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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音乐教育学学科定义及其基本范畴

音乐教育研究所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且随着音乐教育实践的不断深入,这一领域的研究范畴仍然在扩展之中,这种扩展一方面来源于音乐教育实践本身的扩展,另一方面来源于音乐教育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入。因此,对“音乐教育学”的认识,还必须基于对“音乐教育的认识”。

一、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定义

一般而言,将音乐教育学(Musical Pedagogy,Music Education Research)视为一门“研究有关音乐教育的实践及其理论”的学科,一门“介于教育学与音乐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是可以被普遍接受的。尽管关于音乐教育实践及其理论的研究在人类历史上已经非常悠久,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则是“在20世纪才初具规模”。在音乐学领域中,音乐教育学隶属于音乐学三个分支学科中的“应用音乐学”,相对应于“历史音乐学”和“体系音乐学”。这一隶属关系,体现了音乐教育学作为实践性学科的特点,即着眼于音乐在社会的教育实践方面,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学科;在教育学领域中,音乐教育学属于学科教育学范畴,因此一般又被称为“音乐学科教育学” [1]

正如瑞典音乐教育家奥森(Bengt Olsson)所言,音乐教育之所以成为一种教育,是因为音乐教育中的音乐教授者和学习者,在从事教授和学习过程中都是有目的的,换句话说,(音乐的)“教学的目的”与“学习的目的”是“音乐教育”的两个前提。因此,有目的地教授与有目的地学习是音乐教育的两个核心价值。种类繁多的音乐教育,正是由于教育目标的不同而产生很大差异。

举例来说,音乐教育在教育与音乐两个领域中,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范畴。在教育领域中,音乐教育是艺术教育、美育、文化教育乃至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主要是针对普通人的教育和培养,因此也可称之为普通音乐教育。普通音乐教育的目的可明确表述为:将音乐作为审美和文化教育的一种手段,通过音乐教育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素养,陶冶情操,传承音乐文化,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在音乐领域中,音乐教育是社会音乐文化继承与发展的重要基础与重要活动基地,它的目标是培养专门的音乐人,因此也可称为专业音乐(家)教育。具体地说,专业音乐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进行音乐专门技能技巧和理论素养(包含创作、表演和理论)的训练,培养专门的音乐表演艺术家、作曲家和音乐理论人才。当然,这两种教育不是决然对立的(详见后述)。

在我国当代约定俗成的概念中,音乐教育一般被分为学校音乐教育、师范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教育四类。学校音乐教育是指幼儿园、中小学、普通大中专院校的以培养人的一般音乐素养、传承音乐文化、丰富人的音乐文化素养为目标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归属于普通音乐教育。师范音乐教育,又称音乐教师教育,是指师范院校或音乐艺术院校及普通大学中的音乐教育专业等以培养普通学校音乐师资为目标的音乐教育。从职业的角度而言,师范音乐教育可归属于专业音乐教育,但从教育的目标来看,师范音乐教育的最终目标确实是为普通音乐教育服务的。专业音乐教育一般是指音乐艺术院校中以培养演唱、演奏、音乐创作、音乐研究、音乐教育师资等专门音乐人才为目标的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包含了少年宫、群众艺术馆、业余音乐团体、民间传统音乐社团、老年大学等社会音乐教育机构举办的各类学校以外的音乐教育活动,其教育目标是直接为丰富人们文化艺术生活服务的,从目标上说,也是为普通音乐教育服务的。

当然,由于音乐教育内涵的广泛性,目前国际音乐教育界已经不再简单地将音乐教育分为上述范畴,而是包含更为广阔的领域:学校音乐与教师教育;专业音乐家教育;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社区音乐活动;文化、教育与大众传媒音乐政策;特殊音乐教育、音乐治疗与音乐医学等。正如当代英国音乐教育家斯万维克所言:“甚至那些矢口否认‘授课’者也难免为教育的目的服务。在音乐节上担任评判员的钢琴家可以影响音乐节的参赛者和听众的观点、记忆及音乐理解。……标题音乐的作者、歌剧翻译、批评家和评论员、设法使自己的作品有所创新的作曲家——所有这些都会对别人产生影响……引导人们获取某种知识或技艺、拓展人们的理解,试图以这样的方式改变人们,”音乐教育渗透到我们当代音乐生活的所有角落,音乐生活中所有的一切活动,都内含教育的意图。 [2]

由于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及其内涵目的这种广泛性,音乐教育学研究领域的广泛性也是必然的,但音乐教育研究的广泛性,不仅限于音乐教育不同类型的广泛性,还进一步涉及音乐教育一些更为本质的问题。例如,音乐的本质是什么?音乐与人的关系是什么?音乐与教育的关系是什么?音乐与文化的关系是什么?什么是音乐的基本素养……这一切属于音乐教育理论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诸如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美学、音乐教育人类学、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课程论等交叉学科。

二、音乐教育学学科的基本范畴

在音乐教育的实践结构中,音乐教育的最基本“元素”——教师、学生和音乐三者都是不可或缺的。音乐教育最基本的实践结构关系,即是教师、学生和音乐之间的关系。这三种“元素”缺少任何一个,音乐教育实践都无法得以实现。因此,探讨音乐教育学这一学科,不研究音乐教育实践结构中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自身也就无法得以成立。更进一步说,无论是音乐教育的实践研究还是音乐教育的理论探讨,都必须以这三者的存在为前提,也都必须以这三者之间关系的良好发展为检验标准。

音乐教育学研究,就其内部而言,最根本的目的是使音乐教育实践能够得到良好进行,而有效的音乐教育实践又是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检验标准,音乐教育学研究的一切努力在于优化音乐教育的目的、行为和效果。音乐教育的实践结构,可以由下列图示显示:

图1-1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说在音乐教育的实践中有一个“元结构”的话,那么这个“元结构”就是教师、学生和音乐这三个基本“要素”,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缺失,音乐教育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将具有广泛内涵的音乐教育研究,紧紧围绕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结构——音乐教育实践的元结构:教师、学生和音乐,是明晰的,也是确切的。

当然,如前所述,音乐教育之所以成为教育,还在于无论音乐的教授者还是音乐的学习者,都抱有特定的目标。因此,在音乐教育的研究中,对于音乐教育的目标结构体系的研究,也同样至关重要。作为始终存在于社会文化大环境中的音乐教育,其目标结构体系,亦是不难见出。我们可以根据下列图标来进行分析:

图1-2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三点:其一,音乐教育的目标结构,与音乐教育所内含的三个系统,即社会文化系统、音乐学科系统与个体发展系统密切相关;其二,音乐教育的目标结构,与其社会文化环境所赋予的基本功能密切相关;其三,根据音乐教育内含的三个系统与社会环境所赋予的基本功能,审美教育、技能教育和人文教育应成为音乐教育基本目标所不可缺失的基本要素。由这三个目标构成的结构,我们亦可称其为音乐教育的原结构。换句话说,在各种类型的音乐教育实践中,尽管其特定的目标可以有所侧重,但各类音乐教育的真正健康发展,却不能在整体目标结构上有所缺失,审美目标、学科技能目标以及人文目标都不可缺失。 [3]

以上对音乐教育学学科及其研究对象的简略定义,使我们有可能对以下关于我国当代音乐教育学研究进行梳理。 SbP6LhmxQSVUpsY1BSkWfmYuFX6v6lNjVi7/sDcPsIKT3FEHQQuseQGDZshbJ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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