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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解孩子

理解孩子、影响孩子并纠正他们的缺点,需要掌握人格发展方面的知识。根据我们对人性的理解,尤其是对人的成长经历以及他们如何成为现在这个样子的了解,我们会采取差异化的方式对待不同的孩子。

渴望成为群体的一员,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人是一种社会存在,只有在一个群体中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只要他有所归属,就可以全力以赴,以满足各种具体情况的需要。一个人归属感的程度及范畴取决于阿德勒所称的“社会兴趣”的发展状况。一个人生来就具有成为一个社会人并拥有足够的社会情感的潜力。这种潜力如若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就意味着他不仅拥有了成为群体成员的意识,还能够在生活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这种状态被称为“常态”的基础,是人际合作和实现成就的基础。社会兴趣方面发展的不足会制约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

1.遗传、环境和创造力

孩子会经历两种刺激:一种源于他自己的身体,即生理功能及遗传;一种来自成长环境和周围的人,首先是他的母亲。

对于遗传和环境这两种刺激的探讨,人们经常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塑造个体成长方面,哪一种刺激更重要?这样的讨论忽略了一个关键:人不仅仅是一个只会对内外环境产生被动反应的有机体,还是一个解决自身内在矛盾和外部冲突的积极参与者。他的行为和发展并不直接受内部环境或外部环境的影响,而是受个体对内外环境的感知和评价的影响。早在孩子能有意识地思考或者能用语言表达之前,他就已经有能力对所经历的事情采取自己的态度进行解释——或许以一种模糊的方式,从而得出结论了,这些结论是他的行为基础。孩子不仅做出反应,还采取行动。 一个人的天生特质是什么,远不如他后来如何发挥这些特质更重要。

一个人的观念总是略带价值观的色彩——他的期望、要求、对于自己与他人相比较的评价。例如,一个跛脚的孩子并不认为自己只是在身体上有缺陷,尽管他的生理条件的确如此。他的生理缺陷也不会单纯在生理方面“引发”他随后的个体发展。他可能把自己的这种生理缺陷看作一种自卑,一种被所在群体完全接受及参与群体活动的障碍,也可能将之看作使他拥有特权的资本。在感知到这种自卑后,他便会采取各种不同的态度。 这些态度,而非最初的缺陷,决定了最终的行为结果。 根据他基于当前形势对自己所做的评价,以及他的勇敢程度,他将采取相应措施,如补偿甚至过度补偿措施,或者绝望地放弃自己,并保持永久性的缺陷状态

孩子遇到任何困难时,会出现气馁、怨恨和挫败感这三种反应,这些并非来自外部条件,而是来自个人对自己克服困难能力的评价。这种评价是主观的,还可能是错误的。因此,不能把孩子过去的经历视为决定因素,而只应看作一种挑战。

2.生活方式的形成

当孩子对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体验进行解释时,他会得出一些结论:什么样的社会生活方式才是有效的。他对待生活的态度大体上构成了他的生活方式或生活模式,这对每个人的人格形成都至关重要。它形成了一个人人格的统一体;他所有的行为和态度都只是这种一般生活方式在各个方面的表现而已,都是基于这个人对自身及其能力的核心评价。一般来讲,危险和失望在生活方式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这种生活方式使人形成了一定的行动计划,并设立给自己带来安全感的行动目标,希望逃避未来某刻的羞辱,但这种安全感只是一种假想而已。例如,一个孩子因为弟弟或妹妹的降生而感到自己在家中的地位受到了威胁,他可能把自己的地位当作生活中的首要目标。只有处处第一,他才会有安全感。在另一种情形里,家中最小的孩子让其他年龄大或更强壮的人为他效劳,以此成功地弥补了他在家中的弱小地位。这样,他就会认为获得他人的支持、帮助和保护,是他余生中很重要的事情。感觉被忽视和被排挤的孩子可能得出这样一种结论:只有让人们为他感到遗憾,他才能成为群体的一员。他的“殉道者情结”成了他的基本指导原则,使他在道德上超越了生理更强壮和社交更出色的人。基于童年的早期印象,一个孩子可能认为取悦他人是获取他人接受的唯一方式,另一个孩子则可能将打架作为争取群体地位的唯一方法。

