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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践标准及其在当代的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的深入,作为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实践标准,其内涵和形式在不断丰富。在内涵上,由于社会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实践标准更多地与社会发展范畴结合在一起,以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具体指标,形成一个科学的、可评价的客观标准体系;在形式上,由于现代实践的创新性、机遇性和大系统性,实践标准的运用必须体现出动态化、可操作化和整体化的特征。理解实践标准的当代发展,对于正在进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对于统一人们的认识和判断,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实践标准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深入,人们对实践标准的认识逐步深化。大致说来,自1978年以来,实践标准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恢复、深化和具体化的历史过程。

最初,1978—1979年开展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重新确认了“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实践标准作为打破“两个凡是”的锐利武器,成为拨乱反正、确定一切正确的认识和行为的起点与基础。这一阶段讨论的特点是,突出了实践标准的唯一性和权威性,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一切从实际出发。这场讨论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于长期处在思想禁锢状态下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具有深远意义的思想解放运动。当时讨论的中心是,实践何以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为什么是唯一标准,“两个凡是”为什么是错误的,等等。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对于冲破“两个凡是”,解放人们的思想,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当时的讨论主要限于真理标准是什么,而对于怎样检验则很少涉及,这说明对实践标准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

尔后,对实践标准的认识向生产力标准深化。在这个过程中,实践标准与唯物史观结合起来,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锐利武器。显然,实践作为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标准,它具有根本的原则性,仅停留在这个层次就等于停留在普遍性上,它只有在与社会发展结合在一起时,才能充分显示其重要意义。用发展和解放生产力的标准来看待与衡量社会现实,使中国共产党的认识获得了一次飞跃,使我们认识到“执政的共产党人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同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确立,对中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三步走”的构想,也是沿着生产力标准形成的必然成果。实践标准与生产力标准的结合,使“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从认识论领域扩展到历史观领域,是对实践标准的运用和发展。

再进一步,实践标准又具体化为“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针对当时一些人抽象地争论姓“社”姓“资”等问题,邓小平在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明确地提出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我们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标准,作为判断改革开放的决策和措施是否正确的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比生产力标准的内涵更加丰富,既包含了生产力标准,又比生产力标准更为具体、全面,把综合国力、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也包括进来,从而使实践标准更为深化、具体化和系统化。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生产力标准的系统化,是实践标准与唯物史观进一步全面结合的结果。它突出了人民群众作为实践主体的地位,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突出了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所在,也是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相对于这个目的,市场和计划都是手段,与之相适应的各种体制和机制也都带有手段的性质,只要它们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就都应加以肯定和采用。这就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维视角,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说“三个有利于”开启了当代中国的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一点都不过分。

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促使人们反思自己的实践,寻求着识别正误、判断是非的具体而有效的标准。中国人对实践标准认识的深化,就是在这个充满矛盾和痛苦的过程中实现的。反过来,这种深化了的认识又对改革开放的实践起着巨大的指导作用。

二、实践标准内涵的丰富和深化

以实践作为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的一个伟大创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哲学的一个重要的、原则性的区别。实践标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既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又有着极高的抽象概括性,是一个普遍性的命题和原则。而且,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当时着重的是建立统一而严密的世界观,使对社会现象的研究成为科学,所以他们更为强调的是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本质的统一性,是社会科学知识的客观性,相形之下,对社会现象的价值方面论述较少,对实践标准在对社会科学理论的检验,特别是对决策和政策的检验与自然科学理论的检验方面的差异性也未能多阐释。这就需要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即成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人予以创造性的发展。

