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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

一、《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的意义及其特点

(一)《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的意义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标》)是教育部的“指令性文件”,是国家对公民相关素质要求的一种体现,是音乐课本编写的依据,也是进行中小学音乐教学的指南。作为中小学音乐教师和音乐教育专业的高师生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课标》的精神,并把它贯穿于自己的全部音乐教育工作之中。

《课标》以全新的理念给课程的性质与价值定位,根据音乐课程的学科特点,较好地把握了课程目标三个层面之间的关系,教学领域的内容较为丰富。《课标》的全面实施将有助于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激发探索精神、创造精神和实践意识。

《课标》从总体上体现了国家对素质教育提出的要求,特别是在强调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美好、高尚的情操和丰富的感情世界,建立健全的人格方面,以及在强调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等方面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课标》整体结构周密、合理,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它的制定、出台和实施,将会对新形势下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课程建设和改革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特点

1.课程性质和价值观念的改变

过去的音乐教学大纲,在编写的指导思想上是以学科知识为中心,以体系化的学科知识传授为贯穿线。现在的《课标》中虽也有不同学习领域的教学内容和要求,但这些内容和要求只是作为学生获得某种素质和培养某方面能力的载体和过程。《课标》的着眼点就在于促进青少年学生素质全面发展,这是一个明确而坚定的目标。《课标》中将音乐课程的价值定位在审美体验、创造性发展、社会交往和文化传承四个方面,这比过去教学大纲侧重强调德育、智育方面的价值目标更有时效性和针对性,也更为全面、科学。

《课标》对实施音乐教学的基本理念作了较全面的归纳,这既是对我国近百年来音乐教育实践的总结,也融入了这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程中一些带有共性的教育观念和认识,这些清晰的理念,是落实素质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

2.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课标》专门对教学过程与方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倡导体验、模仿、探究、合作以及综合式的学习,强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创设便于师生交流的教学环境,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这一切目的在于改变过去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模式,逐步使学生主动地学习。

3.重视音乐教育作用于人的创造性发展价值

音乐教育的各个不同领域都为体现学生身上的创造性发展价值提供了实现的各种可能,也为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音乐教师应具有音乐创造性发展价值的自觉意识,并将其贯穿于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着力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

4.丰富音乐教育的人文内涵

音乐教育与生俱来便具有人文学科的属性。如把音乐课视为单纯的唱歌课或是唱歌加乐理、视唱,就会削弱音乐教育应有的人文内涵。

《课标》在理念上“提倡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在内容标准上强调音乐与社会生活、与姐妹艺术和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这就扩大了音乐教育的人文内涵,这对于培养学生的现代意识是很必要的。

5.改进和完善课程评价机制

课程评价的原则、内容、方式与方法与教育理念密不可分,《课标》提出了“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的对象扩大为学生、教师和课程管理三个方面,采取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等形式,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功能,保护和发展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帮助学生建立自信。注重多渠道获取改进音乐教学的信息,激励教师进取,健全和完善教学管理,推动音乐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二、《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简介

(一)《课标》的结构

《课标》由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和实施建议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前言中叙述了制定《课标》的背景及《课标》的意义,明确指出《课标》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组成部分,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为指导,体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艺术实践为基础,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终身学习音乐、喜爱音乐打下良好的基础。

前言中较为详尽地阐明了音乐课程的性质与价值,明确指出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审美体验、创造性发展、文化传承和社会交往四个方面。

前言中列出的五个基本理念,是每一位中小学音乐教师在教学中都必须遵循的教学观念,也是《课标》具有科学性、时代性的一个突出表现。这五个基本理念是: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前言中还列出了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即课程目标体现在三个层面——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教学领域包含了四个领域——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内容标准分布为三个学段——1~2年级、3~6年级、7~9年级,这明确地体现了从课程目标到内容标准的外化过程。

第二部分是音乐课程的目标,分总目标和学段目标两部分来阐述,音乐课程的总目标是: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这目标内含在三个层面的表述中,即情感态度与价值观(①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②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③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④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⑤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过程与方法(①体验。②模仿。③探究。④合作。⑤综合)、知识与技能(①音乐基础知识。②音乐基本技能。③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④音乐与相关文化)。

第三部分是音乐课程的内容标准,其一是总的表述框架,其二是分学段内容标准。总的表述框架分四个领域罗列,即领域一:感受与奖赏(音乐表现要素、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体裁与形式、音乐风格与流派)、领域二:表现(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领域三:创造(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创造、创作实践)、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音乐与社会生活、音乐与姊妹艺术、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第四部分是《课标》的实施建议,首先是教学建议(教学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其次是评价建议(音乐课程评价的原则、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方式与方法),再次是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最后是教材编写建议(教材编写的原则、教材内容编写建议、教材呈现形式的建议)。

