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孩子就是在了解人类本性。我们可以凭直觉去理解一个人,但想要对一个人的人格产生清晰、合理的认知,只能深刻了解这个人的成长过程。而只有通过对这个人的童年时期进行心理上的系统探究,才能实现这种深刻了解。阿尔弗雷德·阿德勒的方法能够让受过培训的学生对一个人(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产生科学的认识。
我们现在主要关注的问题是掌握孩子整体人格的意义,在孩子人生的各个阶段,整体人格的基本结构几乎是保持不变的。人格特质上的变化只代表孩子对外界条件不断变化的回应,并不一定是结构上发生了根本变化。认识决定孩子人格形成的基本概念对了解某一特定的孩子更有帮助,但对理解这个孩子在经历成长各个阶段时所展现出的偶然行为模式来说就没那么有用了。孩子在不同年龄时经历的每个外部变化都是有主题的变化(这一点将在第五章中予以讨论),只有以孩子的基本人格为基础才能了解。因此,面对不同情况,我们需要关注独特、个体存在的人格结构。
从出生的那天起,孩子就开始熟悉他所居住的世界;他用身体做试验,学着使用自己的身体,试着去理解周边环境中的人和物。总而言之,他试图弄懂这个世界和世界给他带来的困难。虽然这种行为发生在有意识思维产生前,但孩子依旧能够展示出很高的智力水平,即使不是在语言方面。尚在襁褓中时,孩子就能发现解决问题的巧妙办法。比如,我们会观察到,一个五个月大的男孩患有上眼睑肌无力,他会将脑袋耷拉到一侧,使用小拳头解决自己面对的这种障碍。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虽然孩子自己意识不到,但从最早的婴儿期开始,孩子就会有目的地做出所有动作。我们可以通过了解孩子无意识追求的目标来理解他的动作。
孩子很早就开始利用自己的印象和体验为后续的行为做出计划。当他还是个婴儿时,就学会如何让父母的态度转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比如,当他意识到父母是如何回应自己的哭声时,就会在想要被抱起来时哭。甚至在这个年龄段,孩子非常愿意接受某些印象,而且会使自己的行为迅速地适应新的体验。这种智力能力(我们可以称之为智力)是孩子对身体无助状态的一种重要的补偿。
随着孩子慢慢长大,他的印象和体验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只有将它们整合成某种系统才能完全理解。此时,从孩子的举止上仍能明显看出他行为的目的性。他会对自己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有自然的反应。通过自己身体上的体验以及在执行某些功能时所感受到的难易程度,他能够认识到自己身体上的能力和限制。这样一来,他就能够直面自己自然拥有的素质和由遗传而得到的体质,所有这些都叫作“内在环境”。孩子的心理素质产生于他与周围环境、父母、教育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兄弟姐妹的相互交流中。孩子与这些人中的某个人接触越密切、对他们的依赖越明显,这段关系对他行为方案结构的影响也就最大。但孩子绝不只是被动受外界影响的对象。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对他来说看起来只是简单的反应,其实是一种符合明确行为计划的自发的、有目的的活动。对每个孩子来说,事实上对每个年龄段的人来说,这种计划都是以不同的、个体的形式呈现出来的。正因如此,不同孩子在面对不同的新局面、新的惩罚措施时,都会表现出不同的反应,这取决于他们主观上是如何解释、理解这种情况的。重复得到同一类印象会促使孩子让计划朝着某一方向发展,也就是说,特意地让自己去适应这些印象。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方案是经过巧妙预谋的,因此,马马虎虎的观察者可能永远察觉不到这种惊人的连贯性,或者甚至当孩子的年龄妨碍了有意识思维时怀疑它的存在。当受过培训的人员在震惊的家长面前揭露孩子的秘密计划时,通常会令家长感到醍醐灌顶。极其令人费解的反常行为和怪癖突然有了含义,莫名其妙、自相矛盾的说法突然变得合理,每个行为都可视为是孩子秘密行动方案的一部分。
三岁的彼得是所有人的骄傲和开心果。他与生俱来的魅力、活泼可爱和妙语连珠总是让他成为大家的焦点。但偶尔他的脾气又特别暴躁。他经常很固执,为了得到想要的东西拳打脚踢、大喊大叫,但下一秒又绽放出天真无邪的笑容,让大家不得不消气。他非常巧妙地让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而他所有的行为也都围绕着这种倾向展开。这种早熟的想法和推测在未来也会让他把自己推到聚光灯下,吸引更多的目光——比如,他表达出想要在管弦乐队演奏大贝斯的愿望。(小男孩想要从这种大大的乐器身上找到意义!)
