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文对新闻精神的界定,我们基本上明确了新闻精神的所指及其实质。但是,作为一个观念系统的新闻精神其实是相当复杂的,不是通过一个相对简单的概念内涵分析就能全面把握的。为了进一步理解新闻精神的内涵,为后文关于新闻精神内容的讨论奠定基础,下面我来分析一下新闻精神的主要特征。
新闻精神的内在性,是说新闻精神最为现实的存在方式乃是一种主体性、主观性或心理性的无形存在,是一种主体精神、主观精神,而不是外在于主体的客观精神。新闻精神的内在性决定了人们不能像直接感知一般事物那样去感知它的存在,然而,这并不是说新闻精神是神秘的、无法把握的。我们可以在考察、分析、研究新闻精神时,把它作为客观精神进行逻辑考察和解剖。
新闻精神的内在性,还体现在它发挥作用的方式上。新闻精神是通过影响新闻活动主体的内在意识、主观动机、主观性需要的方式来影响其新闻行为的,这是一个由内向外的作用方式,而不是相反。新闻精神是新闻活动主体特别是职业新闻活动主体拥有的内在精神信念和精神品质,这种信念和品质只有在一定的活动中,才能通过相关的言语和实践行为表现出来。内在性所固有的隐蔽性,使人们无法直接评价新闻活动主体的新闻精神状态,只能以新闻行为为中介,发现和评价主体的新闻精神水平。
新闻精神的内在性,说明一个新闻活动者是否能够按照新闻精神办事,是否能够成为一个事实上的新闻精神主体,关键在于他是否自律,是否能够进行自我约束。这就是说,自律将成为塑造新闻精神、实现新闻精神的核心途径(第六章将专门论述这一问题)。对于职业化、专业化的新闻活动者尤其如此。越是能够自律,越是无须他律。
作为观念性的存在,新闻精神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但新闻精神由内向外的作用方式,则使新闻精神既可以通过实践行为得到强化和培养,也可以通过新闻实践过程和结果得到检验和证明。
新闻精神作为新闻活动的动力和灵魂,作为新闻精神文化的内核,在本性上是稳定的。一种活动、一种现象的应有精神是什么,往往是内在规定的、必然的,需要人们在不断的活动过程中、不断的实践中、不断的自觉反思中去观察和认知。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当然也是一个建构、创造的过程。发现性说明,只有合乎新闻传播本性和新闻传播内在规律的精神才是科学的新闻精神;建构性则提醒人们,应该努力创造合乎社会公众共同利益的新闻精神。
新闻活动一旦被人类在历史的演变进化中塑造成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对事实世界最新变动信息的交流活动,并通过这样的活动追求人与人之间的精神交往,追求社会的透明运行,则其应有的精神便是内在的、稳定的,是要为这些最基本的目标服务的。
新闻现象有其自身的本性和特点,新闻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和属性,新闻业有其自身的演变动力和机制,沃尔特·李普曼(W alter Lippmann)就表达过这样甚为精到的见解:“报业并非某些人发明的,也不是在任何人有意识的倡议下产生的。它是在一个世代的演进下,经过不断的尝试和错误而慢慢形成的。”这正好说明,新闻业有其内在的、必然的甚至是某种先验意义上的追求和目标,有其自身的发展变化规律和趋势。这种规律和趋势以一种客观的力量,不断调整和矫正着新闻活动者的活动观念和活动方式,要求从事新闻活动的主体必须按照新闻活动、新闻传播业的客观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我以为,那种符合新闻活动、新闻业规律性要求的活动观念是稳定的,这样的观念其实就是新闻精神的基础。新闻精神作为实践观念正是建立在对新闻活动规律正确反映的理论观念基础之上的。
新闻精神的稳定性,并不是对新闻精神的宿命性认知,只是说新闻精神的根基在于准确反映新闻活动的基本规律。而新闻活动规律本质上属于主体活动规律 ,是合目的性的规律,尽管也是客观规律,但不是纯粹的自然规律。
人类新闻活动、新闻传播业的良性运行,要求活动主体必须按照新闻规律办事,把“应该”性的目标建立在“是”的基础之上,把价值诉求建立在对事实的正确认识之上。规律是稳定的,因而价值诉求的总方向也应该是稳定的。新闻精神是新闻活动主体对新闻活动应该如何的最集中的表达和体现,新闻精神本身的合理性,是以承认新闻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的。因而,规律的稳定性决定了新闻精神的稳定性。
任何一种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新闻精神观念系统,都并非由单一性质的观念要素构成的,而是由多种观念要素、意识形态要素“博弈”生成的。这些不同的观念要素、意识形态要素之间既有统一性,也有冲突性和矛盾性。因而,新闻精神在现实社会中的表现是复杂的,可能并不像理论上想象得那么纯正。
比如,在现实中,新闻传播观念往往是政治宣传观念、商业主义观念与新闻专业观念的混合体。对于职业新闻活动者来说,如何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问题。当一些人把新闻传播业习惯性地称为新闻宣传事业时,当整个社会要求所有的新闻媒体都要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时,当新闻管理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自身要求新闻传播必须努力做到各方满意时,他们所追求的新闻精神观念系统内部其实就充满了矛盾。因为,他们所期望的各种各样的统一、所期待的方方面面的满意,在现实中,在实践中,并不像理论阐释那么容易。即使是在纯粹的逻辑范围内,要将这样一些追求目标巧妙地组合在一起,并论证出来,让人心悦诚服,也是对智慧的极大考验。新闻精神观念构成要素的复杂性,影响着人们对新闻精神的清晰理解。
