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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明初海禁政令的施行

明代初年,明朝实行海禁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禁止民众下海贸易。明朝还将部分海岛上的民众迁回大陆。这些措施打击了福建及广东、浙江的海洋文化传统。

对于海禁的研究已经有多年的历史。张维华的《明代海外贸易简论》 在研究海外贸易的同时,很自然地涉及明代海禁问题。曹永和先生于1984年发表了《试论明太祖的海洋交通政策》 ,对明太祖的海禁政策进行梳理研究,为海禁研究打下基础。在日本学术界,檀上宽的《明朝初期的海禁与朝贡》,探讨了明初专制因素与海禁加强的过程 。在大陆史学界,晁中辰研究明代的海禁与贸易发表论文多篇,后汇集成《明代海禁与海外贸易》 一书,该书的特点在于围绕着明中期市舶司政策的调整,探讨了明代海禁政策从厉禁到松弛的演变过程。不过,以上研究着重于明朝政策的调整过程,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是,闽粤浙一带下层民众是怎样看待海禁的?他们用什么方法对付明朝的海禁政策。此外,明朝的海禁在各地遇到什么样的挑战?它的实行力度和效果如何?怎样影响沿海各省区经济板块的转移?回答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底层的视野,从而获得对明朝海禁不同的感受。

一、明初海禁的实行

明代初年的海禁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而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倭寇的入侵。元末大乱之时,海盗四起,例如,福建的福清县沿海“有盗号‘净海王’,居海上十八年,劫掠不胜计。建大旗,舟中杀人,以长竿洞胸,鱼贯而沈之。截人发以为缆。官府坐视不问。”林泉生任福清州同知之时,擒获这名海盗 。陈有定于元末统治福建,“由福清平海上乌尾贼,海上人立碑颂之” 。这都说元、明时期福清沿海的海盗活动十分猖獗。最大的海盗其实是浙东的方国珍,他在元末横行于海上,曾经从浙江南下袭击闽江口的居民。后来,他的队伍发展到数十万人,盘踞浙江沿海区域,接受元朝招抚。与方国珍类似的还有张士诚。他原是盐枭,以走私海盐为生。元末起兵,攻克苏州等地,成为一方霸主。他们都有很强的海上势力。

元末明初,朱元璋的军队从南京向东南发展,灭张士诚,降方国珍,将其军队编入明军。明初,方国珍被明军击败后,大部被编入明朝水师。他们担负海上运输的重任,“洪武中,海运给辽左七十五万石,凡役官军八万余人。运军悉许附载己物,资私用” 。尽管朱元璋给予这批水师不少优惠,然而,由于海运的危险性,水师死亡率极高,许多人离家之前,都会接受家人的生祭。因为,他们再次回家的机率很小。在这种背景下,被纳入明朝水师的方国珍旧部屡屡发动叛乱。洪武元年浙江兰秀山事件便是典型。藤田明良利用朝鲜的《吏文》最早研究了浙江兰秀山的叛乱事件及其与朝鲜的关系。他发现,明初有不少明朝水军逃往朝鲜。明朝水军将领吴祯“在洪武元年平定陈均祥参与的兰秀山叛乱,后者兵败不敌,降于吴祯,但不久复叛劫杀将官,并逃亡高丽,洪武三年明朝派百户丁志、孙昌甫将其缉拿回国,并编入吴祯所部”。然而,陈均祥等人于洪武五年四月再度逃亡至高丽

明军初占东南诸省,张士诚、方国珍的部下多有不服明朝统治者。吴元年夏四月,“上海民钱鹤皋作乱,据松江府。……遂结张士诚故元帅府副使韩复春、施仁济,聚众至三万人,攻府治,剽掠财物” 。他们与明军作战,一旦不利,便下海为盗,并与倭寇勾结。谷应泰说:“太祖洪武二年夏四月,时倭寇出没海岛中,数侵掠苏州、崇明,杀略居民,劫夺货财。沿海之地皆患之。太仓卫指挥佥事翁德帅官军出海捕之,遇于海门之上帮,及其未阵,麾兵冲击之,斩获不可胜计,生擒数百人,得其兵器海艘。命擢德指挥副使。其官校赏绮币白金有差。仍命德领兵往捕未尽诸寇” 。彼时东南海盗往往勾结倭寇,在海上骚扰明军,形成沿海倭乱。谷应泰说:“元末濒海盗起,张士诚、方国珍余党导倭寇出没海上,焚民居、掠货财,北自辽海、山东,南抵闽、浙、东粤,滨海之区,无岁不被其害” 。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乙酉,“是月倭夷寇山东,转掠温、台、明州傍海之民,遂寇福建沿海郡县。福州卫出军捕之,获倭船一十三艘,擒三百余人”