这个男孩是独生子,从未和与他一般年龄和体型的孩子们在一起过。因为自身个子小,他的意义总是依赖于那些比他大的东西上。通过试验和观察他人的反应,他很快发现了可能会为他坚持自己提供最佳机会的方法。然后,他继续“无意识”但系统地改进了这个方案,而现在他正想方设法地进一步强化这种方法。
吸引他人的注意力,使自己成为人群中的焦点,这是很多孩子想要追求的目标,这一点在独生子女或是年龄最小的孩子身上尤其典型。不过,孩子针对不同情况所采取的行动计划也是不同的。只有当语言表达不够充分、缺乏准确的术语时,我们才能使用相同的词语描述多种类似的倾向。比如说,当我们谈到孩子每次有计划地想要成为第一名时,我们必须记住的是,这里讨论的只是一般的主题,其中每个具体的情况之间都会有细微的变化。想要成为第一名的计划可以有千百种不同的呈现。
在六岁之前,想要改变孩子潜在的、有时模糊的行为计划是比较容易的。当经历使他明白自己的某种行为过程没什么用,或者某种方法没法让他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的时候,他马上就会开始尝试新的过程,试图找寻其他更多有效的方法。但是,在六岁以后,想要让孩子做出改变就困难得多。到那时,孩子的智力得到开发,他能够利用一系列计策和技巧维持他之前的计划。在他所有的印象和经历中,他只选择相信与他的计划相一致的印象和经历。因此,他会制定所谓的“倾向性统觉计划”,即拥有根据个人偏好调整统觉的能力。这种带有偏见的或虚假的统觉是所有成年人的特征,使他们无法从不符合其人生观的经历中学到东西。人们会“创造”自己的经历;他们不仅只会记录与他们的计划相符的事情,而且还常常促使他们预期或渴望的经历在实际中发生。
当孩子在童年时期特定的场合下尝试并试验了自己的计划,并且取得了令他满意的结果时,那么这个计划就会成为他永久的行为计划,也就是他的人生计划。即使当他长大成人时,他也没意识到这个基础计划的存在。他会寻找各种理由和论据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但却从来没有意识到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在控制他的所有行动。当生活的逻辑让他无法继续按照自己的计划采取行动时,他就会试着逃避问题;如果无法逃避问题,他可能会让自己完全退出这种生活的逻辑。
11岁男孩约翰的母亲抱怨说,他的儿子之前一直是一名优秀的学生,勤奋努力,但好像突然之间变了个人。他不再做作业,也不关心学习成绩,只对体育感兴趣。约翰的经历很简单。他的父亲是奥地利当地有名的实业家,他在父亲的工厂所在的小村庄里长大。作为大人物家的“皇太子”,他在当地的地位很高,他的妹妹和村庄里所有其他的孩子都要听他的话。到目前为止,他是学校里最好的学生,他的存在受到大家的“尊敬”,他也理所当然在所有孩子的游戏中担任领导者的角色。
10岁时,父母决定带他去维也纳念普通初中。在大城市里,他发现自己无法维持以往的地位了,他使用的方法也已经不再奏效了。大多数同学都比他的学习成绩好,而他只念过那所小规模、教育水平不高的乡村学校。而且,同学们还嘲笑他是个农村孩子。因为无法习惯自己配角的地位,他对学习失去了兴趣,也不再朝着这个方向继续努力了。但他发现自己在体育方面能够比城里的孩子做得更好,于是,他就把自己所有的兴趣都转移到体育和足球上了。这也让他的父母感到非常惊讶和失望,他们无法理解儿子为什么有这样的转变。在他们看来,约翰完全是缺乏远大志向。当精神病医生告诉他们,约翰恰恰是因为野心过大,才导致现在的问题时,他们根本难以相信。
每个人的行为都由明确的计划所指导,这个计划构成了统一人格的基础,其中包括他的本性和行为的所有明显的矛盾之处。人生计划赋予每个人不同的个性,形成了每个人独特的生活方式,即完全个人的“人生步态”。人生计划是一个人所有行为的动机,因此决定了每个人的性格和秉性,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每个人的命运。
如果我们不理解孩子做事的动机,也没有发现他隐藏的行为计划,那么可能会倾向于把孩子的许多怪癖、毛病和与众不同的品质看作是先天素质的结果。人类和其他生命一样,都受到同样的遗传法则的约束;但在人类的生活中,这些法则仅限于在某些不可改变的因素上发挥作用,比如,个人训练和教育无法改变的某些身体特征。因此,身高和身材、头发和眼睛的颜色,以及很多其他的身体特征都很明确地属于遗传的结果。
不过,在心理素质、性格特征和能力方面,情况就不是这样了。这些因素都经历了很大的变化发展,在婴儿和成年人身上的体现是完全不同的,而且它们主要来源于训练和管教、无数次的作为与不作为、反复试错与重新适应。一个人的成长发展与最初的遗传基础是有关系的,但这种关系并非人们通常所想的那样简单。我们一般倾向于从最终的结果推断出相应素质的存在。按此推断,如果一名成年人拥有的优秀品质更多,那么表明其遗传背景良好;相反,如果其拥有的缺陷更多,那么说明其遗传背景较差。但这种推断其实是错误的。倘若得不到开发,就算最好的潜力也不会产生任何效果。人类的各种活动极为复杂,没有得到训练是无法掌握的;而对于缺乏这种训练的人,无论他拥有多么好的素质,都无法开发出特殊的能力。
