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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保障:风俗与制度

在秦汉时期的人们看来,“无子”是非常严重的事情。“无子”,可能导致家庭关系和家庭结构的变化甚至完全破裂。而社会对“无子”可以予以充分同情,甚至有“系狱当死”罪犯因此得到妻子入狱“止宿”的特殊优遇,最终“任身有子”的故事。

1.无子娶妾,无子买妾

《后汉书》卷二〇《祭遵传》记载被刘秀称颂为“忧国奉公之臣”的祭遵事迹,除“修行积善,竭忠于国”,“制御士心,不越法度”,“清名闻于海内,廉白著于当世”之外,又有拒绝迎妾故事。据“博士范升上疏,追称遵曰”,有送妾而“逆而不受”的情节:

所得赏赐,辄尽与吏士,身无奇衣,家无私财。同产兄午以遵无子,娶妾送之,遵乃使人逆而不受,自以身任于国,不敢图生虑继嗣之计。

可知通常情况下,为“生虑继嗣之计”,“无子”是可以“娶妾”的。

虽然据说祭遵淡视“生虑继嗣之计”,在“无子”的情况下“使人逆而不受”“同产兄午”所送之妾,但是在同一篇“博士范升上疏”之中,又说:“陛下仁恩,为之感伤,远迎河南,恻怛之恸,形于圣躬,丧事用度,仰给县官,重赐妻子,不可胜数。”此所谓“妻子”,似又说祭遵可能其实有“子”。

但是,祭遵“使人逆而不受”妾的故事,确实告诉我们“娶妾”是在“无子”的情况下“图生虑继嗣之计”符合当时社会礼俗的行为。正如杨树达所说,“若无子买妾,盖寻常之事矣” [94]

无子迎妾,导致家庭结构重组,直接造成夫妻关系的严重变化。有的研究者指出,“学者或认为有些女性未必真想自己生育,或至少并不在乎养妾子以为己子,因此生育问题未必造成压力” [95] ,“但也有学者认为妇女因文化、社会和经济理由仍希望拥有自己的子女” [96] 。论者以为,在纳妾几为风尚的时代,“主母地位确定的大家庭中,前述说法或可参考”。然而又指出:“但仍应考虑女性在确定不孕前的各种努力和决定养妾子时的心理状态。以收养、过继弥补无子之憾,历代皆有事例可考,亦有法律可循,但并不表示女性因此而无生育的压力。东汉明帝马皇后无子而养贾贵人之子,史书先藉筮者之口谓其命本如此,次则描绘作此决定时明帝对马后的劝抚,最后则称赞皇后之盛德。魏晋南北朝妇女墓志铭亦多大力称扬善养妾子的主妇,凡此皆可见善养妾子对妇之不易。” [97] 马后事迹见《后汉书》卷一〇上《皇后纪上·明德马皇后》:“后尝久疾,太夫人令筮之,筮者曰:‘此女虽有患状而当大贵,兆不可言也。’后又呼相者使占诸女,见后,大惊曰:‘我必为此女称臣。然贵而少子,若养它子者得力,乃当逾于所生。’”“马皇后无子而养贾贵人之子”事,见如下记述:

显宗即位,以后为贵人。时后前母姊女贾氏亦以选入,生肃宗。帝以后无子,命令养之。谓曰:“人未必当自生子,但患爱养不至耳。”后于是尽心抚育,劳悴过于所生。肃宗亦孝性淳笃,恩性天至,母子慈爱,始终无纤介之间。后常以皇嗣未广,每怀忧叹,荐达左右,若恐不及。后宫有进见者,每加慰纳。若数所宠引,辄增隆遇。

《后汉书》卷一〇下《皇后纪下》最后的“论曰”,有“马、窦二后俱称德焉”语。由《后汉书》记载可知,“谓其命本如此”的是“相者”而非“筮者”。还应当注意到,马皇后养贾贵人子,是“帝以后无子,命令养之”。虽然据说“母子慈爱,始终无纤介之间”,但贾贵人的情感,可以想见。“贾贵人”条记述:“帝既为太后所养,专以马氏为外家,故贵人不登极位,贾氏亲族无受宠荣者。及太后崩,乃策书加贵人王赤绶,安车一驷,永巷宫人二百,御府杂帛二万匹,大司农黄金千斤,钱二千万。诸史并阙后事,故不知所终。”

马皇后的表现,还有一点值得关注:“后常以皇嗣未广,每怀忧叹,荐达左右,若恐不及。后宫有进见者,每加慰纳。若数所宠引,辄增隆遇。”所谓“常以皇嗣未广,每怀忧叹”者,体现出在特殊的政治生态中,对家族之“嗣”的真心关切,可以压倒个人情爱,克服嫉妒之心。

2.无子出妻

《太平御览》卷四〇七引《东观汉记》:“应顺,字仲华,汝南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彭卫、杨振红以为因“无子”导致男方提出离婚的一例 [98]

