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后,由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教育工作重新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号召下,教育思想空前活跃,出现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活跃气氛。这种局面为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音乐教育出现了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繁荣景象。1985年10月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由37位富有影响力的音乐家签名发出“关于加强学校音乐教育的建议书”,呼吁重新认识和重视美育和艺术教育的教育功能,在政府教育部门和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1986年9月国家教委成立艺术教育处,加强了对于大、中、小、幼各类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同年12月,国家教委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作为国家教委的艺术教育咨询机构,聘请国内的知名艺术家、音乐家和教育家担任委员。此后,根据国家教委的精神,全国各省市教委相继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和主管艺术教育的机构,并配备艺术教育管理干部和音乐教研员。国家教委委托人民音乐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中国音乐教育》等音乐教育刊物的创办和发行,连年不断的各种形式的关于音乐教育的专题研讨活动,各种专著、论文的出版,积极推动了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和音乐教育改革的发展。
1988年5月,国家教委颁发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在教学的内容上有了改进,在教学课时上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小学低年级每周两节音乐课,中高年级和初中每周一节音乐课。1988年4月,国家教委颁发《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普及艺术教育的意见》,全国1000余所普通大学(非音乐专业)中开设音乐选修课的学校逐年增多。1988年11月,在对我国学校艺术教育现状进行系统调查的基础上,国家教委正式颁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明确指出“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强调美育对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993年以后,国家教委体卫艺教司陆续举办了全国性的音乐教育优秀论文评选、中小学音乐课评比和中小学音乐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等三项活动。这些活动改变了音乐教育原先仅局限于音乐文艺比赛等单一的评估体系,将各教学单位和音乐教师的关注点吸引到教育科研、课堂教学和教师的全面素质方面来。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国家教委于1993年组织编辑《全国学生音乐欣赏曲库》,供大、中、小学学生选用,1994年7月,国家教委通知在高中开设“艺术欣赏课”,其中音乐课每周一节,填补了我国学校音乐教育长期存在的缺漏环节。2000年启动了国家级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的“园丁工程”,这些活动极大地推动了学校音乐教育的改革。1996年,国家成立“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和“中小学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并实行“一纲多本”政策,鼓励各地区、团体、专家个人在遵循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精神原则下,编写中小学音乐教材。
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学校音乐教育国际交流也日益增多。德国、奥地利、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的音乐教育家纷纷来北京、上海、沈阳、广州等地通过讲学、办学习班进行交流。一些年轻学者也陆续到美国、日本、德国、匈牙利等国学习考察学校音乐教育,有的还获得音乐教育的博士、硕士学位。一些音乐教育家参加国际音乐教育的学术会议,出访考察国外音乐教育,开展国际间的音乐教育比较研究。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儿童合唱团、学生乐团来中国演出,我国的一些儿童合唱团、学生乐团、艺术团也出国访问并演出。这些交流活动,使我国的音乐教育工作者视野更为广阔,在理论和实践等方面吸收了许多对发展改革我国音乐教育有益的东西。
这一历史时期学校音乐教育得到重视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是随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运动的开展,音乐教育界开始重新探讨和呼吁美育在教育中的重要性,探讨音乐在美育中的重要地位,这种探讨和呼吁得到了政府、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强力呼应、认可和支持。二是随着音乐界摆脱了政治运动的桎梏,开始重新思考自身更为广阔的社会文化功能及意义,寻求新的社会支撑点。音乐院校和音乐专业团体的音乐家纷纷走出大院,奔向大、中、小学校开展各类音乐教学活动,而后又通过组织各类音乐考级活动,广泛开展了直接服务于社会的各类音乐教学活动。另外,所有专业音乐院校还无一例外地先后开办了音乐教育专业,直接培养大、中、小学普通音乐教育师资力量。三是基础教育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入,随着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型,学校音乐教育的地位也得到了提高。