此外,这个问题还有另外复杂的一面。一个人的先天虚弱或遗传缺陷并不一定会导致永久性的不足,相反可能还会刺激他取得非凡的成就。在努力克服可能发生的困难的过程中,孩子可能会将注意力集中在给他造成最大困难的身体机能上。通过锻炼有缺陷的部分或机能(可能是内脏器官、感觉器官或者欠缺的技能或能力)来进行高强度的自我训练,可能会使这一部分或机能得到特殊发展。很多在身体方面、智力方面和艺术方面所取得的杰出成就都源自于对缺陷,尤其是对经遗传获得的器官缺陷的一种过度补偿。
孩子最终的发展不单单是天性导致的结果。在疏于照管和细心培养的相互作用下,孩子会按照自己的计划有意地塑造自己的能力和品质。
在人格发展的过程中,经遗传获得的基础并没有后天形成的上层建筑重要。孩子的天赋不如他利用这种天赋所做的事情重要,以下的观察结果能够证明这一事实。在绝大多数家庭中,老大和老二在性格、爱好和兴趣方面都截然不同。如果他们的发展完全由素质决定,那么是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的。遗传定律无法解释为什么老大和老二在性格、脾气和兴趣方面会有这么大的差别。这种显著的差异完全是由心理因素造成的。尽管这两个孩子有时相处得很融洽,但大部分时间他们都是激烈的竞争对手。老大曾经是独生子,父母只是他一个人的父母,他很担心自己的特权地位被夺走。当他看到母亲的爱和关心都转移到老二的身上时,他开始觉得这个新来的孩子正在抢夺本该属于他的爱。他因年龄而可能拥有的优越感受到了威胁。看到比他更小的孩子正在一点点侵犯原本属于他的权利,他开始害怕自己会被取代和超越。
另一方面,老二永远都要应付比他抢先一步起跑的对手,这个对手能够自己走路、说话、吃饭、穿衣,甚至可能会读会写。在通过与对手的斗争来证明自己的过程中,两个孩子都会发展出恰恰与对手的短处相对应的长处,进而形成两种不同的性格。如果一方很活泼,另一方就会很安静;如果一方很邋遢,另一方就会整洁有序。凌乱与整洁、大方与小气、迟钝与敏感、温和与粗暴、多愁善感与不动声色——这些都是这两个孩子身上常见的一些反差。
一般来说,一个孩子会像父亲,另一个孩子像母亲。这似乎印证了遗传的重要性;但这也能够再次证明心理因素是如何导致孩子向某种类型发展的。有时候,孩子们想要像母亲还是父亲反映了家庭权威竞赛中的次序,在这个竞赛中,孩子们会选择是和母亲站在一边,还是父亲站在一边。在某些情况下,父母中的一方可能会被一些外部的相似性所打动,总是说其中一个孩子“和自己一模一样”。抑或在其他情况下,孩子自己可能会觉得父亲或母亲特别强大,值得效仿。因此,各种各样的动机可能会促使孩子形成父亲或母亲的性格和习惯。所以,孩子和父母性格之间的相似性无法作为遗传影响的决定性证据。孩子从出生的第一天就开始接受教育,因此,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遗传到底对一个人的影响能有多大。开始时,我们几乎无法确定影响他的遗传因素是好是坏;而后来,我们也无法区分哪些是遗传的结果,哪些是教育的影响。总而言之,“表现型”完全掩盖了“基因型”,使得后者被彻底排除在科学研究之外。
盲目地相信遗传和天赋会给教育者的思维造成不利影响。这会导致一种宿命论的悲观主义。心灰意冷的父母和老师没有选择采用更好的训练方法,而是用天赋不足的理论来为自己的无能辩护。“他和他爸爸一模一样!”父母一方越是感到沮丧无助,就越会坚定地相信遗传不可改变的力量。这种想法也会进一步妨碍他理解在孩子身上起作用的、决定孩子行为的真正力量。
人性是否本善?这个问题的答案反映了教育者的基本观点,也区分了教育的不同理论。一类父母和老师认为,他们必须驯服孩子天生恶的本性,而另一类父母则认为,他们的主要职责不是妨碍,而是要以各种方式鼓励健康的自然冲动和力量的发展,这两类父母所采取的措施是完全不同的。
但是,我们不必过于纠结这个哲学争论。原因很简单,人性的本质如何其实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每个人都能够变好。不过,如果我们想要去定义“好”这个词,那么就会引发伦理学上的另一个问题。所以,我们这里按照传统的含义,遵循大众的观点,不考虑纯粹的价值观念,而是从更具功利性的角度来建立一种行为规范。在日常使用中,“好”的概念是相对的,因为它所针对的是群体制定的规则和戒律。遵守群体规则的人被认为是“好的”。想要理解和遵守社会规则,需要一种特殊的品质,我们称之为社会兴趣。几千年来,人类一直过着群体生活,他们发现有必要通过合作,使自己适应所生活的群体的要求。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社会参与感,这是过去的集体生活所遗留下来的传统,同时也是个人存在的必要基础。从出生开始,孩子就需要通过社会兴趣来保持自己在出生后第一个小群体中的地位。婴儿会通过哭声、手势和笑容让他人理解自己。孩子的学习速度很快,从出生的第一天起,他就开始适应自己所遇到的各种规则。