当然,这种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我们所创造的、倡导的新闻精神观念中,也存在于其他的新闻精神观念系统中。比如,美国自由主义新闻精神观念所追求的新闻专业精神,同样受到各种新闻观念的挑战,专业精神也是在不断地建构与解构中向前演进的。自由主义新闻精神观念系统其实也不是在单一的古典自由主义观念支配下形成的,而是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不断吸纳现代自由主义观念以及其他观念因素逐步形成的。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新闻业、新闻媒体、新闻活动者以至整个社会,会以不同方式处理新闻精神观念系统中不同要素的关系。这些都是研究者们能够看到的明显的事实。
新闻活动是人类活动的一种形式,具体的新闻活动总是发生在一定的时空中,发生在一定的社会时空范围和社会环境中。从一般意义上讲,新闻活动依赖于社会提供的各种条件;从特殊意义上说,新闻活动依赖于每一具体社会形态提供的各种具体条件。同样,新闻精神也是众多社会精神现象中的一种具体形式,与具体的新闻活动样式相适应。因而,新闻精神必然具备社会精神普遍具有的特点,这些特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历史性。如上文所说,新闻精神是内在的、稳定的,是新闻活动规律的内在诉求,但新闻精神是在现实世界的运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在人类的新闻传播现象中形成的,是在现代新闻传播业的演进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因而,作为一种社会精神,它必然表现出它的历史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显示出不同的具体面貌,可以说新闻精神是一种具有历史开放性的精神,正如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考虑到新闻业飞速发展和社会价值观的不断变化,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实质上是新闻精神的规范性体现)则应该成为一种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的体系,而不是一系列僵硬的教条。”
但必须指出的是,随着人类新闻活动的演变和发展,新闻精神会不断回归到它应有的精神追求上。这并不是说新闻精神是天定的、先在的,而是说新闻活动如果有其自身的规定性,有其基本的目标追求,它就必然具有其内在的基本精神,这种精神在新闻活动的历史展开过程中,会不断显示出来、明了起来,通过传播活动的历史步伐塑造出来。新闻传播演变发展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新闻精神成长的历史。
第二,社会性。新闻活动是社会现象,因而新闻精神是一种社会精神,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没有必要做更多的阐释。需要认真说明的问题是:新闻精神社会性的内涵是什么?我是在如下的意义上理解新闻精神的社会性的。
首先,新闻精神有其自身的个性特点和核心内容,但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精神形态,并不是与其他社会精神没有关系的精神现象。不同社会精神之间具有融通性,不同优良精神之间在本性上是相通的。其次,作为一种精神,新闻精神与其他一些具体的精神形态、精神样式具有基本相同的实质性内容。最后,新闻精神的作用和影响,也像其他一些具体的精神一样,并不限于各自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者,其实际作用和影响具有广泛性和社会性,即作为一种精神,其作用和影响可以波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
第三,民族性。新闻活动是人类的活动,因而必然具有人类的共同特点,但新闻活动的存在又是具体的、民族的,发生、演变、发展于不同的地域环境、文化环境、历史环境、社会环境中。这些具体环境对新闻活动的濡染,使得新闻活动在不同的社会中表现出各种各样的具体样式,其精神追求同样也具有一些不同的色彩。或者说,在大致一样的新闻精神理念下,存在着众多不同的精神实质及具体表现。这是事实,我们不能无视这种客观现象而抽象地理解新闻精神,不然,我们也就不能理解具体新闻活动方式之间的差异。
新闻精神生成于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天然地与具体环境相适应。我们可以说,新闻精神如其他社会精神一样,总是拥有不同的文化根源,具有不同的民族文化特征。新闻文化有其自身的传统,通过新闻实践的历史、文本记录的方式传承下来,新闻文化有其当下的最新特点,这些东西集聚融合在一起,便构成了一定社会范围的新闻文化景象。新闻文化的这种时空特征,决定了新闻精神的民族性或国家性(当然也决定了新闻精神的历史性或时代性),诚如一批欧洲学者和新闻工作者在对东南欧几个国家调查后所写的报告中所说:“不存在一种所有媒体适用的自律模式(新闻自律的本质就是用新闻精神来进行自我约束。——引者注)。各个国家应该根据记者所处的不同政治、文化和经济环境制定适合自己国情的自律版本。”“不存在放之各国、各种类型媒介而皆准的自律规范,但是在不同国度、不同媒介之间存在相似的规律,这些规律是我们应该观察到和学习的。”