为了解决倭寇问题,明朝向日本派出使者。洪武“三年三月,遣莱州同知赵秩持诏谕日本国王良怀,令革心归化。日本古倭奴国,在东海中,绾波而宅。自玄菟、乐浪底于徐闻、东筦,所通中国处无虑万余里。国君居山城,所统五畿七道三岛,为郡五百七十有三。然皆依水附屿,大者不过中国一村落而已。戸可七万,课丁八十八万三千有竒” 。日本是一个资源贫乏的国家,虽说日本四岛有三十多万平方公里,但境内多山,可耕地不多。古代日本民众食稻煨芋,平均热量摄入远低于大陆人。因此,日本有许多人以当海盗为生,想从大陆谋取生活物资。明代东亚海上倭寇的发生,也和日本内部的变化有关。日本的武士阶层产生于镰仓幕府时期,时为1185年。这一武士阶层后来控制日本政坛达700年之久。武士阶层之中形成了尚武的文化,他们的财富来自于战争。据《高丽史》的记载,高宗十年(1223年)五月,“倭寇金州”,这是历史上最早记载倭寇侵入史料。其后,朝鲜半岛的古国高丽被蒙古征服,而倭寇的入侵不止。于是,高丽人便唆使蒙古进攻日本。其后,元蒙王朝发动了两次大规模的远征日本行动。其时正值日本的镰仓幕府末期,日本为了抗击元朝的侵略,动员了全国各地的武士参战,于是,各地的武士自备武装来到抗元前线九州。抗元之战胜利后,日本方面的缴获不多,这些武士为了参战花费了大量的钱财,却无法通过战争发财,大量武士因而破产,有些人沦为海盗,开始袭击朝鲜半岛。迄至元代末年,倭寇侵入朝鲜半岛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而中国方面也遭到倭寇的袭击,从元顺帝至正十八年(1358年)开始,即有倭寇侵入山东沿海 。自镰仓幕府倒台后,日本进入南北朝分据的时代,这一时代,武士阶层在各个藩主的领导下相互征战,胜利者掠夺失败者的财富,失败者四处流浪,寻找发财的机会,有一些人沦落为海盗,试图到其他地方碰运气,所以,元末明初,日本方面的倭寇多了起来。尽管明朝的使者去日本交涉,但倭寇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夫浙连闽广,环海千里,蛮夷诸岛,交舶万艘,常候风潮,毒机矢以待” 。《明实录》记载倭寇侵扰浙江、福建、广东的事例颇多:

洪武二年四月戊子,“倭寇出没海岛中,数侵掠苏州、崇明,杀伤居民夺财货。沿海之地皆患之。(翁)德时守太仓,率官军出海捕之,遂败其众,获倭寇九十二人,得其兵器、海艘”

洪武二年八月乙亥,“倭人寇淮安,镇抚吴祐等击败其众于天麻山,擒五十七人。事闻,赐祐等绮帛有差”

洪武三年六月乙酉。“是月,倭夷寇山东,转掠温台明州傍海之民,遂寇福建沿海郡县。福州卫出军捕之,获倭船一十三艘,擒三百余人”

洪武四年八月,“(广东)髙州海寇乱,通判王名善死之”

洪武五年六月丙戌,“倭夷寇福州之宁德县”

洪武五年八月癸巳,“倭夷寇福州之福宁县,前后杀掠居民三百五十余人,焚烧庐舍千余家,劫取官粮二百五十石”

洪武六年,连占城国也来向明朝报告倭寇入侵的消息。“贡使言:海寇张汝厚、林福等自称元帅,剽劫海上。国主击破之,贼魁溺死,获其舟二十艘、苏木七万斤” 。可见,海寇活动一直深入南海。

洪武六年,福建都司都指挥张赫,“率舟师巡海上,遇倭寇,追及于琉球大洋中,杀戮甚众,获其弓刀以还。九年调兴化卫,十一年升大都督府佥事,总督辽东海运,二十年九月封航海侯”

洪武八年九月癸巳(初八),“诛潮州卫指挥佥事李德等。先是,潮州濒海居民,屡为倭寇劫掠,诏德等率舟师沿海捕之,德等逗留不出兵巡御,贼遂登岸大肆劫掠。上闻而怒逮德等,至京师诛之”

洪武十四年十一月庚戌,“赵庸讨广州海寇大破之”

海寇与倭寇的入侵严重影响了沿海城市的治安。王鏊论述苏州的口岸太仓州:“万屋鳞次,帆樯云集……太仓,古娄县之惠安乡耳。至元朱清、张瑄创海运于此,而诸蕃辏集为市,国初由此而漕定辽,由此而使西洋,遂为东南巨州。岂非以其时哉。然地尽东海,海寇出没。昔方国珍尝由海道入寇,故元有水军万户之设,而士诚亦因此而城。往时盗刘通、施天泰寇海上,三吴骚然发动,至剧贼刘七据狼山,睥睨全吴,赖重兵宿其地,扼其吭,掩其不备,而莫肆其螫。不然盖岌岌矣” 。这种情况迫使明朝拿出对策来。