但是,因为孩子获得的社会兴趣的多少将会决定其以后生活的成功与幸福程度,所以,他的社会兴趣必须得到进一步发展。社会兴趣将决定他能够与人合作的程度——他能否交到朋友、留住朋友;是会引起反感还是会获得肯定;是否能准确地把握住每种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行动。社会兴趣是人类团结的表现,体现在对他人的归属感、对他人的兴趣以及共同幸福的问题上。社会兴趣在一个人身上的表现是想要与他人共同生活、与他人合作完成工作、为社会做出有用贡献的欲望。因此,通过一个人的合作能力以及他尊重人类社会规则的意愿(即使遵守这些规则可能会涉及个人牺牲),我们可以大致衡量他的社会兴趣。命运或同胞强加给我们的负担是对我们社会兴趣的持续考验。
成年人复杂的生活往往会妨碍我们对他们社会兴趣的准确评估。而估计孩子的社会兴趣就要简单得多,这是因为他们行为的对错看起来更加明显。孩子的社会兴趣决定了他的行为是否正确,也就是说,在学校和家中是否能遵守规矩,是与其他孩子在一起还是独自一人。孩子总是会面对新的群体问题;如果他的社会兴趣未能得到自由且充分地发展,那么他将无法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礼貌、乖巧、勤劳、诚实、谦逊、自立等品质就体现出新的、更加具体的重要性了。
因此,教育者必须能够识别出促进社会兴趣发展的因素,同时摒弃阻碍其发展的因素。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才能够对迄今为止所使用的儿童训练方法做出更好的评价。
孩子生来就需要融入他所出生的群体,而这个过程会遇到很多困难。父母和老师所犯的所有错误为他构成了障碍;虽然所有错误的训练方法可能各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但都会产生相同的效果。父母对孩子可能过于纵容或严厉,也可能过于关注或不管不顾。但无论他们对孩子是关爱还是严格,无论是羞辱还是溺爱,结果几乎是相同的:孩子并没有顺从,而是愈加逆反和对抗。
这种敌意很奇怪,其中可能还夹杂着感情,主要是针对父母或教育者的。在孩子看来,父母或教育者是整个社会的代表,因为他是社会规则的执行者。因此,先是针对父母的反抗不断统一地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教育者的斗争不约而同地发展为反对一些秩序和规则的斗争。这种反抗首先针对的是教育者或父母,然后针对的是整个社会,而产生这种一致性的原因是什么呢?
只有当一个人确信自己会被接纳,不会被轻视或忽视的时候,他才会有团结一致的感觉。新生儿最初可能只会在身体上感到愉悦或不适。但他不仅是生物物理学上的有机体,更是一个人。因此,他很快就会意识到,社会关系是愉快或不愉快感觉的来源。这样一来,他就会努力将自己的身体需求与群体的规则协调起来,把与所处环境建立社交的必要性置于自己身体机能的重要性之上。从此以后,这些社交的质量主要控制着他的幸福感。童年时期最深刻的痛苦并非来自于身体疾病和不适,更令人感到压抑的是被群体排除在外的感觉。没有归属感、感觉世界冷漠、被无视和忽视才是每个孩子最痛苦的经历。
虽然孩子感觉到痛苦,但他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不开心的根源。如果一个人被自己所在群体所排斥,那么他就会在某种方面感到自卑。虽然这种自卑感并没有体现在孩子的意识中,但在他的行动中体现得和成年人一样明显。想要抵消自卑感带来的影响,孩子也会使用和成年人一样的办法,那就是增强自尊心。 年龄小的孩子对被轻视的经历尤为敏感。 在家庭中的地位让他有充分的理由对自己缺乏信心、感到自卑。在他生活的圈子里,他比其他人年龄更小、更笨拙、独立性更差,只有通过比他年龄大、更重要的人的肯定才能获得自己的地位。他的权利必须经常要给别人的权利让步,即使是当他受到溺爱的时候也是如此,或许甚至更加严重。孩子们感觉到被彻底忽视的次数是多么频繁啊!为了弥补这种社交不安全感,孩子经常会去追求权力——这是自卑感的典型效应。感受到社会地位低的人会努力想办法提升自己的地位。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重要的。
孩子的反抗源自于他夸大的自卑感,这种自卑感同时也构成了他社会兴趣发展的主要障碍。感到自卑的孩子不再对社会参与感兴趣,而是对提升自己更感兴趣。他不再努力地融入社会,而是转向对优越感的追求。这种趋势慢慢形成了孩子所有的短处和弱点、坏习惯和缺陷。
孩子的困难源于自卑感,更具体地源于想要弥补自己真实存在的或想象中的社交缺陷和弱点的特殊动机。对自卑感的主要补偿分为两种:屈服和过度补偿。同样,所有遗传或器官缺陷都可能会引发以下两种行动过程中的一种:要么导致个体对有缺陷机能的逃避和忽视,要么刺激这一机能实现特殊发展,进而使个体取得杰出成就。比如说,一些天生肌肉协调性差的孩子可能会笨手笨脚;但另一些有着相同缺陷的孩子可能会通过持续的自我训练成功掌握一种不寻常的身体技能。天生畸形会导致孩子变得不善社交、反应迟钝,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刺激他们取得杰出成就。眼部缺陷可能导致视力不佳,但更常见的情况是使孩子在视觉质量上取得特殊发展,比如拥有敏锐的观察力、艺术敏感性和视觉灵敏度。孩子遇到的所有困难都可能蕴含着类似的相反情况。孩子可以选择屈服于困难,也可以选择学着克服困难。那么,是什么决定了他们的选择呢?
