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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音乐教育研究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音乐教育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音乐被列为中小学必修科目,被视为德、智、体全面发展中审美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并对中、小、幼的美育有具体的要求,青少年、儿童普遍热爱革命群众歌曲和民间音乐,城镇群众歌咏与合唱活动蓬勃开展。学校和教师普遍重视通过音乐进行爱国主义等思想政治教育,音乐教师关注学习前苏联的音乐教育理论和经验。与此同时,随着1952年7月教育部《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以及11月《高等师范学校本科音乐专业的课程设置》颁发,师范音乐教育开始了有计划、有规模的中小学音乐师资培养。此后,随着教育部1956年11月颁布《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以及1957年颁布《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草案),中小学音乐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5]

由于当时强调“艺术要服从政治是原则性的……是密切配合政治而服务于政治的”,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是以配合政治需要为根本目标。

另一方面,为创建新中国专业音乐教育事业,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新的音乐学院,于是音乐学院纷纷建立。1951年1月,文化部成立艺术教育组。1952年7月,教育部和文化部联合作出《关于整顿和改造全国艺术教育的决定》,明确中央音乐学院的任务主要是培养作曲、演唱和演奏的专门人才,并附设少年班,培养天才儿童,其教育方针为:以马列主义与毛泽东思想进行理论与实际教育……明确培养新民主主义音乐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必须具备革命的人生观、艺术观和音乐上的专门技能。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专业音乐教育得到了高度重视。

1957年以后,受“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的影响,教育事业不但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要地位,而且频频受到“左”的政治运动冲击,学校音乐教育也受到直接影响。1957年制定的教育方针只提到德、智、体而不提美育,教育工作中,从思想到实践,美育观念淡薄,音乐教育的目的进一步被局限在“为政治服务”的狭窄范围内。

文化大革命时期,整个国家在政治上处于“左”的错误路线制约之下,学校音乐教育在“唱一支歌等于上一堂政治课”的思想支配下,音乐教师只能教唱有限的歌曲。音乐课外活动也只能是“革命文艺宣传”和演出“样板戏”片段之类,学校音乐教育更是处于一种非正常的状态。

二、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我国的音乐教育研究

在这一历史时期(1949~1977)中,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有关音乐教育的专门研究难以广泛开展。虽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师范音乐教育文件中,都分别包含有“音乐与教学法”“音乐教学法”课程,但除了少量有关音乐教育研究的文章之外,这方面的专著则是少之又少。对我国音乐教育研究产生过一定影响的,较有代表性的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学习前苏联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音乐教学法。当时,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对象主要是歌唱教学的方法,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以传授知识技能为主要教学任务,以及程式化的五段教学模式等。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这一阶段的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偏重于具体教学经验的介绍或信息的传播。

如前所述,除了极左思想的干扰外,以政治加技术的方针,教育只维系于政治需求与专业技术两方面,缺少个体发展系统,是这一时期教育的基本方针。因此,美育难以获得自己的位置。这种音乐教育的观念结构,我们可以从以下图示中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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