明朝的思考是实行海禁。为了防止倭寇与海盗,朱元璋于洪武四年十二月“禁滨海民不得私出海,时国珍余党多入海剽掠故也” 。这是最早的海禁政策。不过,当时提出这一海禁政策也许是暂时性的,在洪武早期,明朝并没有严禁民众下海,民众出海经商事实上也存在。其时虽有海禁,多为局部的。但到了洪武中期,随着倭寇活动日益严重,朱元璋开始将地方性的政策发展到全面的海禁。在朱元璋看来,倭寇及海盗的活跃,主要是由于沿海民众私自下海贸易引来倭寇的缘故。若要防止倭寇入侵,必须严加海禁。洪武十四年,朱元璋重申:“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在福建方面,有闽县丞林逊上疏,“请厉禁沿海捕鱼,优诏答焉” 。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月壬戌,朱元璋“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人入海捕鱼,以防倭故也” 。按照这两条政令,沿海的渔业和商业应当都被禁止。然而,倭寇活动非但无法停止,且有扩大之势。广东位于福建之南,南海之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九月也发生了倭寇入侵事件,“倭寇雷州,百户李玉、镇抚陶鼎战死” 。洪武后期,朱元璋的海禁政策越来越严。洪武二十七年,朱元璋下诏:“禁民间用番香、番货。先是,上以海外诸夷多诈,绝其往来,唯琉球、真腊、暹罗许入贡。而缘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命礼部严禁绝之,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洪武三十年的《大明律》规定:“凡将马牛、军需杂货、铜钱、段疋、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担驮载之人,减一等。物货、船车并入官,于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告人充赏。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其拘该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 。可见,海禁政策到了洪武后期,已经演化为“寸板不许下海”了。然而,尽管明朝海禁越来越严,犯禁之事仍然经常发生。并且时有海盗袭击事件。杨荣说到洪武三十一年任浙江参知政事的赵某:“时海寇出没,劫取人财,公以计捕之。境内获安”

朱元璋的海禁政策为后世所继承。永乐二年,朱棣重申:“禁民下海。时福建濒塘海居民私载海船交通外国,因而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民间海船被禁,其严厉程度相当可以了。然而,海盗及倭寇入侵事件仍然经常发生。

“永乐元年,锦衣卫奏福建送至海宼若干人,法当弃市。文皇曰:‘朕尝许以不杀,今杀之不信,则后来者之路塞矣。’俱宥之,令戍边”

永乐八年(1410年)十一月癸酉,“倭寇攻破大金、定海二千户所、福州罗源等县。”后围攻平海卫不克

永乐九年二月丁巳,“广东都指挥使司奏,比倭贼攻陷昌化千户所,千户王伟等战败被杀。军士死亡甚众,城中人口、食粮、军器皆被劫掠”

永乐十五年许亨任都浙江都指挥使,“浙东南巨镇,海寇时或窃发。公至,择人守屯堡,时训练。寇遂屏迹,居民以宁” 。《国榷》卷十六记载:“永乐十五年六月,使西洋内官张谦从海上路过浙江金乡卫,以一百六十余人,战败倭寇四千余人。”

永乐十八年正月乙巳,“有倭寇三百余人,船十余艘”,侵扰福宁等地

宣德四年(1429年)三月戊申,“倭贼自镇海卫右雷巡检司登岸”

以上记载表明,这些倭寇的数量不多,大都是几百人至数千人,最多的记载是四千人。但是,他们集中行动,来去飘忽,造成的破坏性很大。其时,明朝在沿海的卫所,多不过数千人,少仅数百人,因此,当倭寇突然登陆,每每能造成巨大伤害,甚至攻克寨堡城镇。

不断的倭寇入侵事件引起官方的警惕。导致明朝官府多次重申海禁。

宣德六年四月丙辰:“上闻并海居民有私下番贸易及出境与夷人交通者,命行在都察院揭榜禁戢”

宣德八年七月,朝廷下旨:“命行在都察院严私通番国之禁” 。可见,冒充中国使者下海,竟成为当时不可忽视的一种现象,乃至朝廷专令禁止。

宣德十年(1435年)七月己丑,“严私下海捕鱼禁。时有奏豪顽之徒私造船下海捕鱼者,恐引倭寇登岸,行在户部言,今海道正欲防备,宜下浙江三司谕沿海卫所严为禁约,敢有私捕及故容者悉治其罪,从之”

