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新闻真实指称的对象和范围,也就意味着我们明确了应该在何种意义上讨论新闻真实性问题,即实质上确立了研究新闻真实本质问题的角度。传播态的新闻,是新闻认识的结果 ,是主观反映、再现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的产物,因而新闻真实的本质只能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我们用来理解新闻真实性的基本理论工具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在辩证唯物主义的视野里,是以真理论中的“符合论”进行阐释的 ,因而,我们也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符合论”来分析新闻的真实性。
把新闻真实问题归属于认识论,体现了两个最基本的观点:其一,新闻真实论属于新闻认识论,是在认识论范围内探讨新闻的真假问题(尽管不能离开本体论来讨论认识论问题);因此,其二,新闻真实是个认识论范畴,不是存在论或本体论范畴。在认识论意义上,新闻真实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新闻真实?新闻真实有什么样的特性?新闻真实的具体构成是怎样的?怎样实现新闻真实?如何证实新闻真实?
真实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在哲学家们看来,真实大致有三重规定:一指客体世界本身的运动、变化、发展及其规律性。二指认识的真实性、真理性。在这重含义上,当人的认识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时即谓“真”,否则即谓“假”。三指人所追求的一种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人的思想和行为达到了与规律性的高度一致。 第一重真实性可以看作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实,说的是事实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属于“本真真实”;第二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反映的真实乃是认识与对象之间的一种符合关系,属于“认识真实”;第三重则侧重于实践活动的真实,追求认识与存在的现实统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追求真实所体现的善和美的境界,属于“实践真实”或“生活真实”。但应当指出的是,人们一般是在认识论意义上使用“真”“真的”“真实的”这些概念的。本书也是在认识论意义上使用这些概念的(除非有特别的说明)。这一意义上的“真实”含义,与人们日常生活中赋予真和真实的含义并没有本质区别,因而,“‘真’这一概念并不是哲学家专有的、神秘的概念。它就是日常所说的最平凡不过的‘是真的’” 。
反映、报道事实世界最新变动状况的新闻活动,本质上属于认识活动。新闻认识活动形成的新闻报道,是传播主体对自己认识结果的一种记述或再现。 新闻真实指的就是这种“记述”“再现”(也可以称作“陈述”“叙述”等)的真实性。因此,新闻真实是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我们关于新闻真实性的研究因而也可以被看作一种新闻认识论。
真理论中的符合论,尽管不是唯一的真理观,“但它在中西传统哲学中占有主导地位” 。“我们平常讲真理,总还是逃不出符合说的大框架,从其思想根源上说,逃不出主客关系的思维模式,逃不出认识论的范围。”
新闻是人类认识客观事实世界各种方式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因而,新闻真实与否的标准,在总原则上,与真理论应该是没有质的差别的。如果哲学真理观在新闻真实问题上失去了它的有效性,哲学真理观也就失去了它的普遍有效性。因此,真理观和真实观是统一的,本质上是一致的,有什么样的真理观,就有什么样的真实观。从一定意义上说,真理性的认识就是真实的认识。至于新闻真实与一般哲学认识论中所讲的真理的差别是什么,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所讲的真理的差别是什么,也就是说,新闻真实的个性特征是什么,我们将在后面的相关论述中进行探讨。
