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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柏拉图的乌托邦

柏拉图最重要的对话在《理想国》中大致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到约第五卷末)包括理想国的组织架构;是历史上最早的乌托邦。

他的结论之一是,统治者必须是哲学家。《理想国》卷六和卷七都在给“哲学家”下定义。这一讨论构成了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讨论各种实际存在的体制及其优缺点。

《理想国》名义上是给“正义”下定义。但开场不久他就决定,既然从宏观比从局部看万物更容易,那么最好先探讨什么是正义的国家,而非什么是正义的个人。而且既然正义一定是能想象到的最好的国家的属性之一,所以他首先详述这样一个国家,再断定其哪个完美之处可称为“正义”。

我们先大致描述柏拉图的乌托邦,再考虑出现的问题。

柏拉图开始就确定公民应分为三个阶级:普通人、士兵和卫国者。只有最后一种有政治权力。他们的人数比另外两个阶级少很多。开始他们似乎是被立法者选定,此后通常世袭;特殊情况下,有前途的孩子可从低等阶级中提拔上来,而卫国者后代不合格也会被降级。

柏拉图认为主要的问题是保证卫国者能实现立法者的意图。对此,他提出教育、经济、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宗教等各方面建议。但这些建议对除了卫国者之外的其他各阶级适用到什么程度,不一定很明确;显然有些适用于士兵;但基本上柏拉图只关注卫国者,而卫国者自成一个阶级,就像过去巴拉圭的耶稣会士、1870年前罗马教廷的教士。

首先要考虑的是教育。教育分音乐与体育两部分。每一部分的含义都比今天的更广:“音乐”指缪斯女神 掌管的一切事物,而“体育”则指有关身体训练与健康的一切事物。“音乐”差不多跟我们说的“文化”同样广泛,而“体育”比我们说的“体育运动”更宽泛。

学习文化就是要使人成为英国熟悉的那种意义上的绅士,主要由于柏拉图的缘故。柏拉图时代的雅典,某一方面类似19世纪的英国:二者的贵族阶级都拥有财富和社会声望,但没有垄断政治权力,他们必须举止行为令人敬佩,以争取尽可能多的权力。不过,在柏拉图的乌托邦里,贵族统治不受约束。

威严、礼仪和勇敢似乎是教育要培养的主要品质。小时候接触到的文学和听到的音乐,有严格的审查制度。母亲和保姆只能给孩子讲官方批准的故事。由于种种原因,不许讲述荷马和赫西俄德的作品。

然后,我们来看对音乐(指近代意义的音乐)的审查制度。吕底亚和爱奥尼亚的乐曲被禁,因为前者表现愁苦,后者则太轻松。只有多利安(因其勇敢)和弗里吉亚(因其节制)的音乐被允许。被许可的音乐,节奏必须简单,能表现勇敢而又和谐的生活。

身体训练非常艰苦。鱼和肉只准烤着吃,不许加任何调料,也不许吃糖果。他说,照他的养生法,绝不需要医生。

青年人到一定年龄前,不许看到丑恶与罪恶。但到了适当的时候,必须让他们见识各种“妖魔”;既有各种可怕的事物锻炼他们不再恐惧,也有各种享乐锻炼意志不被诱惑。唯有经得住这些考验,才能认为他们可胜任卫国者。

而男孩子成年前应见识战争,虽说他们不必亲自作战。

至于经济方面:柏拉图提出卫国者应实行彻底的共产主义,(我猜想)士兵也是,但这点不明确。卫国者的房子要小,吃得要简单;要像在军营里一样生活,一起吃饭;除了绝对必需品,不得有私产,不得有金银。虽不富有,但没有任何不快乐的理由;城邦是为全体人民的利益,不是为某个阶级的福祉服务。财富和贫穷都有害,在柏拉图的城邦里二者都不存在。关于战争,他的论点非常奇特,他说既然我们的城邦不想要任何战利品,所以收买盟邦会易如反掌。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假装不情愿地把共产主义也应用到家庭。他说,朋友的一切都应共有,包括妻子和孩子。他承认这有难度,但不认为克服不了。女孩也严格按照和男孩一样的教育,学习音乐和体育,和男孩一起学习作战技术。既然女孩和男孩在所有方面都和男孩有着完全的平等,那么“造就一个男孩成为优秀卫国者的教育,也会造就一个女孩成为优秀的卫国者;因为他们的本性是一样的”。虽然男女之间肯定是有区别的,但这些和政治无关。有的女孩有哲学的头脑,适合做卫国者;有的女孩好战,她就可以成为好的战士。

