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经过充分的酝酿和研究,教育部制定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具体地确定了这次课程改革的目标,那就是:
1.改变课程结构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影响,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门类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使课程结构具有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改变课程内容繁、难、偏、旧和偏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6.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在这个纲要的指导下,《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制定完成,按照“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的工作方针,这两个音乐课程标准均经历了四年左右的实验期,现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教师们普遍反映,音乐课程标准中提出的课程改革的理念已被普遍接受,教育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音乐课堂形成了师生互动、平等参与的生动局面,学习方式开始逐步多样化,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和学生与社会、生活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