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尔科特·帕森斯(1930)
这里译出的马克斯·韦伯论文《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最初发表于《社会科学与社会政治文献》(Archiv für Sozialwissenchaft und Sozialpolitik)第20和21卷(1904—1905),1920年作为雄心勃勃的《宗教社会学文集》第一部分重印,但该文集因韦伯于同一年早逝而未能完成。他对这个重印本作了相当大的改动,增补了一些新的素材并在脚注中回应了批评。这里的译文就是直接译自最后这个版本。尽管脚注的容量过于庞大,以致可能会妨害读者的阅读乐趣,但是,删略其中的任何内容或者把它们并入正文,看来都不足取。因为,脚注部分极为清晰地表明了这里的问题是如何在韦伯头脑中生成的,如果为了求得艺术性完美而破坏原貌,自会令人扼腕。然而,由于注释中包含了大量重要的素材,所以还是特别建议读者留心阅读。它们与正文分开排印,这不应被认为会妨碍对它们的利用。译文将尽可能地忠实于原文,除了带有显然是常见的英语风格以外,并无旁骛。一切都原封未动,仅仅添加了若干注解以澄清一些费解之处,并提醒读者去参考韦伯著作的相关部分。
放在正文之前的序言是1920年韦伯为整个宗教社会学的系列研究而作。把它放进这个译本,是因为它提供了某些总体的观念和问题背景,而韦伯本人就是打算在这个背景下进行这项特殊研究的。这样做看来特别可取,因为韦伯的论文在德国引起了大量争论,其中的许多批评由于未能准确理解这项研究的范围和限度而成了无的放矢,而这样的理解如果没有把韦伯的社会学著作当作一个整体加以全面研究,那将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个简明扼要的序言应足以避免许多误解。
本文构成了这项系列研究的一部分,但是前面已经说过,这项系列研究在韦伯去世之前并未完成。当时第一卷已经由他本人准备付印,除了这里译出的部分以外,还包括一项密切相关的简论《新教教派与资本主义精神》;他把某些特定宗教当作一个整体进行深入研究—他称之为《世界性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而作的一个总序;另外还包括一项对儒教与道教的详论。在他去世之后出版的第二、第三卷则包括了对印度教、佛教和古代犹太教的研究,但是均未经过他曾计划进行的修订。除此以外,他还曾致力于其他一些研究,尤为重要的是对伊斯兰教、早期基督教和塔木德犹太教的研究,但它们还不具备条件适于以任何形式出版。然而,保存下来的整个这一系列研究已经足以表明,韦伯对文化问题的把握有着多么非凡的广度与深度。这里介绍给英语读者的仅仅是一个片断,但是它对韦伯的历史哲学来说却是一个有着多方面核心意义的片断,并且,它对现代文化某些最为重要的方面进行的解释所取得的进展,使得这个命题引起了极为巨大而普遍的关切。
于美国马萨诸塞坎布里奇
193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