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性别相对于另一种性别的优越性,主要体现为某些特权。这些特权通过某一性别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在包括政治、社会、经济和性权利等方面建立起来。
直至一百多年前,政治权利一直都由男性牢牢掌握。在男权社会,女性作为统治者的情况是极其罕见的例外,而且只有在封建社会组织中的某种特定情况下,这种例外才可能会出现。除此之外,女性则完全被排除在政治和行政部门之外。
社会权利与政治霸权相一致。女性不具备任何社会权利,唯有通过完全依附于丈夫、父亲或兄弟,女性才能获得她们的社会特权。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会随着她所依附男性的社会地位的变化而变化。
任何社会地位都可以通过婚姻获得。如果女性是独自一人,那么她什么都不是,但是,如果她依附男人,她可以成为任何人。
女性的经济地位也与她的社会依附地位一样。她没有任何经济权利。她只能为男性服务,不是在自己家里操持家务,就是在其他人家里充当仆役。女性无法继承或拥有财产。她的收入全部归于她家庭的主人。而男性则可以单独拥有财产、签订合同、提起诉讼或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