决定这一问题的唯一因素是孩子处理问题时候的勇气。只要他不气馁,相信自己的能力,他就会不断地努力掌握克服困难的方法;只要没有受到错误训练方法的影响,孩子与生俱来的勇气是非常强大的。正因如此,相比于逃避和未能战胜困难的结果,那些在孩子刚出生时就为他带来困难、激发他的能力的缺陷(比如,眼部的器官缺陷)更有可能导致过度补偿,因为在年龄那么小的时候,孩子拥有着全部的勇气;而孩子后来遭受的生理缺陷很可能会成为长期存在的缺陷。孩子们可以完成很多对成年人来说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孩子之所以拥有这种惊人的能力,是因为他们更具活力,生机勃勃、充满朝气;不过,这更可能是由于相比于成年生活,他们正处于童年时代,拥有更大的勇气。
如果孩子们真的拥有与生俱来的勇气,而且会毫不犹豫地攻击他们面前的障碍,就算面对他们自己的身体以及遗传因素所带来的困难也是如此的话,那么为什么他们会逐渐失去这种勇气呢?这里,不正确的训练方法带来的影响就很明显了。很多教育工作者,包括专业与外行人士,都没有意识到勇气的重要性,因此忽视了孩子的这一基本需求。 他们不断地削弱孩子们的自信心。 所有不同种类的教育错误皆汇聚于此。
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全部被小心翼翼地移走,这会让孩子感到气馁,因为他被剥夺了感受自己力量、发展自己能力的机会。同样,如果他的路上被摆满太多太难的障碍,这会证明他的能力还远远不够,进而导致他失去自信。父母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在无数件小事上使孩子感到气馁,而随着一次次气馁的不断积累,孩子的自卑感会越来越强。过度保护与疏于照顾、纵容与压迫,这些方式虽然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都会严重损害孩子的自信心、自立性和勇气。孩子自己感到能力不足与孩子真正的能力之间是毫无关联的。在生命伊始,虽然是最无助的时期,但孩子很少被自卑感所困扰,相比于后来变得更强大、更有能力后,此时的孩子更有勇气去解决问题。一个人的自我评价并不取决于他实际上的能力或缺陷,而是取决于他对自己在群体中相对地位的理解,取决于他对自己相对力量和能力的主观判断,取决于他对自己行为偏向成功还是失败的评价,取决于他对自己是否有能力解决问题的推测,而这些大多是社交方面的问题。勇气是成功人生的前提条件,而气馁和自卑感会导致适应不良和失败。
仅仅采用逃避的办法还不能使气馁的人感到满足。有形的困难可能会得以解决,但自卑感会一直存在,并迫切需要补偿。没有人会甘愿接受自己能力的不足。人类内心深处都拥有在群体中占据一席之地的愿望。因此,人类需要通过个人重要性来确保自己能够成为群体中被认可的一员。人类早已习惯了自卑感。由于与自然对抗时装备不足,人类在生存的斗争中经历了生物学上的自卑感。由于意识到自己相对于浩瀚宇宙的渺小,想象到自己的未来和不可避免的死亡,人类又会在面对宇宙时产生深刻的自卑感。
在成年人的世界中,孩子会感受到他的渺小,进而更加直接地体验到自卑感。虽然生物学上和面对宇宙的自卑感会影响全人类,刺激人类进行补偿,征服自然,促进精神、宗教和哲学上的发展,但社交上的自卑感只会影响孩子,使他与其他群体区分开来。与父母、亲戚和兄弟姐妹相比,他对自己的地位始终有种不安全感。作为当今社会的特征之一,竞争的氛围已经渗透到了家庭中,破坏了家庭中所有成员的关系,这让他更加害怕失去自己的地位。只要孩子是勇敢的,他会通过有用的成就和社会贡献来证明自己的重要性。只有当他感到气馁时,他的社会兴趣才会受到限制。这样一来,通往有用的成就的道路可能就会被阻断,孩子只好在“生活中无用的方面”(阿尔弗雷德·阿德勒)中寻找能够提升自己个人优越性的方式。
对优越感的强烈需求促使孩子为自己行为制定一些指南。由于孩子的理性能力还不够,这主要是凭直觉来完成的。他可能会试着模仿看起来强大且有影响力的人。在我们的社会体系中被高估的男性典范可能对他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孩子会利用一切机会来提高自己的声望。这种对认可度的追求在那些产生强烈自卑感的孩子中尤为明显。在孩子的概念中,优越感即为“安全感”。因为孩子不确定自己是否会被接纳、做得是否足够好, 因为他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所以他想要通过外部的支持来获得安全感。 被爱、得到关注和赞美、拥有凌驾于他人的权力以及接受别人的服务等都是他所理解的安全感。有些孩子认为只有自己能够做些特别的事情、担任团队中的领导或是成功压过其他孩子一头,这样才能够获得社会的接受。在这些情况下,即使他们对群体的贡献是对社会有益的,也无法反映出他的社会兴趣,只会反映出他对自己的兴趣;他们的行动不是为了做出贡献,而是为了自我提升、获得认可和重要性。绝大多数的不端行为都是气馁的孩子正在追求虚构的优越感的标志,他会渴望过多的关注,用暴力和脾气欺负他人,或者因为自己被拒绝或者不受喜欢就怪罪他人。
