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素以“礼乐之邦”著称于世,具有悠久的乐教传统,作为世界音乐教育起源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国音乐教育史大有可书之处。
教育,作为一种人类特有的社会文化形态有广义、狭义之分,音乐教育亦然。广义的音乐教育自人类音乐诞生之日起就已产生。从“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 的历史传说看,我们可以想象到葛天氏之民手操牛尾,踏着脚步,合着节拍,载歌载舞的情景。儿童或成人在观看或参加这类歌舞表演时,自然或不自然地接受了音乐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尚书·舜典》上说:“夔!命汝典乐,教胄子。”《史记·五帝本纪》记载:“以夔为典乐,教胄子。”夔是尧舜时期著名的音乐家和乐师,他的任务是利用雍正、平和的乐舞,教育王公贵族的子弟,使他们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美的心灵,以使“天下大服”,神人咸和。上述历史传说,足以说明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已有专事音乐教育的现象。音乐教育已成为上层建筑领域中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正像教育史学家毛礼锐先生所论述的那样,当时的乐教任务有两项:一是培育显贵后裔的德行,教他们“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毋虐,简而毋傲”等等,并使他们掌握举行宗教活动的乐舞技能;二是调和部落联盟内部的矛盾,增强团结,即所谓“八音能谐,毋相夺伦”的“和谐”教育任务,其目的是为维护逐渐集权化的联盟内部的人伦关系。 我国“礼”“乐”并举的教育观,至迟在这一时期已经产生。
上述现象表明,我国音乐教育的起源是诸类教育起源中的最早形式之一,我国的乐教传统由来已久。
狭义的音乐教育是指学校音乐教育。
据现存文字资料和出土文物方面看:五帝时期歌、舞、乐的形式均已出现。相传:昔葛天氏之民有《八阕》之歌,太昊之时作《立基》之曲,黄帝之时作《咸池》之乐,《云门》之舞,少昊之时作《九渊》之曲,颛顼之时作《承云》之曲,帝喾之时作《六英》之乐,帝舜之时有《箭韶》等大型歌舞。乐器方面已有不同类型的打击乐器和吹奏乐器。例如:鼓、土鼓、磬、钟、苓、管、苇、埙、笙等,这些乐器已得到出土文物的证实。宋北麟先生在他著作的《中国原始社会史》一书中指出过,这一时期的音乐生活兴旺发达,丰富多彩。“人们不仅能依景物变化,即兴作词,配之以曲,而且还有乐器伴奏,使其两相成趣,组合成悦耳动听的原始音乐”。
原始社会后期,学校教育的萌芽已经产生。《周礼》《礼记》中都曾提到过我国已知资料中最早的学校——“成均”之学。郑玄早在《周礼》《礼记》的注释中就明确指出过:“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由此,郑玄推论出“成均”之学是以实施音乐教育内容为主的学校。著名教育史学家毛礼锐先生认为:“‘成均’的乐教传统,流传后世,成为古代教育的借鉴,以致西周大司乐所掌仍为‘成均之法’,以乐教贵胄子弟。” “成均”之学对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开辟了我国古代学校音乐教育的先河。
夏、商、周上古三代,是学校教育逐步定型发展的历史时期。
夏朝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开始。据史料看,继“成均”之学后,还有名为“校”“序”“瞽宗”“庠”之类的教育场所也已出现,《孟子·滕文公上》中说:“庠者,养也。”《说文》解释:“庠”从广羊声。即“庠”字由“广”与“羊”两字组成;“广”即居住的地方,“羊”为食物之意,是为敬养氏族长老专门设立的一种“养老院”。由于享受这种待遇的人多为经验丰富、学识广博的老人,后来就逐渐演变为专门教育青年一代的场所。主要教育内容有:狩猎、军训、忠孝及乐教等方面。很明显,“庠”的乐教内容是对“成均”之乐教的沿袭,乐教已成为具有初步独立形态的教育类型之一。但乐教的概念并非是音乐教育的专称,它还包含着诗歌、舞蹈等方面的教育内容,甚至把绘画(写字)、纺织、天文也归并到“乐”的范畴之中。在这一点上,中西教育发展的规律是一脉相承的。“古代希腊、曾把音乐和体育相提并论,认为体育培养人的身体,音乐培养人的心灵,因此,凡是与培养人的心灵有关的学问,如文学、艺术、数学、天文学等,他们都归到音乐的范围之内”。
到了公元前17世纪左右,商汤灭夏,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国家。在长达600余年的商代,我国奴隶制社会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夏朝相比在教育内容上大不相同,一些场所已成为专门传授礼乐的教学场所。这标志着我国奴隶制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一大转变。“学”字自商代开始出现。《明堂位》记载:商学,分为“右学”和“左学”两类,前者为大学,后者为小学,这说明教育类型已有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文字的出现、语言能力的提高,为具有真正“学校”含义的“学”和“瞽宗”的定型发展,提供了必备的基础,起到了“催生”作用。商代甲骨卜辞中已出现了学字的多种写法,从最简单的学字演变到复杂的学字,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学字包含着三个方面的意思,即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和教学场所,这是“学校”构成的三大支柱。文字的演变与进化,是我国文明进程的历史印迹,也反映出我国学校结构不断完善的基本历史脉络。
《江陵项氏松滋县学记》中有这样的记载:“殷人,以乐造士,故其学为瞽宗。”“以乐造士”,是商代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殷人尊神”是商代的主要教育思想,而“尊神”则又必须通过唱歌、跳舞、鼓乐等各种仪式来实现。乐教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商代统治者虽利用乐教作为加强其神权统治的工具,但却加速了乐教自身发展的进程,促使乐教向更深领域中逐步渗透。
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出现了较为严密的学位网络,教育类型的分化发展日趋明显。“周代统治者的利用音乐,比前代更进一步。除了利用音乐以加强其统治以外,他们又利用音乐来宣传阶级社会中等级制度的合法性;他们设立了专门的音乐机构来控制音乐活动;他们在‘国学’中教音乐,培养青年,使他们能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图,利用音乐巩固周王朝的统治权。” 这说明周代统治者充分认识到了音乐的教化职能,试图通过乐教的手段来达到“治国安民”的政治目的,这里也有着积极的一面。周代统治者视乐教为“国教”,把乐教的位置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步。周代音乐教育兴旺发达的原因,除统治者十分重视以外,它还与当时的社会安定、经济繁荣、文化科技的进步、社会意识形态及审美观念的变革等方面有着直接关系;它们存有相吻合、相适应、同步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有着生存滋长的社会土壤和基础,以致西周音乐教育成为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史上辉煌的一页。
国学中的教官一般分为六类:
表2-1 国学中的教官分类
国学中的乐师也分为六类:
表2-2 国学中的乐师分类
