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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重新评价“综合经济基础论”

经济基础是唯物史观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从理论上说,它是把经济与政治、社会与国家权力连接起来的枢纽,是理解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一个关键;从实践上看,对于夺取了政权成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来说,如何理解经济基础,直接地影响到它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和采取什么样的方略建设社会主义。在今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被载入我国宪法和党的决议,但我们的不少哲学教科书和文章中却仍然重复着曾被歪曲与误解的单一经济基础论的经济基础概念,一部分同志仍然根据这种概念模式来看待和理解现实社会中的许多问题,一些重要的理论分歧就是由此而产生的。因此,有必要重新提及我国理论界关于经济基础的讨论,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重新厘定关于经济基础的概念。

一、简略的回顾

我国理论界对经济基础的讨论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的,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前夕,长达十余年。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如何理解马克思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这句名言中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一派意见认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指的是一定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所谓“综合经济基础”论;另一种意见则坚持,经济基础不是指一定社会中现存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是特指占统治地位的那种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即所谓“单一经济基础论”。争论双方既有哲学家也有经济学家,争论的现实前提或现实背景是如何看待我们正欲建设和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应该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还是单一的公有制?当时争论的双方都对此闪烁其词。

当时的政治大气候明显地影响了理论家们,从上到下普遍存在的将社会主义理想化和纯化的情绪在相当程度上也起了作用。所以,“单一经济基础论”虽然在理论上有着明显的不能自圆其说之处,也不符合历史的事实,但最终还是成为主导性的、占统治地位的观点,被写进教科书和有关文件。“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随着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的展开,又有一些文章提出应继续深入研讨经济基础问题,想为“综合经济基础论”正名,无奈响应者寥寥。从1962年艾思奇主编的中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到今天的数十种版本的哲学教材,除少数外,都在重复着这种经济基础的定义。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打破了传统理解的经济基础概念的藩篱,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体制,但我们的哲学理论教育和宣传却因袭着被实践否定了的经济基础概念。现在到了彻底打破这种思维定式的时候了。

二、实践已经回答了问题

理论的结论不应与现实实践相矛盾,这种实践既包括历史的事实,也包括当下的实践后果。那么,历史上可曾有过单一经济基础的事实?回答显然是否定的。

从历史上的情况来看,大致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其生产力的发展都带有一定的不平衡性,所以总有自然形成的各种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在封建社会,既存在着封建的生产方式,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商品经济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特别在它的早期,遗留的封建经济因素是很多的,尽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导因素。即使在资本主义发达了以后,也不能说在经济上就全然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至少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和一定数量的国有经济。经济基础作为历史观的一个基本范畴,是以历史上业已存在的经济事实为依据的,其实马克思早已对这一点有过明确的昭示,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写道:“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 ,即经济基础。马克思在这里的思想是一致的,也是很明确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是一切社会形式中所存在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不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性质和特点,就是由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决定的,也主要是由它们来说明的。

确实,马克思也用过“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些概念,这些是特指那种以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必须明确区分以下两个概念:一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前者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定阶段、特定社会形态的经济制度或经济结构,后者则特指以生产资料资产阶级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中,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无疑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能够掩盖其他生产关系的色彩和改变它们的特点,但不能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就只是由它构成,是它的几个方面的总和。如果这么理解,就势必会把不同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势必会形成一种理论困境。(1)无法理解和说明“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比如,既然封建社会只以地主占有土地的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把手工业、商品生产等都排除在经济基础之外,那么封建社会的这个经济基础怎么变更,才引起资产阶级革命,才导致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代替地主阶级的上层建筑?(2)难以解释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何以具有自己的特点。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在经济基础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但英国的资本主义与法国的、日本的资本主义就有区别。造成这种区别的,除去文化传统方面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各自经济基础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其他生产关系的比重以及彼此之间的特定结合方式。

同样,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也应做出这样的区分。不幸的是,我们过去未能意识到这种区分的重要性,甚至还有意抹杀和混淆这种区分。我们离开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状况,离开了是否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这个最基本的标准,更多从伦理角度理解阶级的存在和剥削现象,片面地夸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危害性,过度地排斥、压制甚至干脆消灭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试图建立一个以纯粹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其后果是,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拉大了自己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如果说改革开放前中国国民经济的濒临崩溃从反面证明了“单一经济基础论”是错误的,那么改革开放的实践及其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果,实则从正面证明了“综合经济基础论”的正确性。没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解禁,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肯定不会有今天这么大的成就,我国的经济发展肯定不会有今天这样大的活力。

三、从“三个有利于”标准看“综合经济基础论”