孩子的所有缺点、弱点和琐碎的陋习都是为了超过别人而做出的错误努力,这些努力针对的是父母和社会秩序。孩子通过逃避明确需要他完成的要求和任务,获得了凌驾于父母的优越性。在与孩子的比赛中,父母和老师都处于明显的劣势。但他只能获得一场虚假的胜利,最终一定会承认自己的失败;孩子可以为所欲为,但教育者则要面对永恒的难题。
因此,孩子的固执不仅是反抗的表现,同时也是获得权力的工具,打破了秩序和父母权威的所有界限。在两岁到四岁之间,孩子对家庭的体系和总体结构有了更全面的了解,由于受到不理智的压力,他可能会被迫进行反抗,逐渐变得气馁。因此,他经常会经历一段固执的时期。我们本该利用这一时期让孩子遵守规矩;但是,鉴于小家庭体系以及我们当下教育方法的缺点,我们需要一番艰苦努力才能做到一点。
在刚出生的几年里,孩子的行为是无意识的。他的行为并非基于语言层面上的有意识思维。不过,他的行为是故意的、有目的性的。对于有经验的观察者来说,他的各种目的是显而易见的;但孩子自己可能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些目的,尤其是当他们的目的是针对所处环境的时候。他可能知道自己想要一个球、一杯水,或者想去厕所,但他不知道自己想要得到关注或者想要展示自己的力量。这些意图其实很明确,而如果我们想要了解孩子,就必须能够意识到他的这些意图。
起初,孩子的行为是自然而然的、经验性的、机会性的,相互之间并无关联。随着活动范围和理解能力的增加,他开始明白行为所蕴含的更多含义和意义。他逐渐意识到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开始深入了解社交游戏的一般规则。如果他与家庭的关系并无对立情绪,那么他会自然地服从规则,不会提出反对。但在通常情况下,他会觉得争取自己的地位更加重要。他会努力获得优越感来补偿自己不稳定的社会地位,但最终必然会与道德规范相抵触。这样,他接下来的发展道路就只有两种。
随着孩子对父母和其他家人的反抗越来越强烈,他会忽视共同利益,变得毫无同情心。结果就会引起公然的反抗——孩子不接受任何规矩,故意反抗所有的规则和戒律。在这种情况下,他的道德意识还没有得到开发,他也不肯接受道德标准和社会习俗 。如果家庭本身和社会格格不入,不认可一般的正确行为标准的话,那么在此家庭中长大的孩子也可能会发生类似的道德意识缺失现象。
另一种敌对意图的表达方式则更为常见,几乎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孩子听从父母的话,正常地接受规矩和秩序的约束。他具有足够的道德意识,能够判断对错,并且试着去遵守规则。他通过“共同感受”表达出自己的归属感;他的想法也与其他人保持一致。可这并不妨碍他想要以自己的方式行事,而且他也明知这种方式并不可取,是有悖于他之前所接受的一般标准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会根据自己的“私人逻辑”行事,也可称为他的“私人感受”。他明知道应该怎么做,却决定按照相反的方式行事,以此得到自己需要的一些东西。他先是假装接受这些规则,但如果规则会妨碍他获得地位和威信的话,他就会违反规则。只有规则不会对他的威信造成威胁时,他才会遵守规则。
这种“共同感受”和“私人感受”之间的冲突在孩子和成年人身上都很典型。我们只愿意承认自己的遵从社会规则的意图,而那些社会所不能接受的意图似乎并非出于我们自己,几乎都是不可预见被迫产生的。如果我们想要保持自己的善意,就不能为那些反社会的意图承担责任。因此,人们常常会找借口为令人费解的行为、冲动或情感辩解。
孩子会从经验中了解到好借口的重要性。当他做错事情时,只要能够找到看似合理的借口,就能减少父母的批评和惩罚。父母愿意接受好借口,因为他们自己的行为也依赖于这种借口。公然承认孩子的恶意是最让他们感到不安的事情,这是令他们无法容忍的违抗。但只要孩子能够找到借口,他至少还能表现出自己的善意。当孩子打碎了一件东西后,他能够为自己失手打碎了东西而感到抱歉,而不是承认他生妈妈的气、想伤害她,这两者是有很大不同的。虽然毫无疑问的是,后者才是他真正的意图,但孩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真正的目的。如果询问孩子他为什么会做出不良行为,他是无法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的 。大部分情况下,孩子会回答不知道。而这样的回答往往会激怒正在训诫孩子的父母;可是回答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孩子给出的借口也只是想让问题合理化。他编造出这些借口可能只是为了减少父母的批评,或者他确实相信这些借口是真的。一般来说,孩子是为了应付父母才编造这些借口的;但随着孩子慢慢成长,他的道德意识不断发展,他也开始为了自己的心安理得而寻找借口。
