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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折戏
没有人天生是英雄

冬阳淡薄,街市依旧繁盛太平。无论浮沉其中的人们得到什么,失去什么,城市绝不动容,因此永不苍老。

“子夜歌”孤零零撂在衣架上,从版型到剪裁都无可挑剔,看在欢喜眼里却黯淡无光。

这身姜黄素染色的缂丝元素华服,让对生姜过敏的江知白浑身长满红点。时间紧迫,重做根本来不及,连他身上的红疹也没法在短短两天内消退。

面料过敏威胁健康,只要拿出医院证明,可以光明正大地拒绝演出不算违约。以他的傲娇脾气,甩手不干简直太正常。

她最担心的事还是避无可避地发生了,整个部门的努力全毁在自己手上。

欢喜很伤心,恹恹地趴在桌上,把脸埋进胳膊里,露出一只瓷器般小小的洁白的耳朵。人都走光,连越过来安慰她,“你已经尽力了,结果没那么重要。”

过了很久,她才低低地嗯一声,没精打采。

连越晃晃手里的钥匙,“哎,帮我个忙行不?”

她茫茫然抬起头,“什么事?”

连越眉眼带笑,一本正经道:“我吧,准备了个礼物想送给女孩子,又不知道她会不会中意,想让你帮我看看,提点建议。”

他真是个火烧眉毛也不知愁的性子,都什么时候了,还是满脑子风花雪月。欢喜举起双手做投降状:“大王饶命,洒家对女孩子感兴趣的玩意一窍不通,你还不如去问楼下的保洁阿姨。”

连越对这么诚恳的建议充耳不闻,硬是连拉带拽把她从椅子上拖走,“还有力气开玩笑,说明没什么大不了。”

他这么轻松,仿佛一点也不为接下来的事担心,是不是已经有了解决办法?欢喜坐在副偷眼看他,决定继续抱有希望。

对一个低落到谷底的倒霉蛋来说,任何一点点让情况好转可能性都像水中浮木,只能抓紧。

没想到他把她带回了自己家。

连越住在田子坊旁的独栋LOFT,地处繁华市中心,对面就是文化广场,常年有各种画廊和艺术展。上下两层的老房子,自带一个小花园,离衡山路的酒吧一条街只有十分钟路程。

和欢喜想象的不同,他的住处布置得相当有风格,没那么多华而不实的元素堆砌,品味却不同凡响。大片灰蓝为基调,老上海风情的达利钟和伊姆斯椅混搭得恰到好处。落地窗下摆一张有点旧的桌球台,吧台后面红酒柜和雪茄柜一应俱全。客厅中间还铺了张很大的圆形驼黄地毯,似一片被遗落的沙漠。

欢喜刚换完鞋,耳边响起炸雷般的喊声,“救命啊!救命啊!我是王子变成鹦鹉啦!”

她吓得一个跟斗跌坐在地上,循声望去,玄关上挂了个金色鸟笼,一只瑞气千条的五彩金刚鹦鹉正拼命拍打着翅膀号丧,脚上拴的细链子光闪闪,发出叮铃咣啷的响动。

连越打了个响指让那鹦鹉闭嘴,把欢喜扶起来道:“真不好意思,它很久没见过女孩子了,有点激动。”

真是什么人养什么鸟,欢喜顺口气,撑起身子问:“它的名字,不会就叫‘王子’吧?”

“真聪明,难怪王子那么喜欢你。”

果然是意料之中的回答,她简直不知该怎样正视他。只得讪讪地去逗弄那鹦鹉,“王子啊王子,你为什么会变成鹦鹉?”又捏着嗓子学鹦鹉的语调自问自答:“因为没节操呀!”

连越倒是眉眼安然,看她的时候眼睛里别无他想。径自去吧台后鼓捣片刻,递过一杯通体如碧的饮料,看起来像鸡尾酒。

“尝尝我的‘翡冷翠之夏’,外面喝不到。”见欢喜迟疑,加了句:“无酒精特调。”

雪青色的丝绢沙发滑得待不住人,欢喜只得盘腿坐在地毯上。抿一口他亲手调制的饮料,有点酸,能尝出来青柠果和薄荷,还有种说不上来的奇怪味道。

“为什么外面喝不到?”

“因为加了这个。”连越隔空抛过几颗圆溜溜的果实,她下意识接住,托在眼前仔细看。像某种植物的种子,跟核桃差不多大,褐色的外皮很坚硬。

“这是什么?”