真理论中的“符合论”认为,正确的认识就是与认识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即只有与认识对象相符合的认识才是真理,也即符合论把与对象符合与否作为真理的评判标准。“真正的符合论应该讲认识与认识之外的客观现实的符合(所谓认识之外的客观现实,是指存在论或本体论意义上的不依赖认识主体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从认识论意义上讲,客观现实完全可以被认识,从而处于认识之内,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讲其他东西之间的符合则不是符合论所说的符合。” 也就是说,认识论意义上的符合,不是物物之间的符合,也不是观念之间、认识之间的符合,它本质上是指“认识”与客观存在的“认识对象”之间的符合。认识活动一旦发生,认识与对象之间的符合关系便建立起来了。可见,在真理符合论中,有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符合关系中的“关系项”,即“谁”与“谁”符合的问题;二是“符合”本身是什么意思,即什么才叫“符合”。弄清这两个基本问题,乃是理解真理符合论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我们理解新闻真实的重要前提。其实,在整个符合关系中,还存在着一个决定符合关系获得意义的认识主体——人,即关系项之间的符合关系,既是由认识主体建构的,又要依赖认识主体去证实。但认识与其客观对象之间的符合关系一旦建立起来,关系项之间到底是符合还是不符合、符合到什么程度,便都是客观的,并不会依赖认识主体而改变。
按照真理符合论的上述基本含义,我们来解剖一下新闻真实问题的实质。
首先,论及新闻真实性时,符合关系中的关系项是指“新闻”及其所反映的客观对象“新闻事实”,符合讲的就是它们二者之间的符合。新闻真实与否,就是看新闻与其报道的客观对象是否符合。符合,新闻就是真实的;不符合,新闻就是虚假的。
其次,符合本身的含义是什么?所谓符合,是说认识在本质上可以揭示客观对象的实际面目,达到与对象的相似性或一致性,这种相似性、一致性当然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认识与对象的符合只能是近似的符合、有限的符合。
符合是一个比较概念,在操作意义上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也是一个一直令哲学家们头疼的概念。符合何以可能?解答起来并不那么容易(甚至可以说,在理论上还没有得到令人们普遍信服的解答)。在日常语言中,符合“表示一个东西的两个部分或者更多的东西之间的相同、相通、相似、吻合、一致的关系。这里的‘东西’,可以是物理的,也可以是心理的” 。同质东西之间(如物与物或认识与认识之间)的符合比较好理解,也易于被人们接受。比如,两枚硬币之间的吻合或相似,两个概念之间的相通或一致,都是很容易理解的。但一方是精神性质的观念、认识,另一方是物质性的客观实际(客观事物、客观事实等),在这种不同质的东西之间,如何比照它们的相似性、一致性呢? 就新闻真实性而言,我们如何比较作为新闻认识之结果的新闻与其对象——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之间的相似性或一致性(即符合性)呢?
这一难题,似乎不像一些哲学家们想象的那么玄乎,实践早已早于理论做出了肯定的回答:认识是可以与其对象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进行符合性比较的。 现在的难度在于如何从理论上完美地论证这种可比较的关系。但我们不能因为论证具有难度,就认为认识与其对象的符合性是不存在的。事实上,认识活动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实现的,是通过实践中介打通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界限的,认识结果是主体通过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手段与认识对象“纠缠”的结果,其中必然与客观对象有着“因缘关系,或者相连、相关、相似、相适、相符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除了说甲物与乙物符合、观念与观念相等外,也说言行一致,地图与其描绘的地理位置符合等,很明显,言不是行、地图也不是其描绘的地理位置。但没有谁说言行根本不可能一致,地图不可能与其描绘的地理位置符合。可见,说不同类的东西不能符合在理论上说不通,事实上也不成立” 。因此,作为认识之一种的新闻认识的结果——新闻,与其反映的对象新闻事实之间的符合是可能的,并且这种符合性的比较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与方法进行的。
