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精神病理学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有意识的欲望和受促动的行为还有另一个特征是与我们刚刚讨论的命题相关联的,即这样的欲望和行为可以作为其他意图表达自我的渠道。我们可以从很多方面来证明这一点。举例来说,众所周知,性行为和有意识的性欲背后包含的无意识意图可能是极其复杂的。在一些人身上,表面的性欲背后可能暗含着想证明自己男子气概的实际意图。在另一些人身上,性欲代表的根本目的可能是想要赢得他人钦佩的欲望,或对亲密、友谊、安全、爱情的渴望,或以上任何几种目的的组合。在意识里,所有这些人的性欲可能有着相同的内容,但也许他们所有人都会错误地以为自己寻求的仅仅是性满足。但现在我们意识到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们已经意识到,想要更好地了解这些人,我们需要理解他们性欲和性行为所代表的根本性的意图,而不是这些人意识中认为的它们所代表的意图。(这点对于预备性行为和完成性行为而言都成立。)
另一组支撑同一个论点的证据是,我们发现单个精神病理学的症状可能同时代表着多个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欲望。一条癔病性麻痹的胳膊可能代表多个愿望的同时满足,包括对复仇、同情、爱慕、尊敬的愿望。如果我们仅仅从行为的层面分析第一个例子中有意识的愿望或第二个例子中的表面症状,那么我们就会武断地排除完全理解某种行为或某个人的动机状态的可能性。此处我想再次强调,一个有意识的愿望背后只有一种动机的情况是不同寻常的,而不是司空见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