(二)音乐课程的价值

1.审美体验价值

“音乐主要作用于人的精神与情感世界。音乐课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为主的实践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含于音乐音响中的形式美和丰富的情感,与之产生强烈的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和高尚的品德。”

审美价值是艺术教育最本质的价值,艺术离不开审美,艺术是通过审美的多样性来反映生活的。当然,艺术也还有许多其他的意义,如功利意义、科学认识意义、政治意义和伦理意义,但如果这些意义不交融在艺术的审美冶炉中,就丧失了其各自的意义。所以艺术的其他价值都是建立在审美价值基础之上的。

2.创造性发展价值

“创造是社会历史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力,也是艺术教育功能和价值的重要体现。想象力是创造性工作的基础,作为人类最富创造性的艺术形式之一,音乐的创造性即以创作者、表演者和聆听者的想象力作为必要的前提。在音乐课中,生动活泼的实践活动能够激发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冲动,在主动参与中展现他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使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得到充分发挥。”

音乐自身作为一种最具创造性的艺术,决定了它在培养学生创造性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价值。在音乐课上,音乐欣赏、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即兴演唱等活动都是最具创造性的,学生参与其中能最有效地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从当前的情况看,音乐课程与其他学科课程相比较,没有升学的压力,这正为音乐教师实施音乐创造性教学、实现音乐课程的创造性价值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文化传承价值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的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中华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学生通过学习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将会拓宽学生的审美视野,认识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和尊重。”

“音乐是一种最具文化品位的精神文化,也是成熟得最晚的艺术,音乐是人类文化的浓缩与人类文明的结晶,音乐的成熟正是人的本质力量壮大的标志,一部音乐史就是一部人类文化与文明的发展史。自音乐诞生之日起,人类社会就自动形成或主动创造了音乐文化的种种传承机制。学校音乐教育是一种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其教育的内容是音乐文化的精华,其教育的形式也最有效率,其教育的方向也代表了先进音乐文化发展的方向。因此,学校音乐课程对于音乐文化的传承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学校音乐教育不仅承担着继承传统音乐文化的责任,而且也肩负着创新音乐文化的任务。”

4.社会交往价值

“音乐是人类社会交往的方式之一,对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意识具有重要价值。音乐教学中的齐唱、齐奏、合唱、合奏、重唱、重奏以及歌舞表演等群体性活动,有助于养成学生共同参与、相互尊重和团结协作精神,成功的音乐教育不仅在学校的课堂上,而且也应在社会的大环境中进行,对社会音乐生活的关心,对班级、学校和社会音乐活动的积极参与,使学生的集体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锻炼和发展。”

音乐也是一种“国际语言”,对我们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增进理解都很有作用,我们看到美国的小学生正在学唱中国民歌《茉莉花》,感到十分亲切;同样,美国小朋友听到中国小朋友正在唱《雪绒花》也会感到特别高兴,如有机会中外小朋友同唱一首歌时,音乐的这种社会交往价值就更为明显地凸现了。

(三)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

所谓“理念”,不仅是一种理性的思考与观念,也是贯穿于全部教学过程中的一种“教学观念”。“理念”并不是教学方法,但任何教学方法都会受某种教学“理念”的支配、约束和影响。《课标》为我们揭示了音乐教学的五个基本理念,这是十分重要的学习内容,我们必须逐条仔细学习领会,才能在教学中自如、生动、创造性地体现这些基本的理念。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美的整体把握和体验,是在实践活动中生成和实现的,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的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有机结合。

“兴趣是音乐学习的根本动力和终身学习音乐的必要前提。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与爱好,用音乐美化人生、提高生活质量。”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应贯穿于音乐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要将音乐课上成美育课,整个过程充满着音乐的美,在音乐美的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和健全的人格。过去因为在教育方针中没有提美育,音乐教育没有归宿之地,只能依附于德育和智育。而现在美育已经纳入教育方针,音乐教育便理直气壮地“登堂入室”,在全面育人的过程中,它将起到其他学科所不能替代的作用,而“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正是发挥这个作用的关键点。离开活生生的音乐作空洞的说教,必然达不到育人的目的。同样,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也应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而不能枯燥地、机械地进行所谓的音乐基本功的训练。