上表可见,西周学校中的音乐师资结构是相当完备的。再从周代的音乐教育性质来看,周代的音乐教育机构可概分为两类:一类是职业音乐教育,一类是学校音乐教育。两者都属于乐官之长“大司乐”的领导。据《隋书·音乐志》说,职业音乐教育机构是十分庞大的,除了“旄人”(旄人,周代官名,掌教乐舞)所属民间乐舞的人数无法计算外,有明确定额的多达1463人。“这个机构的职务,包含音乐行政、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三方面。光就音乐教育来看,也可以说,它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 再从学制、专业、学龄及学习内容等方面来看,学校都有严明规定:“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十五岁),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 “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
春秋战国时代是社会剧变的时代,是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时代,也是名人辈出,文化思想活跃、教育体制大改革的时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诞生在这一时代。“孔子是教育家,也是音乐家。” 孔子自幼喜爱音乐,唱歌、弹琴、鼓瑟样样皆通,尤长音乐评论,具有全面的音乐、文学修养。他系统地掌握了音乐的艺术特征,充分地发挥了音乐艺术的教化职能,开创了我国历史上私办音乐教育的先河。为促进文化下移,打破学在官府的教育模式,形成诸子百家、各抒己见的学术空气起到了重要作用。孔子在制定培养弟子的教学计划里,把“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六门课程,作为每一位弟子的必修课目,把乐置于第二位,可见他对乐教的重视。他在实施乐教的同时,也兼顾着德、育、体等方面的教育内容。孔子认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乐极和,礼极顺。”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乐所以修内,礼所以修外。”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孔子“礼乐并重”的教育观,形成了儒家教育思想的核心学说与道德规范,对于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孔子注意到了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他闻“韶”乐后,竟喜欢得“三月不知肉味”,提出“韶”乐尽美尽善的文艺批评标准。这说明孔子具有很高的审美情趣。这种修养与情操必然影响他的音乐教育活动,影响他的“三千弟子”,影响我国古代音乐教育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孔子还在整理挖掘我国古代音乐文献方面有着突出贡献,他编订的“三百零五篇,皆弦歌之”的《诗经》,成为最能代表中国古代文化的巨著之一,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本音乐教科书。孔子对音乐与政治,音乐的内容与形式,音乐的社会功能等方面均有精辟论述,为我国音乐学学科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孟子是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是孔子思想的继承者。他提出了“与民同乐”的政治主张和音乐美学思想,这种音乐思想与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音乐观相比,进了一大步。
荀子的音乐思想与孔、孟有许多不同。他首先从人性本体论出发,对人性结构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他反对孟子的“人之初,性本善”的观点,提出“人之初,性本恶”的主张;认为必须采用正确的教育手段,把人改变成善的和美的;欲达目的,音乐教育是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他提出:“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 他认为听音乐是人生的快乐,是人天性的要求;人不能没有音乐;所以用“礼乐”来教育人民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正因如此,音乐教育才能达到“化恶为善”的目的,使恶的人性变为善的人性,从而纳入社会的群体规范,否则社会就会混乱不堪。
墨子反对儒家思想,他针对儒家“礼乐”思想提出“非乐”主张。他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思想。他认为:百姓在食不饱腹、衣不裹体的情况下,没有审美要求,也不具备接受审美教育的条件;认为儒家倡导的审美教育主张,没有实用价值,是“虚伪”的。它只为社会带来消极因素,加重人民经济负担,使君王贵族只顾享乐,不理国事,这样国不能强,民不能富。墨子将审美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对立起来,提出“非乐”主张,这虽然只是一种不合实际的片面观点,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能提出这样的主张,还是难能可贵的。
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学术空气非常活跃。除上述之外,老子、庄子等人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过自己的美学思想和音乐教育主张,他们对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及美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先秦时期的审美教育思想是我古代音乐教育思想的源头,儒、墨、道三家就音乐审美和音乐的社会功能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但就整体而言,墨、道两家的音乐思想由于脱离现实,与社会发展的政治需求和文化意识脱节,在整个古代社会中没有像儒家那样兴盛发展,它们的影响也无法与儒家音乐思想相比。
儒家把音乐及音乐教育紧密地与社会现实联系起来,在实施音乐教育的同时不但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也注意到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儒家的音乐教育思想为统治者巩固其统治地位提供了理论依据。这正是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得以发展的重要社会原因之一。
从汉乐府的兴衰历史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当时的音乐教育现象。乐府的主要任务是演出、创作、搜集民歌和训练乐工等。因此,乐府是具有表演、创作、教育、体察民情、保存史料等多功能综合性官府附属机构,也是西汉最重要的音乐教育、研究机构。以西汉乐府的领导人、杰出的音乐家李延年为代表的千人之多的乐师、乐工,对促进我国古代音乐文化下移及推进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大动荡时代。封建的割据战争威胁着人民,诸国的频繁兴衰导致了大量少数民族的内迁、北方人民的南移。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汉族的文化反而同西方、南方及东北各邻邦的文化得以广泛交流,又从交流的过程中走向融合,使汉族文化有了新的生命力,也同时加速了其他兄弟民族文化的汉化过程。音乐教育的内容及形式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一时期,由于玄学之风的影响及道教、佛教的广为流传,儒家经学退居次要地位,无论是时兴时废的官学,还是兴旺发达的私学,在教育内容上都是很少涉及音乐方面。但音乐教育却另辟蹊径,在宗教领域中找到了自己生存、发展的道路,并发挥着重要的教育职能。这一时期宗教音乐机构造就了一大批训练有素的音乐人才,他们在教学方法、教学原则及教学内容的改革等方面,都有许多可贵的见解并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已开始同印度、朝鲜、日本等邻邦的国际性音乐教育交流活动,是这一时期教育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也是音乐教育事业的一大进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教育及开放性教育思想,为隋唐音乐教育事业的高度兴盛,奠定了必备的人才基础,提供了广阔发展的社会条件。