改革开放以后音乐教育研究作为一门学科的地位开始得到恢复,当然这一学科在最初的恢复阶段,仅仅是在教学法的范畴中开展的,它的意义也仅仅局限于对中学音乐教材教法的了解和中学音乐教学技能的操作训练。真正为音乐教育学学科的形成注入动力的,是对学校音乐教育根本意义和音乐教育的美育功能的重新探讨。从80年代开始,有关学校音乐教育意义的探讨就没有停止过——“要办好音乐教育,一定要把中小学的音乐课程恢复,应该把美育列为课程计划,使之成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0年);“音乐教育是进行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它的作用不仅仅是通过优秀的音乐作品给人以美的享受、娱乐和休息,更重要的是给人们以激情励志、鼓舞与振奋”(1982年);“美育的重要性已经为人们所注意。……我们还要向领导呼吁,向社会呼吁,使音乐教育能够更快地取得应有的重要位置”(1983年);“没有美育的教育方针是不完全的教育方针”(1985年);“我们认为,音乐教育不仅仅是娱乐。……好的音乐教育,会使一个人的精神、品德、兴趣得到高度的发展”(1986年);“审美能力是人类创造精神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说教育是创造一代新人的主要手段,而美感教育则应是贯穿于一切教育科目之中,艺术教育则应是进行审美教育的主要环节”(1987年)等等。 [6]
这一时期对音乐教育的探讨,不只在于强调其重要性,更在于明确了“音乐教育首先是培养人”,而美育的提出表明我们不再把艺术的需求当成是社会一个割裂与封闭的部分,而是国民文化素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艺术不再是一个由少数艺术家承担,用以表明一个社会有艺术的艺术。在这样的背景下,音乐教育的发展同样需要观念的更新,首先必须把培养单一的专门音乐人才目标扭转过来,转变为“既培养专门音乐人才,又培养全面的具有高度创造能力和优秀道德情操的各种人才,全面提高国民文化素养,使音乐真正在人的精神土壤中扎下根”的观念。 [7]
没有音乐教育观念的更新,就不可能有对音乐教学研究的真正重视;没有面向每一个学生的教育理念,也不会有对音乐教学法的热烈探讨以及对国外诸多音乐教学法体系的引进。正是在“观念更新”的大背景下,这一阶段国内音乐教育界关于音乐教学法的研究十分活跃,相继出现了许多代表性的成果。这些成果,突破了以往教学法的框架,在音乐教育的功能和目的、教育史、心理学以及教学原则、教学领域等方面做了新的探索,并较详细地介绍了国外的几个教学法体系。
1986年底,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指出:“我们不但要建立自己的教育学,还要建立自己的学科教育学。”翌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教材教法研究”更名为“学科教育论”。也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对以往教学法框架突破的基础上,音乐教育研究作为一门学科,开始了从“音乐教学法”向“音乐教育学”的发展。这一时期,先后有廖家骅、王岳川、万庆华、曹理等著文,开始探讨建立音乐教育学的重要意义、学科界定,以及对建立我国音乐教育学框架的粗略设想。随后,由曹理负责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研究”课题开始启动(1988)。此外,一些有影响的国外音乐教育书籍也被翻译出版。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学校音乐教育改革的深入,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学术活动也蓬勃发展起来。1989年8月,“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研究”课题被列为国家教委教育科学“七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学校艺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第三阶段研究课题。课题组以全国七省市的高师音乐教材教法课程教师为主要成员,先后组织了五次课题研讨会,撰写并出版了《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概述“提出了音乐教育学学科的研究框架,既继承了传统教学法、教学论的理论,又从较高的层次来审视、分析音乐教育现象,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填补了我国音乐教育学研究领域的空白”,“聚集了一支音乐教育学的研究队伍,扭转了音乐教学法课程不受重视的局面。……增强了学科研究的自觉性,为我国音乐教育学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一书的出版,标志着我国音乐教育学学科的初步形成。
1986年3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委员会成立。同年12月,由音教委倡导与国家教委联合举办了“首届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中国教育学会高校音乐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研究会、中国音协音乐教育学学会等音乐教育学术团体先后成立。这些学会的成立以及各类音乐教育学术活动的开展,不仅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也极大地推动了音乐教育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其中,中国音协音乐教育学学会的成立,是音乐教育学学科的又一个标志,学会自成立以来已开展了一系列全国性的学术活动。
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教育科学“七五”课题“学校艺术教育法规建设的研究”、“八五”课题“学校艺术教育史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九五”课题“学校艺术教育实践研究”、“十五”课题“民族文化传承与学校音乐教育研究”等重大艺术教育科研的展开及其成果,对音乐教育学科的建设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以“八五”课题的成果最为显著,出版了16部音乐教育文献与学术著作。
