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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唯物史观全面理解“以人为本”

人的问题是改革开放30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近年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后,如何理解以人为本成为哲学理论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也出现了不少分歧和争论。有的与西方人本主义思想做比较,有的同中国古代的民本观做对照,有的结合现代管理学中以人为本的观念进行阐释,更多的人认为中国共产党人在当今条件下提出以人为本,尽管也是吸取以往的思想资源和合理因素的结果,但从根本上说,它是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崭新表述,所以只能是以人民为本而不能是以作为个体的人为本。也有学者提出,应该把作为“政治理论”的以人为本与作为“学术”的以人为本进行区分,前者就是以人民为本,后者则有着更丰富的内涵。这些讨论包括争论,对于合理地、科学地深入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对人的理解上存在着“抽象的人”与“具体的”“现实的人”的观点的对立,在对“人民”的理解上是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古代社会的“民本”思想与现代意义的“民主”概念是什么关系?以人为本与民主制度建设又是什么关系?以人为本的主体是谁?当坚持人民与个人的区分的时候,我们是否感受到在这里规定着思维运作的仍然是过去流行的把作为个体的人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的那种逻辑,还是那种抽象地肯定人民群众而具体地否定个人的观念?在“资本”和“权本”逻辑还在相当程度地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的时候,“人本”理念在何种范围内、何种程度上才能成为真实的存在?等等。离开或有意遮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这些疑问实际也是很尖锐的问题,流连于思想王国中字义的分疏和概念的梳理,满足于逻辑上的合理推论和形式上的学术性,恐怕既不合乎哲学自身的批判本性,更不合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本文不可能对上述这些问题予以全面的考察和解答,只是择其紧要者谈几点看法,以向大家请教。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人的异化和扬弃异化实现人的本性的复归、实现人的解放构成了一个重要主题。在标志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的文献《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条就批评从前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 感性的人的活动 ,当做 实践 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第二条讲人的思维的现实性及其证明的问题,第三条批评法国唯物主义对人与环境之关系的错误观点,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批评费尔巴哈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的错误,第十条强调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社会化的人类。《提纲》一共十一条,其中七条都直接与人的问题有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反复强调他们的考察方法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 ,提出人的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 。在著名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共产党人的最终目的是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嘲笑过旧唯物主义“敌视人”的毛病,在一些人把社会、历史与人对立起来的时候,他明确地讲:社会,无论其形式如何,都是人的交往活动的产物;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他还讲过,将来一切科学都归结为一门科学,这就是人的科学。

这种情况固然与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本主义思潮有关,与西方哲学突出的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性传统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与马克思对自己哲学的定位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个马克思主义,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关于人的解放或人类解放的学说。正因为这个缘故,当一些伤感的文人在为封建社会田园牧歌般的生活而感叹的时候,马克思指出,封建社会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不把人当人;当一些思想家把资本主义当作理想王国的时候,马克思竭力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人的异化的残酷现实,指出只有共产主义才是真正的人类历史的开始,以往的历史不过是一种“史前史”。

由于地处东方的俄国与中国等国家不仅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很不相同的历史文化传统,而且面临着不同的社会现实问题,所以,俄国的革命者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很自然地就淡化、遮蔽甚至过滤掉了马克思主义中浓厚的关于人的自由、权利和人的解放的思想,或者用阶级、民族等集体的自由独立的权利置换了个人的自由独立的权利。革命胜利之后,新政权面临的特殊的内外环境和生存危机,也不可能为个人的自由独立的权利留下足够的空间,马克思所批评的机械唯物主义“敌视人”的特征和封建社会的权力控制一切的权本位传统,与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对个人的要求发生相当程度的“耦合”,于是,强调客观必然性,铁的逻辑、铁的纪律成为意识形态的主流或主色调。中国人以俄为师,接受的也就是这种经过改造的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一些自由主义思想家批评这种所谓“正统马克思主义”“目中无人”的弊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击中了其要害或软肋。