隋朝灭亡后,给予新兴的唐朝以深刻启示。唐太宗深深地悟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 的真理,于是采取了一系列改良政策,发展生产,缓和阶级矛盾,重视教育事业,使唐帝国百废俱兴,成为两汉以后最大的朝代。盛唐步入了我国封建文化发展史的顶峰。音乐教育事业如同其他领域一样发展迅速,并取得了一系列成就,遥遥走在了世界各国前列。唐首都长安成为音乐中的“维也纳”之城,世界文化、教育交流的中心。
唐代的音乐教育机构自成体系,主要有太乐署(注:太乐署,又称大乐署)、教坊、梨园与“小部音声”。太乐署如同司天台、太仆寺一样,本属行政管理机关,但结合本部门的业务情况,也设有博士(注:古代大学担任主讲的学官)和助教(注:古代官学中协助博士进行教学的学官),并招收学员,学生一边工作,一边读书,一面学习,一面演出。唐代的音乐教育带有一定的职业教育特点,这是唐代音乐教育的重要特征。太乐署是太常寺下属的音乐教育、表演机构,内设若干乐师执教,主要担任乐工、乐伎的训练和考试,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不同场合的演出。高级乐官也兼管对普通乐师的考核,考试制度非常严明,“功多者为上第,功少者为中第,不勤者为下第”, 这种考试每年要进行一次。乐师任教年满十年,还要经过一次大的考试,由高级乐官根据情况指定具体考试内容。考中的提职加薪,落榜者降职减薪或改学其他,甚至开除职务。对学生也是如此,他们在十五年里有“五上考、七中考”, 考试及格者方能授予散官,否则就得不到官职。“得难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为业成。“习难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为业成。业成,行修谨者,为助教;博士缺,以次补之。长上及别教未得十曲,给资三之一;不成者隶鼓吹署。习大小横吹,难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谪”。 从这段文字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唐代太乐署的学制、考核制度、奖罚标准、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等方面,都有严明的规章制度。这种专业化、体系化的音乐教育机构可与当今的音乐学院相媲美。
教坊,一般指管理教习音乐、领导教习人员的机构。教坊的教学任务十分繁重,教学内容丰富多彩,有歌、舞、器乐及散乐(注:南北朝后,散乐意同百戏,泛指杂技、幻术、武术、民间歌舞、杂乐及杂戏等)等,除此之外,教坊还担任着各种不同的演出任务,使学生所学的技能及时地付诸实践。学生来源不等,有贫家民女,也有富家子弟。他们通过学习之后,进行业务考核,根据成绩优劣进行等级分类。教坊的教学管理制度与太乐署没有太大差别。
梨园,有内廷梨园和宫外梨园之分,都是培养、选拔音乐人才的教育机构。内廷梨园是唐玄宗亲自执教的地方,主要教学内容是传习“法曲”。“玄宗既知音律,又酷爱法曲,选坐部伎子弟三百,教于梨园,声有误者,帝必觉而正之,号皇帝梨园弟子”。 梨园造就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平的音乐家,如李龟年、雷海青、永新(女)等,他们对唐代音乐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小部音声,是梨园法部特设的一个音乐“少幼班”,是在唐玄宗亲自倡导与关照下设立的。“小部者,梨园法部所置,凡三十人,皆十五以下。” 设立“少幼班”的目的,是为唐乐的稳步发展和统治者的需要,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基础,并与其他音乐教育机构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音乐教育体系。在当时这种对于儿童进行早期启蒙性音乐教育的尝试,在世界教育史上也是十分少见的。
宋元时期的音乐教育与唐代相比,没有突破性的发展,基本上是唐代教育体制的沿袭。如教坊、太乐署、鼓吹署等音乐教育、表演机构,都被宋继承下来。但科学技术的进步、音乐书谱的刊行、乐律理论的完善和乐器制造水平的提高,却为音乐教育事业向着科学化方向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随着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到来,明清两代在文化与教育制度上渐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一度出现停滞不前的局面。音乐教育也不例外,与唐宋相比呈明显下降趋势,学校音乐教育的地位受到排挤,教学内容不断削弱,音乐事业发展受到统治者的严厉限制。在音乐思想方面也没有明显发展,虽然当时有一些学者和教育家(诸如明代王守仁、清代颜明元等)提出过自己的审美教育主张和见解,但就整体而言,没有超出先秦儒家音乐教育思想的范畴。
总之,我国古代音乐教育是以培养上层贵族子弟或宫廷乐手、舞手为主要对象的。从教学形式、教学内容等各方面看,均不同于近现代音乐教育,我国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始于20世纪初。
按照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划分,中国近现代音乐教育划分为两个时期。1840年至1919年为近代,即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年至1949年为现代,即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840年“鸦片战争”打开了清政府闭关自守的大门,由于外来经济、文化的冲击,国内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尽管“洋务运动”“维新运动”等政治经济革新以失败告终,但有力地促进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新文化的发展。在教育上的重大突破是:兴办学堂教育,废除科举制度,调整教育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学堂乐歌的出现,成为中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重要标志,音乐课正式列入国家教育计划,中国音乐教育历史从此开始了新篇章。
以奕、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先后提出了教育改革的主张。他们学习国外的先进文化,要求废除封建教育制度,兴办学堂。1891年康有为在《长兴学记》中阐明了学生要在德、智、体几方面协调发展,对学生要进行音乐、舞蹈、体育和军事体操的训练的观点。1898年,他在上书光绪请开学堂的奏折中提出要效法德国广开学堂,“自七岁以上必入之,教以文史、算术、舆地、物理、歌乐,八年而卒业”。梁启超十分重视音乐教育的作用:“盖欲改造国民之品质,则诗歌音乐为精神教育之一要科”;“今日不从事教育则已,苟从事教育,则歌唱一科,实为学校中万不可缺者。举国无一人能谱新乐,实为社会之羞也。” 康有为、梁启超的教育观,在文化教育界产生了巨大影响,有力地推动了当时的教育发展进程。音乐教育家沈心工在他的《学校唱歌集》中特别强调了乐歌对陶冶学生性情、完善学生品格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曾志忞在日本《新民丛报》上发表了《音乐教育论》连载文章,指出“凡欲发达某种事业,必先发达其利器”。他认为音乐教育利器有四种:一是培养师资,二是聘请外籍教师,三是撰编教科书,四是仿造西洋乐器。