立法者选定一些男女做卫国者后,就命令他们吃住在一起。我们理解的婚姻,必须彻底地改变。 在一定的节日,新郎们和新娘们抽签结合在一起,他们的人数应足以使人口数目保持不变,他们受到的教育是相信婚姻由抽签结合,但事实上是由城邦统治者根据优生原则操控。他们会安排最好的父亲生育最多的子女。所有的孩子一出生就被从父母身边带走,而且要做得极其小心谨慎,使父母们绝不知道谁是自己的孩子,孩子们也绝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父母。畸形的孩子和低劣的父母生的孩子,“理所应当要被放到不为人知的神秘地方”。未经国家批准结合出生的孩子,都算非法的。母亲的年龄应在二十至四十岁之间,父亲应在二十五至五十五岁之间。不在年龄范围内,性交是自由的,但要强制他们流产或杀婴。国家安排的“婚姻”中,个人没有发言权;他们受对国家尽义务的想法驱使,而不是被那种诗人常常赞美的平常的感情驱使。

既然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所以人们称呼每个年龄可以作他父亲的人为“父亲”,对“母亲”“兄弟”“姊妹”也是一样。(这种情况也出现在某些野蛮人中,常使传教士们大惑不解)。“父亲”和“女儿”,或“母亲”和“儿子”不得结婚;一般(但不绝对)“兄弟”和“姊妹”也不得结婚。(柏拉图如更仔细地考虑这一点,会发现除了他认为是极端例外的“兄妹”间的婚姻,他已禁绝所有的婚姻。)

柏拉图寻求的当然是减少个人情感,以消除妨碍公共精神占统治地位以及甘愿没有私产的各种障碍。基本上类似的动机导致了僧侣独身制。

我最后要谈一谈这一体系的神学方面。我不想谈它所接受的希腊诸神,只谈它的政府反复灌输的某些神话。柏拉图明确说过,撒谎是政府的特权,就像开药方是医生的特权。我们已看到政府假装抽签安排婚姻是在欺骗人民,但这不是宗教事务。

有“一种高贵的谎言”,柏拉图希望它可以骗过统治者,而且无论如何一定会骗过整个城邦的人民。这个“谎言”编得相当详细。其中最重要的是神创造了三种人这一教条:最好的一种是金子做的,其次是银,普通群众则是铜和铁做的。金子做的人适合做卫国者,银做的应是士兵,其余的人则应从事体力劳动。通常(但不一定)孩子属于父母那一等级;若他们不属于那一等级,就必须相应地升级或降级。他认为不太可能使如今这代人相信这个神话,但可以教育下一代及之后世世代代对此深信不疑。

第四卷中“正义”的定义全部是讨论名义上的目标。他说正义在于人人做自己的工作而不要多管闲事:商人、辅助者和卫国者各司其职,不干涉别的阶级的工作时,整个城邦就是正义的。

人人都关心自己的事务,无疑是值得称道的准则,但它很难符合近代人自然地称之为“正义”的东西。这样翻译出的那个希腊字与希腊思想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一致,但我们的语言中缺少一个能与之完全对应的字。我们需要回想阿那克西曼德的话:

万物起源于斯,万物消亡复归于斯,这是命运规定了的,因为万物按照时间的秩序,互相补偿彼此间的不义。

有哲学以前,希腊人对宇宙就有种可称为宗教或伦理的看法或感情。照此看法,每个人或事物都有其注定的地位和作用。这不取决于宙斯的命令,因为宙斯本人也要服从这种统摄万物的法令。这种看法与命运或必然的观念相关。它无疑应用于天体。只要有活力的地方,就有超越正义界限的趋势,因而产生斗争。某种非人世的、超奥林匹斯的法则惩罚狂妄自大,恢复侵犯者想要破坏的那种永恒秩序。整个观点最初可能是几乎不知不觉渗透到哲学中;这点也体现在斗争的宇宙论中,比如赫拉克利特与恩培多克勒的宇宙论以及巴门尼德的学说中的一元论。这便是希腊人对自然规律和人类规律信仰的根源,显然也是柏拉图正义观念的基础。

