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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

音乐教育是人类社会重要的文化教育活动,是一种培养人的综合素养,使人具有高尚情感和丰富内心世界的社会文化现象。学校的音乐教育从根本上讲是一项塑造人的工程。它通过多种形式对人的审美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挖掘和培养,从而达到人的心灵陶冶和人格塑造的作用。音乐教育只有在对真、善、美统一,知、情、意统一的理想人格的塑造中,才能发挥其特色鲜明的教育作用,才会实现其真正的艺术价值。

一、学校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具有特殊意义

用音乐进行审美教育,在我国已有悠久历史。古代大教育家孔子所设立的六门课程中,音乐被列为第二位,他认为音乐能使人达到最高修养。古今中外,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都有其不可取代的地位,它对人们个性的发展完善、心灵的健康成长、智慧的启迪开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学校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美教育是以美的形象、行为、感染力为特点而区别于其他的教育,它是以艺术形象的陶冶、情感的交融,使人心灵美好、人格高尚。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大量的、广泛的优秀音乐作品是以歌唱、器乐、表演、欣赏等方式来进行的,它增进了学生对音乐美的认识、理解、鉴赏、创造的能力,从而在主观情感上得到审美体验、情感升华、心灵净化,这样获得的音乐教育要比任何说教来得自然与真实。正是在这种自然、真实、愉快的教学中,学生受到了审美的熏陶,而且在审美教育的同时又融入了思想品德教育,音乐教育的目标不是把学生都培养成音乐家,而是面向全体学生,通过音乐特有的形式、手段,培养出高尚完美、追求真善美的现代人,这也正是审美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正确认识学校音乐教育和审美教育的关系也是能否真正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重要因素。

(二)审美教育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必需

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德、智、体、美、劳是对一个人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人们跨入信息化社会和全球化时期,综合能力和多元化知识的融合与渗透,要求人才应该具备多方面的素质修养。审美素养也日益成为现代人的必备素质,未来的社会和科技的发展要求现今的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审美素质。音乐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种音乐实践活动,以丰富他们的情感体验,使学生具有较强的感受、表现、欣赏音乐的能力;扩大学生们的文化视野,掌握音乐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其个性的发展,培养合作意识和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使学生在接受音乐艺术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格,培养能力,全面发展。

二、音乐美育的内容

音乐美育是以音乐艺术为媒介的教育活动,这种活动包括两个相关的层面:一是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二是音乐知识、音乐技能的传授,音乐审美能力的获得离不开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而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必须提升到审美的层面,因为音乐是一门艺术而不是技术,艺术是人类审美创造的产物,它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只能是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

具有广义音乐教育性质的音乐美育,不但包括学校音乐教育,还包括社会音乐教育(如少年宫、群艺馆、业余音乐艺术团体)和家庭音乐教育。音乐美育的性质和目标决定了它的教育内容是一种以音乐活动为主体的音乐艺术教育。其内容包括:音乐理论与史论知识的教育、音乐表演技能的训练、音乐创造教育、音乐欣赏教育、音乐艺术活动等方面。在具体的教育实施中,这些内容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融合的,并且各种内容的侧重与专业音乐教育有很大区别。

(一)音乐基础知识与史论知识的教学

音乐基础知识教育主要指乐理知识的传授和视唱练耳训练,这是对音乐“美的规律”的一种认识。但音乐本质上是一种声音的艺术,对其“美的规律”的认识也必须与其他音乐学习内容有机地结合,在音乐的欣赏、创造、表演训练中去掌握乐理和读谱知识,在音乐活动中培养听觉能力、音乐记忆能力。音乐史论知识的教学相当于音乐文化知识的教学,让受教育者了解音乐发展的历史、音乐的民族特征、音乐与人类生活的关系以及不同风格音乐的文化意义,这是一种以音乐欣赏为基础的文化教育,在音乐美育中占有重要位置,通过对经典作品的解析,提示音乐的文化内涵,提高受教育者的音乐修养。音乐基础知识与史论知识的教学作为普通学校的审美教育的内容不宜专门化,一定要注意与其他内容相结合,加强趣味性和文化性。

(二)音乐表演技能的训练

音乐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艺术学科,无论是演唱、演奏,没有一定的技能训练是不能进行的。音乐技能训练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学习,不仅是对音乐形式“美的规律”的认识,还必须熟练运用。在普通学校音乐教学中,音乐技能训练以能够开展力所能及的音乐活动为目标,不能盲目求多求高。“作为审美教育,音乐知识和技能都是通往培养人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的桥梁和手段,不能本末倒置,忽视审美情感的教育,否则就会使生动活泼的音乐美育变成机械的技能操作。” [2] 对一般学生来说,声乐技能训练比起器乐技能训练更具有普及性,因为声乐演唱较为简便,易于直接感受音乐艺术的魅力,表达歌唱者的内心情感。在声乐演唱的训练中,除了培养歌唱能力,如声音的正确运用、发声、吐字、节奏、音准、音色变化等技巧,还应引导学生理解歌词的意义,把握歌曲的艺术形象,投入情感,在歌唱中得到情感的陶冶和思想感情的教育。