普通学校教育的对象是人民大众,它是以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审美情操为宗旨的。学堂乐歌的出现,是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发展的开端,以学堂乐歌为中心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对树立新的社会风尚、改造国民品质,增强国民的爱国思想起到了积极作用。乐歌的演唱与流传成了一时风尚,也为我国造就了一批优秀的音乐教育家。
学堂乐歌的兴起与发展,与西洋音乐的传入有关。1840年后,西洋教会的传入,教会学、教会音乐、“唱诗班”等为中国带来了外国音乐作品、乐理、乐器。我国东渡日本的爱国知识分子沈心工、李叔同、曾志忞等,将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经验带回中国,为学堂乐歌在中国植根拉开序幕。1900年南京两江师范学校聘请日本教师教授音乐。1902年沈心工、曾志忞在东京留日学生中举办“音乐讲习会”,进行音乐、戏剧学习和演出,将日本和欧美流行的曲调填上新词,编成新歌。1903年清政府颁布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发章程》中写明:“歌谣,幼儿在五六岁时渐有心喜歌唱之际所唱,可使幼儿之耳目喉舌运用舒畅,以助其发育,且使心情和悦为德性涵养之质。”“游戏,同人游戏中合唱歌谣,以节进其退;要在使其心情愉快活泼,身体健适安全,且养成儿童爱众乐群之风气。”1907年清政府在《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中,正式将音乐列为学校必修科目,至此,揭开了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第一页。随后,一些省市也制定出本地区的教育章程。如《湖南蒙养院教课说略》中:“乐歌为体育之一端,与体操并重;体操以体力发现精神,充贯血气强身之本,而神定其果,心因以壮,志因以立焉。乐歌以音响节奏发育精神,以歌词令其舞蹈,肖像运动筋脉,以歌意发其一唱三叹之感情,盖关系于国民忠爱思想者,如影随形,此化育之宗也,安可忽之?各歌皆取发育小儿身心;教育机关云唱歌者,培养美感;高洁心灵,涵养情性也。乐歌一道为用最大,凡立学堂不设乐歌,是为有教无育,是为不淑之教。盖不止幼稚园为然也。体操发达其表,乐歌发达其里;强健四肢莫善体操,乃全乐歌之妙在于舞蹈,以壮所歌之事与词,而用音响节奏以发扬之。学童得此天养,其粗糙之气卑鄙之心自消除。”这一章程还明确指出要将本省地理历史等写成歌词、谱成新曲,以启发学生的“爱乡之情”,达到“爱国之教”的目的。1903年,天津开办了军乐学校,以后,一些城市中小学中也陆续出现了学校鼓乐队;1904年左右,国内大多数学堂普遍开设了乐歌课;1908年曾志忞、高寿田等人办起了贫儿院,学生一面学习文化知识,一面学习西洋乐器。
初期的学堂乐歌主要采取旧曲填词的方法,通过乐歌课的集体歌唱,向学生传授西欧的乐理知识,对学生进行富国强兵的爱国主义思想教育。
1912年民国初建,许多归国的留学生,对乐歌活动的开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音乐教育领域中出现了许多可喜现象,具体表现在:第一,国民政府教育部在1912年至1919年间陆续颁布了《中学校令施行细则》《小学教则及课程表》《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及《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等一系列教育法规。其中对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课时数量、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此后,音乐教育在广大中小学、师范学校中得以实施,上述学校均以音乐课为学生必修科目。第二,音乐教科书在我国出版情况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据《中国音乐书谱志》记载,仅1904年至1919年间就有歌唱教材近30种,其中以沈心工、李叔同、辛汉等人编写的教科书、教材、歌曲等影响最大;编著、译著的音乐理论专著近20种;钢琴、风琴、军乐、乐器法及音乐教法等方面的乐谱、专著等亦相继问世;各类报刊、书籍中发表的学堂乐歌据统计也有1400首之多,较乐歌活动初期内容也更充实。辛亥革命运动中,革命党人利用乐歌进行宣传,鼓舞革命斗志。但是由于国内政局动乱,学堂乐歌运动很快陷入低谷。第三,一大批音乐家、教育家和进步文人,开始了以发展学校音乐教育为宗旨的音乐教育实践活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年后“五四”运动的爆发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现代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发展总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我国杰出的民主主义革命家、思想家和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所提出的“以美育代宗教”的号召和“为人生的艺术”的口号,成为当时多数音乐家、音乐教育家进行音乐实践活动的出发点。蔡元培先生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总长的身份,先后提出了“五育并重” “以美育代宗教”“美育救国”等创见。他认为“人生不外乎意志,人与人之互相关系,莫大乎行为。故教育之目的,在于使人人有适当行为”。“欲行为之适当,必先有两大准备:一、计较利害,考查因果,以冷静头脑判定之,凡保身卫国之德,属于此类,赖智育之助也。二、不顾祸福,不计生死,以热烈之感情奔赴之,凡与人同乐,舍己为群之德,属于此类,赖美育之助也。所以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 在这里蔡元培已把德、智、美三育的关系阐述得非常清楚。关于“以美育代宗教”之说,他认为“美育是自由的,而宗教是有界的”。社会的进步必先改变人们的思想与精神,而思想与精神的改变首先要冲破宗教势力的羁绊,这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当时社会亟待变革的根本问题。蔡元培先生的审美思想影响是深远的。从此,美育在学校教育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1919年至1949年间,我国的音乐教育发展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在普通音乐教育方面,继国民政府教育部在1919年前公布的一系列教育法规之后,又于1923年颁布了《课程设置纲要》,其中规定: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均设音乐课,并将“乐歌课”更名为“音乐课”。此后,教育部又对音乐课程设置、课时等进行过多次调整。音乐课程设置的变化与社会、政局不稳有关,它说明我国普通音乐教育还处在探索阶段。1934年教育部分别设立了音乐教育委员会及中小学音乐教材编订委员会。1933年由江西省推行音乐教育委员会主办的《音乐教育》杂志问世,以研讨音乐教育为中心内容的刊物《乐风》于1940年出版。
表2-3 当时初中必修科目设课情况表
由于我国现代音乐文化的建立和发展开始主要集中于中小学音乐教育和群众性歌咏活动,因而使小型声乐体裁的作品,在这30年间得到突出发展。其中包括为学校写出了质量较好的音乐作品及教材,例如萧友梅、赵元任、黄自等人在这方面都有了不起的贡献,他们的一些作品至今仍然是中小学生所喜欢的歌曲。特别要提出的还有黎锦晖的儿童歌舞剧及歌曲,不仅盛行于中、小学生中,而且成为当时人们文化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一批音乐理论著作、论文、译作的发表,也起了促进学校音乐教育发展,提高音乐教育工作者理论水准和实际教育能力的作用,例如丰子恺编译的音乐理论知识通俗读物,王光祈、萧友梅、朱谦之等人有关音乐史、和声学等方面的论著等。