显然,实践对社会现象的具体检验不同于对自然现象的检验。这种差异性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1)自然现象相对于人类,是客体性的,而社会现象本身是人类的活动过程,人既是社会现象的导演又是社会现象的演员,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社会现象中贯穿着人本身的理想、意志、价值和追求。对自然现象的科学探索,只要回答它是什么,便达到了认识的目的,而对于社会现象,不仅要揭示它是什么,而且要回答它有利于什么、不利于什么,利益属于极为重要的位置。(2)自然现象本质上是可重复的,因而可以在严格的科学环境中进行试验,并按严格的可重复性在生产中创造出来;对于社会现象来说,不具备这样的可重复性,它是随时间一维性发展,随机会的产生或丧失而产生的一种社会性的流动过程。人类不可能重复历史,只能从历史中吸取教训。把关于自然现象的严格检验标准运用到社会中来,显然是不适合的。(3)社会现象具有强烈的竞争性,由于社会主体是能动的,在一个开放的世界大环境中,社会现象的检验更是一个比较性的范畴,比如对于发展,如果只是自己与自己比较,那么低速度也是一种发展,但是若把发展置入世界环境中,与整个世界和周边较快发展的国家比较,那么低速度只能算是一种倒退。因而,对社会现象的检验应是世界大尺度的检验,是一种发展中的、比较性的检验。

但是,由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差异性,并不能得出社会现象和社会运动是无客观性的结论。无论社会现象如何复杂,社会仍然有规律可循。整个社会是立足生产力发展的社会有机体运动。抓住了生产力标准,抓住了“三个有利于”标准,就抓住了对我国社会现象进行实践检验的根本点。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是对实践标准本身内涵的巨大丰富,是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锐利武器。我们应该从新的角度来认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重大意义:

第一,“三个有利于”标准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块“整钢”的思想,从认识论与唯物史观相结合的角度,突出了生产实践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首要地位,把实践与社会发展范畴相融汇,大大丰富了实践标准的内涵。我们知道,认识论作为对人类认识的哲学反思,它的任务是揭示认识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而历史观则以人类社会为对象,任务是揭示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对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它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科学,毕竟不同于认识论。正由于这个缘故,以往人们对于实践标准也就多限于在认识论的范围内来研究和讨论。对于生产力,我们都承认它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因,是解释历史事件之原因的深层根据,但却很少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当作检验社会认识之真理性的根本标准。因此,对实践标准的认识必须跨出认识论的范围,与社会的发展、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起来,与历史观的原理结合起来,才能有一个大的突破。“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就实现了这种“跨越”,是把认识论与历史观结合起来的结果。在这里,对实践标准的实质、对生产力的作用都达到了一种新的理解。生产力的现实状况既是决定社会性质和发展阶段的根本性因素,又是制约人们的思想意识的深层根据。立足现有条件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共产党人制定政策的目的和出发点,故而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自然就是检验我们的决策和政策成功或失败的标准。生产实践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形式,以及由它形成的生产力,对于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与对于认识发展的决定作用是一致的;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判断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先进、是否合理的标准与作为检验共产党人的路线、政策是否正确的标准也是统一的。

第二,“三个有利于”标准体现了事实与价值、真理标准与价值标准的辩证统一。实践作为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一方面它是联结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另一方面它又是联结事实与价值的桥梁。人从来就不会满足于静观与适应既有的外在事实和客观环境,他还要改造环境使之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他总是怀着一定的价值期望和追求来展开自己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创造出所期望的价值。实践的这种双重性质,规定了它作为检验标准的双重功能,它既是检验一定的认识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又是检验一定的评价判断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的标准。以往人们局限于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实践,只注意到它检验认知结果的功能,而忽视了它检验价值判断的功能。“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克服了这一局限。它明确地昭示人们,对于一定的对象,不能仅仅满足于“它是什么”,还要着眼于“它能用来干什么”,“它对我们有什么用、有什么价值”,这两方面既相区别又密不可分。对于计划、市场、股份制等,都应这样去认识,都要看到它们作为一定的手段、一定的可利用对象而存在的一面。而这些认识是否正确,根本就是看它们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