柏拉图的定义中有几点值得注意。首先,它使权力和特权的不平等但又是正义的成为可能。卫国者须有一切权力,因为他们是全社会最有智慧的;在柏拉图的定义里,只有当其他阶级里有人比某些卫国者更有智慧时,才会出现不正义。这就是柏拉图提出公民升级和降级的原因,尽管他认为由于出生和教育的双重优势,大多数情况下已能使卫国者的子孙比其他人的优越。要是有一门更严密的政务学,且更能确信人们遵循其准则的话,那么柏拉图的体系会有很多值得称道的地方。没人会认为把最优秀的足球员放到足球队里不公正,尽管他们因此获得很高的优越性。要是足球队管理得也像雅典的政府那么民主,那也要以抽签的方式选出代表学校踢球的学生。可政治事务上,很难知道谁最有本领;而且也很难肯定,政治家会把他的本领用于公共利益,而不是用于他个人、阶级、党派或宗派利益。

其次是柏拉图关于“正义”的定义预先假设有一个要么是照传统路线,要么是照柏拉图的方式组织起来的“国家”,以便总体上实现某种道德理想。他说正义在于每个人各司其职。但每个人的工作是什么?在古埃及或印加王国那样的国家,世世代代一成不变,一个人的工作就是他父亲的工作,人们对此毫无疑问。但在柏拉图的国家里,没有法定的父亲。因此,工作要么由个人兴趣决定,要么是国家根据其能力判断决定。柏拉图显然希望是后者。而有些工作尽管技术性很高,却被认为有害;柏拉图认为诗歌就是如此,而我认为拿破仑的工作也是如此。因此,决定一个人的工作时,政府的意图是最主要的。虽说所有统治者都得是哲学家,但不会有任何革新:哲学家永远得是理解并赞同柏拉图的人。

若问:柏拉图的“国家”能成就什么?答案就颇为平淡。它与人口大致相等的国家交战能取得胜利,能保证某些少数人的生活。因其僵化,几乎绝不会产生艺术或科学;在这方面和许多其他方面都类似斯巴达。尽管说得天花乱坠,其全部成就不过是作战技巧和足够的粮食而已。柏拉图经历过雅典的饥荒和战败;也许他下意识认为,避免这些灾难就是政治家能取得的最高成就。

一个认真设计的乌托邦显然必须体现其创造者的理想。我们先考虑一下所谓的“理想”是什么。首先,理想是信仰它的人渴望的,但方式却不同于渴望个人享受,比如吃的和住的。“理想”与普通渴望对象的不同在于,前者是非个人的;它是某种(至少表面上)与有这种愿望的人的自我没有任何特殊关系的东西,因此理论上能被所有人渴望。因而我们可以把“理想”定义为某种被渴望的、不以自我为中心的东西,渴望它的人希望所有其他人也都渴望它。我可以希望人人都有足够的食物,相互友善等;并且若我想要这类事物,还应要求别人也想要。这样,我就能建立起一套看似非个人的伦理标准,尽管事实上它根据的是我个人的愿望——因为愿望始终是我的,即使被愿望的东西不涉及我个人。

此外,可能有一种完全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理想的冲突。尼采的英雄和基督教的圣人不同,而尼采的信徒和基督教徒都不是崇拜其个人。除了我们自己的意愿,怎么在这二者间取舍呢?是的,若再无其他东西,道德分歧的裁决只能通过情感好恶或者是武力直至最终诉诸战争。关于事实的问题,可诉诸科学和科学的观察方法;但对道德的终极问题似乎没有类似的方法。然而,若真是这样,那么道德争议就会被归结为力量之争,包括宣传力量。

这在《理想国》第一卷中,色拉叙马霍斯已大致提出;他强调“正义不是别的,不过是强者的利益罢了”。

这个观点被苏格拉底用双关语进行反驳,但实际上从没得到正面回应。它提出伦理学与政治学上的根本问题是有没有“好”和“坏”的标准,除了人们使用这些字眼时想得到的以外。若没有,色拉叙马霍斯得出的许多结论似乎不可避免。而我们又怎能说有呢?