20年代至40年代末,我国的音乐师范教育也有了很大发展。音乐师范教育主要任务是为中小学培养音乐师资。1941年国民政府教育部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省市应根据需要制订师范学校一校或几校,分别设置音乐师资班。次年又公布了音乐师范科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我国较早的、正规的音乐师范教育应首推吴梦非等人筹办的私立上海专科师范学校。1919年初办时,在高师、普师科中设有图音、图工两组,1922年更名为上海艺术专科师范学校。20至40年代我国师范音乐教育发展迅猛,一大批师范院校设立了音乐系科,主要有: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河北女子师范学院、国立中央大学师范学院、国立女子师范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江西省立体育师范专科学院、国立北京师范学校、国立重庆师范学校等,它们为各类学校输送了大批音乐师资,培养了许多音乐家和音乐教育家,成为国民音乐教育中的一支生力军。
表2-4 音乐师范科教学科目及各学期每周各科教学时数表
续表
我国专业音乐教育是在音乐社团和师范音乐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自辛亥革命以来,中小学校和师范学校音乐教育迅速发展的形势,迫切要求建立专业的音乐文化学校,为社会培养和提供大批专业音乐人才。从1919年起,一批音乐社团纷纷建立,比较重要的有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中华美育会、中华音乐会、大同乐会等社会音乐团体。其中,北大音乐研究会,蔡元培亲自担任会长,萧友梅、杨仲子、王露等人为导师。这些社团具有业余性和临时性,是以反对封建文化统治和倡导美育为根本主张的社会学术团体。它们的主要活动内容是组织学习西洋音乐理论知识和进行有关钢琴、提琴、唱歌、古琴、琵琶、昆曲等音乐表演技能的传授;组织音乐演出活动;挖掘、整理、研究传统国乐,介绍和翻译西洋音乐理论。“因此,这些音乐社团实际上已成为我国最早的一批音乐‘学校’”。 与此同时,教育界也涌现出一批设有音乐学科的高等学府,如北大音乐传习所、国立北京艺术专门学校、私立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等;一些教会学校开办的高等院校也陆续开设了音乐系,如燕京大学、沪江大学等。这些学校大多办学时间较短,师资、设备简陋,课程设置及专业类别不够健全,办学方针主要是参照欧美音乐教育体制,以传授西洋音乐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育内容,但也兼设国乐方面课程。1927年,我国自办的、体制和规模较为完备的第一所专业音乐院校——上海国立音乐院正式成立,1929年改名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同年该校正式开设师范科,为我国专业音乐院校增设师范系科首开先河。上海国立音乐院与国立音乐专科学校的建立与发展,与我国著名音乐教育家、作曲家萧友梅是分不开的,作为中国现代音乐教育的奠基者之一,他主张“一方面改良学校的音乐功课,一方面检定音乐师资,鼓励创作发扬蹈厉的新歌曲,注意专门音乐教育” ;“教音乐的人要把教材慎重选择,凡有轻佻、淫荡、颓废性质的绝对不可采用,须多教授庄严、优美、雄壮的乐曲、歌曲。领导学生向高尚的方面走”。萧友梅除担任行政领导工作,还亲自为专业和普通音乐教育编撰教材,创作歌曲。
继上海国立音乐院成立后,一批音乐教育专业开始出现,如国立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私立京华美术专科学校、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等。
专业音乐家参与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对30年代我国普通音乐教育体制的完善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起到关键的作用。在他们的努力下,教育主管部门曾作过规定:小学音乐教学一律使用五线谱和固定唱名法,要给儿童欣赏昆曲;初中音乐课要系统讲授音乐理论知识,包括学习初级和声学等等。从黄自、应尚能、张玉珍等编著的《复兴初级中小学音乐教科书》中完全可以看到上述意图。
1935年以后,随着抗日救亡运动日益高涨,学校成为抗日救亡的重要宣传阵地,广大的中小学音乐教师通过音乐课,向学生传唱了大量优秀的抗日救亡歌曲。其中,聂耳、冼星海、任光、张曙、麦新等人的作品适应革命斗争的需要,反映了当时广大群众坚决要求抗击帝国主义侵略的爱国激情,成为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力地配合了政治形势的需要,完成了具有历史使命的宣传鼓动和激发斗志的任务。战争期间,由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原因,音乐教育与其他教育事业一样曾一度出现发展缓慢与不平衡的局面。
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地为了配合政治形势的需要,在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的倡议下,1937年组建起一所由无产阶级领导的综合性艺术学校——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次年成立音乐系,吕骥、冼星海先后任系主任。该系的教育方针是:研究进步的音乐理论与技术;培养抗战的音乐干部;研究中国音乐遗产;推动抗战音乐的发展;组织、领导边区的一般音乐工作。该系设置了多种演出、研究、创作机构;编印出版了音乐刊物,发表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文章,创作了大量的革命歌曲及合唱、歌剧等作品,为我国造就了众多革命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此后,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又陆续建立了一些类似的音乐教育机构。这一时期,国民党统治区对原有的音乐教育单位,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充实与合并,并建立了一批新的专业音乐教育机构。较著名的学校有:国立福建音乐专科学校、国立歌剧学校、私立西北音乐院、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等。
1942年,毛泽东发表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阐明了党的文艺方针,促进了文艺事业的发展,是音乐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理论纲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事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获得了空前的进步与成就,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的学校音乐教育正朝着现代化、民族化的方向发展,随着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进展,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音乐教育体系正在探索中逐步确立。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学校音乐教育大体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1949年至1966年)。这个时期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发生巨大转变和迅速发展的时期。