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创业大潮最早可以说是从温州兴起。1979年,在党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感召下,一些贫困农民首先行动,以家庭为单位,办起了手工小作坊。他们的作为和高出农业生产几倍的经济收入使人们惊讶和羡慕,人们争相效仿。于是,这种家庭小作坊迅速推广,遍及温州,这便是后来经济学家称为“温州模式”的创业之路。几乎在同一时期,生长在长江南岸的江苏人以更加稳妥的方式创办了带有公有制性质的自负盈亏的乡镇企业,在全国引起了关注,江苏农民以“四千四万”的创业精神首开发展乡镇企业之先河,造就了江苏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这项伟大的创造被邓小平同志称为“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这便是后来被经济学家津津乐道的“苏南模式”。紧接着,1980年,随着深圳特区的建立,位于珠江三角洲的顺德、中山、三水等地的农民也大受改革开放之风的鼓舞,纷纷走上创业之路,成为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这就突破了过去把社会主义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不正确看法,标志着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商品经济。随之而来的学术界关于“劳动力商品”“技术商品化”的讨论和劳务市场、技术市场的建立,使许多人看清了社会发展趋势。他们从“个体户”身上看到了创业的光辉前景,纷纷“下海”经商,创办企业,掀起了中国创业的第一波大潮。
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创业人数不多,并且多是农村人口和城镇无业人员,一般文化素质不高,经营方式为个体户,经营行业一般都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如饭馆、小商店、加工业、长途贩运等行业。这一时期由于“文革”结束不久,百废待兴,社会经济生活方面形成了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党和国家在这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的富民政策,为个体户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刚开始时城市绝大多数人还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抱着“铁饭碗”不放,认为经商单干没面子,都不愿辞职创业。而农村普遍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破除了人民公社旧体制,出现了大量富余劳动力,这些人自然抓住这个机会投身创业,从而率先成为“暴发户”。典型创业者如温州的南存辉和胡成中、顺德的何享健和梁庆德、张家港的沈文荣、四川的刘永好、安徽炒瓜子的年广久、大连开摄影摊亭的姜维、黑龙江包工队的张宏伟等人,都是从干个体起步。由于市场刚刚发育,竞争不激烈,钱也好赚,他们大多很快积累了财富。从1984年10月,创业人员开始加入了大批敢为人先的知识分子,所创办的通常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企业;创业者所从事的主要是第三产业、科技产业等。现今的许多大企业家,如联想集团的柳传志、华为集团的任正非、玖龙纸业的张茵、娃哈哈集团的宗庆后、三一重工的梁稳根、万科集团的王石、四通集团的段永基、北大方正的王选、王码集团的王永民等,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创业的。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同时,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成立海南省和设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定。这一举措对渴望创业致富的中国民众无疑是一支强心剂,给他们带来了一股难以遏制的创业冲动,使一大批有学历、有稳定工作的人毅然走上自主创业之路,中国再次出现创业高潮。
1992年是中国企业家成长的转折年。这一年邓小平发表了南行讲话,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是非的标准,“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特区姓‘社’不姓‘资’”,邓小平的讲话再次为私营经济的发展鸣锣开道,犹如一股春风驱散了笼罩在人们心头的疑云,大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同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颁布了《有限责任公司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暂行条例》;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决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推动了创业活动高速增长。1992年、1994年、1996年全国私营企业户数的增长率分别达到28.8%、81.7%、25.2%。一度沉寂的创业热潮再次高涨起来,深圳成为当时创业的前沿阵地,“深圳速度”成为当时的流行语。中国第三波创业高潮随之到来。
这个阶段的显著特点:创业经商人数大增,政府机构、科研院所的“下海人员”猛增,下岗人员以创业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有所增加,形成“全民经商”之势,甚至大学校园中也出现“练摊”的学生业主。万通集团的冯仑、SOHO中国的潘石屹、苏宁电器的张近东、“打工皇帝”段永平、打不倒的“巨人”史玉柱等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创业,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从创业的行业看,除涉及金融、房地产、教育等第三产业外,创业者看到了互联网蕴藏的巨大商业机会,纷纷选择互联网创业。著名的创业者有阿里巴巴的马云、比亚迪的王传福、康泰人寿的陈东升、中坤集团的黄怒波、搜狐的张朝阳、网易的丁磊、蒙牛的牛根生等。
1999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这部法律为民间创业亮起了一盏明灯。它的最大突破是降低了企业经营者做“老板”的门槛,取消了开办企业注册资金的规定,改变了过去那种只有“富人”才能创办企业的陈规,意味着一元钱也可以注册企业。这个法律的公布与实施,为民间投资创业打开了绿灯。中国出现了第四次创业高潮。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并将其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必须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必须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造福于人民的创业方针的鼓励下,人们再一次爆发了创业冲动和创业热情,我国成为世界上创业活动活跃的地区之一。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取消按照公司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一律降为3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并允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两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同时,还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特别规定。修订后的新公司法为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提供了制度便利,进一步推进了创业热潮。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强调指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创业被党中央列为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发展战略,标志着党中央在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上新的突破和理论创新。
2008年下半年,迅速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导致我国经济增速趋缓、出口下滑,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接不到订单,经营困难,不少农民工被迫返乡;一些行业部门如房地产、金融证券、进出口行业,是整个金融危机中被卷入最深的领域;相当多的企业削减或放缓了招聘计划,大学生等新增就业人口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在这样的形势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促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
2008年7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创业企业提供的政策支持空前强大,并酝酿在20个城市试点。
2008年12月2日,首届全球创业型经济论坛在京举行,我国学者在论坛上正式提出,中国应当发展创业型经济。创业型经济的概念最早由德鲁克于1985年提出,是指以大量新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为支撑的经济形态。中国发展创业型经济应当是以知识和企业家为核心生产要素,以创意和创新为主要手段,以中小企业为微观经济基础,通过创业机制持续推动经济发展。这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途径。
2009年3月,我国启动创业型城市建设,包括深圳、南宁、太原等82个城市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列为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2010年4月22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正式进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的全面推进阶段。
2012年8月1日,教育部又印发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要求把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并规定“创业基础”是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不少于32学时,并附“创业基础”教学大纲。
2013~2015年,政府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张要借改革创新的“东风”,推动中国经济科学发展,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态势。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围绕创业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
这一阶段政府的各种政策日趋成熟,不断完善,并把创业列入国家战略的高度,高科技领域成为创业的热点,大批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成为引人注目的亮点。国内成为海内外投资创业的热土和各类人才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创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阔的空间展开,中国进入全面创业的伟大时代。
创业者们凭借卓越的聪明才智和对资本市场机会的把握走在新经济的前列,以互联网为主导的新经济催生了一批财富英雄,涌现了一大批以百度的李彦宏、盛大的陈天桥、尚德的施正荣为代表的阳光富豪。这批富豪的崛起转变了社会对富豪的认识和看法,他们很少利用权力资源,相反,他们与权力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依靠个人和市场的力量催生和带动了一个新的产业,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选择和足够的虚拟空间,通过高科技和互联网经济实现了真正的产业革命,使整个国家更具有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
可以预言:一个全新的创业时代、新一轮中国创业高潮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