如果说在革命战争以及保卫新政权的特殊时期,限制甚至压制个人权利具有某种必然性,也是很必要的,那么到了社会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在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实现现代化的和平建设时期,若再不从民主法治的高度落实、维护作为公民的个人的独立自由权利和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而是在人民的名义、在巩固政权的名义下长期限制或剥夺这种权利,那么对社会机体和社会主义事业造成的伤害就是十分致命的。因为这是一种社会细胞层面的伤害,是一种深层的、大范围的、普遍性的伤害,自然就会带来普遍的消极反抗或积极抗争。苏联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就一直存在并不断强化的人道主义思潮,就是这种抗争的旗帜性表现,确实也成为苏联共产党丧失人心最后垮台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执政七十多年、一直自称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在面临着下台、解散的生死存亡关头,那么多党员、那么多群众,都以一种“看客”的心态平静地——实质是冷漠地——看着这台戏的落幕,个中原因是非常深刻的。这个教训实在值得永远牢记。

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思想解放运动中出现的关于人道主义的争论,与其说主要是西方思潮影响的结果,不如说主要是反思极左路线之思想根源的结果,虽几经周折,但这种思想却不断壮大,哲学上关于价值和主体性问题的讨论,关于人的价值、人权的讨论,人学研究的兴起,对来自苏联传统哲学教科书的批评,都与之有着内在的关联。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彻底摆脱了苏联哲学的影响,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实质和本真精神,面对苏东剧变和国际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的现实,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和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着艰难的理论探索。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在吸取这些理论探索的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时代变化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而提出的。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这是许多论者都同意的,但如何科学地理解“以人为本”,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分歧。一个重要分歧点也是激烈争论的问题就是,这里的“人”是作为人民群众的人还是作为个人的人。在我们看来,在这场争论中,不少人仍然自觉不自觉地以个人与人民群众的抽象对立为自己立论的前提,对人的概念的理解还没有达到“具体概念”的深度。用惯常的、直观的经验思维来看,人的概念是从无数个人的概念中抽象出来的,个人的概念比人要具体,而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指的是一定数量的个人的总和或整体。在这种思维框架里,要把人的概念具体化,落实下去,那就要么是落实到个人上,要么是落实到人民上。而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看来,人的概念比个人和人民都要丰富,都要具体。一方面,个人是人的细胞形式,离开了个人这个细胞,其他的形式如家庭、阶级、阶层、集团、群体都成了抽象的东西。另一方面,个人又不是孤立的、原子式的存在物,他通过各种社会化的形式而存在,通过与其他个人的交往而存在,离开了这些具体的形式和交往活动,个人也就成了一种抽象的存在物,只是在思维概念中存在而不是现实的、具体的存在。人民,无论作为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总和的概念,还是作为一种划分敌我标准的政治概念,都只是人的存在的一种形式,是人的概念的下位概念。因此,无论把人归结为个人还是归结为人民,都是一种以偏概全的做法。至于用个人的感性实在性来否认人民概念,或者用人民的整体优先性否定个人权利的基础地位,从思维观念上说,都是建立在把人的不同存在方式的内在差异当作外在对立的表现,正如把生产与消费“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 当作两个独立过程的对立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把“以人为本”无论简单地理解为以“个人”为本,还是抽象地理解为以“人民群众”为本,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而且,这种理解思路采取的还是从外延界定的角度,并没有深入人的本质,从而对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所包含的深层意蕴难以达到更深刻的理解。正因如此,我们不赞同把以人为本的人或者武断地定位为个人或者简单地定位为人民的做法,也不认为通过政治释义和学术解读的“隔离”策略就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合理的思路还是回到对人的科学的理解上。

恩格斯早年在批判托马斯·卡莱尔的宗教神学时说:“人只须认识自己,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评价这些关系,根据人的本性的要求,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来安排世界。这样,他就会解开现代的谜语了。” 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也提到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这里虽然没有出现以人为本的字眼,但实际上透射出的却是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在未来社会中,“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根据人的发展状况提出了著名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 物的 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

马克思恩格斯相似的说法还有很多,比如人对自己本质的全面占有,把属于人的东西还给人自己,等等。我们可以从这里引用的这几段话看出,“人的方式”“本性的要求”“他们的人类本性”“人的独立性”“个人全面发展”,都是一些很关键的词语和概念。马克思以“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作为出发点,把社会看作人们交往活动的产物,把历史看作人们活动的时代交替,考察了人实际生活的需要与满足需要的能力和手段之间的辩证关系,考察了人的类特性或共同本性即自由自觉的劳动与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变化着的本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考察了分工和交往的发展及其结果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了人的异化产生的根源和扬弃异化的历史必然性问题,经历了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再从抽象规定到思维具体的过程之后,“人”的概念就成了一个“具体概念”,成了一个带有全部的历史丰富性、把各种个别差异性作为内在环节而统一起来的概念。