从洪武永乐以来,明朝还通过了一系列严酷的海禁法律以确保海禁的实行:“一款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段匹、紬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物货船车并入官。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漏事情者斩。又问刑条例内一款,官员军民人等,私将应禁军器,卖与夷人图利者,比依军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各斩为首者,仍枭首示众。又一款:官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往番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者,正犯处以极刑,全家发边远充军。其明刑敕法,禁谕森严,亦无非所以虑后患防未然也”

海禁是中国历史上海洋政策的巨大变化,过去,不论任何朝代,中国人去海外国家都是自由的,而明朝以后,中国人去海外便成为一项罪名,这给福建这样一个“以海为田”的地区,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当然,海禁政策的出现,也与当时中国人对海外观点变化有关。在宋代,中国对海外是彻底开放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沿海港口随意居住,并进行贸易。迨至宋代末年,宋朝竟然起用一个外国人——蒲寿庚为泉州市舶司使。但蒲寿庚在关键的时候却辜负了宋朝的恩典,他在宋元之际将宋朝财赋之源的泉州送给元朝,从而导致二帝小朝廷在福建沿海抗元的失败。元末,泉州的海外侨民竟然组织起自己的武装,控制泉州港,骑在民众头上胡作非为。由于这些海外侨民的不良影响,明初的中国人,尤其是内陆的儒者,有着排外的潜意识。朱元璋的海禁政策,即是在这种潜意识支配下的反映。它也反映了中国人自高自大的想法:海外贸易只是对海外国家的恩惠,既然你们接受了这些恩惠还要骚扰中国,那我们就收起这些恩惠,实行海禁,不与你贸易!但真实的情况是东南沿海对海外贸易的依赖性,并不亚于海外民众对中国商品的依赖性,朝廷并不理解东南人民的利益所在。

二、东南诸省岛屿的迁退

中国东南的闽浙粤沿海有许多岛屿,这些岛孤悬海外,与大陆联系不便。不过,这些岛屿周边的海洋都是丰富的渔场,渔民在此可以获得极为丰富的收获。对岛屿居民来说,岛屿还是他们可以避免猛兽侵袭的唯一地方。其时福建、广东的山区覆盖着无边无际的森林,并是华南虎占统治地位的天下。位于森林边上的农村,几乎每天夜里都要遭到猛虎的袭击。翻开福建方志的记载,许多农村因猛虎的袭击而被迫放弃,但在海上岛屿,用弓箭武装起来的居民很容易清除岛上的猛兽,从而将岛屿变成最安全的地方。岛屿面临大海,海中有来之容易的食物,农业兴起后,许多有淡水的岛屿都开发了水稻种植,所以,闽粤的海洋岛屿历来是民众的乐土,唐宋元以来,许多岛屿都成为人口众多的地方。元末战乱中,许多大陆居民逃到海坛之类的岛屿避难,这都促使岛屿经济的繁荣。从军事战略来讲,岛屿的安全还有维护海上运输线的价值,尤其是台湾海峡的岛屿扼守台海交通线咽喉,失去这些岛屿,中国沿海的万里海疆都会受到威胁。然而,当时主要出自内陆的明朝官军还不理解海洋的意义。他们仅是单纯从陆地防守的角度来看海岛。在他们看来,这些岛屿孤立海外,难以管理。于是,官府有了迁岛之议。《漳州府志》记载,“继而防海指挥有李彝者,言海岛居民多货番,以故,高皇帝乃尽迁海岛居民处之内地” 。李彝是福建史上一个极有争议的人物,本章以后还将说到。他肯定是一个迁岛政策的积极执行者,然而,是否是他建议迁岛?史册有不同的记载。《明实录》载洪武二十年六月左参议王钝清的建议:“徙福建海洋孤山断屿之民居沿海新城,官给田耕种” 。可见,迁岛提议者另有其人。这一政策在今人看来不可思议,因为,海洋对国家有巨大利益,尤其是海上的岛屿可以供人们生活,从而成为人们开发海洋的立足之地。所以,每一个岛屿都意味着对一大片海域的占有,放弃岛屿,意味着放弃对一大片海洋的控制权,可以说是历史上最愚蠢的策略之一。但明朝统治者大都是来自内陆区域,对海洋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他们来说,海上孤屿的民众不好管理,他们与倭寇往来,甚至引导倭寇入侵内地,带来相当大的危害,因此,不如将他们迁入内地,化渔为农,发展农业生产。从陆战军事来说,王钝清的建议不无道理,但迁岛之后带来的问题更大,这是不熟悉海洋的明朝官员所不知道的。其时,朱元璋接受了这一后患无穷的策略,下令沿海官军规划弃守的岛屿。于是,一场大规模的迁岛运动在东南沿海展开了。在这场运动中,被放弃的重要岛屿有广东境内的南澳岛,福建境内的澎湖列岛、鼓浪屿、大嶝岛、湄洲岛、南日岛、小练山、海坛岛、马祖列岛等等。这些岛屿中,最为可惜的是澎湖列岛、南澳岛、海坛岛,这几个大岛现在都设置了县治,当年也有众多的人口。例如,广东潮州境内的南澳岛。南澳位于福建的边界,是潮州的门户。“潮郡十县,内包沃野,故为岭东奥区……重门之御,用遏海氛,故南澳为重镇” 。这类要地本该驻军为好,朝廷却将其列入迁岛名单,“南澳去玄钟澳口约三十余里,属广东饶平,洪武间居民负险作乱遂墟其地” 。其后,南澳成为潮州海盗出没之地,对潮州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在闽粤迁退诸岛中,爆发民众大抗议的是海坛岛。海坛是福建沿海最大的一个岛屿,自宋元时期岛上人口众多,属福清县管辖。福清人说:“元户满四万,邑得以升州者,以海坛诸里佐之也” 。这是说,元代福清的规格从福清县升为福清州,是因为管辖海坛的缘故。可见福清人口之多。本来,按照朝廷的规定,这一类有众多居民居住的岛屿是不在迁海之列的,厦门岛、金门岛的居民都未迁徙,便是明证。然而,由于李彝索贿未成,海坛被列入迁退岛屿之列。