还应该指出的是,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需要加以检验的绝不单纯是它所达到的对一定对象的理论认识,更主要、更直接地还是它的决策,它所选择的政策和策略。这些政策和策略既包含了理论认识,更融进了价值因素和设计性因素,而且,要判定这些政策和策略是否正确,首先需要确认这些政策和策略的实施过程即实践过程是否成功,而成功的意义就是指“目的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三个有利于”既是改革开放的目的,是我们党决策的依据,又是判断一定的决策是否正确,一定的改革实践是否成功、是否行之有效的客观标准;它既是真理标准,又是价值标准。

第三,“三个有利于”标准体现了普遍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统一,使我们对实践标准的认识在从抽象到具体的历程中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基本原则之一,但它本身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容和通往实际生活的广阔可能性。但正如黑格尔曾经说过的那样,真理并不是一个钱币,不是随手拿来就可以使用的东西。如果我们对这一普遍命题的理解和认识只停留在单纯普遍性的层面而无特殊性的内容包含于其中,那这就是抽象的认识,或认识还处于抽象的阶段。可惜的是,我们许多人过去对实践标准的认识恰恰就是抽象的。例如,对于如何检验社会科学理论,如何检验一定的政策和方案,人们都缺乏认识,更不用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体系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使我们对实践标准的认识向具体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这不仅在于它可以细分为更明确的指标体系,而且在于它引导人们具体地研究关于不同领域之认识的不同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和检验机制,引导人们用关于特殊性的认识丰富和发展这一普遍真理的内容。

三、实践标准运用形式上的创新

实践标准的当代发展,不仅体现在内涵上,而且体现在运用形式上。

人类历史演进到现代,出现了一系列不同于以往时代的新特点:生产的国际化与世界市场的形成把各个国家和民族都联结在一起;现代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大大缩短了彼此间的距离;普遍交往和参与国际大循环成为任何国家发展的必要条件;国际合作和国内各行业、各地区的合作日趋重要,竞争也十分激烈;实践活动中的智力因素大大增加,信息的重要性空前突出;社会变化的速度大大加快,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竞相问世,但很快又为更新的东西所替代;人类掌握了巨大的力量,但行为的后果却更加深远和广泛,较之以前更加难以预测;信息的激增和普遍的共享,既为人们创造了众多的机遇,也增加了选择和决策的难度;如此等等。在这种条件下,现代实践的创新性、机遇性和大系统性十分突出明显,各种正效应和负效应难分难解地纠缠在一起。这些都为实践标准的运用提出了新问题和新要求。

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既面临着世界性科技革命浪潮与和平发展、经济起飞的有利机遇,又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挑战;既要改革开放,打开国门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各种有益于我们的管理体制、管理经验,并与其他国家广泛合作,又要保持民族特色,防止各种腐朽落后的东西侵入;既要大规模地开发自然资源,向自然开战,又要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失衡;既要改变原来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地方、基层和企业的积极性,增强活力,又要防止地方主义、分散主义和小团体本位主义滋长。这一系列的矛盾困扰着人们,如何创造性地运用实践标准来统一认识,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邓小平适应现代实践的特点,集中全党智慧,在实践标准的运用方式方面做出了重要的创新和发展:

第一,对实践标准的运用由静态化转为动态化,由单纯的验证过程变成验证、调整与创造相统一的过程。以往人们常常抱有这样一种信念,即实践成功证明这些认识和计划是正确的,实践失败则意味着这些认识和计划不正确。实践检验主要就是用实践的最终结果来检验。这种思维方式有三个特征:(1)抽象性,它抽象地看待认识和实践,坚持二者的区别,忽视二者联系、渗透的现实复杂性;(2)简单化,它把认识和实践的复杂关系简单地理解为先行继起、线性展开的关系,把实践当作原子式的即脱离各种实践、各种主体相互影响交互作用的封闭过程来处理,似乎实践的成功失败、实践对认识的检验都是自明的,是人们公认的;(3)向后看,即把实践仅当成实现计划和检验既成认识的过程,思维的方向和重心是确认一定的认识是不是真理。这种思维方式当然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用范围,在实践规模狭小,各种实践的渗透交错尚不明显突出,实践过程较为简单时它还行得通,但在现代条件下它就明显不适用了。例如,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对于改革开放大实践,就不能沿用这种思维方式。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特别是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有许多东西我们还不清楚。同样,对于改革开放这一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不可能一开始就有周密的计划,我们只能试着来,摸索着干,在实践中逐步认识、调整和完善各种方针与政策,在实践中发现新的方法、创造新的经验。