器乐训练可以促进眼、耳、口、手多种器官的协调发展,在器乐技能训练中可同时提高识谱和视奏的能力。但器乐技能的训练如果不注意教学方式,很容易陷入枯燥的机械技艺训练,致使学习者厌倦。作为音乐审美教育的内容要求,一定要注意培养学习者的音乐兴趣,不仅要注重基本功的训练,还要重视音乐的表现能力培养,选择曲目必须适合受教育者的能力和水平。经常做合奏的训练,可以提高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积极性。

(三)音乐欣赏教学

音乐欣赏教学是美育中最重要的教育内容。音乐欣赏教学是在教师的引导之下聆听优秀的示范音乐作品,使受教育者从音乐的形式到内容,从对音乐的感知、联想、想象到音乐的理解都获得由浅入深的能力,从而开阔受教育者的音乐视野,训练出“音乐的耳朵”,提高音乐修养。聆听优美的音乐比进行单调的技能训练和抽象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更容易引起受教者的兴趣。

音乐欣赏教育要提高人们“心领神会”的本领,既要让受教育者懂得音乐表现技巧、音乐符号的意义,又要理解作品所蕴含的民族意识和时代精神,这是一种立体的、全面的教育。

音乐欣赏的内容是丰富多样的,包括欣赏古今中外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如中外民歌、民间器乐作品;中国戏曲、曲艺;中国近现代创作的优秀音乐作品;欧洲音乐史上出现的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音乐等。作为音乐欣赏学习的音乐作品,必须选择那些内容与形式都高度完美的或文化内涵较深厚的作品。除了经典性的作品,也不要忽视当代各种类型的优秀作品。

在教学中对当代青年人的喜好不能不重视,同时又必须对他们的趣味进行正确的引导,研究他们的心理,研究社会环境对他们的影响,运用适当的方式,使他们认同和喜爱深刻的、精神内涵丰富的优秀作品。音乐欣赏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介绍音乐作品的音乐知识,如音乐体裁、表演形式、乐器介绍、乐队编制;介绍作品的时代背景、作曲家的生平和创作过程、作品的内容、作品在音乐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作品的有关评论等。

(四)音乐创作教学

音乐创作教学也是音乐美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音乐创作教学不是培养专门的作曲家,而是通过音乐创作活动发展受教育者的创造性思维与创作实践能力,作为音乐美育内容的创作教育,更重要的是通过音乐创作活动提高学生的与创造力相关的各种智能。

在音乐创作教学的具体实施中,可采取音乐改编、即兴创作的手法,还可以根据指定节奏创作旋律;自己设计节奏,创作旋律;将旋律动机发展成乐句、乐段;命题创作等。当然这些教育内容都离不开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教师应结合作品分析,融学习与创造为一体,使学生的音乐思维不断提高。还应注意与其他音乐活动,如简单的音乐制作与录音,甚至下乡采风,参加民俗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灵活多样。

(五)音乐艺术活动

音乐艺术活动既是音乐审美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音乐艺术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各种各样的音乐艺术活动(如歌咏比赛、音乐欣赏讲座、合唱、合奏训练和各种演出活动、采风创作等)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音乐美育注重陶冶人的情感,音乐审美教育始终带着情感色彩,只有热爱音乐才会去主动汲取音乐的养料。音乐艺术活动较之技能训练、基础理论知识、音乐欣赏等课堂学习来讲对学生更有吸引力,这是对所学音乐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也是一种音乐享受,它既是对课堂教学的补充,又是对课堂教学的促进。

三、音乐美育的基本原则

音乐美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其教育目标以及教育规律所制定的基本要求。按照“陶冶性情,开启智慧和完善人格”这一目标去实施音乐教育,就必须遵循相应的原则,即情感教育原则、寓教于乐原则、因材施教原则、注重实践原则、创造性能力培养原则。

(一)情感教育原则

情感教育原则最能体现音乐美育的性质。当代著名美学家朱光潜先生明确指出“美感教育是一种情感教育”。 [3] 音乐审美教育始终具有一种情感色彩,这既是美育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音乐这种最具情感性的艺术所决定的,因此,情感教育的原则应贯穿于音乐美育的各个环节。