福州沿海各岛屿的迁徙工作由福州守备李彝(或云李彝为福州卫指挥)负责。福州边海岛屿很多,大多未被列入迁岛对象,看来李彝是收了钱,放过这些岛屿。唯独海坛是一个大岛,离大陆很近,岛民以为海坛岛根本不会是迁岛的对象,所以,对李彝的索贿重视不够。《闽书》记载:“皇朝洪武中,遣江夏侯视海防倭,侯以转委福州右卫指挥李彝。彝索贿无厌,而有林扬(或作林杨)者,素任侠,有气。率里人逐彝。彝怒,遂画图贴说本山,画作微小孤屿,外通琉球一昼夜,内接镇东城三昼夜。巡司只画一寨,烟墩悉行抹杀。太祖览图下旨曰:‘天下孤山,人民既不得他用,又被他作歹,尽行调过,连山附城居住,给官田与耕,官室与居。’于是,东南至福建、广东,北直沽、彭湖三十六屿,尽行调过” 。因海坛岛被列入迁徙对象,某一日,明军突然登上海坛岛,下令居民在三日内迁往内地,否则视为海盗处死!当地人林杨控诉明军:“焚臣等房屋,拆臣等基址,臣等仓卒,舟楫难完,遗其器物,撇其畜养,粮食不能尽随,资财多致失落,兼风涛大作,人力莫支,覆没之余,死亡过半!”有上万户人口的大岛,死亡过半,该是多么悲惨的事件!而且,侥幸渡海的居民被分配于福清四隅各乡安排。所以,福清四隅多有海上里、海下里的记载,这里都是安置海坛移民的地方。侥幸渡海的居民失掉财产,大都沦于贫困之中,“虽有官田,无力得耕,虽有官屋,无力得修”。然而,海坛岛原有田地784顷所担负的各种税收共计“粮米五千余石,盐额正耗五千余斤,夏税秋租为钱三千余万文,鱼课二千余担”,官方仍向海坛移民征收。林杨说:“追征期至,有司按籍科派,皂胥凭文迫取,圭撮难移,秋毫莫贷,生者代死者之纳,存者代亡者之尝。臣等产业既废,囊箧俱空,疲骨监拘,妻儿系缧。官田不敢贸易,官屋无人承买,虽欲负瓦荷椽,伐桑易镪,其可得乎?敲朴之下,何计可逃!以半菽不饱之民,携孱弱余息之女,以单衣忍冷之母,抱尪羸欲死之儿,持券街头,垂泪叫鬻。赔纳未回,批文又至,械系流离,道路困踣……遂使播弃遗黎,十死而无一生,十亡而无一存。拊心顿足,追思迁徙之时,不如沦胥以葬鱼腹之为愈耳” 。这些如泣如诉的文字,读之令人酸鼻,明初迁海的暴政残民,竟到了如此地步!