在孩子努力参与群体生活(他的第一个群体即家庭)的过程中,他会受到家庭成员言行经验的影响及引导。而且这种影响是动态的,不是机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互动基础上,而这种互动大多是在人们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两个人间的因果关系均是由双方同时积极建立起来的。远在孩子的思维意识成熟之前,他就已经选择了自己与他人相处的方式。

意识与言语表达相关,它在人类动机中的重要性往往被高估。过去,大多数教育方法都是从道德、语言和逻辑层面上来培养孩子的良知。尽管孩子接受社会规范和辨别是非很重要,但这些还远远不够。行为不仅源于理性思维,更源于对待生活的基本态度,只有一部分态度是有意识的。孩子的自我认知有可能妨碍他遵从社会的需求。对于自己在社会群体中的地位以及通过危害社会的手段争取群体地位的机会,孩子往往存有错误的印象。这种对社会生活的错误理解就导致了错误的行为方式。

孩子最初与他人交往时,会像做实验那样反复尝试。凡是他发现有效的方法,都会继续采用下去。一开始,孩子会逐个解决所有出现的问题。因此,在与父母、最喜欢的姑姑婶婶或兄弟姐妹等人打交道时,他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会将这些人视为一个整体,并开始寻找一定的指导原则,作为他的总体行动方针。 通常到四五岁的时候,孩子已经将自己对群体生活的主观印象融入对生活的整体认知。这时,他的生活方式便确立起来了。他无须再去摸索和进行错误的尝试,而是根据已经确立的总体行动方针去行动。 从那以后,每一次新的经历都会融合到自己已稳定下来的理念框架中。他已形成了个人基本的主观概念,并以他独特的视角来感知和洞察新情况。因此,这个年龄段之后,想要改变孩子的性格会非常困难,且会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变得难上加难。这是因为孩子的智力会随之发展,允许他坚持自己的主观臆断,即便有明显证据表明他的判断是错误的。因为这时他已学会了合理化解释,也就是说,他会从逻辑上合理化他本就错误的观点。

这样的基本假设在孩子身上很容易被识别出来,因为与成年人不同,孩子会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想要发现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我们需要进行更深入的心理分析,因为成年人已经学会了如何将这种生活方式隐藏起来。 无论孩子还是成年人,他都没意识到自己具有基本的生活信念,无法认清自己的解读有误。 因为,一旦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无法继续坚持这些错误观念,而为了自身的逻辑自洽,坚持这些错误观念就显得很有必要。

3.自卑感的心理动力学

人最渴望的是被群体接受并参与其中,和成年人一样,对任何孩子来说,最痛苦的经历莫过于感觉自己不如别人。只要不意味着社会地位的降低,任何困难、悲剧、痛苦和麻烦,相对来说都是可以忍受的。只有当其感到自己在群体中的社会地位下降时,他的群体归属感才会被削弱。没有归属感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最大的痛苦。自卑感阻碍或抑制了对必要社会兴趣的培养。

不幸的是,我们没有让孩子感觉到,他们实际上已经足够好。我们担心这样做会阻碍他们的发展和进步。 促进孩子的成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垂直维度上,孩子能不断努力,提升自我;另一种是在水平维度上,通过贡献、发展和发现的渴望,向别人的方向前进,而不是超越别人 。无论哪种方式,都可以让孩子取得进步。然而,垂直维度上取得成功的代价太大。如若没有外部世界提供的成就、权力、爱或其他任何东西,一个人就不会获得安全感。无论一个人已经获得了什么,他都可能感觉不满足,或者害怕失去它。目前我们养育孩子的方法,会让他们经历一系列的沮丧。这种方法剥夺了他体验自身力量的机会,而这种力量本身就能提供一种安全感,那就是,相信自己拥有直面任何事情的能力。

