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剂是由药物组成的,药物通过配伍,增强或改变其自身功用,调其偏胜,制其毒性,消除或减缓其对人体的不良反应,发挥药物间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等综合作用,使各具特性的药物组合成为一个整体,从而发挥更好的预防与治疗疾病的作用。清代徐大椿在《医学源流论·方药离合论》中云:“药有个性之专长,方有合群之妙用。”“方之与药,似合而实离也,得天地之气,成一物之性,各有功能,可以变易气血,以除疾病,此药之力也。然草木之性与人殊体,入人肠胃,何以能如人所欲,以致其效?圣人为之制方以调剂之,或用以专攻,或用以兼治,或相辅者,或相反者,或相用者,或相制者。故方之既成,能使药各全其性,亦能使药各失其性。操纵之法,有大权焉,此方之妙也。”
方剂的组方法则中之君臣佐使源于《黄帝内经》,其为方剂学组方理论中应用最为广泛者,历代医家多有发微。现代学界诸多学者首肯将“君臣佐使”作为方剂的组方原则。历代医家以此法创制出许多行之有效之方,故今人多依此法解析前人之方。然方之所成,不惟君臣佐使一法,其组方理论中亦有性味配伍之法、脏腑用药之法等,遂不可独取君臣佐使一法尽释诸方,当依其制方者所据之法而析之,领悟配伍法则“之一不唯一”之内涵,方能领悟是方之精要。
制方之道,以效为先,方效之于法,异曲同工,其玄机于配伍,配伍之宗,焉可离乎药力,所谓“方以效论”。自金代张元素明确提出“力大者为君”以来,以“药力”大小为依据区分君臣佐使之理论逐渐被众医家所接受。药物在方剂中的作用是由药物自身在方中的药力大小所决定的。通过辨析方中药物之药力大小,进而夺定君、臣、佐、使,或领悟其主旨法则之配伍意义,方可充分把握其功用与主治病证。
1.君臣佐使释义 君臣佐使理论最早见于《内经》。《素问·至真要大论》曰:“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另有“君一臣二”“君一臣三佐五”“君一臣三佐九”等记载。后世医家亦多有阐发。张元素云:“力大者为君。”首次明确依据药力分辨君臣佐使。李杲《脾胃论》曰:“君药分量最多,臣药次之,使药又次之,不可令臣过于君。”何伯斋《医学管见》云:“大抵药之治病,各有所主。主病者,君也;辅治者,臣也;与君相反而相助者,佐也;引经及引治病之药至于病所者,使也。”张介宾《类经·方剂君臣上下三品》谓:“主病者,对证之要药也,故谓之君,君者味数少而分两重,赖之以为主也。佐君者谓之臣,味数稍多而分两稍轻,所以匡君之不迨也。应臣者谓之使,数可出入而分两更轻,所以备通行向导之使也。此则君臣佐使之义。”
(1)君药 是针对主病或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是方中不可或缺,且药力居首的药物。
(2)臣药 一是辅助君药以加强治疗主病或主证的药物;二是针对兼病或兼证起治疗作用的药物。其在方中之药力小于君药。
(3)佐药 一是佐助药,即协助君、臣药以加强治疗作用,或直接治疗次要兼证的药物;二是佐制药,即制约君、臣药的峻烈之性,或减轻、消除君、臣药毒性的药物;三是反佐药,即根据某些病证之需,配伍少量与君药性味或作用相反而又能在治疗中起相成作用的药物。其在方中之药力小于臣药,一般用量较轻。
(4)使药 一是引经药,即能引方中诸药以达病所的药物;二是调和药,即具有调和诸药作用的药物。其在方中之药力较小,用量亦轻。
例:麻黄汤出自《伤寒论》,主治外感风寒表实证,症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无汗而喘、苔薄白、脉浮紧。其病机是风寒外束,卫闭营郁,毛窍闭塞,肺气失宣。治宜发汗解表,宣肺平喘。方用麻黄三两,桂枝二两,杏仁七十个,甘草一两。根据药物性能及用量分析,其药力最大者为麻黄,其他依次为桂枝、杏仁、甘草。
君药 麻黄--辛温,发汗散风寒,兼宣肺平喘。
臣药 桂枝--辛甘温,解肌发表,透达营卫,助麻黄发汗。
与麻黄合用,可使风寒去,营卫和。
佐药 杏仁--苦平,宣利肺气。
配合麻黄宣肺散邪,利肺平喘,可使邪气去,肺气和。
使药 甘草--甘温,调和诸药。
并可延缓药力,以防麻、桂之发汗太过。