关于这点,乍看起来宗教的答案很简单。上帝决定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一个人的意志若与上帝的一致,就是好人。而这个答案不是很正统。神学家说上帝是好的,意味着有独立于上帝意志的好的标准。于是我们不得不再次面临这个问题:在“快乐是好的”这个句子中,有没有像在“雪是白的”中那种意义上的客观的真或假呢?

有人会认为,我们事实上能避开这个根本问题,并且说:“我不知道‘客观真理’意味着什么。但假如所有,或几乎所有考察过此问题的人一致支持某一陈述,我就认为它为‘真’。”在此意义上,雪是白的,恺撒是被暗杀的,水由氢和氧构成等都为“真”。那伦理学里有没有类似的陈述呢?若有,则既可作为个人行为准则的基础,又可作为政治理论的基础。若没有,那么无论哲学真理是什么,只要势力集团间存在不可调和的伦理分歧时,实际上我们就被迫要较量武力、宣传或二者兼有。

柏拉图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不存在。尽管他的戏剧天赋引得他铿锵有力地叙述了色拉叙马霍斯的立场,但他全然未察觉到它的力量,还对其很不公允地进行反驳。柏拉图确信有“善”,而且可以确定其性质;人们对其意见不一时,那么至少一人理解上有误,就像这是对某个事实的科学分歧一样。

柏拉图和色拉叙马霍斯的分歧很重要;但哲学史学家只需注意到即可,无需评判。柏拉图认为他能证明其理想国是好的;而承认伦理学客观性的民主主义者可能认为自己能证明这个国家是坏的;但任何支持色拉叙马霍斯观点的人都会说:“这里不存在证明或反证;唯一的问题是,你是否喜欢柏拉图想要的这种国家。喜欢,对你来说就是好的;不喜欢,就是坏的。若许多人喜欢,还有许多人不喜欢;那就不可能由理性,只好由实际存在或隐形的力量决定。”这是迄今一直争论不休的哲学问题;双方都有可敬的人物。但很长一段时间,柏拉图宣扬的见解几乎一直毫无争议。

我们还应注意到,用意见一致代替客观标准的观点产生了某些几乎没人愿意接受的后果。像伽利略那样的科学革新者倡导的观点当时鲜有人赞同,但最终几乎赢得所有人的支持,对此我们该说什么?他们是通过论证,而不是通过鼓动情绪、政府宣传或采取武力做到这一点。这意味着除了普遍意见,还有标准。伦理方面,伟大的宗教导师也有类似的情形。耶稣基督教导说,安息日采摘谷穗不是错,但恨你的敌人是错。这种伦理新观念显然意味着除了多数意见,还有某种标准,但无论这种标准是什么,都不像科学问题里的客观事实。这是个难题,我不敢妄称能解决。我们暂且只发表一下意见就好。

不同于近代的各种乌托邦,柏拉图的理想国或许是打算真正建起来的。它当然不像看上去那么异想天开或不可能实现。它的许多规定,包括一些我们认为完全行不通的,实际上已在斯巴达实现。毕达哥拉斯就尝试过哲学家的统治;在柏拉图时代,柏拉图访问西西里和南意大利时,毕达哥拉斯派的阿契塔在塔拉斯(即近代的塔兰托)很有政治影响。当时城邦的惯例是请贤人起草法律;梭伦为雅典,毕达哥拉斯为图利都起草过。那时,殖民地完全不受其母邦控制;一帮柏拉图主义者要在西班牙或高卢的沿岸建立一个理想国也完全可能。不幸的是,柏拉图机缘巧合到了叙拉古,这个伟大的商业城邦正与迦太基殊死战斗;这种环境下,任何哲学家都不可能有所作为。下一个时代,马其顿的兴起使所有小城邦都成了过眼云烟,所有微型政治试验毫无意义了。 LDh7xFuxAsSL/ZTl8xlLFX01Kst/1rmKvGtOU/Z7bCAG6p6IhCw1En2gBGwGCl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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