对自卑感影响的研究,因“自卑感”一词在语义理解上的困难而受到了限制。自卑感不应与实际的低劣相混淆。在某些方面实际低劣的人,可能根本认识不到他们的缺陷,因此不会产生自卑感。相反,许多有自卑感的人,没有客观的正当理由设想自己不够优秀:他们有可能是有着极高社会地位和成就的人。除了实际的低劣和自卑感之外,我们还必须认识到自卑的一种表现形式,即所谓的“自卑情结”。这一术语指的是以真实的或假设的低劣为借口,作为得到特殊待遇或关照的要求;这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病症的逃避机制。

区别自卑感和自卑情结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因为两者的心理效应完全不同。无论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自卑感都能促进人实施补偿性努力,还有可能发展其优秀品质并取得一些成就。而自卑情结就不一样了:它阻碍人的进步。无论自卑情结是局限于某一个社会活动领域,还是包含社会活动的整个领域,它都是一种自我绝望的最终定论。自卑感通常以一种模糊的方式被人感知,而自卑情结不仅让人充分感受到,还会让人公开地表现出来;一个人“知道”自己不够好或没能力做好某事,即使有客观证据表明他的这种假设可能并不成立。适应不良、机能失调或行为不端,有可能仅是一个人自卑情结的表现,但它们总可以追溯到一个人的自卑感,而个体通常意识不到。

每个孩子都在巨人的世界中长大,并痛苦地意识到自己的脆弱和渺小,这时他们都能体会到这种社会群体带来的自卑感。我们目前的教育方法非但没有减轻孩子的自卑感,反而加强了它。孩子对自己的社会地位没有信心,他不仅与他周围的成年人做比较,更多的还与他的兄弟姐妹或其他孩子的成就及能力做比较。

这种社会自卑感会影响孩子的人际关系,于是他会去寻求个人方面的补偿。他想要成为群体一员并参与其中的基本需求会被自我提升的欲望所转移。当然,自我提升也是归属需求的一部分。但是,赢得群体认可的能力,似乎首先需要个人对自卑感进行补偿。如果不能做到这点,那就只能完全退出参与了。

因此,我们看到,对任何自卑感的体验,有两种可能的反应。孩子要么尝试补偿,要么退出群体参与。这种补偿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迂回的:它可以通过对社会有用的方式,也可能通过阿德勒称之为“生活中无用的一面”的方式。关于孩子会采取哪种方式,并没有唯一的规则。

自卑感是一个人能力和性格发展的重要动力学因素。 要想理解一个人选择某种特定生活方式的原因,就需了解孩子在其内部环境——生理体质和可能的机体缺陷,特别是外部环境中遇到的机会和困难,且需了解其障碍和优势。

4.家庭氛围

父母是最先为孩子提供体验氛围的人,在这种氛围中孩子们首次体验并认识到了社会生活的价值和习俗。孩子在社会生活中朝何种方向发展,源于他对家庭特有的社会条件所形成的态度。经济、种族、民族、宗教和社区的社会影响,均通过父母传递给孩子。父母通过他们的行为向彼此和孩子传达了上述所有的影响。他们不仅让孩子记住不同社会阶层的基本特征,还为孩子树立了人际关系的范例。

父母两人之间的关系,为家庭所有的人际关系树立了范式。 如果父母之间是互相竞争的关系,家庭中所有成员的人际关系就将带有这种竞争精神的特征。例如,有人观察到,一对同卵双胞胎的父母之间存在竞争,他们为了争取自己的优越地位不断互相挑战,这就可能抵消这对双胞胎发展相似性格的自然倾向,两人会有迥然不同的性格。相反,如果父母之间是友好合作的关系,两个孩子将更有机会发展合作关系,在他们彼此相处以及将来与家庭之外的人打交道时,便会友好相待。无论父母是有条不紊还是杂乱无章,是合作的还是对抗的,家庭氛围都会作为一种生活标准将其特有模式呈现给孩子。

然而,家庭模式并不能决定孩子的行为。它可能会导致完全相反的行为模式。然而,同一个家庭中的孩子大体上会表现出相似的行为倾向,形成特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尤其是父母双方都明确建立并接受这些观念时更是如此。因此,我们可以说,兄弟姐妹在性格特征上的相似性,是其家庭氛围的体现,而他们在性格特征上的差异性,则反映了每个孩子在所谓的家庭系统排列 中的特殊角色。