方剂中除君药外,臣、佐、使药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意义。在遣药组方时,既不是每一种意义的臣、佐、使药都必须具备,也不是每味药只可任一职。每首方剂中的君、臣、佐、使药是否齐备和具体药味的多少,当视病情和治法的需要,以及所选药物的功效而定。一般而言,一首方剂,君药是必备的,而臣、佐、使药并非齐备。有些方剂的君药或臣药本身就兼具佐药或使药的作用。在组方体例上,君药宜少,一般只用一味。《苏沈良方》云:“主病者,专在一物。”若病情较为复杂,亦可用至一味以上,但君药味数不宜过多,多则药力分散,影响疗效。正如陶弘景所云:“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药力不周也。”臣药可多于君药,佐药常多于臣药,而使药则一二味足矣。
综上所述,方中药物君臣佐使之分以“药力”为依据。组方之核心原则是通过方中药物相互配伍,能最大限度地使每味药物与病证相宜之药力得以充分发挥。首先,必须明确方中“药力”最大者为君药,其在方中所能发挥出的作用,乃为该方之主要作用,然其又赖于臣、佐、使药之协助、制约。当然,决定方中以何药为君,还应从临床病证出发,选取针对主证及主要病机之药物,即“主病者”为君药。方剂之剂型、服法及调护方法等相关因素的综合作用,亦可在某种程度上对方中药物,尤其是君药之“药力”产生一定影响。有关影响“药力”之诸多因素,理应客观“定量化”,然囿于当下认识水平之所限,尚处于“定性”而难以准确定量之阶段,故要求研习者深刻领悟其中之玄机要妙,方能成为大医之家,正所谓“医之道,悟也”之理。
2.药力及影响药力之相关因素 所谓药力,是指药物在方剂配伍中才能体现出的功用大小,即自身在方剂中的作用大小。药物在方中的药力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影响药力的因素主要有“药性”“药量”“配伍”。此外,尚有剂型、服法、调护方法及体质等。概言之,通过“线性”的表达方式,即“药力=药性+药量+配伍+剂型+服法+调护+体质+……”揭示方剂组方配伍的“非线性”开放式理念,所谓“医之道,悟也。”
药性是指药物本身所具有的四气、五味、归经、升降浮沉、毒性等性能,即药物自身的属性。方中药性是制方者、医者在药物临证运用中悟得的理性认知。中药的性能决定了药物间在等量情况下自身作用的大小。
药量是药物在方中药力大小的直接决定因素。岳美中曰:“中医不传之妙,就是量。”揭示了药量在方剂中的重要地位。药量,即药物在方剂中的用量。药量与药力多为正比关系,即药物的药量越大,其在方中的药力就越大。
配伍是决定药物在方中作用趋向、药力大小的重要因素。配伍指根据病情需要和药性特点,选择性地将一味以上药物配合应用。配伍是解析方中药物药力大小最灵活的因素。药物经与他药配伍之后,其药力既能增强又能减弱,可谓“双向性”。再则,一味药物有多种功效,配伍直接影响其在方中表达何种功效及程度。由于配伍不同,其以何种功效为主发挥药力亦不相同。
此外,剂型、服法、调护、体质及药材质地等诸多因素均可影响方中药物之药力。遂有理中丸“然不及汤”;徐彬言桂枝汤“表证得之,为解肌和营卫;内证得之,为化气调阴阳”;银翘散“香气大出,即取服,勿过煮,肺药取轻清,过煮则味厚入中焦矣”;《千金翼方》“用药必依土地”;徐灵胎之“天下有同此一病,而治此则效,治彼则不效……医者必细审其人之种种不同,而后轻重缓急、大小先后之法因之而定”等经典论诫。
“君臣佐使”之组方法则是基于《黄帝内经》之组方配伍理论,并总结众多方剂的配伍规律而来,有利于分析古方、创制新方,值得深入学习和研究。然而,不以君臣佐使之法所创之方,不可概以其法牵强释之。但仍可运用权衡影响药力的各项因素,明确各药之药力大小,阐述是方组方之法的主体效价及药物效能主旨,从而构建出“药力→组方”这一既具功能上灵活性,又不失结构严谨性之组方理论体系。
方剂的组成是根据病情的需要及患者体质、性别、年龄之不同,并参照季节与气候的变化、地域的差异等因素而确定的。因此,运用成方,或遣药组方时,必须因病、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使方药与病证丝丝入扣,做到师其法而不泥其方。徐大椿在《医学源流论》中亦云:“欲用古方,必先审病者所患之症,悉与古方前所陈列之症皆合,更检方中所用之药,无一不与所现之症相合,然后施用,否则必须加减,无可加减,则另择一方。”临证遣方,需根据病证的变化进行药物加减变化,以符合病证变化之需要,从而实现治疗的“个体化”主旨,即“方之用,变也”。方剂本身无优劣之分,只有疗效差异之别。正所谓“方无至方,方以效论”。