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决意要对建立在单一所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他讲,过去我们坚持社会主义,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是不太清楚的,“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 。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要搞公有制,但不能简单地把社会主义等同于公有制。他在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明确批评了关于抽象地争论姓“社”姓“资”的问题,提出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措施正确与否的标准,开展了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在南方谈话精神的推动下,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中国的改革和经济发展进入快速推进的时期。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实践标准的具体化和深化。如果我们用“三个有利于”标准判断“单一经济基础论”和“综合经济基础论”的争论,答案就是很明确的。“单一经济基础论”是把社会主义纯粹化、理想化的结果,同时又是论证纯粹化的、空想色彩浓厚的社会主义观念的理论基础,是建立“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的理论依据。它不仅不适合中国生产力发展的情况,而且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依此理论形成的治国方略和建设实践,使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走了很大的弯路,受到很大的挫折。改革开放是一场新的革命,既是对实行了近二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革命,也是对空想式的社会主义理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治国方略的革命。改革开放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经济格局,针对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和经营体制共同存在,积极发展各种个体经济,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规模,以优惠政策鼓励外国资本进入中国。这些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中国国情,从而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改善,激发与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国焕发出新的活力。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得到很大增强,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样比照,孰是孰非,孰优孰劣,洞若观火!

四、几点补充意见

第一,“综合经济基础论”最初是作为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论提出来的,只是意味着中国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期间,经济基础是由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构成的,一旦过渡完成,似乎就该是纯粹的公有制经济了。从理论上探讨经济基础问题并论证“综合经济基础论”的合理性,这比之于仅将“综合经济基础”限于过渡时期,认为其属于一种特殊时期的经济基础的观点,无疑深入了一步。但其中也有严重的问题。因为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当时人们都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历史阶段的长期性,更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还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是社会主义认识上的一个重大飞跃,也为人们理解“综合经济基础论”的合理性提供了根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并且发展很不平衡,为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就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必要的。从社会主义改造使公有制在质上占统治地位,由此以保障国家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性质,到在量上扩展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直至最后消灭非公有制经济,这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换言之,“单一经济基础”作为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目标,有它的合理性,但把它作为现阶段就要实现的任务,显然是超越阶段的。

第二,“单一经济基础论”成为“正统”的、权威哲学教科书的观点,并不是因其更有根据、更具说服力,而主要是非理论的原因起作用的结果。它一旦成为“正统”,便可借助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渠道大规模地向人们特别是青年学生进行灌输,时间既久,便形成一种思维定式和习惯。20世纪70年代末对重新评价“综合经济基础论”的理论讨论响应者寥寥,似乎就是一个明证。更为可怕的是,直到今天,它仍然被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原理讲授和传播着,并借助各种考试及其标准答案而得到强化。问题是,我们一方面在改革实践中现实地变革着传统“一大二公”的单一经济结构,寻求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多种所有制形式,但另一方面却在各类学校中继续教育学生只有公有制生产关系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种脱节和背反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以致改革削弱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甚至改革改掉了社会主义的论调长时期不绝于耳。

第三,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以公有制为特征的生产关系,这里突出的是这种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这种生产关系区别于其他生产关系的标志所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或者说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强调的是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是一种国家制度不同于另一种国家制度的根据。社会主义国家必然是在经济基础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国家,但不一定是以完全的、纯粹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的国家。占统治地位或主导地位是一种质的规定,至于在这个前提下在量的方面扩大到多大比例为宜,则由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以及历史传统的因素综合决定,它并不影响这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最多只是表现着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特色或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的上层建筑当然要保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导地位,但同时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扶持、保护那些非公有制经济成分,除非它们已经成为危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之统治地位的因素。

第四,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时形成的一个重要观点。马克思所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 ,强调的是这些生产关系发生的自然性和必然性。马克思还说,即使人们认识到了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和规律,也不能取消这些阶段和废止这些规律。确实,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前,无论是封建的生产关系还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首先都是自发地产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多表现为生产关系落后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建立之后,才出现了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而不适应生产力的问题。忽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内在要求,过分强调生产关系的反作用,以某种理念为蓝本,运用国家行政命令的力量人为地改造生产关系,试图通过这种形式的生产关系来拉动生产力的发展,是造成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的根本原因。这种思路,虽然使用着先进的生产关系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理论术语,实质上是夸大国家政权的作用、是国家决定社会的唯心史观的理论。这个教训值得我们永远牢记。 qFyD2YFe/WmIZ2jt3hrUqEmNb8F9X32cRCAMJnAVLJJpgh7E+dcQI0D10ckfg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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