新闻精神的差异与冲突,本质上是不同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差异与冲突,文化观念、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异与冲突,其背后则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在世界经济系统中占主导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在全球范围内开始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宏大而长远的工程。这不禁使人想起马克思在170多年前就讲过的一段话:“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 物质 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 精神 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 如果我们大胆地将这段话中蕴含的观念和方法论推及当今世界,就会立即发现,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处于明显优势地位的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同样怀着强烈的欲望,要把它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精神产品推向全球,其中自然少不了冲锋陷阵的新闻观念。它要把西方世界所建构的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模式传播到整个世界。而这在许多新兴的民族国家看来是不可接受的。它们有自己的传统、自己的文化、自己的国情,它们要确立自己独特的新闻观念,建立适应它们自身需要的媒体与政府、与企业、与受众的关系。因此,人们看到的现实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新闻价值观、媒介功能观,从文字表述到精神实质都有很大的差别,甚至是根本对立的。
我想进一步说明的是,不同国家、民族有其进行新闻活动的不同文化传统与文化现实,拥有不同的文化框架,特别是新闻文化框架。因而,体现新闻活动灵魂的新闻精神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是必然的,是可以理解的事情。国家性、民族性是新闻精神必然具有的客观属性。试图以殖民主义的方式、文化霸权(信息霸权或者新闻霸权)主义的方式去建构全球一元化的新闻精神观念,特别是价值层面的一元化观念几乎是不可能的。比较实际、有效并且合理的做法是学习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念说。人类拥有一个共同的新闻精神理念,不同民族、国家依据自己的实际,转化出各自特殊的新闻精神观念。转化过程中也许损坏了甚至破坏了普遍的理念,但这是人类做所有事情都必须付出的代价。人类是在试错的过程中进步的,是在曲折的路径上接近目标的。但在做事之前,他们往往认为既定的路径是最好的。人类的智慧限定了预知的限度。承认民族性、国家性,并不是说现存的都是合理的。应该有什么样的新闻精神,需要不同现实政治框架、经济框架和文化框架中的人们不断探索(比如,我在本书中所阐释的新闻精神,就是我作为一个中国学者、研究者对新闻精神的思考),而不能由外来力量根据自身利益强加。
尽管新闻精神是一种社会精神,但它主要是一种职业精神、专业精神,因而集中体现在新闻活动领域,集中体现在新闻活动者特别是职业新闻活动者的职业新闻行为之中,具有强烈的职业性和专业性。
作为职业性或者专业性的精神,新闻精神主要反映的是职业新闻活动主体的职业理想、职业价值追求以及实现职业理想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作为职业精神,它对职业活动者的要求是必须的,对非职业新闻活动者的要求只是道义上的。也就是说,拥有起码的新闻精神是一个人成为职业新闻活动者的必要主体条件、精神条件。一个人如果在观念层次上都不信仰新闻精神,不坚持新闻理想,很难想象他在新闻实践中会成为一个敢于和能够为公共利益奋斗、牺牲的人。新闻精神是一个人成为职业新闻活动者的精神支柱。这是新闻精神职业性、专业性最重要的意义所在。
新闻精神的职业性,意味着它的来源主要是职业性或者准职业性的新闻实践,它的塑造和成长主要依赖于新闻业自身的发达和职业新闻活动者自身的良好表现,而它对社会的意义和价值同样主要依赖于新闻业和新闻活动者自己的追求。
作为一种职业精神,它要求新闻界、新闻活动者要首先承担起改造自身精神面貌的责任,不要动不动就把新闻职业道德衰落和败坏的责任推卸到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上,推卸到政治体制的限制和约束上,推卸到社会道德的整体滑坡上。那种总是从外在环境寻找新闻精神失落原因的态度,对新闻精神作为职业精神的塑造和改善不会有什么好处。
作为职业精神的新闻精神,是一种开放的精神,不是封闭的精神,它既可以从各种社会优良精神中吸取精华,滋养自身的成长,也可以将自身的优良精神播撒向社会、发扬光大,推动社会的道德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