5.家庭系统排列

孩子的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在家庭中的作用。在与家庭其他成员的早期关系中,每个孩子都建立了自己特有的与人相处的方式,以此在群体中获得自己的位置。出生顺序的差异会使每个孩子在家庭中形成不同的观点。作为独生子女、老大、最年幼或中间的子女,其不同的位置,会为他发挥自身影响力提供不同的机会,并给他带来特殊的挑战。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还可能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如他(她)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其他均是女孩),家里唯一的女孩(其他均是男孩),体弱多病的孩子,还是前面孩子去世后出生的孩子等。身体特征与家庭中的某位杰出成员相似,或被认为具有显著的正面或负面的身体特征,都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发展。受父母的偏袒,父母对某个孩子的特殊关照也会影响孩子的发展。

在我们这个竞争的社会中,每个孩子都希望在群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但这种需求愿望马上受到家里兄弟姐妹的巨大挑战。这种情况几乎经常发生在家中第一个孩子(老大)和第二个孩子(老二)之间。老大感到自己遭到了排挤,必须将母亲的部分时间和感情让给新来的孩子。他试图维持自己相对于“入侵者”的优势地位,而“入侵者”反过来不断挑战老大的地位及年龄优势。尽管这种竞争与手足之争有相似之处,我们必须将两者区分开来。手足之争意味着公开的竞争,为了即时的满足感而互相斗争;而因自己在家庭中的排行不同而产生的竞争,则可能不包含这种公开的怨恨、嫉妒和对抗。竞争对每个孩子都产生了更深刻的影响,会导致不同孩子发展为迥异的性格特征、能力、兴趣和气质。这是因为每个孩子都会在其他孩子的失败中寻求成功。这就解释了为何在大多数家庭中,老大和老二截然不同。

这种竞争不仅局限于家庭的前两个孩子。对排行中间的孩子来说,其地位尤其不稳固:他既不享有老大的优势,又没有弟弟或妹妹拥有的特权,于是感到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在由此产生的竞争中,他既可能被另外两个孩子打败,也可能成功地把他们推向失败。

排行最小的孩子——在某些方面与独生子女相似——可以找到各种方法,来弥补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这种地位经常引起他的自卑感。他可能会以自己的无助和弱小,来索求他人的帮助;也可能通过自己的个人魅力,获得特别关注;或者他会成就非凡,光芒四射。无论他选择何种方式得到家庭地位的补偿,都反映出他在寻求自身价值、地位和意义时对他人的依赖。同样,任何获得特殊待遇和优待的孩子都会承受来自兄弟姐妹之间冲突的竞争和压力,同时,在这种与挑战者的互动中,发展出自己的人格。

孩子们已经形成了在家庭中找到自己位置的行为方式,并就此达成了一致,而父母却并没意识到他们的选择,反而继续强化了每个孩子的行为模式。他们会使好孩子更好,坏孩子更坏。老大可能会被父母惯坏,成为家里的宠儿,这便迫使老二不得不独自去寻找解决办法。老大接下来的发展方向并非取决于父母做了什么,而更多取决于弟弟妹妹的行动。如果老二独自发展出个人的力量和独立性,并能在生活中获得成功,那么父母对老大所有的爱和偏袒都会促使老大成为有缺陷的孩子。反之,如果老大在父母的帮助下变得更优秀,则可能使老二走向失败。孩子们在他们的互动中决定了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父母可以施加有益的影响,但在孩子们的无意识模式建立之后,父母必须从中解脱出来,而不是因此进一步强化。

因此,孩子们的人格特征是指他们对家庭群体中的权力关系与冲突所做出的反应的活动整体。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几乎可以用他们存在的性格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大概的描述:它们表示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在性格、兴趣爱好和成就方面差异最大的孩子,容易成为竞争对手,而那些相似的孩子就成了盟友。对每个孩子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来自他主要的竞争对手,也就是与他差异最大的那个孩子。

