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足够的人类学研究证据表明,所有人类最基本或最终极的欲望与他们日常有意识的欲望相比,并那没有后者那么多种多样。其主要原因在于,不同的文化对同一种具体欲望的满足有着不同的方法。以满足自尊心为例,在一个社会中,人们满足自尊心的方法是成为一名优秀的猎人,而在另一个社会中,满足自尊心的方式可能是成为伟大的医学家,或者骁勇的战士,又或是冷酷无情的人等等。尽管表象多种多样,但当我们思考这些欲望背后的终极目标,我们会发现想要成为优秀的猎人的欲望与想要成为伟大的医学家的欲望的背后是同样的动机。然后,我们就可以断定,心理学家应该把这两种看似毫不相干的有意识的欲望划分在同一个类别里,而不是仅仅根据行为将它们划分到完全不同的类别里。人类的目标大抵相同且放之四海而皆准,但达到这些目标的路径又各不相同,因为这些路径是由当地的特定文化决定的。人类的共性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更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