随着对旧教育体制的改造和新教育体制的建立,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教育行政法规,确立了美育和音乐教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迅速使全国的音乐教育步入正轨。1952年教育部颁行的教学计划规定:音乐为中小学必修课,小学和初中一、二、三年级均开设音乐课。并强调:“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以“陶冶学生的审美观念,并启发其艺术的创造力”。1956年教育部颁行的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规定:学校音乐教育是“美育和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音乐教学的目的主要是教会学生有理解、有表情地歌唱和感受音乐,通过歌曲艺术形象的感染来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对于音乐课外活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音乐课堂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在配合社会和学校的政治、文化生活方面,课外音乐活动呈现出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局面。针对当时音乐师资缺乏的状况,国家对师范音乐教育给予了高度的重视。1952年全国15所高等师范院校设立了音乐系科,1956年我国第一所艺术师范学院在北京成立,继而一些省、市和地区也成立了相应的艺术师范学院或在中等师范学校设立音乐(艺术)班。同时,综合性大学和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艺术)系科也有所增加。至1966年,先后创立了9所高等音乐学院,全国各大行政区至少有一所专科以上的音乐专门学校。这些学校培养出的大批音乐师资在音乐教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音乐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学习前苏联的音乐教育体系、教学思想和方法。在全面向苏联学习的方针指导下,认真学习苏联的教育教学理论,翻译出版介绍苏联音乐教育教学的理论著作,派出留学生到苏联和东欧国家学习,聘请苏联专家来华讲学。前苏联的音乐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对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这一时期的学校音乐教育的另一特点是音乐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与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紧密联系。特别是音乐教学的内容紧密配合社会政治活动。这种特点,一方面是继承了从学堂乐歌、救亡歌咏运动以来的优良传统,中小学音乐课内外所学的歌曲和社会上的歌咏活动在宣传、鼓舞群众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小学音乐教育也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受到较明显的影响。1957年2月,中央第一次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在这样一本纲领性文件引导下,“美育”一词自然在人们的观念中被淡化,在思想上被排斥,在心理上被隐藏。美育包括音乐教育在内的所有艺术教育理所当然地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音乐课时被大大削减。
综观这一时期的音乐教育,从总体上说,在全面发展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指导下,音乐教育沿着正确、健康方向迅速发展,取得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成就,为以后的音乐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时期(1966年至1978年)。“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使音乐教育备受冷落,音乐教育观念被严重扭曲,音乐教育与其他文化教育事业一样,陷于混乱之中。在“唱一首歌等于上一堂政治课”等极端观点的影响下,音乐课几乎成为政治宣传的工具。人们谈“美”色变,美育被当做封资修的黑货成为共同排斥的对象。这一时期的音乐教育状况是:一方面美育和音乐教育的价值被否定,正常的音乐教学几乎处于被取消状态;另一方面音乐活动向着极端政治化、畸形化的方向发展,从根本上违背了美育的宗旨和规律。但在推广“样板戏”方面,客观上起到了宣传音乐民族化的作用,在社会音乐教育方面与学校音乐教育方面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作用。
第三时期(1978年至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音乐教育事业走出低谷,迎来了复苏、繁荣的发展时期。
(一)音乐教育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路线的指引下,美育问题重又提了出来,政府有关部门注意到中小学艺术教育课程(包括音乐教育)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979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行政领导部门先后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艺术教育问题,1981年1月,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当前艺术教育事业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要重视培养专门艺术人才,也要注意普通教育中的美育。各级文化教育部门必须把艺术教育放在应有的地位,加强领导,大力支持,认真抓好。” 1985年5月,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期间,来自全国的37位音乐教育界代表,联名向党中央、有关教育部门及全社会发出呼吁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当前普通学校音乐教育落后的局面,呼吁书以“关于加强学校音乐教育的建议书”为题,公开发表在《人民音乐》刊物上,随之全国其他报刊纷纷转载,反响甚广,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密切关注。重视学校音乐教育舆论基础工作已经深入人心。1986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同志,在大全上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同年4月,国务院总理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鹏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中重申:“在中小学教育中,应当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注意加强音乐、美术、体育等科目的教育。”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明确地把美育和德育、智育、体育一起列入国家的教育方针,从而重新确定了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30年后,学校音乐教育以法律及国家教育计划的文体形式再次登上大雅之堂,使音乐教育重新回归到了学校教育的大家庭,并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之一,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