除了这些国家课题以外,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关于本学科建设还有大量国外的著作及文献被引进。此外,还有许多国内学者专著、教材相继出版。
在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史论及音乐教学论等方面,有马东风、曹理、郁文武、谢嘉幸、姚思源等人的著述。在音乐教育心理学方面,有郁正民、章姚姚、徐行效、曹理等人的著述,以及章枚、卢合芝、李敏娜、罗小平、黄虹等人的译著。还有张前、沈建军、普凯元、罗小平、黄虹等人与音乐教育心理学研究相关的专著,以及黄贵浦、刘沛等人的论文。在教学法及专门教学领域研究,有《小学音乐教学法》《中学音乐教学法》《音乐教学ABC》《中小学器乐教学研究与实践文集》《走进音乐——音乐鉴赏训练与评估》《音乐教学设计》《音乐教学技能》《音乐教学与创造性思维培养》《音乐微格教学法》等专著;幼教领域有许卓娅、薛瑜、李晋瑗等人的著述。这些著述,分别从音乐教育学的学科体系、学科的基础理论、音乐教学论、音乐教育史论、比较教育论、音乐教学法和幼儿音乐教育等不同角度和不同领域,探讨了音乐教育学理论和实践的方方面面,推动了我国音乐教育学学科的发展。
音乐教育学学科的发展得益于新教育观念的建立,而新教育观念又来自音乐教育目标结构的调整和充实。正如谢嘉幸在第四届亚太地区音乐教育研究研讨会所做的专题发言中指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学校教育经历了片面强调应试教育并产生反思的阶段,而后开始进行改革……重视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及其成功经验,倡导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文素质教育观念,……教育只维系于政治需求与专业知识两方面的情况得到了根本的改观”,“从政治教育转向人文教育,从学科知识技能教育转向重视创新与实践能力的教育,从忽视个性转向重视学生个性及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中国(大陆)人文、审美和技术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正在形成。期间,美育恢复了原有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初期,美育在教育方针中曾有过其应有位置,后被取消)。”
1993年,全国教育科学“八五”课题组与中国音协音乐教育学学会在杭州召开“中外艺术教育比较专题研讨会”,谢嘉幸提出“中国在哪里”的问题,指出在比较音乐教育中,中国音乐教育体系主体缺位问题的存在,大家发现我们的艺术教育体系在与国外进行对比的时候拿不出中国自己的框架、方法甚至内容,我们民族文化艺术的主体在学校艺术教育中已经迷失了。这引发了在音乐教育领域对建立自身音乐教育体系问题的探讨。1994年,王耀华、谢嘉幸、修海林、沈怡等人的四篇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20世纪我国音乐教育的发展进行了反思,激发了新一轮的建立中国音乐理论体系和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讨论。
1995年的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为题进行了研讨。与会的民族音乐理论及表演艺术方面的专家、学者,就中华文化为母语音乐教育的意义与界定、母语音乐教育的困境及建构、规划、实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反映了人们对建立一个与西方音乐教学体系相对独立完整的中国音乐教学体系的期待。随着世界开放、交流与一体化的发展,寻求本文化优势成为各国家、民族谋求生存、促进发展的基本国策之一,音乐文化传统在这样的背景下亦被提到了作为本文化重要资源之一的高度。1999年8月,在呼和浩特召开的“全国民族音乐教育学术研讨会”上,民族音乐教育问题的讨论得到进一步深化,谢嘉幸提出“让每个学生都会唱家乡歌”,赵宋光提出“扎根办学实践的文化学与教育学意义”,乔建中等民族音乐学家“在理论研究成果基础上开始关注将丰富的文字、音响、音像资料转化为高师和国民音乐教育教材”,会议深入研究了“如何将民族音乐文化资源重新引进到学校教育之中”等问题。2001年1月在香港召开的“中国音乐研究在新世纪的定位”国际学术研讨会;2001年在南宁召开的“全国21世纪面向基础教育的高师音乐课程改革研讨会”上,许多学者进一步就“学校教育中的民族音乐传承”问题,民族音乐教学在观念、课程、教学方法、教材、师资力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讨。
这些有关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学术研讨活动,直接促使了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课题的确立。自1999年起,由谢嘉幸、杨立梅负责的“民族音乐传承与学校艺术教育”项目以作为国家“九五”课题“学校艺术教育实践研究”的子课题得以开展。该课题推动了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开办的蒙古族长调大专班、泉州南音进高校的实践、闽南音乐进课堂的研究和实践等各地乡土教材的开发与民族传统音乐传承的子课题的开展。正是在这一基础上,由武兆令、修海林负责的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课题“民族文化传承与学校艺术教育研究”进一步启动。目前该课题的子课题,由谢嘉幸、王双友负责的“北京地区民族音乐文化资源与学校教育”等不少地区的课题开展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并带动了一些相关课题的开展。