(二)寓教于乐原则

“寓教于乐”是美育的教育特点,美育采取的是一种自由的方式,不需要对学生进行理性说教,而是靠美本身的魅力来吸引人。学生出于对美的渴望和向往,凭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地、愉悦地受到美感教育。人们对优美的音乐有一种天然的兴趣,要注意不能用专业的音乐技能标准去要求学生,致使他们因枯燥的技能训练而失去对音乐的兴趣。应以音乐欣赏和开展学生力所能及的音乐活动为主,让学生在音乐的享受中得到教益。

(三)因材施教原则

因材施教是所有教育的共同原则,对于音乐美育来讲,它更具有特殊意义。人们对音乐的感悟能力天生就有差异,对音乐表演所需的技能学习条件(如节奏感、嗓音条件等),人与人之间先天差异也相当大。要使不同先天条件的学生都能在音乐美育中有所收获,就必须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不同学生的个别差异对他们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

(四)注重实践原则

音乐教育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育。从音乐欣赏、音乐创作到音乐表演都贯穿了实践性的教育内容。要想获得“音乐的耳朵”,就必须多听音乐,久而久之就能锻炼出对音乐品味的能力。而对音乐的创作和表演能力的获得更要通过大量的练习和实践,无论是演唱、演奏、读谱、创作,这些的能力都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反复练习而获得的。没有实践,道理懂得再多,也不能转化为能力。因此,在强调音乐美育“寓教于乐”的同时,还要强调刻苦学习,勤于实践的重要性。

(五)创造性能力培养原则

音乐美育在素质教育中的特殊地位,与它对人类创造力的培养是分不开的。音乐艺术可以说是一个创造工程,从作曲到音乐表演,再到音响制作、音乐欣赏,都是创造性的活动。作曲是最重要的创造,是从无到有的创造;音乐表演是将作曲家的创作转化为音响的创造;音响制作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音响美化的创造;音乐欣赏是欣赏者在自己头脑中对音乐的再创造。音乐教师应重视在各种音乐学习与活动中培育学生的创造意识,并采取适当的方法使学生充分发展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四、音乐教育的审美要素分析

基础音乐教育是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研究其教学领域的审美要素,使音乐课程按照美的规律来构建,是音乐新课程实施的核心问题。

(一)音乐教学内容的审美因素

音乐教学内容是音乐教学的依据,是学生获得音乐审美感受和体验的客观条件。因此,选择具有欣赏价值、能够唤起美感的歌曲和乐曲作为音乐教学内容是极其重要的,它是实现音乐教学以审美为核心的基础和前提。

音乐教学内容的审美因素包括立意美、情境美、意蕴美、曲调美、配器美、伴奏美等。一首好的歌曲教材总是贴近学生的生活,表达学生的心声,或是蕴含一个美好的寓意,或是抒发一种温馨的心曲,或衬托出一个美丽的梦幻,或展现一片炽热的情怀。这种立意与情境之美对学生有着深刻的感染力,会使其心灵萌发美的种子。同时,好的歌曲教材还应具备“动听”“耐唱”的特点,只有优美的曲调才能产生动人、感人的艺术魅力,使学生听了还想听,唱了还想唱,百听不厌,百唱不烦。这种曲调和音韵的美如磁石般地吸引着学生,久而久之,自然就形成了“润物细无声”的审美功效。音乐鉴赏教材要体现经典性与文献性,展示人类音乐文化的精华,展示美的结晶。器乐教材“美”的着眼点则在于简洁、洗练的编配方面,通过配器显示其音色、织体的丰富之美、变化之美、和谐之美。

音乐教师要善于发现和挖掘音乐教学内容的审美因素,将自己的音乐审美体验积极地融入对教材的分析、处理之中,形成强烈而浓郁的音乐审美动力和审美渴望。北京八中特级教师李存曾说过:“每次上课前,我都反复聆听音乐,让音乐先感动我自己,然后我才到课堂上与学生分享。”这是一种很具体的体验,它形象而生动地说明了教师、学生同教材之间的审美关系。

(二)音乐教学方法的审美原则

音乐教学作为审美教育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有着与一般学科不同的教学方法。主要体现为:从感性入手,采用体验的方式,以情动人,以美感人,重视教育的潜效应。概括地说,它遵循着下面一些原则。

1.情感性原则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能更直接有力地进入人的情感世界。审美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情感教育。情感,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在音乐教学中牢牢把握住情感性原则,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之花,会有效地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使其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享受美感,陶情冶性。

师生之间和谐的情感交流是音乐教学优化审美功效的重要标志。艺术不能依靠灌输,教师与学生凭借音乐审美媒介交流审美信息,这里没有智力教育和道德教育那种权威性和强迫性,教学双方完全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建立这种良好教与学的关系的关键在于教师,音乐教师应当把感情的纽带首先抛向学生,创造一种平等、民主、相互交流的教学气氛。