永乐元年,已经升至福建巡海指挥的李彝发生冒功事件。《明实录》记载:“先是,海寇至福建海洋,福州中卫百户孙瑛领兵御之,贼首犯官军,瑛与贼联舰接战,贼势盛,瑛及所部皆战没了,贼遂以坏舟易瑛舟,开洋去。而福建巡海指挥李彝,望瑛受敌不援,贼去,乃以挽贼空舟为己功,至是彝下人发其事。上谕兵部尚书刘俊曰:‘将兵御寇,当以身先下人,彝畏战不自进,其下死战又不赴援,更欲诬罔为功,罪不可容。国家之治明赏罚而已,有罪不诛,虽尧舜无以治天下。其遣人复验战没者加褒恤,畏缩诬罔者悉正其罪’” 。李彝犯罪的消息传到福清,海坛移民知道这是复仇的机会来了。海坛秀才林杨冒死至京城上诉,揭发李彝致死数万海坛人的事件,并请求免除海坛原来的税收。当时朱棣闻知此案,大惊,令刑部将李彝和林扬都逮捕入狱,并让福建守臣回报事件前后。李彝闻知消息,自杀而死。林杨的告状导致一名高级官员死亡,这在当时是十分严重的事件。福建官府以此为由采取拖的战术,一直不肯回报此案。于是,林杨被囚于大牢,前后达18年之久。林杨之弟则周旋于各衙门之间,用尽气力向各级官僚说明事件前后因果。因而,官吏渐知林杨的冤枉。不过,永乐帝继任之后的实政纲领是恢复祖制,他以朱元璋的真正继承者自命,认为朱元璋的政策一切都是好的,当然不愿人们暴露朱元璋时期的失策,若非林杨所告的,明明白白是朝廷的错误,林杨的下场是可知的。但是,即使如此,明成祖朱棣也不愿面对事实,林杨在狱中被关了18年,无人理会。一直到宣德皇帝上台,福建官府才正式将对案件处理的文件回报朝廷,朝廷新皇帝上任,有心为民做些好事,随后接受了林杨的奏疏,下诏闽粤浙三省,蠲免内迁居民所承担赋税杂役的一半。闽粤浙各地被迁的沿海民众都赞颂林杨的功绩,林杨也获释出狱。这是宣德元年之事。此前,内迁居民已受害二三十年了。况且,海坛等海岛的居民并未获得返回家乡的权利。

乾隆三十九年沿海形势图中的海坛岛,该图表明海坛岛距大陆不远。此图录自北京大学图书馆编:《皇舆遐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46页。

明朝王圻《三才图绘》的“福建沿海全图”,这幅图应是受到李彝的影响。该图所载海坛岛在全图的右下角,位于澎湖岛的东北侧,很小,就图而论,将岛民迁至大陆是“有道理的”

迁岛政策最大的问题在于:朝廷放弃这些岛屿后,对其失去控制。以湄洲来说。“湄洲,一名 山,居大海中,周八十余里。在崇武之东北平海之东南,距郡城八十里。为莆禧、吉了门户,与琉球相望。故有居民。洪武间徙而墟之。山有甘水、茂草,野马驴孳产蕃息,骤逐之,不可得。有势家居之以为利。寇舟常就汲焉。”“此岛自唐以来居民稠密,洪武徙后,时复阑出。盖以承平不之禁,今犹如故云”

可见,湄洲被迁之后,成为海盗出没之地。

明朝海禁松弛之后,一些岛屿重又有人居住。“鼓浪屿,纵横七里,在厦门之西,圭屿之东。南望大担,北邻猴屿。上多民居。明初与大嶝、小嶝俱徙。成化间复旧,约二千余家。率皆洋商也”

明军放弃诸多海岛之后,沿海并未安全起来。这是因为,这些被弃岛屿从此成为海盗们活动的地方。整个明代,福州的海坛岛,泉州的澎湖列岛以及闽粤交界处的南澳岛都成为著名的海盗窝。

总之,由于天高皇帝远的缘故,明朝廷对闽粤的许多策略不符合实际情况,而官员的贪污腐败,使明朝政策不利于民众的一面得不到纠正。因此,明代的海禁与迁海的政令极大地打击了福建与潮州的民众。

三、明代中期海禁政策的调整

明朝海禁影响民间两大行业,即海洋渔业和海洋商业。由于海洋渔业与“下海通番”有很大区别,所以,明朝对海洋渔业较为宽容,海禁最早在这一节点上松动。

关于明代前期的渔业,《明史·朱纨传》曾提到:“初,明祖定制,片板不许入海” ,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早在明代初年,明朝就实行了不准船舶下海的制度,连出海捕鱼也是禁止的。这一结论是有问题的,沿海民众的捕鱼业从来不是朝廷严禁的对象。