方剂是由药物组成的,药物是通过与方中其他药物的配伍关系而体现自身之药性的,其体现的程度,即为该药在方中之“药力”。而药物间的配伍关系是决定药物在方中药力大小及如何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决定方剂功用的主要因素。因此,当增加或减少方剂中的药物时,必然使方中药物间的配伍关系发生变化,进而使方剂之功用发生相应改变。大凡运用君臣佐使原则而组成的方剂针对某一具体成方之药味加减的变化,是指在君药不变的前提下,加减方中其他药物,以适应病情变化的需要。若药味的增减导致君药改变,可引起原方的功效产生较大变化,在药味的增减中须以不改变君药为原则,所谓“君效者,方之精也”。药味加减变化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佐使药的加减,因为佐使药在方中的药力较小,不至于引起该方功用的根本改变,故这种加减是在主症不变的情况下,对某些药物进行加减,以适应一些次要兼症的需要。以桂枝汤(桂枝、芍药、生姜、大枣、甘草)为例,本方主治中风表虚证,症见发热头痛、汗出恶风、鼻鸣干呕、苔薄白、脉浮缓。若兼见咳喘者,可加厚朴、杏仁下气平喘(即桂枝加厚朴杏子汤)。二是臣药的加减,这种变化改变了方剂的主要配伍关系,使方剂的功用发生较大变化。如麻黄汤,适用于外感风寒表实证,具有发汗解表、宣肺平喘之功,若去桂枝,只用麻黄、杏仁、甘草三味,名三拗汤,解表之力减弱,功专宣肺散寒、止咳平喘,为治风寒犯肺之鼻塞声重、语音不出、咳嗽胸闷之方。又如麻黄加术汤,即麻黄汤原方加白术,且白术的用量为四两,则成发汗解表、散寒祛湿之剂,适用于风寒湿痹、身体烦疼、无汗等症。
药量是药物在方中药力大小的重要标识之一。如两首方剂的组成药物相同,但用量不相同时,随着方中药物药力的相应变化,必然导致配伍关系相应变化,遂使功用、主治各有所异。如小承气汤与厚朴三物汤虽均由大黄、厚朴、枳实三药组成,但小承气汤以大黄四两为君,枳实三枚为臣,厚朴二两为佐,其功用为攻下热结,主治阳明里热结实证的潮热、谵语、大便秘结、胸腹痞满、舌苔老黄、脉沉数;而厚朴三物汤则以厚朴八两为君,枳实五枚为臣,大黄四两为佐使,其功用为行气消满,主治气滞腹满、大便不通。前者行气以助攻下,病机是因热结而浊气不行;后者是泻下以助行气,病机是因气郁而大便不下(表1-1)。
表1-1 小承气汤与厚朴三物汤比较
可见,方剂中药物的用量十分重要。组成药物必须有量,无量则是“有药无方”,难以辨析药物在方中的药力,进而无法明确其确切功效及主治病证。
方剂的剂型各有所长,同一方剂,尽管用药及其用量完全相同,但剂型不同,其作用亦异。当然,这种差异往往只是药力大小和峻缓的区别,在主治病情上有轻重缓急之分而已。如理中丸与人参汤,两方组成、用量完全相同。前者共为细末,炼蜜为丸,如鸡子黄大,治中焦虚寒之脘腹疼痛、自利不渴或病后喜唾;后者服汤剂,主治中、上二焦虚寒之胸痹,症见心胸痞闷、气从胁下上逆抢心。前者虚寒较轻,病势较缓,取丸以缓治;后者虚寒较重,病势较急,取汤以速治(表1-2)。
表1-2 理中丸与人参汤比较
总之,方剂的药味加减、药量加减、剂型更换皆会使方中药物的药力发生变化,特别是主要药物及其用量的加减变化,将改变方中药物的配伍关系,使其功用与主治发生相应变化。
度量衡一词始见于《尚书·舜典》,文中载:“同律度量衡。”度量衡是计量长度、容积、重量标准的简称。中国统一度量衡始自秦,至汉初步成形。在汉代度量衡制首次明确记载在《汉书·律历志》,其云:“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秤物平施,知轻重也……一禽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汉书·律历志》可见,汉代度、量是十进制;衡以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
汉代医著中药物剂量多以度量衡为单位,如《伤寒论》度量衡单位中“度”用到尺;“量”用到斗、升、合、斛;“衡”的使用最多,有铢、两、斤3种。《伤寒论》中亦有“枚”“个”“片”等数量,再有如“鸡子大”“弹丸大”等拟量,“把”“握”等估量值。由于年代久远,对汉与今之药物分量折算的考证多有难度,各家考证时所依据的文物不同,且药材质量多有差异,结果多不相一致,徐大椿在《医学源流论·古今方剂大小论》云:“古时升斗权衡,历代各有异同,而三代至汉,较之今日仅十之二……况古时之药,医者自备,俱用鲜者,分两以鲜者为准,干则折算。”李时珍言:“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古之一升,即今之二合半。”张介宾认为:“古之一两,为今之六钱;古之一升,为今之三合三勺。”陈修园云:“大抵古之一两,折今为三钱。”钱天来云:“汉之一两,即今之二钱七分也。”其中以李时珍之古方剂量折算值颇受认可。现代诸家考证,汉代一两为今之13.75~15.625g。但应注意的是,《伤寒论》中方剂大多煮一遍分为三服(亦有“分温再服”“少少温服”“温顿服”者),今则多煮两遍分为二服,这对药物分量折算亦有影响。是以《经方实验录》言:“古今煎法服法悬殊。古者若桂枝汤但取初煎之汁,分之为三,曰一服、二服、三服。今则取初煎为一服,次煎为二服,是其间不无径庭。”并按:“近世章太炎以汉五铢钱考证,每两约当今三钱,则原方三两,一剂当得九钱,再以分温三服折之,每服亦仅得三钱耳。”陆渊雷《伤寒论今释》亦据桂枝汤“分为三服,今当每服用各二钱”,此均是按今每服校正的折算剂量。对于汉代容量单位“升”的考证,诸家意见比较一致,即汉之一升约今之五分之一升(约200mL)。
