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这部法律为民间创业亮起了一盏明灯。它的最大突破是降低了企业经营者做“老板”的门槛,取消了开办企业注册资金的规定,改变了过去那种只有“富人”才能创办企业的陈规,意味着一元钱也可以注册企业。这个法律的公布与实施,为民间投资创业打开了绿灯。中国出现了第四次创业高潮。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并将其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必须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必须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造福于人民的创业方针的鼓励下,人们再一次爆发了创业冲动和创业热情,我国成为世界上创业活动活跃的地区之一。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取消按照公司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一律降为3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并允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两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同时,还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特别规定。修订后的新公司法为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提供了制度便利,进一步推进了创业热潮。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强调指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创业被党中央列为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发展战略,标志着党中央在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上新的突破和理论创新。
2008年下半年,迅速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导致我国经济增速趋缓、出口下滑,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接不到订单,经营困难,不少农民工被迫返乡;一些行业部门如房地产、金融证券、进出口行业,是整个金融危机中被卷入最深的领域;相当多的企业削减或放缓了招聘计划,大学生等新增就业人口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在这样的形势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促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
2008年7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创业企业提供的政策支持空前强大,并酝酿在20个城市试点。
2008年12月2日,首届全球创业型经济论坛在京举行,我国学者在论坛上正式提出,中国应当发展创业型经济。创业型经济的概念最早由德鲁克于1985年提出,是指以大量新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为支撑的经济形态。中国发展创业型经济应当是以知识和企业家为核心生产要素,以创意和创新为主要手段,以中小企业为微观经济基础,通过创业机制持续推动经济发展。这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途径。
2009年3月,我国启动创业型城市建设,包括深圳、南宁、太原等82个城市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列为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2010年4月22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正式进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的全面推进阶段。
2012年8月1日,教育部又印发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要求把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并规定“创业基础”是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不少于32学时,并附“创业基础”教学大纲。
2013~2015年,政府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张要借改革创新的“东风”,推动中国经济科学发展,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态势。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围绕创业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
这一阶段政府的各种政策日趋成熟,不断完善,并把创业列入国家战略的高度,高科技领域成为创业的热点,大批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成为引人注目的亮点。国内成为海内外投资创业的热土和各类人才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创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阔的空间展开,中国进入全面创业的伟大时代。
创业者们凭借卓越的聪明才智和对资本市场机会的把握走在新经济的前列,以互联网为主导的新经济催生了一批财富英雄,涌现了一大批以百度的李彦宏、盛大的陈天桥、尚德的施正荣为代表的阳光富豪。这批富豪的崛起转变了社会对富豪的认识和看法,他们很少利用权力资源,相反,他们与权力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依靠个人和市场的力量催生和带动了一个新的产业,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选择和足够的虚拟空间,通过高科技和互联网经济实现了真正的产业革命,使整个国家更具有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
可以预言:一个全新的创业时代、新一轮中国创业高潮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