为了加强对艺术教育工作的领导,1986年国家教委设立了直属艺术教育处,并成立了由47名专家、学者、教师、研究人员组成的艺术教育委员会,由国家教委原副主任彭珮云任主任委员。这一举措,改写了我国教育史上音乐教育无专门机构和专人管理的历史,在国家政府中第一次有了主管艺术教育职能机构。1989年国家教委调整机构后,又设立了社会科学研究与艺术教育司,统一归口管理全国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几年来,国家教委举办了首届全国小学音乐教师夏令营,召开了少儿艺术教育经验交流会、中小学艺术教育试验工作汇报研讨会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文件。国家教委还创办了《中国音乐教育》刊物,以贯彻国家教委关于学校艺术教育的工作方针和政策精神,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对学校艺术教育起导向作用。
随着国家教委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许多地方教育部门也把学校艺术教育提到工作日程上来,建立健全了艺术教育管理体制。目前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中,基本都有领导同志分管艺术教育,有十几个省、市设立了艺术教育的专门管理机构,29个省、市自治区配备了艺术教育专职管理干部,还有十几个省市成立了艺术教育委员会,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配备了艺术学科教研员,从而基本形成了多层次的艺术教育管理网络。
与此同时,在1986年至1990年间,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委员会倡议连续召开了四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就国民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对国民音乐教育的改革与提高,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学校音乐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1.中小学音乐教育得到显著加强
随着对中小学艺术教育性质认识的深化,艺术类课程(包括音乐课)在中小学课程的比例逐渐加重,内容不断丰富。现行教学计划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均要开设音乐课,六年制城市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增设一节唱游课。据统计现城市小学音乐课课时数占总课时9. 6%,居所有课程的第三位(见表2-5、表2-6)。初中一至三年级每周都要开设音乐课各一节,并在高中增设艺术选修课,有条件的学校可设艺术必修课。
表2-5 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
表2-6 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
1979年、1982年原教育部召开了中小学音乐、美术教材会议,制定并颁发了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中小学音乐教学的统一要求和质量标准。原教育部委托有关单位编辑出版了中小学统编音乐教材。之后,许多省、市、自治区还编写了地区性中小学音乐教材,这项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一纲多本”的局面。1981年颁发了《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教学大纲》(草案)。1990年国家教委组织力量开始制定编写高中音乐课教学大纲和教材。
近几年来,中小学音乐教育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有了很大的发展。音乐教学从单一教学唱歌的模式,发展成为包括唱歌、音乐知识、技能训练和音乐欣赏、器乐、创作等多项内容的综合性教学。在教学方法上,学习引进国内外大量优秀的教学方法和经验,推动了音乐教学方法的改革。此外,课外音乐活动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总之,教改已跨上了新台阶。
2.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蓬勃兴起
自1986年以来,我国一些理工科高等学校陆续尝试开设音乐讲座和音乐选修课,受到学生热烈的欢迎,对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1986年,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学会在北京成立。到1990年为止,我国普通高校,校校都有艺术社团活动和艺术讲座,半数以上学校开设了艺术选修课,一些学校开设了必修课。近200所学校,成立了艺术教研室,有教师1000余人,举办了全国大学生音乐夏令营,有的省市相继举办大学生艺术节、合唱节等活动,有的省市还成立了大学生艺术团。
3.师范院校艺术教育迅速发展
截止到1990年底,我国257所高等师范院校中已有129所设立了音乐和美术教育专业,31所艺术院校中已有22所设立了音乐或美术教育专业,加上一些综合性大学设立的艺术教育专业,现在已有164所高校设有音乐、美术教育专业(其中音乐教育专业点111个)。全日制在校生共1. 6万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倍,1979年的4倍。 此外,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办学,在夜大学、函授大学开设音乐教育专业,举办音乐教育专业自学考试,以及中国电视师范学院音乐教育专业自1989年开设电视卫星专科课程等。这些措施开拓了高等师范音乐教育办学的路子,加快了中小学音乐师资的培养、培训的速度。
中等师范学校音乐教育专业近年来也加快了发展步伐。据统计,1992年以前,全国有5所中等艺术师范学校,在校生2000余人。此外,部分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和职业中学还增设了音乐专业班、音乐加强班,以满足城乡小学音乐师资的需要。
(三)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方兴未艾
1980年以来,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研究会、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学学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学会等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组织机构相继成立。各省、市、自治区也相应地建立了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组织机构,并从中央到地方开展了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工作和音乐教育经验的传播、交流、介绍工作。一批音乐教育方面的研究成果、专著、论文相继出版和发表。诸如对音乐教育学、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比较教育学、音乐学习能力等方面的研究,有些已经有了初步的成果。有些音乐教育研究课题被列入国家教育科学“七五”规划和“八五”规划重点科研项目中。1986年,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在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学会成立大会上讲:“高等学校要重视音乐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使他们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这几条缺一不可,否则教育就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自此,“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这一响亮口号不胫而走,影响甚广,大大增强了全国艺术教育工作者实施美育和宣传美育的重要决心与信心。
