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干脆而彻底地放弃列出一个原子论式的需求一览表的想法。有多种不同的原因可以解释为什么这样的列表在理论上是不合理的。首先,这样的一览表意味着,表内所列的所有内驱力在力量的强度和出现的可能性方面都是均等的。这点并不正确,因为任何欲望在意识中出现的可能性取决于其他优势欲望得到满足或未得到满足的状态。不同内驱力出现的可能性大为不同。
第二,这样的一览表暗指所有的内驱力都是与其他内驱力孤立而存在的,但实际它们却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因为列举出这样的内驱力一览表是基于行为方式,它完全忽视了我们对内驱力动态性质的了解。内驱力的动态性质包括:它们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方面可能不同,某个特定的需求可能是若干其他需求表达自己的渠道,等等。
这样的一览表之所以荒谬也是因为各种内驱力并不会将自己看作是独立而分散的数字的算数之和,它们应该按照具体程度的等级分类。制作内驱力一览表的做法相当于完全依据自己定下的具体的程度将不同的内驱力分类,但各种内驱力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许多木棍并排而放,而像是一组套盒:一个大号盒子里套着三个中号盒子,一个中号盒子里又套着十个小号的盒子,而一个小盒子里又套着五十个更小的盒子,以此类推。另一个类比是将组织学的截面进行不同倍数的放大。比如说,我们说到对满足和平衡的需要,更具体一点,我们可以说对吃的需要;更具体一点,我们可以说对填饱肚子的需要;更具体一点,我们可以说对蛋白质的需要;更具体一点,我们可以说对某种蛋白质的需要,等等。现在,我们有太多的一览表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不同重要程度的需要混在一起。正因为这样的混淆,难怪有些一览表包含三到四种需求,而有些一览表则包含几百种需求。按照他们的方式,我们可以按照研究的具体程度轻易列出含有少则一个、多则一百万个的需求一览表。此外,我们应该意识到,在研究根本性需求的时候,我们应该清晰地将它们理解为代表不同系列、不同基本类别或组群的需求范畴。换言之,这些基本需求的列举应该遵循抽象的分类而不是目录式的列表。
此外,所有现已公布的内驱力一览表似乎都含有这样的意味:不同的内驱力之间是相互排斥的。但事实并不是这样。通常各种内驱力之间会相互重叠,并且几乎不可能将它们泾渭分明地彼此分开。在任何评判内驱力理论的文章中我们都要指出,内驱力这个概念本身很可能来自对生理需求的过度关注。在处理这些需求时,我们可以轻易地将刺激源、受促动的行为和目标物分开。但是在讨论对爱的需求时,想要区分动机和目标物就不那么容易了。因为在这里,动机、欲望、目标物和行为看起来似乎都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