“罂粟啊。”连越得意地仰唇而笑,在她尖叫之前赶忙解释,“开玩笑的,这是肉豆蔻,合法香料。”

“咬一口试试。”他挑了挑眉继续撺掇,“这种香料在大航海时代,可是南洋贸易战的重要争夺资源,比黄金还贵,结果是让马来变成了欧洲人的殖民地。”

欢喜半信半疑地打量手里这貌不起眼的果实,捺不住好奇,小小咬一口,当时就呛得睁不开眼睛。怎么形容呢,那么浓郁辛辣的香气,就像吞了一大口洗发水。

赶紧一口气把饮料灌进去半杯,舌头还是僵的,奇怪的是胸口的郁结仿佛被一锤狠狠击碎,有种云开雾散的轻松。

连越兴致很好,绕到球台前拿起长杆开始擦拭,说,“有没有感觉舒服一点?它里面有一种肉豆蔻醚,本来是为了防御昆虫,后来被欧洲的医生发现人吃下去会产生一点振奋神经的作用,黑死病爆发时就被当成了特效药。”

“你要让我看的就是这个?”欢喜木着舌头含糊说:“好有创意哦,我祝你孤独终老,和王子比翼齐飞。”

象牙球撞击球杆的声音异常青脆利落,他开局很顺,一点也不介意她的挖苦,怡然自得地絮叨:“肉豆蔻的好处可不止这点。19世纪的法国贵族把它掺进苦艾酒里,据说能产生星空一样的迷幻效果。王尔德在诗句里写过:‘一杯苦艾酒跟一轮落日有什么区别呢?酒后走在寒冷的大街上,我却感觉到大簇大簇的郁金香,在我脚边挨挨擦擦。’”

他边打台球边吟诗的样子,倜傥得让人头皮发麻。

“所以呢,你到底想说什么?”

他不答,反问道:“欢喜,你对那件衣服满意吗?”

她想也没想便答,“‘子夜歌’是我第一次设计的成衣,我觉得它很好看,我很喜欢。”

“那就行了。能不能被穿去参加漫展,并不影响它本身的价值,也不能抹杀你付出的心血。全力以赴去做了,过程本身也是一种满足。”

“连越……”欢喜站起来,神情小心,带一点忐忑的希冀,“后天ChinaJoy就开始首展了,你是不是已经想出办法?”

最后一个8号球咣当落袋,他平静地收回球杆:“没有办法。”

她眼里的光黯下去,幽幽叹口气,忽然想起来,说,“你今天叫我来,到底要让我看什么?不会真是的肉豆蔻吧?”

“当然不是。”

连越看了眼窗外,“天还没黑……算了,把窗帘拉上也一样。”

欢喜完全弄不明白他在干什么,连越已经把整个屋子遮得纹丝不透,夜幕般沉沉的黑暗笼罩四周。

她有点紧张,往后缩了缩,“你这是要干嘛?”

眼前突然一亮,连越不知触动了哪里的开关,万千星河从一个小小的金属盒子里争先恐后涌出,映照在屋里的每个角落。

是喝了那杯豆蔻翡冷翠的缘故吗?眼前的一切都很迷幻,像个不真实的梦境。

“记得你上次说,上海的夜晚总是看不见星星。”他澄澈的眸子微微乜起来,“好不好看?送你的。”

银河的光辉在房间里斑驳洒落,他拎杯酒慢慢喝着,笑容温柔。比起眼前的美好,这份心意更令人感动。

欢喜快要被愧疚没顶,露出个苦涩的笑,“可是……你送我礼物做什么呢,庆祝我把嘉年华搞砸?捅了这么大娄子,你一点都不愁的吗?”

“你闷闷不乐,问题就不存在了?”他放缓了声音,“我想告诉你的是,快乐是要自己找的。没有人天生是英雄,麻烦毕竟是人生的常态。并不是每一个问题都需要去解决,学会和问题共处也很重要。”

这观点倒很新鲜,欢喜以前闻所未闻。生活从小到大都是一条直线,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那种。一个孤老太太和抱养来的弃婴,生活里没有那么多游刃有余的退路。总是生怕什么地方没做好,就再也没有机会弥补。她知道该怎么拼命,却从来没学过如何从容不迫地说放弃。

可突然有人跟她说,其实你可以不用绷得那么紧。试着慢下来,去接受不能改变的事,让自己快乐比成就更最重要。

她觉得很温暖,感激地说:“我有时候经常觉得,你很像一个人。”