在古代散药的度量中亦常见有刀圭、方寸匕、钱匕、一字等名称,实际重量与所测药物质地有关。所谓方寸匕者,陶弘景云:“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匕者,一般认为是以汉五铢钱抄取药末,亦以不落为度;半钱匕者,则为抄取一半。亦有学者认为钱匕是表示重量单位,作砝码之用,如章太炎认为:“宋人所谓钞五钱匕者,则是开元通宝五钱之重,实非钱匕。”一字者,即以开元通宝钱币(币上有“开元通宝”四字)抄取药末,填去一字之量。刀圭者,乃一方寸匕的十分之一。另有以类比法标记药量之方,如一鸡子黄=一弹丸=40桐子=80粒大豆=160粒小豆=480粒大麻子=1440粒小麻子(古称细麻,即胡麻)。
自汉以来,历代度量衡多有变迁。晋隋唐在汉制铢、两中增“分”,以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即陶弘景所言:“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至于古方丸散中所用之分,非指药物重量,而是说明剂量比例。且在此期,权衡古今大小两制同用,大制约为小制(古制)3倍,《旧唐书·食货志》中记载“汤药及冠冕,制用小升小量”目前一般认为唐时医药用量是取小制。宋承唐制,而改铢、分进制为两、钱、分(此分不同于汉之“六铢为一分”之分)、厘、毫的十进位制。《太平圣惠方》中规定:“其方中凡言分者,即二钱半为一分也;凡言两者,即四分为一两也;凡言斤者,即十六两为一斤也。凡煮汤,云用水一盏者,约合一升也;一中盏者,约五合也;一小盏者,约三合也。”宋时逐渐用大制取代小制,如《伤寒总病论》云:“古之三两,准今之一两,古之三升,今之一升。”有学者考证宋时一斤(大制)约为今之634g(一两约为今之40g),明清度量衡变化不大,据考证其一两约合今之36.2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指示,从1979年1月1日起,中国中医处方用药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以“g”为单位的国家标准。兹附十六进制与中国标准计量单位换算率如下:
1斤(16两)=0.5kg=500g
1市两=31.25g
1市钱=3.125g
1市分=0.3125g
1市厘=0.03125g
(注:换算尾数可以舍去)
方剂中药物的用量一般应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指导,根据药物性质、剂型、配伍关系,患者的年龄、体质、病情,以及季节的变化而酌定。本教材每首方剂中药物标注的剂量多为两种:一种是录其古方原著之用量,冀以领悟古方的配伍意义、组方特点,并作为今人临证用药配伍比例之参考;另一种则以“(×g)”标注,此为现代临床作为汤剂使用时的参考剂量[个别不宜作汤剂者,其组成药物下之“(×g)”剂量,为作丸、散等时的现代参考用量]。后者是依据古今度量衡、方剂用法之差异,并参考当代临床习用剂量而定,其与原方古代剂量并非是度量衡制上的绝对等值换算,切忌以此推算古今剂量之换算标准。而且,同一时代,甚至同一原著各方中同一药物之剂量相同,但教材中所提供之当今临证参考用量亦不尽一致。学者当以今人临床实际应用为准,不可过于苛求拘泥古今度量衡折算之剂量,需明方剂之用,重在权变,方无至方,方以效论。
1.方剂组方法则的核心要素是什么?为什么?
2.何谓“药力”?影响“药力”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3.方剂的变化形式主要有哪几种?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4.为什么说“药力判定公式(药力=药性+药量。配伍+……)”是以线性形式表达的非线性理念?
5.如何理解“医之道,悟也;方之用,变也”?
6.如何理解“方无至方,方以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