因此, 每个孩子的问题都是家庭关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能作为孤立的问题理解或解决。 当有问题的孩子取得进步时,他的竞争对手,也就是原来那个好孩子,总会变得更差。他们的发展是协同关联进行的。父母不是造成孩子们关系失调的根源;他们只是使之成为可能,并进一步强化了孩子的错误目的。

6.训练方法

家庭氛围通常给孩子的成长经历提供了一定的稳定性,因此促进了孩子的个人生活模式的发展。虽然在每个家庭中使用的训练方法构成了家庭总体氛围以及宗教、国家、种族或文化标准的一部分,但这些方法因人而异,甚至常常因情况而异。因此,孩子的态度和目的也会各不相同。孩子的行为,无论好坏,都只是他对父母回应的逻辑结果,而父母又会基于孩子的行为进行回应。父母往往不能辨别出孩子的意图,不知不觉就陷入了孩子挑衅的圈套,成为受害者。

当代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养育子女变得越加困难。民主的发展需要新的方法来解决当下的冲突。过去的社会模式建立在支配—从属的关系基础上:统治者通过贿赂和威胁以及奖励和惩罚来维护他的统治地位。在民主环境中使用这些方法去训练孩子,并不会奏效。因为在民主环境中,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决定自由的基础上实现平等。 平等已成为一种现实。 当前的困难在于,我们不知道如何平等相处,因为没有传统做法来借鉴

平等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尊重他人并尊重自己。如今,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父母所犯的大多数错误要么是成年人的自尊受到了冒犯,要么是侵犯了孩子应有的尊严。那些让孩子不受约束地“表达自我”的父母,不仅损害了自己的自尊,还“宠坏”了孩子。他们对民主和自由的理念有误解,让孩子扰乱家庭秩序,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父母。溺爱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常犯的错误,包括各种不明智的做法,如过度保护、放纵、过度关怀、崇拜等。 当这些方法无法激励孩子正当行为时,成年人很容易又回到羞辱和惩罚的老套方式上, 而这些方式是无视孩子尊严的,包括各种形式的过度管控、责骂、唠叨以及道德惩罚和身体惩罚等。

很明显,这些方法并不能引导孩子尊重规则,而更难被认可的是,这些做法对孩子产生的心理效应是相似的。 溺爱和压制都会导致孩子丧失信心。 很明显,受到羞辱的孩子自信心的发展会受到影响。但人们通常并没意识到,溺爱孩子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被宠坏的孩子被剥夺了体验自己的力量和能力的必要机会。此外,对孩子进行过度保护和放纵的必然结果是,父母和教师对孩子的能力、智力和责任感缺乏信心。许多成年人并没认识到孩子有能力在困难中照顾好自己。对孩子缺乏信心,同时也增加了孩子对自己的怀疑。

7.孩子不当行为的四个目的

孩子的每个行动都有目的。他的基本目的是在群体中占有一席之地。一个行为端正、适应良好的孩子通过遵守群体要求及做出有益的贡献,以获得群体的认可。但即使这个孩子行为不端、无视形势需要,也仍然相信这会帮他找到在群体中的位置。他可能试图引起他人的关注或证明自己的权力,也可能寻求报复,或展现自己的不足,以此获得特殊的好处或逃避自己的责任。 无论他认准这四个目的中的哪一个,他的行为都是基于一个信念,即只有这样做,才能在群体中发挥作用。 他的目的有时可能会因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某个时刻他的行为可能是为了寻求他人的关注,而另一时刻又去维护权力或寻求报复。他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技巧来达到目的;相反,相同的行为模式可能出于不同的目的。这种现象的心理动力通常可以通过对别人的影响,以及别人的反应获得认可。

在青少年甚至成年人中也可以观察到这四个目的;只不过这四类目的并非完全体现出来。青少年还可以通过许多其他破坏性的方式找到自己的位置,如吸烟、性行为、大英雄主义和刺激性活动等。可悲的事实是,对于提升每个人都必要的社会地位和个人价值,通过无用的破坏性手段才更容易获得,而非通过个人的成就。

