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现在已经很明显了,在性行为的模式上,其他的决定因素一定也存在。有没有一种可能,正是我们自己选择了自身性表达的形式?而这样的选择恰恰反映了我们利用性达到某个确定的目的?下面的案例也许可以帮我们找到答案:
D夫人,54岁,抱怨她60多岁的丈夫性欲太强,而她自己的性欲已然大大减退。D先生几乎每晚都找她亲热——甚至比过去更频繁。她老公坚持说,他无法控制他的冲动,而且她有责任满足他的要求。
D夫人得到的建议是,不仅要同意她丈夫的需求,而且要比他表现得更热情,提出更激烈的性要求。她带着几分疑虑接受了这个建议。之后她说,她在行为上的变化让她的丈夫十分惊讶。一开始他有点不知所措。然后,她越热情,他就越退缩。最后他阳痿了。
很明显,我们在这个案例中要面对的不只是性冲动的问题。不然,妻子的行为不会导致丈夫的阳痿。事实上,这对夫妻在竞争主导地位,而丈夫在“权力斗争”中使用他的性能力。婚姻的基本问题不是性,因此通过上面的策略并无法解决。但这个案例也提供了一个将“性”作为工具使用的例子。我们会根据性在达到我们基本目标中所起到的作用来选择性表达的模式。
如果接受这一论点,那又如何解释自己在性行为中说不清目的这一实情呢?难道,我们是因为不想承担自身行为的责任,才把自己看成是自身冲动和情绪的被动受害者吗?在根本意图合乎良心的前提下,我们就会完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有时候我们其实无法调和意图与良心。此时我们只会拒绝承认我们的意图,且企图动用情绪以证明自身行为的合理性。下面的案例可能会帮助我们理解这一观点:
约翰·B陷入了“热恋”。他对爱丽丝充满激情,以至于根本不能顾及其他事情。遗憾的是,她没有回应并拒绝了他的求婚。但约翰是那种一定要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的人。所以他坚持不懈地追求她,恳求她。可是女方始终无动于衷。然后约翰陷入绝望,威胁说要自杀。这时她软弱了,这难道还不能证明他有多爱她?于是她嫁给了他。
可是婚后,约翰对爱丽丝失去了兴趣,开始忽视她,也开始在性上对她冷淡。当她声泪俱下地控诉他不再爱她时,他告诉爱丽丝他也控制不了自己,因为他不再处于恋爱状态了!于是他们离婚了。
接下来,约翰几乎是马上就发现自己再一次“爱上”了爱丽丝。没有她,他活不下去了。现在他是的的确确爱着她,而且比之前更加强烈地追求她。于是为了逃避约翰,爱丽丝嫁给了别人。
约翰此时遇到了真正的挑战。他再次坚持要爱丽丝嫁给他。他开始威胁爱丽丝新任丈夫的生命。为了保护他不受约翰的伤害,爱丽丝和他离婚了。如今约翰的追求更加热烈。他向她保证,离婚已经给他狠狠上了一课,而且他需要她,他已经“改过自新”了,他现在的爱深沉而又永恒。所以他们复婚了。
难以置信的是,不久之后,约翰再次冷落他的妻子,当然这不是他的错。因为他又莫名其妙地失恋了。
很显然,我们的男主角所关注的并不是建立令人心满意足的恋爱关系,而是为了证明只要他愿意,他就能在任何时候让一个女人爱上他。一旦目的达成,他就会对她失去兴趣,直到他对她的占有欲被重新激发出来。这并非爱,而是他想让女人为自己效劳的欲望的激励。把他的这种兴趣起伏归咎于爱这种情绪多么便利,因为爱本身就是莫名其妙的事。
现在我们来探讨一下被称之为爱的这种复合情绪。这是否说明,是我们自己决定了爱的方向,甚至是爱本身的存在呢?我们也会像利用性来达到根本目的那样来利用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