一个五岁的女孩有位强势专横、过度保护她的妈妈,而她总是和妈妈对着干。妈妈难以理解,为什么自己的孩子会如此地不靠谱。女孩去隔壁朋友家里玩时,从来不会按时回家,而且在她本该出现的地方,妈妈也找不到她。这个孩子非常聪明、直率。当我们询问她,她是喜欢做妈妈让她去做的事情,还是喜欢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时,出乎意料地,她回答说喜欢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我们问道:“那妈妈让你做事的时候呢?”她回答:“我不听她说的话。”“那如果妈妈让你听她说话呢?”“那我也会开始讲话。”“那妈妈会怎么做呢?”“她会让我安静下来,听她说。”“那接下来你要怎么做呢?”“然后我就忘了她让我做的事。”这个孩子能够很容易地承认自己的意图。随着年龄的增长,如果她还想要用行动告诉妈妈谁才是“老大”的话,她就会到达道德意识难以容忍自己意图的阶段。然后,她可能会学着隐藏自己的真实意图,用神经症当借口,而且她也已经开始为此做准备了。因此,她可能会产生一种想要说话的强迫性冲动,或者真的出现健忘的现象,而并不是假装的。
道德意识与个人意识只是整体人格的一部分,它们与孩子的说话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的发展是同步的。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培养道德意识或对善恶的认知是十分必要的。不过,人们往往会高估它们的教育意义。 口头上的教育只针对孩子的道德意识与个人意识。这种教育方式认为孩子人格的其他方面(如情绪、习惯、冲动等)都是意志和知识所无法触及的。孩子的动机往往得不到理解,他们会反抗口头上的管教,因此,这些行为经常会被当作屡教不改的遗传素质、无意识的本能或是内心深处神秘的情感冲动。但其实,孩子的这些人格表现是 他的意图的真实反映 ,只是因为与他的道德观念不符而使他难以接受罢了。如果孩子确实不知道自己做错了,我们有必要指出他是错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其实很清楚自己做得不对,此时我们再设法唤起他的道德意识就是多余的了,甚至是对他有害的。这样做会加剧孩子的“共同感受”和“私人感受”之间的内在冲突,而这种冲突在他开始行为不当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劝诫和说教只会加重内心的内疚感,而这是我们所在的时代被误解最深的心理机制之一。很少有人明白,内疚感并非悔恨的表达,反而是为接下来更多的不良行为埋下种子。只有那些假装为自己所做之事感到后悔,还打算再次去做的人才会产生内疚感。无论一个人对自己所做之事有多后悔,如果他现在愿意去做正确的事情,那么他就不会产生内疚感。内疚感必须与主动悔恨区分开来;内疚感与过去发生的事情相关,而不是去考虑未来应该做的事情。孩子可能会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但他并没有意识到哪些意图应当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他仍旧保持着相同的意图,进而导致犯相同的错误。因此,加重孩子的内疚感只会阻碍他的进步。我们需要让他了解自己的真实意图,而不是单纯地对他进行说教 。
如果我们将孩子的直接目的告知于他,那么很可能会迫使他突然改变实现目标的方法。一旦他意识到自己的反社会意图,他就再也无法将这种意图与自己已经形成的道德意识协调起来了。成年人会借由强大的文饰作用欺骗自己,努力安抚自己的良心,而孩子还没有形成这样复杂的自欺体系。想要让成年人意识到自己的真实意图很难;即使他们的行为明显指向相反的方向,他们也能通过自身完善的文饰作用始终相信自己的善意。如果你告诉小孩子,他在椅子上晃来晃去只是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那么大多数情况下,他都会停止摇晃。(但如果你告诉他摇晃是不对的,他很可能不会停下来。)一旦他发现了自己的真实意图,这种实现目标的策略就不再有用了。如果他仍然想吸引他人的注意,他就会寻求另一种方法实现目标。同样,在别人告诉他之前,他仍然不会承认自己的意图。
即便道德意识的作用存在局限性,这也并不影响培养孩子道德意识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形成足够的道德意识,孩子是无法适应社会生活的;但仅凭道德意识也还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辨别、监督并在必要时刺激孩子对“私人目标”及其生活方式做出改变。否则,孩子所形成的人生观以及他为获得社会地位所选择的方法都会对他未来的幸福生活和与他人的和谐相处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孩子行为不当,那么他只是暴露出了他对自己形成的错误观念。道德说教、谴责、唤起他的良心,这些做法都是徒劳的,并不会对他的冲动和情绪造成什么影响。只有当他的意图和观念不再有悖于自己的道德意识和有意识思维,并且与社会义务相符时,他才会改变自己的想法。正确的社会态度本身是允许个人的自觉意识与情感欲望相结合的。一旦“私人目标”与“共同感受”达成一致,道德意识与情感冲动之间的对立也就不复存在了。