1.寻求关注机制 (AGM:attention-getting mechanism)在大多孩子身上都可以发现。它所带来的优势,是我们的文化培养孩子的方式所产生的结果。人在小的时候,几乎没有机会通过有益的贡献建立自己的社会地位。为家庭利益做贡献的所有事情,都由哥哥姐姐或成年人包揽了。这只为孩子留下一种方式才能找到家庭的归属感,那就是寻求关注。既然无法通过自己建设性的贡献赢得地位,他便通过得到礼物、表达爱意,或者是寻求关注来证明自己被家庭接受。由于所有这些行为都不能增强他的独立自主和自信意识, 孩子需要不断寻求新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被忽略或被拒绝。 起初,孩子可能会尝试通过家庭能接受且愉快的方式获得想要的结果。然而,当这些方法不再奏效,例如弟弟或妹妹占了上风,或者随着年龄不断增长,大人们希望孩子放弃“孩子气”行为时,他便会尝试任何其他可以想象的方法,让别人为自己服务或引人注意。羞辱、惩罚,甚至身体上遭受的疼痛等不愉快的附加结果,只要能实现他的主要目的,这些都无关紧要。只要不被忽视,孩子们宁愿被责骂、受惩罚,甚至挨打。

2.成年人试图“控制”孩子的努力,会导致孩子和成年人之间对权力和优越感的斗争陷入僵局。 孩子试图证明,他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却拒绝做自己应该做的事。父母或教师很可能取得不了最终的“胜利”。大多数情况下,孩子会“胜出”,只要他在反抗方法上不受任何责任感或道德义务的束缚。父母能取得“胜利”并压倒孩子的少数几次,只会让孩子更相信权力的价值,于是他会更坚决地反击,下一次使用更激烈的方式。

3.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权力斗争还可能达到这样一种新程度:父母会倾尽所有办法来制服这个“罪犯”(孩子)。双方的敌意可能变得如此强烈,以致双方都抱有一个愿望: 去反击,为自己受伤的感觉去报复。 孩子不再只希望得到关注,甚至也不只是权力了;他感到自己不受欢迎,被人排斥,只有成功让自己被他人憎恨,才能看到自己在群体中的地位。这类孩子知道他们做什么能对父母产生最大的伤害,并可以有效地利用对手(父母)的弱点。被父母认为很邪恶,就是孩子们认为的一种胜利;既然这是他们唯一能获得的胜利,所以也成为他们寻求的唯一胜利。

4.一个消极的孩子,或者敌对情绪被父母成功击退的孩子,可能会灰心落魄,甚至不能指望这个世界还有什么意义。他只期待着失败,不再去尝试。他躲在真实或想象中的自卑后面,把自己隐藏起来。他将自己的无能视作一种保护,这样别人就不会对他抱有任何要求或期望。他从不积极参与或贡献力量,认为这样就能逃避更多羞辱和尴尬的经历。

在追求这些目的中的一个或多个时,这些行为不端的孩子可能是积极主动的,也可能是消极被动的,孩子可能——比如在寻求他人关注的情形中——使用建设性或破坏性的方式。 只有感到被接受,孩子才会使用建设性的方法;孩子的对抗情绪总是表达为破坏性的行为。 另一方面,孩子是积极应对还是消极接受,取决于他的自信心和勇气。这种主动或被动的基本模式是幼儿在早期建立起来的行为模式之一,并且很难改变。它反映了幼儿对自己的评价,也许是基于孕期和早期训练,或许还基于先天倾向。

随着孩子的成长,他的受挫感可能会使其对抗和反叛情绪减弱,但孩子的行为强度通常保持不变。

基于以上两个因素,可以形成以下四种类型的行为模式:

1.积极—建设性
2积极—破坏性
3.消极—建设性
4.消极—破坏性

我们在学龄儿童中发现的几类典型的行为模式,可以作为这四种基本行为模式的典型范例:积极—建设性的行为模式表现为力争在班上成为第一名的极度野心,通过成为“教师的宠儿”展示自己有用;积极—破坏性的行为模式是指班上的小丑,恃强凌弱的恶霸,粗鲁和挑衅的叛逆者的行为;消极—建设性的行为模式是指那些凭借自己的魅力和个人崇拜,设法得到特别关注和偏爱,而他们自己却什么也不做;消极—破坏性的行为模式是指懒惰和固执行事。

如图表所示,唯一一个四种行为模式都想实现的目标,是寻求关注(目标1)。权力(目标2)或报复(目标3)主要通过积极—破坏性和消极—破坏性的行为方式获得。(通过“善行”获得权力和实现报复的目的也是可能出现的,但在儿童中很少见。)对于缺陷的表现(目标4)自然只能通过消极—破坏性方式实现。

最常见的恶化顺序是从积极—建设性寻求关注机制(AGM)退化到积极—破坏性寻求关注机制(AGM),再到积极—破坏性权力,进而退化到消极—破坏性报复(a线)。另一条常见的恶化路径是从消极—建设性寻求关注机制(AGM)到消极—破坏性寻求关注机制(AGM),再到展现自卑(b线)。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路线是一种个人权力的消极展示,而非通过报复行为,我们称之为“暴力消极状态”(violent passivity)。有时,消极—建设性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公开的无能展示(目标4)(c线)。对这些行为的改进,并不遵循同样的路线。即使是一个报复心强的孩子,且通常表现出最令人不安的行为模式,只要他确信自己被人喜爱并能做出贡献,也能得到充分的调整和改善。

个人生活方式和上述四个普遍目的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两种最常见的人格模式来描述。一种情况是,孩子坚信自己必须第一个在群体中占有任何位置,因为他被弟弟或妹妹抢占了风头,而不得不为维持自己在家中的优势而努力,他可以尝试通过积极—建设性的寻求关注机制(AGM)来确立自己的优势地位。如果上述方法行不通,还有另一种方式,他会通过粗鲁、傻气、扮蠢相等方式来吸引他人的注意力。以上都是为引起关注而采取的积极—破坏性的方法。而后,他可能转而展示自己的破坏力:在变坏方面,他仍可以成为第一名。如果他转向报复,他可能尝试成为邪恶残忍的第一人,并可能取得成功。

另一方面,一个孩子可能认为他在群体中找到自己位置的唯一机会,是让别人帮助他,因为他是家里的独生子女,最小的或者是体弱多病的孩子。起初,他可能会通过消极—建设性的寻求关注机制(AGM)获得成功,如他表现得可爱、黏人。如果这些方法失败,他会采用破坏性的行为以获得关注和服务。消极—破坏性行为还可以帮他通过强迫他人与其共事、哄他的方式,以证明自己的权力。报复性的暴力消极行为或展现出极度的自卑和无能,同样能促使他人为自己服务。这类生活方式实质上源于这四个目的中的任何一种。

8.儿童时期的三个阶段

在迈向成年的路上,每个孩子都会经历不同的阶段。发展心理学描述了这其中的各种类型。此处,我们只讲述三个主要类型,它们具有根本的功能区别,即:学龄前儿童、学龄期儿童和青少年。

学龄前儿童主要在其直系亲属群体中发挥作用,包括他的近亲和邻居。在这个阶段,他试图找到自己作为独立个体在该群体中的位置。他学会了在生理和社交方面发挥作用,并把生理、思想和心理能力融合到自己的社会功能模式,也就是生活方式中。

当孩子进入小学,他便成为社会群体中的一员,并力图在具有不同的经济、文化、社会、种族和宗教背景的群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此时,功课、作业任务和责任成为他生活的重要方面 。他个人的行为模式以及人际关系模式,已基本固定下来。教师和同龄人在激发他个人对社会生活的反应中起着重要作用。如今,有一种降低孩子入学年龄的趋势,这样,当孩子只有三岁甚至更小和上幼儿园时,学龄阶段特有的动力就可以开始产生作用。家庭越来越难以对孩子的情绪调整和社会适应方面提供足够的刺激,而学校教育成为这方面的必要补偿。