正是在这种对人的具体的、辩证的理解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消解了通常理解的那种外在性,在人与社会、人与历史、单个个人与由之构成的集(整)体的关系上消解了通常理解的那种直观性,人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改造自然使之成为人化自然的力量,既是历史存在的前提又是历史活动的产物,既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又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个体存在与类存在、相对独立与相互依赖、自由与限制、能动性与受动性、现实性与超越性都达到了一种在本质层面的统一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和对立无非都是人的发展过程中不同侧面或环节的内在差异,是在人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解决又不断产生的差异。在这种理解的前提下,生产力不仅是人的改造世界的能力,而且是无数单个个人的生产活动通过交往而形成的综合的社会生产力,这些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不仅生产着一定的物质产品或财富,而且生产和再生产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再生产着即不断地变化和发展着自身、自己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能力。所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说到底不过是人的活动能力与这些能力实现的社会形式之间的矛盾,而不是什么与人不相干的、离开人的东西;社会的需要,比如维持不同类别的生产的平衡的需要、维持一定秩序的需要、保护环境的需要等,说到底也都是人的发展的需要。离开了人,社会就只能是一个空洞的抽象,把社会当作无数个人之外的某种独立主体、以社会需要的名义排斥和压制构成社会的无数个人的需要,不过是当时占统治地位的那些人、那些集团把本阶级本集团的需要说成社会共同需要的结果。这并不是说不存在共同需要和共同利益,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那样,“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 国家 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着各种争夺权力的政治斗争,无论是国家层面的还是一个共同体内部的,本质上也都是为着实际利益而进行的,是为着争夺对“共同利益”的代表权、控制权和解释权而进行的。而在人的发展水平还不高,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但发展还不足,社会交往还不普遍,集体在很大程度上还作为虚幻的集体而存在的时候,这些现象都是难免的、必然的。整体的发展总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发展为前提,一部分人的发展总是以另一部分人的不发展为代价,进步的对抗性与对抗的进步性交织在一起,这似乎成了一个规律。只有现代大工业的出现、世界性交往的出现,才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他们共同创造的社会生产力“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创造了条件;在此条件下,才有可能按照“人的方式”和人的“本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

由此我们就明白,以人为本,作为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与共产党人的价值原则,是内在地统一着的。它既科学地揭示和解释了历史上各种非人化的现象的现实根源及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和被扬弃的必然性,又为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提供了一种终极性的价值坐标。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前文所引的恩格斯和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方式”和“本性的要求”,“他们的人类本性”,从这几段话的语境来看,按照“人的方式”,按照人的“本性的要求”来安排世界,与按照最无愧于“他们的人类本性”来安排世界,实际上是一个意思。这里的人不是异化的人,而是“真正的人”,是全面发展的人,是人的真正的状态。马克思说:“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 。“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 状况 ,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 理想 。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 现实的 运动。” 实际上,“对 实践的 唯物主义者即 共产主义者 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 。这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种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的运动,与按照人的方式来安排世界是直接统一的,在方向上是一致的。

这种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的运动过程,就是一个消灭各种不合理的经济政治制度的过程,是一个通过消除异化而使人成为真正的人的过程,是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形成的过程。这当然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充满了各种曲折、挫折甚至局部倒退的过程,但无论怎么曲折、多么漫长,无论中间经历的阶段、采取的具体形式多么多样,它的总方向是不会改变的,因为这是人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人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