明代初期,闽浙粤三省都有许多疍民,朝廷将其编入河泊所管辖。例如广东:“蛋户,或作蜑户。广南惠潮皆有之,编蓬濒水而居,谓之水栏。见水色则知有龙,故又曰龙户……自唐以来计丁输官,明初隶河泊所,岁收渔课。其人多姓麦、濮、吴、苏、河,古以南蛮为蛇种,观蛋家神宫祀蛇,可见” 。“蛋户者,其种不可考。以舟楫为家,捕鱼为业。晋时不宾服者五万余户。自唐以来计丁输粮。明洪武初编户立里长,属河泊所,岁收鱼课。东莞、増城、新会、香山以至惠潮尤多。雷、琼则少。愚蠢不谙文字,不记年岁。土人目为蛋家,不与通婚,亦不许陆居。朝夕惟局蹐舟中,所得鱼仅充一饱。男女衣不盖肤” 。明代前期福建沿海诸县也设有河泊所,其管理对象同样是疍民,朝廷向其征收鱼课米。例如,福清县有鱼课米三千三百石,晋江县鱼课米二千二百多石,莆田鱼课米二千五百多石 ,这项税收记入《八闽通志》,一直到明代中叶还在征收。既然官府要向渔民收税,当然也要允许他们捕鱼。莆田、晋江、福清三县都位于福建沿海,该县存在着渔户与鱼课,说明福建这些地区仍有海洋渔业。从三县鱼课米的数量来看,福建疍民数量不少。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来自官府的海禁越来越严,对渔业影响也就大了。《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月壬戌“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人入海捕鱼,以防倭故也” 。按照这一政令,沿海的渔业和商业应当都被禁止。所谓“片板不许入海”就是这个意思。永乐二年,朝廷又重申:“禁民下海,时福建濒海居民,私载海船交通外国,因而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禁止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但这些命令在民间执行程度可疑。研究中国古代的国家政策,有一点必须注意:当时官府政策的贯彻性很差,可能是因为官僚主义,也有可能是因为地方官觉得新政策对自己不利,他们都会选择逃避执行。所以,朝廷实行什么政策是一回事,实际实行什么政策是另一回事。在官府那里虽有寸板不许下海之禁,有些地方仍有渔业存在。永乐四年,魏源中进士,后任监察御史,到浙东察案。“濒海民千余户,造船入海捕鱼,私出外境,经月不回者。命公往理之。比至,召民询之,曰:‘汝等造船下海捕鱼乎’?曰:‘海中有鱼,非船不可得鱼,鱼课何从出’?公曰:‘入海捕鱼,常业也,何縁私出外境,经月不回乎’?曰:‘濒海之民,贫苦,朝不谋夕,经月不回,妻子何由存活’?且巡海官军不知,而吏乃言之。公直其言,遂验无籍者,绳之以法。余皆释不问。民大欢悦。岁己丑召诣行在” 。以此来看,永乐时虽有不许下海捕鱼之禁,但并未认真执行。地方官装聋作哑,有意宽待之。此外,宫廷也需要消费海产。何文渊在浙江任职时,“每岁中使至温,取供御海味、果实供馈,烦苛不胜其扰。公措置有方,民不病而事集” 。既然宫廷向民间索要海味,民众就不得不下海捕鱼,所以,渔业之禁就不可能成立。然而,明朝廷还是不时发布渔业之禁。宣德十年(1435年)正月明宣宗死,明英宗继位。其时明英宗仅九岁,诸大臣执政。宣德十年七月乙丑,“严私下海捕鱼禁,时有奏豪顽之徒私造船下海捕鱼者,恐引倭寇登岸,行在户部言,今海道正欲防备,宜下浙江三司谕沿海卫所严为禁约,敢有私捕及故容者悉治其罪,从之” 。总的来说,从洪武十七年开始,迄至明英宗登基之初的51年里,明朝都是实行极端的海禁政策,所谓“片板不许下海”,就是这一时代海洋政策的概述。不过,官府并未严格执行之。宣德十年的禁令也是如此。明英宗登基之初,由杨士奇、杨荣、杨溥等大臣执政,他们对明朝早期的严酷政令多有修补。明英宗正统二年(1437年)秋七月庚寅,因沿海发生饥荒,专门下令:“诸州县,海边水浅处所产菱藕鱼虾海菜之类,居民取之可以充食。乞令各处巡检司、河泊所,并巡捕守备官军,听民采取接济,毋得阻遏” 。这说明仅仅两年后,海洋采集业已被官府正式允许。居民下海采集海产,可以用小船,“片板不许入海”之禁已经有所松动。因此,尽管明朝有“片板不许入海”之禁,实际上下海捕鱼的民众越来越多,而明朝的海防官员也常为民众开绿灯。景泰二年(1451年)九月,浙江备倭指挥王谦等“受滨海军民赂,纵之下海捕鱼” 。广东有官员“或卖放军士或下海捕鲜,或令营干家务,以致军伍空阙” 。面对这一情况,明朝只好调整政策,弘治年间编成的《明会典》规定:“若小民撑使小船于海边近处捕取鱼虾采打柴木者,巡捕官兵不许扰害” 。可见,此时已经允许渔民下海捕鱼,并非“片板不许下海”了。但是,这时期明朝并未正式开放海禁。