20世纪90年代,我国民族音乐学学者开始关注并涉足音乐教育的发展。《中国音乐》编辑的《全球视野的音乐文化研究》,以及前文所述《全球文化视野的音乐教育》《国际音乐教育与音乐人类学》,从音乐人类学的角度拓展了音乐教育学科的视野,着重介绍了国家音乐教育学会第20、21届年会,涉及:世界音乐的教育、东方音乐的教育、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音乐教学的理论与实践、音乐艺术与教育问题、社会学与音乐教育等20世纪90年代国家音乐教育的潮流,并向音乐教育工作者引荐了“音乐人类学”这门与国际音乐教育发展越来越紧密的学科。管建华著的《世纪之交:中国音乐教育与世界音乐教育》,管建华、王立非主编的《世界音乐与多元文化经典》译著,曹水清、刘堃等译的《音乐教育的多元文化与视野》等著述,涵盖了从音乐教育中多元文化主义的哲学争论到世界民族音乐的教学要求、参考教具、教学步骤等广阔的视野,在音乐教育界引发了对一系列观念的探讨。
如果说“观念更新”与“音乐教育学学科的形成与发展”,表明了我国当代音乐教育对“人的发展系统”以及美育功能的恢复,那么“文化思考——探索建立自身的音乐教育体系”以及“多元视角——寻求交叉学科的支点”,表明了在中国当代音乐教育目标结构中的社会发展系统,开始实现了由“政治”目标朝“人文”目标的转换。事实上,也只有在此时我们才可以说“中国(大陆)人文、审美和技术教育三位一体的音乐教育体系正在形成”。而从音乐教育学学科发展的角度来透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学校音乐教育改革发展,则是实现了从“观念更新”到“教学方法探索”,再到“教学内容改革”的逐步深入。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得益于学校音乐教育改革实践的音乐教育学学科建设,也为学校音乐教育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做了理论和实践上的铺垫。
当然,出现在世纪之交的基础音乐课程改革,并不仅仅维系在音乐教育学科本身,而是置身于教育整体改革的大背景上。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根据《决定》中的相关精神,教育部在《纲要》中对课程改革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上两个政府文件传递了强烈的改革信息,对课程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总体可以归纳为:明确教育目标——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综合国力取决于国民素质,因此教育改革的目标是提高全面的综合素质;强调课改意义——课改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课程集中反映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体现教育的价值取向,制约教育活动方式,直接影响学生成长和整体教育质量;阐明课改性质——改变滞后的应试教育观念,破除陈旧教学模式,从单纯传授知识转变为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具有社会责任感等人文素质。强调创新、实践与个性全面发展,赋予地方、学校与师生更多的教学自主权。
2001年教育部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和艺术课程标准,其中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了“以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突出音乐特点,重视学科综合;弘扬民族文化,理解多元文化;完善评价机制”等音乐新课程理念,新一轮的音乐课程改革开始启动。音乐教材、课本的编写出版出现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局面。截至2002年9月,经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国家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已有十几种,这些音乐教材不仅有学生用的课本,还编有教师用书、音响音像及电脑多媒体资料,并采用简谱、五线谱或简、线对照形式出版,适应于全国学校音乐教育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
世纪之交的基础音乐课程改革,是音乐教育学科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理论与实践,王安国、吴斌、曹理等一大批音乐教育学科的专家不仅参与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制定,还参与了各种新课程音乐教材的编撰及科研工作。这一时期,各种学术刊物、学术会议发表的有关音乐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以及由教育部体卫艺司组织的、主题分别为“努力探索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规律和改革发展的途径”“从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教学评估、师资培养与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来论述音乐教育改革如何体现素质教育的方向”、“论述音乐教育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学生实践能力方面所起的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科学论述音乐基础课程标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其对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与影响”等一系列音乐教育论文评选涌现出来的一批优秀论文,都可以看作是音乐教育学学科在世纪之交的新成果。
从观念更新—学科意识的自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探索建立自身的音乐教育体系—寻求交叉学科的支点—世纪之交的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我国当代音乐教育学学科的形成与发展,是和学校音乐教育改革的实践紧密联系的。这种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是由这一学科的实践性品格所体现,另一方面也是由我们所处的时代特征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