真实是与虚假相对的概念,是需针对一定的参照对象来言说的。与虚假相对立的东西就是真实的,与一定言说对象相符合的就是真实的,这是对真实的最基本的理解,也是对新闻真实的最基本的理解。
我们对真实二字加以拆分、解剖(但愿这不是文字游戏),也许有益于我们对真实的进一步理解。真实既有“真”的含义,也有“实”的含义。“真”讲的是主体的认识,“实”讲的是对象存在的客观性。 因而,真实,其实是“真”(认识)与“实”(对象)的符合或统一;真实论,其实是存在论与认识论的统一。事实上,我们只有在存在论与认识论相统一的意义上,才能真正理解真实的含义。
新闻真实,首先要求所反映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这是真实的事实基础,如果没有“实”的基础,在新闻传播的范围内谈论真实便彻底失去了意义。其次,新闻真实讲的是对“实”的认识反映,这构成了“真”的真正内涵。新闻只要将新闻事实“照猫画虎”地简单再现出来,就达到了新闻真实的基本要求;而新闻如果对相应的新闻事实做出了正确的、全面的反映和报道,就达到了新闻真实的较高境界。新闻传播必须实现新闻真实的基本要求,应该追求新闻真实的较高境界。实现新闻真实的难度不在于简单记录新闻事实的现象,而在于揭示现象背后的“新闻”。
可以看出,新闻真实先是要求与报道对象的符合,进而要求能够对对象本身形成正确的认识。比如,一个人说在一场灾难中死了100人,如果要把这一说话行为作为新闻事实来报道,那么首先要求在新闻中对这个人所说的话的记述要与其实际所说的话相一致。至于这个人的话是否真实,则需要拿话所反映的事实来证明,有了这种证明,新闻才算正确,才算达到了正确层面的真实。
真实既有质的规定性,也有量的规定性。在质上它与虚假相对立,在量上它是有限度、有程度的真实,因而在质量统一性上,真实包含最基本的两个方面:真实性和真实度。新闻真实同样既有“真实性”的问题,也有“真实度”的问题。新闻真实的程度,也就是新闻真实的量度、真实的精确度,它是新闻真实性的存在方式,任何新闻的真实性都有具体的量度。 真实性是好把握的,真实度是难计量的。但一般来说,新闻真实的“精确度越高,新闻的真实值也就越大” ,因此,追求精确的新闻真实始终是也应该是新闻传播者的目的。
从思维逻辑上说 ,如果以“原生态”的客观事实为标准,新闻记述、再现的结果样式大致有这样一些类型:从质上说,只有真实(符合)与虚假(不符合)两种;从量度上说(注意,量度总是一定质下的量度),可以分为完全真实、基本真实、部分真实和完全失实。完全真实就是新闻(作品)记述的新闻事实完全反映了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的真实面目;基本真实是指新闻(作品)对新闻事实的再现反映了新闻事实的基本面貌,即反映了新闻事实的主要构成片段、事项及其相互关系;部分真实是指新闻(作品)再现的内容只有部分与新闻事实相符合;完全失实则是新闻(作品)根本未能反映事实,而是歪曲了事实的本来面目。
同样,从理论的理想性上说,新闻真实应当追求完全的真实、绝对的真实,除此之外的真实,都是“残缺”的真实。比如,基本真实或部分真实就是残缺的真实,它们都不应该成为新闻真实观的合理观念。刘建明先生在《现代新闻理论》中说,“‘基本符合事实’之类的说法,不是新闻报道的用语,也不是新闻学承认的概念” ,我们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事实上,只要不是别有用心的有意捏造和虚构(结果表现为假新闻),大部分失实新闻体现在一些细节或局部事实的差错上。因此,“如果在新闻理念上承认‘基本真实’的正当性,无异于为失实新闻鸣锣开道” 。
然而,面对新闻传播实际,各种因素决定了新闻真实只能是有限度的真实,不可能是绝对的真实,真实只能是传播主体认知能力达到的真实,在认知能力达不到的范围内,无法谈论真实不真实的问题(关于新闻真实的限度问题,将在第三章进行专门的论述)。因此,在具体的新闻传播实践中,有些新闻在一定的条件下,只能达到基本真实,这也是基本真实成为被人们在一定程度上认可的真实概念的重要原因。但从原则上说,新闻媒体和新闻传播者在任何一次新闻报道中,都只能把基本真实作为不得以时的最低要求,而在报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一定要尽可能为收受主体提供新闻事件的比较完整的真实面貌。
还需说明的是,新闻真实的量度,仍然主要是一个定性层面上的概念,不是一个纯粹的、可以计算的数量概念。在实际中,人们也无法去计算新闻真实的量,而只能用定性的方式描述新闻真实的量度。新闻真实的量度,是相对于完全真实而存在的一个概念,即我们假设有一种新闻能够达到对对象进行完全真实的报道的水平,那么不能做到进行完全真实的报道的新闻,就体现了不同程度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