢断言大千世界来自于“混沌”、来自于“道”。设计管理本身就是一个交叉系统,不同知识的交叉匹配就可以生出设计管理的知识体系。如设计管理可以分生出建筑设计管理,建筑设计管理与教育又可以配生出建筑设计管理教育,也可以配生出建筑设计教育管理,前者属于教育知识体系,后者属于管理知识体系;建筑设计管理与心理世界可以配生出建筑设计管理心理,当然也可以配生出建筑设计心理管理,前面的词语是修饰语,后面两个字的名称是主语,这个主语直接决定了二度、三度、四度配生之后的知识所属的范畴,如建筑设计管理生态知识应当主要属于生态学的一支,而建筑设计生态管理知识自然应当主要属于管理学的一支。这绝不是简单的叠加,很多情况下却可能完全构筑出一个新的知识体系。如设计事业管理又是设计和公共事业管理配生出来的一个全新的知识体系,在实践中真实存在,在学术殿堂也可以独立成系统。
一个系统的设计管理活动可以从两个方面对其做出解析,即设计方面和管理方面。如果从设计方面入手可以将设计分成几个部类:设计人才、设计项目、设计信息、设计时间、设计过程、设计产品、设计评价,那么设计管理就可以根据这一内生系统产生设计人才管理、设计项目管理、设计信息管理、设计时间管理、设计过程管理、设计产品管理、设计评价管理等,其中尤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一切设计管理的中心或基础,设计项目(Design Project)是设计活动的主体部件,换句话说,设计项目的运营往往就是设计的主要活动,没有项目就不存在设计活动, 设计人才、设计时间、设计信息、设计过程、设计产品、设计评价都是围绕项目而集合在一起并发挥协同作用的;如果从管理方面入手可以将管理活动分成几个部类: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组织管理、目标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项目管理等,那么设计管理就可以根据这一内生系统产生设计人力资源管理、设计战略管理、设计财务管理、设计组织管理、设计目标管理、设计营销管理、设计品牌管理、设计项目管理等。这两个角度产生的内生系统有一致性,也有少许差别性。根据原始知识体系或实践工作流程内生出设计管理系统的做法就是一种内生性方法,可以图3-1示如下(黑色圆圈表示设计管理系统,两个轴仅是部分设计管理子系统的内容):
图3-1 设计管理系统内生性原理示意图
运用上述本生性、分生性、化生性、配生性、内生性方法,我们来对设计管理系统的知识体系进行相应的研究。笔者以为抓住设计管理的管理者对设计管理系统进行体系框架的构建,问题会显得轻松自如一些。在这里,我运用“十字交叉法” 来搭建设计管理系统的知识体系。
纵向上来说,笔者以为设计管理的管理者可以分为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单一机构、企业等,其中政府管理即狭义的行政管理,行业组织即行会或社会组织,通常主要履行着事业化管理或产业化管理的职能,社会单一机构、企业往往是社会中介机构且从事着自我性的管理。这种层级化的管理之间存在交叉,如政府也承担着事业管理、产业管理的指导和规范工作,但它们更多是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履行自身法定职责,具体的事业管理、产业管理仍然要下达给政府外派机构、社会职能部门、社会行业组织来进行;社会单一机构、企业虽然也参与了社会事业性、社会产业性管理活动,甚至企业本身就是社会产业部类的主角、市场商业活动的主体,但企业作为商业中介,其一切管理也仅是为了牟取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自负盈亏的要求使它们更为注重自身自为的生存性管理,所以可以统称为中介管理 。行政管理、事业管理、产业管理、中介管理从纵向上来看,行政管理高居上位(宏观管理),事业管理、产业管理列居中位(中观管理),中介管理处于下位(微观管理),三层管理的交叉是细枝末节,三层的分类、分权、分职的情况非常清楚和明朗。于是设计管理在纵向上可以划分为设计行政管理、设计事业管理与设计产业管理(并列)、设计中介管理。这是一种相对划分法,不是绝对的宏、中、微的三观层次。
设计管理与行政管理的配对交叉可以生成设计行政管理(配生法),根据设计行政管理可以生发出设计事业管理和设计产业管理(同词性的化生法),进而可以继续生发出设计中介管理(同词性的化生法)。这些设计管理其实都是围绕人、财、物、创意、项目、品牌、市场营销等内容而展开的管理,所以又生发出一系列的设计管理(内生法)。设计行政管理、设计事业管理、设计产业管理、设计中介管理又可以生发出各自主要的设计管理知识体系(门类或职能性分生法)。当然,设计行政管理会对设计事业管理、设计产业管理行使必然的指导监管,而设计事业管理、设计产业管理又会对设计中介管理行使必然的指导监管,四类管理之间没有必然的鸿沟,具备管理行为和管理事务上紧密的交叉与融合,切不可生硬地把它们人为地切割开来。宏、中、微三层划分的相对性希望能得到大家的重视,不能认为三者之间就必然失去了关联和交错,这绝非笔者本意!
图3-2 设计管理系统的知识体系示意图
接下来,我们采用纵横交错的十字交叉法可以用三个衔接的“十”字形表示出设计管理系统的知识体系 :
所谓“五生法”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发生n + n(n为自然数且0< n <3)的生发模式。如医疗保健技术管理对于设计事业管理是运用了分生法生发;而对于设计管理而言又是设计管理知识与医学、保健学知识配生而成;对于现代通信技术管理而言又是化生法的产品。所以这一知识体系示意图中的箭头很重要,是一种绝对对应下的相对性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