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和女性将对方视为人而不只是性对象的能力,通常会因为明显不受欢迎的性欲望而受阻。在这种困扰下,我们很轻易会将性视为野蛮的原始动力,而我们自己则是这种力量的受害者。所以,性本身似乎就是一种危险——一种会威胁到我们的文化及社会关系的野蛮力量。
但是,想要意识到,“性”实际上从没有过对所谓受害者产生不利这一点着实不易。确实,受害者的意图有时候是反社会的,而且通常只针对异性。但是性本身是没有威胁的;它仅仅是一个工具而已。
然而,为什么我们一直对性如此恐惧呢——那么容易被性激怒,又被它干扰呢?对于孩子们来说,性不会让他们产生羞耻感。仅仅是因为他们还没有意识到吗?而性的自由表达暗示着下流吗?通过我们对儿童期性欲的发展以及性概念的形成过程的细致观察,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羞耻心和罪恶感机制,就像对某些特定社会中的风俗和习惯的社会学分析的那样。
弗洛伊德 认为,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人类社会必须严格限制性;而且只能通过对某些性倾向和性的自由表达进行表面压制,才能给人类强加某些社会行为。而其他人则认为,目前的性放纵就是一切罪恶产生的根源:如果人们变得更“道德”,那么当前的社会动荡就会终止。但我们都听说过,有一些社会群体即便受到严格约束也依然处于混乱之中,而可以进行坦白、公开的性表达,甚至容忍滥交的其他社会群体,却极少有摩擦,这些人的社会生活往往维持得井井有条。所以性不是威胁社会的根源问题。对性进行严格管制并不是为了对社会的拯救;而是为了制服一种性别,并且剥夺占社会一半人口的群体的天然性权利的手段。
这种压制的事实证据就是,主导性别总会想方设法违反对其不便的约束,同时将羞怯和贞洁作为一种道德手段,强加给受支配的性别。
但是这种强制性对两种性别都施加了限制,因为处于母亲这个角色的女性会向她们的儿子灌输自己作为女性的羞怯和胆小,同时男人也不得不屈从某些限制,因为他们只有尊重妻子、母亲和姐妹们的感情,才能被接受。这种强加的社会限制的心理后果就是羞耻感和罪恶感,即一种为了维护每个社群的社会习惯特征而对每个社会的成员都加以灌输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