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在品效合一这个大命题下,“品”比较容易实现,而“效”的实现要难得多。如果不能实现“效”,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最后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导致“品”没有立足之地。
实现“效”的关键因素在于价格。价格作为经典营销4P之一,一直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德国著名管理学思想家赫尔曼·西蒙提出了一个等式:价格=价值,并进一步解释说,价格的本质是为顾客创造的价值。
这个为顾客创造的价值,应该是顾客感知到的价值,而不是企业一厢情愿认为的价值。那么,顾客的价值感知又是由什么组成的?
我在《玩具思维》三部曲中,曾经提出关于产品的“价值配方”概念。一般来说,产品的价值是由工具价值、玩具价值和道具价值的不同配比组成的,少数产品可能只具备这三种价值中的某一种。
如果某件商品能够满足消费者某个基本功能性需求,这件商品就具备了工具价值。比如,一个消费者买房子,如果是为满足简单的居住需求,他可以在偌大的中国随意买,既可以在一、二、三线城市买,也可以在四、五线城市买,甚至在农村自建。这个房子是遮挡风雨的庇护之所,它就具备了工具价值。
如果某件商品在满足基本功能性需求之外,还能为消费者带来某种独特的情感体验,这件商品就具备了玩具价值。比如,房子不但是遮挡风雨的庇护之所,还需要有颜值高的建筑外立面设计,这时房子就具备了玩具价值。
如果某件商品还能够让购买它的消费者对外呈现出独特的品位、素养、身份、地位乃至所属的阶层,那么这件商品就具备了道具价值。一、二线城市的豪宅项目,产品的溢价都体现在为消费者创造的道具价值上。
玩具价值和道具价值都是能够创造情感溢价的。品牌如果想通过直播带货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品效合一,就应该花时间在提升玩具价值和道具价值上下功夫。
这是因为工具价值基本上是固定的,由于同质化竞争,必然趋向价格战。直播间里骇人听闻的超低价销售就是典型的例证以及必然的结果。
而具备道具价值,尤其是能带来心理优越感的道具价值的产品本来就不多。足以彰显身份感的道具价值,往往会被低价销售严重伤害。
所以,帮助品牌以较高价格销售产品,最适宜的方式是提升产品的玩具价值。一方面,可以在产品设计的时候就增加其玩具价值;另一方面,可以在和消费者接触的各个触点上,通过销售人员或服务人员的情感性付出来提高产品的附加性玩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