父母和老师的态度是孩子自卑感产生的最常见来源,但并非唯一的来源。 孩子在兄弟姐妹中的地位也对他的性格塑造起到了很大作用。 老大和老二之间的关系为两个孩子都带来了不确定性,接下来发生的竞争造成了两人之间典型的人格差异。两人中较为懦弱的一方,可能是被娇纵、身体较弱或是在某些方面被忽视了的孩子更容易成为失败主义者。如果父母因为其中一个孩子恰好是男孩,或是这个孩子特别软弱或脆弱而对他另眼相待的话,是会产生问题的。通常情况下,由于父母无法理解年纪小的孩子出生后自己徒增的敏感和敌意,年纪较大的孩子会被迫反抗。另外,一个孩子非常快速的成长或特殊才能也会让另一个孩子感到自己的地位正在受到严重的威胁 。
因此,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需要经历各种各样的考验,刺激孩子产生某些个性和品质。家中的老二一般都会很活跃,这种特点有利有弊;他的行为仿佛是想要弥补自己之前缺失的那段时间。另一方面,家中的老大总是担心自己被置之不理,而且一生都会受到这种情绪的困扰。
当老三出生后,老二就成了夹在两个孩子中间的那个。一开始,他可能会认为自己能够和哥哥一样,享受到更加优越的地位。但很快,他就会发现这个刚出生的婴儿拥有某些从他身上被剥夺走了的特权。因此,夹在中间的孩子常常会感受到轻视和虐待。他既没有老大的权利,也没有婴儿的特权。除非他成功迫使自己领先于这两个竞争对手,否则他在余生可能会一直深信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这个群体里没有他的一席之地。
因此,老大和老三经常会联合起来对付他们共同的竞争对手。因为竞争导致了孩子人格上的根本差异,所以,性格、脾气和兴趣相似的孩子常会联合起来。老四一般会与老二有相似之处,进而达成同盟。但是,我们需要记住的是,这里并没有统一适用的规则,因为联盟和竞争的建立取决于每个家庭的孩子们之间关系和均势的形成。因此,每家的情况可能都各不相同。
独生子在人生的起步阶段会遇到特别的困难。他像是巨人族中的矮人,整个童年都生活在能力远远强过他的人们中间。正因如此,他可能会试着培养技巧和品质,以在不需要取得特殊成就的情况下就使成年人对他感兴趣,得到他们的认可。他能够很轻松地掌握吸引成年人兴趣和关心的诀窍,比如,展现个人魅力、亲昵和可爱,或是借助弱者典型的手段:无助、害羞与胆怯。如果独生子不能确认自己的亮相能够与众不同,他一般会回避集体活动。
家中最小的孩子在很多方面都和独生子很相似;但在有些情况下,他的地位与老二的地位相当,因此,他会产生一种提升自己地位的冲动。他努力使自己赶超其他所有孩子,这可能会取得相当大的成功。由于他不得不采用很多技巧来掩盖自己在家中最小的情况,因此,他通常会富有创造力,而且很机灵。
大家庭的孩子在年龄上的巨大差异可能会导致家庭内部自发形成小群体或小团体,每个小群体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与老大、老二或夹在中间孩子同等的地位。比前一个孩子晚出生许多年的孩子通常会形成与独生子女相同的性格特征。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一个孩子与其他孩子有明显的不同,他就会发现自己特别难以产生社会情感。比如,一个都是男孩的家庭里唯一的女孩,或是生活在众多姐妹中的唯一的男孩,都会有这种感受。相貌特别难看或是体弱多病的孩子也有相似的问题需要解决。此外,明显的优势或优点也可能阻碍孩子社会兴趣的发展。父母们必须要知道,过度的赞赏也会产生自卑感。比如,一个外表非常好看的孩子在面对实践活动时很容易感到气馁,因为对他来说,相比于实际上的成就,通过外表更容易让他赢得赞赏和青睐。虚荣心令他期待听到源源不断的赞赏和表扬,而当面对无法轻易获得或完全保证获得这种赞许的情况时,他会随时准备好逃避。
每个人都拥有不同的人生起点。没有哪两个孩子会拥有完全相同的成长背景。因此,成长过程中面对的问题在不同情况下也是不同的,即便是对于同一家庭中的孩子们来说也是如此。父母可能认为,他们按照同样的方法抚养孩子,导致结果不同的原因一定在于某些遗传上的差异。在这一点上,他们的想法是错误的。首先,父母很难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孩子。无论他们多么努力地想要做到完全公正,某个或者某几个孩子还是会比其他孩子更亲近父母。但就算父母能够以完全相同的态度对待所有孩子(年龄最大的和最小的、强壮的和弱小的、男孩和女孩),孩子之间还是会存在地位上的差异和冲突。因此,每个孩子对父母和自己的整体情况都会有不同的反应。每个孩子都拥有不同的童年,因此,他会制定完全属于他自己的人生计划。两个不同家庭中年龄最小的孩子的生活方式与同一家庭中年龄最小的和中间的孩子的生活方式相比,前者可能会更为相似;由此可见家庭系统排列的影响之大。一个孩子在制定人生计划时可能会有多种多样的体验。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完全理解这些计划,但我们可以了解孩子经过这些体验后所得出的结论。了解孩子是如何诠释自己的,这是我们以适当的方式指导和帮助孩子纠正适应不良或改善明显缺陷的唯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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