刘增贵就此有所讨论:“无子出妻,学者皆以为不经见,东汉应顺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无子,为敬去妻更娶,瞿同祖以为是无子出妻仅见之例 [99] 。其实,汉代不乏无子出妻之事,如武帝陈皇后之见废,帝姑母长公主嫖(即陈皇后母)让帝姊平阳公主曰:‘帝非我不得立,已而弃捐吾女,壹何不自喜而倍本乎?’平阳主曰:‘用无子故废耳。’是则以帝后之尊,公主女之贵,亦得以无子之名而见废。东汉桓荣年四十无子,其弟子何汤去荣妻为更娶,生三子。此以弟子而为师出妻之例。曹子建《弃妇诗》云‘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而魏文《出妇赋》亦云‘信无子而应出,自典礼之常度’,因为古人以得子继嗣为婚姻之主要目的,若不能达此目的,自然构成出妻的条件。” [100]

今按,曹植《弃妇诗一首》全文有更丰富的文化信息:“石榴植前庭,绿叶摇缥青。丹华灼烈烈,帷彩有光荣。光好晔流离,可以戏淑灵。有鸟飞来集,树翼以悲鸣。悲鸣夫何为?丹华实不成。拊心长叹息,无子当归宁。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天月相终始,流星没无精。栖迟失所宜,下与瓦石并。忧怀从中来,叹息通鸡鸣。反侧不能寐,逍遥于前庭。歭 还入房,肃肃帷幕声。搴帷更摄带,抚节弹素筝。慷慨有余音,要妙悲且清。收泪长叹息,何以负神灵。招摇待霜露,何必春夏成。晚获为良实,愿君且安宁。” [101] 其中所谓“拊心长叹息,无子当归宁”,“栖迟失所宜,下与瓦石并”,指出这种礼俗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规范力量。有学者以为“拊心长叹息,无子当归宁”诗句“说明了时人的态度” [102] ,即可理解为当时社会意识的共同倾向。所谓“栖迟失所宜,下与瓦石并”,则表现了对丈夫的祝愿。而曹丕《出妇赋》“信无子而应出,自典礼之常度”,明确说“无子”“出妇”是符合“典礼”的。

有学者据相传曹丕《代刘勋妻王氏杂诗二首》小序:“王宋者,平虏将军刘勋妻也,入门十余年,后勋悦山阳司马氏女,以宋无子出之。”判断“刘勋是在妻子入门十余年后出妻”,“刘勋之妻在被出之时最大也应在三十岁左右” [103] 。但是王宋入门年代还有更久的说法。《玉台新咏》卷二引《刘勋妻王氏杂诗二首》序说“入门二十余年” [104] 。明冯惟讷《古诗纪》卷二二《魏第二》引文帝《代刘勋妻王氏杂诗二首》序则说“入门三十余年” [105]

3.“将妻入狱”“任身有子”故事

东汉出现“系狱当死”的罪犯因“无子”引起同情,于是管理官员创造条件促成“有子”保障的故事。

《后汉书》卷二九《鲍昱传》记载,建武年间,鲍昱“为沘阳长,政化仁爱,境内清净”。李贤注引《东观记》曰:

沘阳人赵坚杀人系狱,其父母诣昱,自言年七十余唯有一子,适新娶,今系狱当死,长无种类,涕泣求哀。昱怜其言,令将妻入狱,解械止宿,遂任身有子。

故事说明在当时社会意识中,“长无种类”是严重的问题,以此“求哀”,可以得到同情。

又有胶东侯相吴祐令死刑犯在狱中与妻子团聚,使得其妻怀孕的类似体现出人性化关怀的故事,见于《后汉书》卷六四《吴祐传》:

安丘男子毋丘长与母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长杀之而亡,安丘追踪于胶东得之。祐呼长谓曰:“子母见辱,人情所耻。然孝子忿必虑难,动不累亲。今若背亲逞怒,白日杀人,赦若非义,刑若不忍,将如之何?”长以械自系,曰:“国家制法,囚身犯之。明府虽加哀矜,恩无所施。”祐问长有妻子乎?对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长妻,妻到,解其桎梏,使同宿狱中,妻遂怀孕。至冬尽行刑,长泣谓母曰:“负母应死,当何以报吴君乎?”乃啮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吴生’,言我临死吞指为誓,属儿以报吴君。”因投缳而死。

对于“有子”的关照,是开明行政长官对罪犯的人性关怀。所谓“妻到,解其桎梏,使同宿狱中,妻遂怀孕”,是汉代司法史闪现人文光亮的地方。而这种故事之所以发生的社会意识背景,是对“有子”的普遍看重。 Zx88dMs5fjkac3/AqUTDhuFYfZqlPdF9v0uc4GlNxg3ASjT6Y0HliTh+gDImz4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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