明朝矛盾的政策每每引起下级官员的冲突。天顺二年七月甲寅,“敕责备倭中军都督佥事翁绍宗曰:‘嘉兴乍浦河泊所,岁进黄鱼系旧制,近年以来,因尔不许渔船越境出海,又令官军擒拿,以致不得采捕,遂缺供荐。先以取尔宜自咎,遵奉朝命,省令所辖官司,毋得阻滞。顾乃全不关心,今岁渔船又被拦截索钱,不得采捕,及船户具告前情,自知阻误,虚词妄奏,遮掩己过。朝廷托尔以边防重寄,当输忠效勤,正己率人,尔乃恣意贪黩,不才怠慢。论法实难容恕。今复从宽,且不拿问,罚俸一年。令尔自省。若再怙然不改,阻误岁进,自取祸败,决不可逃’” 。可见,严格执行渔禁的官员因妨碍皇室得到鱼货而受到处分。

然而,迄至天顺三年,这个案翻了过来。十一月壬寅“初浙江省岁贡黄鱼,有自常州夏港口出海采捕者,引致倭寇,备倭督佥事翁绍宗颇绳之汉法,镇守浙江太监卢永等奏其阻误进奉,绍宗坐罚俸一年。及是永复言,夏港口相离浙江窎远,且非所属地方,采捕之时,不得躬亲阅视,请止于本处乐塘江赭山巡检司出海采捕为便。从之”

明代中叶正德年间的《漳州府志》记载,漳州沿海的龙溪、漳浦二县出产海鱼,其种类有:胡鲨、鲛鲨、石首、鳉鱼、马鲛、乌鱼、黄鱼、鳜鱼、鲈鱼、鲥鱼、子鱼等等,这些鱼多为深海鱼,例如,所谓的“鳉鱼”,“首锐腹广,尾细,有似标枪,故名。”从其形态来看,应当就是金枪鱼 。他如石首鱼产于浙江与闽东沿海,乌鱼产于台湾沿海,看来,明代中叶,漳州渔民已经可以到浙江和台湾沿海捕鱼了。沿海渔业的发展表明,明代前期的海禁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么严厉。

此外,关于造船,明朝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又一款:官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往番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者,正犯处以极刑,全家发边远充军。其明刑敕法,禁谕森严,亦无非所以虑后患防未然也” 。其用词虽然严厉,实有空子可以钻。官府既然规定不得擅造二桅以上的大船,那么,一桅的中等、下等海船就是可以制造的。福建、潮州沿海的渔民应该可以用中小渔船下海捕鱼。福建、广东、浙江东临大海,海岸线曲折,多半岛、海岛,渔业一直很发达。明朝允许近海渔业发展之后,闽浙粤渔业很快发展起来。从明代前期的方志中也可看到沿海渔业的正常发展。弘治《长乐县志》云:“近海者率以渔为生,在农之家,妇女亦执工作” 。这表明弘治年间福建渔民下海捕鱼是平常事了。长乐的梅花港、潭头港、松下港、漳港都是著名的渔业港,其鱼产品是相当可观的。正德年间的《福州府志》记录了43种海鱼,其中对黄鱼的注解是:“身扁薄而多鲠,味佳” 。黄鱼是深海鱼,不出海,无法捕捞。其时,海鱼出售于沿海港市,成为当地民众主要的食物来源,如兴化府的渔民“暮取诸海,且鬻诸市,为鲜鱼。腌曝成干货,卖他方为鲞鱼,或不腌而曝,名白鲞,尤他方所珍者” 。此中的咸鱼与干鱼,都是可以出售于山区的商品。山区的食盐价格较高,农民多淡食,咸鱼因而成为待客的美味。弘治年间,朝鲜的崔溥漂流到中国浙江沿海,两次遇到渔船,一次见到二只,又一只见到六只 。这都说明:浙江沿海一带,一直有渔船活动。福建沿海的船只也不少,成化十九年飓风袭击福州府,“闽、侯官、怀安、长乐、连江、福清、罗源、永福、闽清九县……官私船只,漂没万数,民溺死千余人” 。这一万多艘船只,其中会有许多是闽江上的河船,但其中也会有许多海船,这说明当时福建的海船数量是相当大的。《闽书》记载:泉州“沿海之民,鱼虾蠃蛤,多于羹稻,悬岛绝屿以网罟为耕耘” 。这是说,泉州沿海人民的食物来源,海产多于粮食。

总之,虽然明初的海禁之令十分严厉,但为了百姓的利益,明朝也做了一些调整。写入大明律的海禁之令其实具有一定的弹性。此外,明朝无力做到真正的海禁,这也是有必要考虑的一个因素。从大背景而言,明英宗之后,日本渐渐进入战国时代,国内各个大名之间的斗争,吸引了日本各地的浪人和武士,因此,东亚海上的倭寇活动陷入低潮。倭寇少了,明朝对倭寇的戒备也逐渐松弛,于是,“片板不许下海”之禁令被搁置,代之以宽松的政令。海上渔业和运输业都有所恢复。 xX3lL1eNawpma0/j04WW1tA9QfwGED6TgAyVtFutD5ljXnUnXCOnCtNMTM5yZS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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