孩子叛逆始于童年早期,此时,父母的权威遭到了孩子的挑战,这种叛逆在青春期达到顶峰。在这个时期,孩子试图在全社会找到自己的位置,这使他不可避免地与父母和教师发生冲突。他会对别人传达给他的观念产生质疑,尤其是上一辈人已确立的价值观。在我们这个时代,代际冲突已大大加剧和激化。青少年犯罪的增加只是反映了当今成年人和孩子之间普遍存在的对战状态。

当孩子进入青春期,父母便很难改变与孩子已经建立的关系了;对他们来说,他仍然“只是个孩子”。而这个孩子的身材不断壮大,能力不断发展,这些都促使陌生人把他当作一个成年人来对待。孩子对性方面的不解,进一步加剧了他对社会地位方面的困惑。他们对异性不断经历着新的感觉、新的欲望和新的印象。他们再也不把父母视为指导者,因为在社会模式的快速演变中,父母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往往显得过时。

在我们这个时代,女性取得了全新的社会地位,社会的性别模式也正在发生改变。青少年不仅对性行为那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困惑不已,也难以捉摸自由和放纵之间的细微差别。在每个性别所具有的特定社会功能方面,他不再能找到任何规则。如今自由主义盛行,每个男性和女性都必须建立起自己与异性的平衡。而为了找到这种适当的平衡状态,需要极大的勇气、常识和社会责任感。但是,我们这一代孩子由于普遍缺乏上述品质,还会进而受到更多的阻碍。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已经被惯坏了,受到了过度保护,因而他们更多学会的是去要求他人,而不是为他人做出贡献。于是,他们更倾向于寻求性行为带来的轻易快感。地位和刺激感正成为青少年最受推崇的价值观。无聊厌倦被当作缺少参与感的正当理由;为了寻求刺激,几乎什么行为都可能被默许。

还有一种教育和文化模式也给我们这一代青少年带来了负担。他们接受成年人的培养模式去参与竞争,如若不能战胜别人,就会感到自卑。父母和教师试图激发他们的雄心壮志,到了青春期则成为他们适应环境的最大障碍。他们都希望自己成为重要的、特别的人物。然而,在我们目前的文化氛围中,社区几乎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价值感。少数一些人很幸运,他们在上学时,在学习、体育或社交上获得了卓越的成就;而绝大多数人很少能找到有用的方式来体验个人的重要性。相反,只有在对秩序和纪律的蔑视违抗中,他们才能体会到某一点儿表象的权力和优越感。飙车、不义之财、赌博、酗酒和性行为是青春期孩子获得自认为的意义感的最简单的方式。反常的争强好胜,往往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但是,假如那些触犯法律的青少年没得到帮助和适当指导,他们就会遭遇更多的羞辱,这反过来又把他们推向错误的深渊。为他们提供有益身心的娱乐设施,让他们远离街头混混,并不足以解决他们的问题。除非社会找到途径让青少年在学校和社区中以平等的伙伴身份去承担责任;否则,灌输给这些青少年的欲望和野心,往往会合乎逻辑地、自然地以对社会毫无用处或不受欢迎的方式表现出来。况且,通过无用的手段和不当行为往往比通过成就获得社群地位要容易得多。

观察孩子在不同阶段如何对内心的目的做出反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孩子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不端行为的目的,就像他并没意识到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目标一样。如果以适当的方式接触十岁以下的孩子,并告知他的行为目的,他将表现出典型的“再认反射”,这种反射表明他认可我们解释的合理性 。不仅如此,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旦意识到某个特定行为的目的,就能放弃该行为(这里只是指个别的特殊行为,不是指他一般的生活模式)。换句话说,年幼的孩子可以很轻松地辨识他的目的并加以改变。当向青春期孩子解释他的行为目的时,他们对自己目的的认知没有多大困难,但要改变这些目的需要一定时间和反复训练;而成年人识别和改变自己的目的就会很困难。这便是“成熟”过程的结果,它使我们越来越强烈地想要建立起一道难以突破的防线,并使之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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