2.体验性原则

音乐是体验的艺术。音乐创作、表现和鉴赏都离不开人的参与和体验。音乐教学应是一个在教师的启发和指导下学生主动参与和体验音乐的过程。可以说,没有学生的主动参与,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教学。

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语言尽量简短,不要总是试图诠释音乐。音乐课堂中教学语言应以描述性为主,目的是创设审美情境,渲染艺术氛围,引导和诱发学生积极地参与音乐体验。良好的音乐教学过程应体现为各种有利于学生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造活动,同时将相关的音乐文化知识融进音乐活动之中,让学生在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中自然而然地学习。

3.形象性原则

形象性是音乐艺术的主要特点之一。由旋律、节奏、和声等音乐语言所创造的音乐形象,具有声态、情态、形态、动态等一系列形象化特征。音乐审美教育正是借助这些具体可感的形象来诱发和感染学生。因此,在音乐教学中贯彻形象性原则,以美引真,最易为学生所接受,尤其是在音乐知识、识读乐谱等教学中,变抽象、枯燥的概念为生动有趣的形象,常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愉悦性原则

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食粮,音乐之所以为人们所需,是因为它能够给人以愉悦,能够使人在精神上产生美感。因此,保持学生的良好心境,使其充分感受音乐的愉悦,这既是音乐教学能否获得成功的前提,也是音乐教学的目标之一。

当学生处于愉悦状态的时候,会给“学习是一种艰苦劳动”染上一层乐于主动接受的色彩。这种变“苦学”为“乐学”的状况,最适于在音乐教学中体现,这就是所谓“乐(音乐)即是乐(快乐)”的道理。

(三)音乐教师的审美规范

教师的工作形态也应当具有审美性。音乐教师是美的传播者,一个美好的音乐教师形象,不仅会使学生产生对教师的信任感,增强向师性,还会使其潜移默化地受到美的影响和熏陶。

1.教学仪态

教学仪态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所显示的符合礼仪要求及审美规范的举止、表情、姿势、仪容、服饰等。作为一个“美的使者”,音乐教师应十分看重自己的仪容及服饰,除注意整洁、大方外,还应尽可能讲究些。比如发式美一点,服装的款式色彩新一点,甚至有些淡妆。当然,这种修饰要恰到好处。音乐教师在课堂上的动作举止既要潇洒、活泼,又应该稳重,表情姿态应亲切、自然,手势应准确、自如,充分展示教师的审美修养,给学生以美的熏陶。

2.教学语言

教学语言是教师在课堂中适应教学而形成的一种职业语言,包括口头语言和板书。音乐教师的口头语言应该做到发音标准、清晰、语调适中、表达规范、要充满感情色彩、富于感染力。音乐教学不同于其他“讲授性”的学科,其教学着眼点更在于音乐本身,所以,音乐教学语言要特别注意简洁,并具有启发性。板书方面,文字端庄秀美、乐谱要整齐规范、设计精巧、布局合理。

3.教学气质

教学气质是教师人格和个性特点的外化,在教学中主要体现为聪慧、自信、机敏、幽默、雅致、真挚等。一个音乐教师的优秀教学气质来源于其心理品质及学识基础,热爱生活,具有真诚美好的情感,有着良好的审美修养,对生活的美和教育的艺术有着独到的见解与体验,总是能在生活中发现美,在教育实践中创造美;充满爱心——爱学生、爱音乐、爱教学工作;具有童心——纯洁、真挚、心灵永葆年轻;兴趣广泛、事业宽阔、知识丰富。

(四)音乐教学环境的审美特征

审美化的音乐教学环境,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听觉环境和视觉环境的优美,二是两者间的和谐。这是创造良好音乐教学气氛和情境的外部条件。

音乐是声音艺术,音乐教学的基本手段之一是聆听。音响美,是创造良好听觉环境的关键因素。音质清晰、悦耳的音响给人的听觉带来快感,并诱发美感的产生;而糟糕的音响则使人生厌、烦躁。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应力避不良的音响产生,诸如音量过大、音质过尖或不等音乐结束就“啪”的一声中断放音,弹奏音律欠准的钢琴、风琴,让学生吹奏由于簧片腐蚀而噪音迭出的口琴、口风琴等。

一个美好的视觉环境对音乐教学也是极其重要的。音乐教室的布置应优雅、艺术化;座位的安排与乐器的摆设应富有新意,引人遐想,有利于小组间的交流与活动;歌片、挂图应具有视觉欣赏的意义;其他音乐教学手段(多媒体、录像、幻灯等)的运用均应遵循努力创设一个审美氛围与艺术情境的原则。 eEliLc7NCrPbaMnvXeRDr4BDYMEqxBtvdfOXkU+IU1donOddpRnXedsAlg8OgM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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