“唔?像谁。”

“我大学时候的导师。”欢喜交叠双手,嘴角露出微微的笑意,“他是个很特别的人,善良,正直,虽然做过一些很难被世人理解和认同的事……我很尊敬他。不过他年纪比你大许多,我有时候会想,我没见过面的父亲会不会和他脾气差不多。如果幸运的话,再有一个哥哥,大概就是你这样。”

又是老师又是哥哥,连越是个水晶心肠的聪明人,很快明白了她的意思。欢喜惯会装傻,真诚起来却有种特别打动人的憨直。

他们相处很舒服,非要打破这种平衡或许得不偿失。他对她有欣赏,有喜爱,但没有那种强烈的占有欲。连越很擅于开解自己,凡事不愿强求。她已经把对他的感觉说得很清楚了,就像这样坦诚自然地交往,做朋友也没什么不好。

“跟你说个好玩的事。”连越重新打起精神,“我小时候总是一个人,经常会觉得孤单,就爱养些奇奇怪怪的宠物。像什么蜘蛛、蜥蜴、变色龙,每一样都养不长。”

她果然很感兴趣,“为什么?”

“我妈不让啊。”他笑笑,“十三岁那年,我突发奇想要养天鹅,我妈还是反对。后来看我那么难过,又给我抱回来只鸭子,我一样养得很开心。差不多养了两年,鸭子养出了鹅的体型,可能是吃太多,给撑死了。”

这结局峰回路转,欢喜深情的安慰当场卡在喉咙里,变成个长长的“呃……”

“后来我又开始养孔雀,我妈简直要疯了,就给弄了这只鹦鹉,说好歹体型小一点。当时买它花了三万多吧,挺贵的我记得。我还是舍不得孔雀,结果没养两个月,孔雀跟鹦鹉吵架,一气之下飞走了,不知道飞去哪儿,也没处找。”

“然后你就安心养着这只鹦鹉,还给它硬拗了个落难王子的身世?”欢喜哭笑不得。

“不养还能怎么着?金刚鹦鹉寿命可长了,我没了它还活蹦乱跳呢。”

小时候的连越应当很寂寞,所以对陪伴有异常强烈的渴望,这可能就是他经常换女朋友的原因。然而浮花浪蕊聚了又散,并不能真正填补内心的空缺和失落。难得的是,他对身边的人和事都有发自天然的耐心和责任感。留不住孔雀,就好好养着鹦鹉。珍惜眼前拥有,随缘不勉强。

他也婉转地表明了态度,欢喜终于彻底放下心来。以后在他面前不用别扭,也不会无所适从。

“嘉年华这事儿有点……怎么说,太突然了。我想了蛮久,暂时没什么解决的好法子。不过你的这款设计还是让我很意外,欢喜——”他轻轻叫她的名字,“你已经做得非常,非常棒。当初把你留下,是最正确的决定。”

他握了下她的手,温润的眸子里倒映出闪烁的星河,一切都恰如其分。

金刚鹦鹉成精了似的,突然拉开嗓子大喊:“快跑啊!快跑啊!老巫婆来啦!”

欢喜一个激灵,扭头朝玄关望去。门被拉开一半,一个高挑的身影逆着光,静静站在门口。

空气静止几秒,唐舜华扶着门淡淡道:“你的门没锁。”

欢喜转过头来看连越,他把两手抄在兜里,眼底漫过一片转瞬即逝的阴翳,就像风雨过后的湖面,很快恢复平静。

唐舜华按亮了吊灯的开关,顺手把挎包扔在门厅柜上。

触手可及的星空像云烟一样消散。这什么情况?

欢喜头皮一阵发麻,在突然亮起的灯光里无所遁形。干着嗓子打了声招呼:“唐总好。”

唐舜华倒很落落大方,应了一声,踩着高跟鞋笃笃走进来。仿佛这是她的家,而欢喜和连越只不过是两个偷偷摸摸的闯入者。

气场太强的人,出现哪里都能带来一种无形的压迫感。

欢喜飞快拿起自己包,话都有点说不利索,“那个……时间不早了,我……”

连越替她说完,“你先回去吧,我还有点公事要和唐总谈。”

他把欢喜送到门口,细心地嘱咐:“打个车,记得把车牌号发我手机上,到家报个平安。”