动态化地运用实践标准,包含着三层意思:(1)承认认识是内在于实践之中的探索过程,认识和实践都具有相当的可错性与风险性,特别是对于决策性认识,由于对象和环境的高度流变性,只能在实践中、探索中随时调整,逐步完善;(2)实践的过程既是检验决策性认识的过程,又是创造新经验,用新经验补充、丰富和发展既有认识的过程,实践过程的每一步、每一阶段都承担着这双重任务;(3)要把实践当作连续活动体来看待,并且要着重于向前看,既要注意当下的效果,更要照顾到对尔后实践的各种影响,比如,看一项政策或措施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就不能仅看当年或一个短时期内产量的增减和产值的高低,还必须看它对生产潜力和后劲的作用、对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

第二,实践标准的运用由原则化转向指标化,检验过程由定性转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现代实践具有复杂性,它往往会在多方面引起各种不同的效应,因而原则性地谈论“实践证明”“实践成功”已远远不能适应这一需要。这就要求将实践目标进行分解,分解为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一项政策是否正确,一种实践是否成功,就看它是否实现了这些指标,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些指标。与此同时,检验过程就由以定性为主转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因为这时,无论是决策者还是执行者,无论是监督评价机构还是政策研究机构,都可以根据这些指标被实现的程度、根据投入产出的数量关系或根据效率和效益,定量化地评估决策的优劣好坏。

第三,实践标准体系的整体优化。这一点是由现代实践的大系统性决定的。现代实践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的大系统性,任何一个地区、行业的实践活动,都是由无数具体实践交错复合而构成的实践活动系统,它们又是构成更大的民族实践的要素。所以,一个具体实践的效应如何,只有联系整个系统才能予以确定,而且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一定层次上是成功的实践,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就可能是得不偿失的或失败的实践。例如,一些地区为发展本地区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开办了许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的工厂,这些工厂大都能耗高、效益差、浪费严重。就增加了本地区的收入而言,它们的建立和开办是有好处的;但就全国而言,就全民族范围内的合理利用资源、增加国家财政而言,又是不划算的,甚至是具有破坏性的。因此,在实践标准指标化、体系化的过程中,必须照顾到整体优化原则,充分注意要体现“三个有利于”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本身就是一个有机体系,考虑到了经济与政治、生产与积累、生产与消费等各个方面。总之,必须统筹兼顾,力求达到整体优化。这样,各种指标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主有次、有轻有重、有总有分,形成一个具有较高的明晰性和可操作性的体系。

第四,在实践标准体系的具体运用过程中还要注意利害加权和价值分析,注意不同层次的利益差异。利益、价值、好坏都会因主体不同而不同。在社会主义社会,尽管消灭了阶级对抗,但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之间仍有差别,同一项政策、同一种实践,对不同主体的效应是不同的。即使对于同一主体,同一项政策、同一种实践也可能在不同方面产生不同的效应、不同的价值。因此,必须根据整体优化原则进行利害加权和价值分析,只要总体上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即使有一定的弊病和负效应,也要加以肯定。对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差异,能照顾时尽量兼顾,难以两全时,便要使人们的立场统一到国家综合实力上来,统一到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上来。

综上所述,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给实践标准赋予了新的内涵,也为它的具体运用提供了更广阔的可能,还为我们深入研究实践标准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它们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澄清了许多理论是非问题,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是十分巨大的。理论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科学地阐释和宣传实践标准当代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求形成全党全民族的共识,从而有力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MRbl4kM/7m/CRigFmFcP1yEhZYja/XnSMs6hHWEsj+Eg+RQtasoXDI9JazC+kl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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