在音乐教学中要千方百计地引起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但要注意这种兴趣的目标指向的是音乐的本体,而不是别的。另外,学生对音乐的兴趣有着不同层次的区别,如果一直维持较低水平的兴趣,就难以持久和深入,所以我们更应注意教育学生通过努力学习音乐,使他们对音乐的热爱逐步提高,这种兴趣就更牢固和更有意义了。

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内容、形式和情景,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对音乐创造活动的评价主要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

学习音乐离不开实践,只靠教师的讲解和示范,学生是无法走进音乐天地的。不只是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音乐创造需要实践,就是音乐知识的学习也要通过实践才能真正掌握,例如力度、速度、节拍等音乐知识就需要学生结合音乐作多次实践才能真正有所感悟和理解。

创造不仅是一个新增加的教学领域,更是必须贯穿在全部音乐教学过程中的一种精神,每个学生都有潜在的创造能力,如果不予开发,就会渐渐枯竭,因此,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精心设计,预留出给学生创造思维和创造活动的空间,让学生在音乐课上多得到创造的乐趣和成就感。

3.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人们主要是通过听觉活动感受和体验音乐。音乐作品中的音响随时间的流动而展现,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这就为学生感受、表现音乐和想象力、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而自由的空间。音乐艺术的这些主要特征,应在教学过程中得以突出强调和体现。

“音乐教学的学科综合,包括音乐课程不同教学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诗歌、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不同艺术门类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在实施中,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学科综合不应流于形式,应通过综合及在综合过程中对不同艺术门类表现形式的比较,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深化学生对音乐艺术的理解。”

音乐教学要突出音乐特点,似乎是无需强调的事,但在《课标》颁布以来的教学实践中,不少教师往往有意无意地背离了这一重要理念,为了将音乐课上得丰富一些,他们查资料、制课件,音乐课上渗透了文学、绘画、历史、地理等,确实非常丰富,但却缺乏了音乐的本体,有的教师甚至不范唱、不弹琴,全部依赖多媒体进行教学,还有的教师将音乐完全故事化,将活生生的音乐刻板化了,学生虽然津津有味地上完音乐课,但真正在音乐上却得益不多,因此《课标》再次强调“突出音乐特点”是很有针对性的。

音乐艺术的产生与发展都是与其他姊妹艺术和艺术以外的其他学科息息相关的,音乐课程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这也就决定了音乐教学必须实行学科综合,但这种综合应是十分科学化和艺术化的,是十分自然的、融洽的,而不是生硬的、牵强的。为综合而综合是不可取的,为突出音乐的特点而进行巧妙的综合则是值得称道的。

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

“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也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内容。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树立多元文化价值观。”

民族音乐永远是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学生们学习民族音乐,熟悉和热爱民族音乐,就更能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当然,我们讲的民族音乐不仅指我国历史悠久的古代音乐和56个民族的民族民间音乐,也应包括近现代的优秀音乐创作。

世界是多元的,世界各地的音乐文化也是多元的,在音乐文化上,没有先进和落后之分,没有相互之间的差距,只有差异。世界音乐的丰富多彩为学生打开了认识世界的一扇窗户,学会用尊重、平等的眼光审视世界的音乐文化。

5.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应当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与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

学生中确有部分音乐才能较差、性格孤僻、不喜欢音乐的,但他们同样也应有享受音乐教育的权利,而且往往这些学生更加需要音乐的滋润,所以,我们不能歧视、放弃这部分学生,一定要时刻注意面向全体学生,使他们每个人都能在音乐教育中受益。

即使是同样喜爱音乐的学生,他们对音乐的学习方式、表达方式和对音乐不同门类的爱好也会有很大的差别,比如有的学生喜欢弹琴有的喜欢唱歌,在唱歌中也还有对民族、美声、通俗等唱法的不同兴趣。我们不需要也不可能将所有学生的兴趣都集中到一个方面来,要尊重学生不同个性的发展,这也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在音乐教学中的体现。

(四)音乐课程的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奖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

其中小学低年级(1~2年级)的学段目标是:“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小学中高年级(3~6年级)的学段目标是:“保持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的能力。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培养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初中(7~9年级)的学段目标是:“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丰富和提高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上述课程目标内含在以下三个层面的表述中: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①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

②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③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④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⑤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

2.过程与方法

①体验

②模仿

③探究

④合作

⑤综合

3.知识与技能

①音乐基础知识

②音乐基本技能

③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

④音乐与相关文化

(五)音乐课程的内容标准

《课标》对中小学音乐课传统教学内容进行了新的整合与拓展,将过去的“欣赏”归入“感受与鉴赏”,将“唱歌”“唱游”“器乐”“识谱与视唱听音”整合成“表现”,拓展了“创造”与“音乐与相关文化”两方面的内容,这表明《课标》对通过音乐教学活动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及提高人文素养的重视。现将《课标》规定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标准简述如下:

1.感受与鉴赏

①音乐表现要素

②音乐情绪与情感

③音乐体裁与形式

④音乐风格与流派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也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他们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2.表现

①演唱

②演奏

③综合性艺术表演

④识读乐谱

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性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演唱歌曲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学生最易于接受和乐于参与的表现形式。但歌唱技能的练习不宜孤立地、专业化地进行,应结合演唱的实践进行,教师应创设与歌曲表现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情景,激发学生富有情感地歌唱,做到以情带声,声情并茂。

器乐演奏对于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和创造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器乐教学应与唱歌、鉴赏、创造等教学内容密切结合,例如可用乐器为歌曲作伴奏,演奏欣赏曲的主题音调等。课堂乐器是指易学易奏又价格低廉的乐器,便于集体教学使用,但发音必须纯正,如八孔竖笛、口琴、口风琴等都是比较常用的课堂乐器,还应鼓励和引导学生自制乐器。

综合性艺术表演主要指能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能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音乐剧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愉快地表演,能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能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进行综合性艺术表演贵在参与,并能从中享有乐趣,这些表演大多是即兴式,而不是教师手把手教出来的或是死板的程式化的,因此,教学时不应强调动作的准确与否,到位与否,而应强调参与,鼓励学生大胆表演、大胆创造,才能真正达到教学的目的。

识读乐谱不同于专业音乐教育中的“视唱练耳”,而应与演唱、演奏、创造、鉴赏等教学内容密切结合,进行“顺带学习”,要以生动的音乐为载体,在学生感性积累和认知的基础上进行。例如可通过学生熟悉的歌曲或乐曲识读乐谱,也可借助乐器演奏来同步学习识谱。无论选用五线谱或是简谱,都能进行正常有序的音乐教学,《课标》对此未作强制性的规定,可由各地各校自行选择。

3.创造

①探索音响与音乐

②即兴创造

③创作实践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其中第二类内容与音乐创作有关,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

在《课标》中对创造的要求是比较具体和丰富的,例如能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能自制简易乐器、能即兴创编与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甚至可以让学生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除了“音乐创造”本身的教学内容外,“创造”作为一种精神,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各个教学领域之中,让学生处处有发挥创造性的机会,教师应重视学生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创造过程,培养和鼓励他们的创造精神。

4.音乐与相关文化

①音乐与社会生活

②音乐与姊妹艺术

③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它有助于扩大学生的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这一领域教学目标的实现,应通过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完成。

(六)音乐课程的评价

课程评价的原则、内容、方式和方法,与教育理念密不可分,过去的课程评价,主要集中在学生的“学业考核”上,其核心是“成绩评定”,其结果是评出谁优谁劣。而《课标》则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采用“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的对象包括学生、教师和课程的管理三个层次,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必将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推动音乐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音乐课程评价的原则是:导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评价的方式与方法是: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自评、互评与他评相结合。

(七)音乐教材的编写建议

编写教材应以《课标》为依据,音乐教材应包括学生用教科书、教师用参考书及与之相匹配的音响教材。

教材编写的原则是教育性原则、学生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实践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和开放性原则。

教材内容编写建议是:

(1)在教材所选曲目中,民族传统音乐、专业创作的经典作品、优秀的新作品等均应占一定的比例。中外作品的比例要适当。选择教材要有利于欣赏、歌唱、演奏、创造性活动等内容的综合运用,使音乐与相关文化相互渗透。

(2)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内容要有机地渗透在音乐活动之中,音响教材应包括歌曲示范演唱、歌曲伴奏、欣赏曲、实践范例及供教师选用一定数量的备用乐曲。

(3)所选教材的难度、分量要适度。

(4)教师用参考书应包括教学目标、教材分析、教学建议及有关参考书目等。编写内容既要有利于教学的规范性,也要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对教材呈现形式的建议是:

(1)学生用教科书要图文并茂,生动活泼;文字要简明,富有趣味性和可读性。

(2)教师用参考资料除了用文字表述的教师用书之外,要大力提倡开发多媒体教学辅助软件。

(3)音响教材要紧密配合教科书的选曲,并用多种形式呈现(如:录音带、录像带、VCD等)。演唱、演奏与录音效果要具有规范性。 aUt9lPYo6LwNSnUcCF2gb0ICGDXF6WfmZOP0PAafRsJ5qAOQDiSWVyeVF6CAMt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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