逃也似的离开连越家,身后的门锁咔哒一声关紧。欢喜驻足听了一小会儿,什么动静也没有。就在她轻手轻脚往外走时,里面却传出悠扬乐声,是用黑胶唱机放的勃拉姆斯小夜曲。

第二天连越没来上班,据说临时有个出差任务被派去外地分公司,唐舜华也没出现。

欢喜一整天都魂不守舍,给江知白打了无数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关机,看来是彻底凉了。浑浑噩噩熬到下班,连饭都没胃口吃。如果明天能看到“子夜歌”出现在漫展多好,一定会有很多人喜欢,她惋惜地想。

毕竟是她亲自设计并参与制作的第一件成衣,可谓意义重大。想着想着,不知不觉走到制版间,忍不住要再看一眼。

人台架上空空如也。

揉了揉眼睛再看,还是什么都没有。

她急起来,绕着工作台转了好几圈,又不敢胡乱翻动制版间里的东西,委屈得眼圈都要红了。“子夜歌”就这么消失不见,她甚至没来得及用手机拍一张照片。

身后响起几声咳嗽。

欢喜猛回头,杨叔端着刚泡好的茶走进来。她像抓住最后的稻草,“杨叔,那身衣服呢?被扔掉了吗,扔哪儿了?”

“你说那件演出服?”杨叔讶然失笑,“样衣是公司财产,造价成本那么高,就算不用也没有乱扔的道理。”他放下茶杯,温和地说:“今天中午,江先生让他的造型助理来取走了。”

“哪……哪个江先生?”

手机恰在此时嗡嗡振动,欢喜划开屏幕,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简讯:“明早六点半,迟到一秒后果自负。江。”没头没尾的命令式语句,然后就再也没回过一个字。

欢喜把手机号存上,揣着一颗七上八下的心,彻夜未眠。第二天大早五点爬起来,顶着泛青的熊猫眼赶到明唐。

天还没亮透,冷风吹散了浓云,一弯单寒的弦月挂在天边,路灯开始渐次熄灭。

这么早,公司意料之中地没有人。打江知白的电话,依然关机。她在门口足足等到八点半,才看见一个爱斯基摩人大摇大摆从电梯里钻出来,身边还拖着个小型拉杆箱。墨镜、帽子、口罩、手套、围巾一样不落,浑身上下全副武装,像北极怪客。

爱基斯摩人在欢喜面前稍停了步子,侧着身扒开一点口罩,“还算准时。”

口罩下是那张低气压的脸,红疹褪浅了些,乍一看还是很明显。

她愣了好一会儿,说:“江先生,你是不是对‘准时’两个字有什么误会,明明让我六点半到,自己八点半才来?故意让我白等那么久?”

他身体往后仰,像听了个笑话,“不然你怎么记得住这个教训?”

她郁闷了下,一口老血几乎要喷薄而出,只想一个猛虎起跳锤爆他的头。然而不能,末了还得强颜欢笑陪着小心,再次试图确认:“你不生气啦?今天还是会去参加ChinaJoy的对不对?”

江知白冷清地抄兜站着,突然俯身,在她耳畔低道:“求我啊。”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秒怂。欢喜点着手指头,嗫嚅道:“真是对不起啊,给你添麻烦了。那个……做神仙要有肚量嘛,大人不记小人过……”

他当然还是很生气,气性大如排山倒海,一时半会根本平复不下来,“这是添麻烦那么简单的事吗?嘉年华的宣传稿早就发出去了,我只是不想让粉丝失望。”

“那怎么办……衣服你还能穿吗,要不身上裹一层保鲜膜?还有这些麻子红疹……”

江知白忍无可忍怒目刺来,欢喜缩着脖子抚了抚头,把话拐个弯,“当然,再多红疹也影响不了河神的风华绝代。瑕不掩瑜嘛哈哈哈……”

他扭过头哼了一声,没有任何表示,也不知道马屁有没有拍对地方。

出COS的团队都需要现场妆造,一行人拎着服化道箱子赶到嘉年华,现场早已人山人海。公司租的展位很大,舞台后还有全封闭的简易化妆棚,帘子拉合,隔出一方清净空间。

场地所限,没法太讲究,身为半个闲杂人等的欢喜也跟着造型团队钻了进来。等江知白在帷幕后头遮遮掩掩把中衣换好,才发现那些过敏疹远比她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qZ2FHNd9hcPIm98DdLeRErmIdg406lpm9QTpidrEPxjmqRXF9jY6jtXguXPE8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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