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同时又作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阶段,其历史使命就是在全面批判地继承资本主义创造的各种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消除人的异化状态,为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因为没有建立在大工业基础上的生产的社会化,各种生产要素的商品化、劳动的一般化、交往的普遍化,人的发展水平就只能停留在人对人的依赖阶段,也就是普遍地受到各种宗法性家庭等级关系束缚的阶段,难以摆脱这种种自然性束缚而进入独立发展的阶段。然而,由于历史演化的复杂性,社会主义革命没有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爆发,而是在俄国和中国这样的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爆发并取得了胜利。对于这些共产党掌握了政权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对外要竭力防止资本主义国家的颠覆阴谋,对内则需要完成本该在资本主义历史阶段就完成的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民主化的任务,把人从人的依赖关系和封建等级制下解放出来,“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同时还得竭力防止、限制人的异化现象及其带来的各种不良社会影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中国社会结构和整体面貌的变化,现代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使交通通信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广泛的国际交流、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知识分子队伍的扩大,这些都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民主化的要求日益高涨,法治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个人的独立性、自由、权利这些观念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另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大量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失地农民的安置和权益问题,分配不公正导致的弱势群体问题,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以及国际交往中关于人权问题对话的压力,这些因素对于我们转变观念也都起着相当的作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是针对国内国际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同时也为我们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的经济、社会、人的和谐发展的新途径、新办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开辟了广阔的思维空间。

在我们看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以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根据,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基础,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深刻反思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苏东教训的结果,它体现了共产党的最高纲领与现阶段基本路线的有机统一,既具有现实的针对性,也具有历史的前瞻性。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谋划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指导性思想。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但绝不仅仅只是一个执政理念的问题,是共产党从执政的角度对人民的承诺,而更应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历史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的一种自觉表现。换句话说,共产党不是站在人民之外或人民之上领导人民、教育人民,而是在人民之中倾听人民的呼声、服从人民的意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不是作为“家长”在为民做主,而是自觉地作为人民的公仆,根据人民的需要和意愿来制定与执行各种政策,在各种工作中都必须接受社会大众和人民团体的监督;而作为共产党的一分子,党的每一个干部首先都应该是一个模范公民,是公民的表率,他们不仅不是特殊公民即有特权的公民,而且是反对各种特权的主要力量。在中国的当前条件下,党内民主、党员的民主权利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既具有表率作用又具有中介性作用,人民民主需要通过各个党员享受到切实可见的民主权利来引领和影响,需要各级党组织的积极培育和维护来不断扩大、不断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就体现了我们党的这种自觉意识。在这方面还有大量工作可做。

从这个角度看,要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首先一定要克服把人民群众与个人简单对立起来、抽象地肯定人民群众利益而在具体工作中忽视甚至否定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思想痼疾,通过加强民主化、法治化建设把个人作为公民的各种权利明确起来,并使其切实得到落实和保障。只有在公民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真正成为一种基本生活意识的时候,才能切实有效地实现公民权利对各种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地防止各种腐败现象的产生,真正地实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也才能真正地按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来安排各种活动及其产物。这当然是需要经历一段很长的时间才能逐步做到的事情,过于急躁就可能导致欲速则不达的结果。但就像高放先生在一篇文章中指出的那样,当前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切忌口头上‘以人为本’,实际上却‘以官为本’” ,也就是口头上讲“民主”骨子里却还是“主民”的那种观念。这也是我们反对沿着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阐释“以人为本”的一个主要理由。

我们还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对“人本”的排拒问题,更要特别警惕“官本”与“资本”相互勾结而共同压制和消解“人本”的问题。资本逻辑是造成人的异化的最深刻的根源,是现代性的各种弊病的最深层的病灶。中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固然需要借助资本的力量,但也绝不能忽视其引起的负面效应。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与消除人的异化的过程是同一个过程的两面,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条件下形成的“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与扬弃异化后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远不是同一个范畴,前者只是后者的必要历史条件。这就决定了我们在理解和坚持以人为本的时候,既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也不能回避前者而只讲后者,既不能超越现阶段的国情和人的实际发展情况,也不能只顾当前而忘记了根本目标。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支撑和重要保障,是对在当代条件下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新的探索成果,是在总结我们的经验的基础上对于为什么发展、如何合理发展的科学回答,也是对当代条件下人的解放道路的新的探索,内涵非常深刻,意义非常重大,影响非常深远,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心阐发,需要认真落实、努力贯彻。理论上、认识上的失误,往往是实践中的失误的重要根源。所以,我们必须以非常严肃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来对待。 I9mHNi9Jx/eBvLJxGQKDOlIVGaF16zugDtgKn/nsPaO3gCvJv7Rgf5ucHZaNtQ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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