(四)明确了音乐教育的发展方向
1988年之后,国家教委连续下发了《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普及艺术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意见》等文件,号召全社会要重视艺术教育,大学生艺术教育的先天不足,要在大学里补课,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把音乐选修课逐步纳入教学计划之中;艺术教育要与文化部门密切配合,争取社会力量,要从孩童抓起,常抓不懈。1989年国家教委制定并颁布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年至2000年)》。《规划》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有关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文献,为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对学校艺术教育目标和任务、管理、教学、师资、设备与科研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蓝图。特别是贯彻《规划》以来,应当说形势很好,成绩喜人。但是切实贯彻实施《规划》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发展也很不平衡,特别是在音乐师范教育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培养、招生分配、设备条件、科研等方面均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第35条明确规定:“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认识,发挥美育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美育活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在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文件中以专条的形式论述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重要文本为今后我国音乐教育迅速发展,为开创音乐教育的新局面提供了理论上、政策上的保障。
1994年7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音乐欣赏课”的通知,改写了40多年我国高中不开音乐课的历史。
1995年5月,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发展与改革艺术师范教育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明确音乐师范教育的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提高办学效益,对建立音乐师范教育教学体系等若干问题提出了基本思路和具体要求。1996年7月,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意见》可以说是对这一时期国家所制定颁布的艺术教育文件的一个全面概括与总结,也是贯彻执行有关音乐教育方针政策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的一个具体实施方案。在加强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工作的问题上,李岚清副总理还专门于1997年11月与部分音乐家座谈,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知识分子整体素质的高度就在高等院校提倡交响乐的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
1997年8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全国中小学优秀艺术教师表彰暨国家教委艺教委专家讲演团成立大会”,从全国30万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中评选出来的500名优秀老师受到大会表彰。其中音乐老师250人。李岚清副总理出席了大会并在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在全国评选中小学优秀艺术教师,并在人民大会堂里公开表彰,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等单位在这个时期举办这样的表彰活动是适时的,它反映了艺术教育在“全面教育”中地位的进一步提高和加强,表明了中小学艺术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同时,这也适应了我国学校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急需大力加强艺术师资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国家教委组建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开展骨干艺术教师的培训工作,这对促进我国艺术教育事业发展来说,十分及时,也很有意义。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以提高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体制和结构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振兴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而奋斗。会议上,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就我国的教育方针做了新的表述:“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大会的一个成果,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这个决定,是我国教育方针与教育观念大改革、大进步的一部纲领性文本,它标志着美育正式写进国家教育方针,这是党和国家为切实提高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所采取的最重大的、具有划时代的和历史意义的举措。
回顾50多年来的中国当代音乐教育的发展,音乐教育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升,美育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确立与保护,教育与教学成果方面取得了辉煌成绩,但也历经坎坷、磨难与曲折的发展历程。中国当代音乐教育的发展在20世纪末为自己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并以崭新的态势迎接新世纪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