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基本存在方式、表现形式是一篇篇具体的报道,是对一件件具体新闻事实的反映,而巨量的个别新闻聚合在一起,自然形成了一个整体或“全体”报道的结果和效应,所以新闻真实必然在客观上形成两种表现:一种是单一的、个别的新闻的具体真实;另外一种是由单一的、个别的新闻组合起来共同塑造的整体真实。 它们共同构成了新闻真实的实际系统。如何理解具体真实,特别是整体真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新闻真实论关注的重要问题。
新闻的具体真实,也有人称之为个别真实、个体真实、微观真实、单个真实或狭义真实。 但不管具体概念的名称如何不同,指称的客观对象是相同的——具体的新闻报道。新闻真实论中的具体真实,在理论上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理解的概念,在新闻实践中也是比较容易把握和实现的目标。不管是新闻传播者还是收受者,通常都是在具体真实的层面上来看待新闻真实问题的。因此,具体真实实际上是新闻真实论中讨论得最多的问题。
具体真实,是新闻真实论中相对整体真实而言的一个概念,是对新闻真实系统的一个分类概念。人们用具体真实指称具体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因而具体真实的对象就是一篇篇具体的新闻(报道)。也就是说,我们把所有单个的或单篇的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称为新闻的具体真实。
具体报道是新闻得以存在和传播的实际形式。所有记者、编辑都是通过对一件件具体事实(一篇篇具体稿件)的观察(分析)、采访(修改)进行新闻职业活动的;所有的新闻媒体都是通过对一篇篇具体新闻的适当组合实现规模化新闻传播的;整个新闻传播界也是通过一条条具体新闻履行职业责任、反映事实世界、实现社会影响的;所有的新闻收受者也是通过对一条条具体新闻的接收、理解、接受实现收受活动的。一言以蔽之,新闻传播的个别效应和整体效应,首先依赖于每一次具体的新闻活动、每一条具体的新闻报道与收受。同样,新闻真实的实现,首先依赖于每一条具体新闻真实的实现。因此,具体真实对于每个传播者、每个新闻媒体、每个新闻收受者的重要性,以致对于整个新闻传播业和社会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
具体真实是相对具体新闻而言的真实,即每一则新闻的真实就是具体真实,它指的是具体新闻作品与其反映对象的符合性。如果符合,一则新闻就是真实的;如果不符合,就是不真实的。因而,衡量一则具体报道真实性的标准,就是它所反映的具体事实对象。并且,这个标准是唯一的。进而言之,具体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实质是指具体新闻事实的真实存在性。即只有能够找到证明证实具体新闻报道中所记述或陈述的事实的根据,我们才能说一则新闻是真实的。至于这则新闻的真实程度,还要看它对新闻事实记述或陈述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相对新闻的“整体真实”而言,新闻“具体真实”最突出的特点无疑是它的“具体性”。具体真实的所有其他特点都是从“具体性”中生发出来的,或者说蕴含在“具体性”之中。具体真实的“具体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具体真实是一对一的真实,针对的是具体的新闻事实,因而,具体真实是一种“点”上的真实,而非“面”上的真实。具体真实的具体性,说明了每条新闻所反映的事实,都是相对独立的、单一的存在。不管一件完整的事实如何庞大、复杂,单就一篇具体的新闻报道而言,它的内容是具体的、有限的,它所反映的事实,只能是发生、存在于一定时空中的事物,是在一定时空中可以看得见、听得着、感受得到的东西。单篇新闻报道内容的有限性,从根本上限制了具体真实的有限性(关于新闻真实的有限性问题,我们将在下一章单独论述)。
其次,具体真实是可以直接检验的真实。相对整体真实对象的模糊性而言,具体真实的对象是十分明确的。具体真实的所指对象是非常清楚的,它是由一系列基本事实要素、事实片段或部分、不同事项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真实(对此,下文将有详细的讨论)。因此,比起整体真实,具体真实是易于被证明证实的真实。人们可以通过直接经验的方式去证明证实相关事实的存在,即使是对单篇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进行逻辑分析,也会由于其内容的有限性和具体性而变得比较易于把握。因此,在新闻传播实践中,人们比较容易发现具体的虚假新闻,却难以觉察新闻传播的整体失实现象。
再次,具体真实是易于理解的、较好把握的真实。具体真实针对的是一件件具体的单个的新闻事实,因此,不管是从新闻报道方面看,还是从收受者的角度说,具体真实都是相对比较容易认知、理解、把握的真实。一个记者、一个编辑可能难以准确认知、理解、把握他或她所面对的整个事实世界、新闻事实世界甚或自己的报道领域,但当面对一件具体的事实、一篇具体的稿件时,往往是比较从容的;一个读者、一个观众可能难以准确认知、理解、把握蜂拥而来的巨量新闻信息,但他或她在面对一则具体的新闻时,常常是比较自如的。这其中的道理其实很简单:人们的认识总是始于个别或具体,然后才能上升到普遍或一般。
最后,一般来说,具体真实是由个体记者直接掌控的真实,即具体真实的实现主要依赖于个体记者的个人品质和认知能力。编辑部的所有后续处理,依托的是记者提供的新闻稿件。因此,每一个记者对具体真实承担着首要的、在先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报道的真实,对一个媒体或整个新闻界实现整体真实传播而言具有奠基性的作用。但一则具体真实的新闻报道,能够产生什么样的真实传播效应,并不完全取决于某个具体的记者或某条具体的新闻,还要看新闻媒体如何编辑它、传播它。
具体真实的具体性,决定了具体真实的有限性,这种有限性中包含着它的局限性。认识具体真实的局限性,是我们全面理解具体真实所必需的。
第一,如上所述,相对一个整体的报道领域或一定范围的事实世界来说,任何具体真实都是一种个别的真实,是“点”上的真实。“点”式真实的特征,决定了人们通过具体真实的新闻报道,只能认知一定“点”上的真实情况,认知一定具体事实的真实面目。“点”上的真实,并不能必然反映“面”上的真实。把由“点”及“面”、由个别到一般的逻辑推理运用到新闻真实中是危险的,推论结论的正确性也是偶然的。这也就提醒人们,不要通过个别的真实新闻报道去推论相关领域事实的整体情况。新闻报道是事实的报道,新闻真实是事实性真实,不是理论研究,不是理论推理,不要用非新闻的理念去对待新闻真实问题。要求一则真实的新闻报道反映同类事物的整体情况,是非新闻的观念。任何一件具体事实的真实报道,都不能充当类似于理论推理的前提。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则或几则具体的真实的新闻报道,不可能反映同类事物的整体面貌。它们只能以新闻的认知方式,反映出新闻范围内的真实、新闻事实的真实(关于新闻真实的这一特点,我们将在下一章专门讨论)。新闻真实只能承担新闻认识方面的职责,并不能完成科学认识或其他认识的任务。
第二,即使是对大量的单一类型、单一性质新闻事实的报道,比如对相关事物同质的正面或负面新闻事实的报道,即使是完全真实的报道,仍然是新闻的具体真实,属于具体真实范围内的真实,并不必然反映相关事物的整体面貌。如果新闻传播者总是注重事物的一个方面,注重一类事实,做出的新闻报道在具体事实上也许是真实的,但这些具体真实报道累积在一起,并不必然反映事物的完整面貌。人们通过对单一类型、单一性质事实的报道,至多只能了解相关事物的一个侧面,而不是全面,除非事物只有一面。因而,具体真实中始终存在着片面真实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比如,在中国一些媒体的新闻报道中,城市中的农民工总是穿着破烂、不讲卫生,他们当中总是产生比较多的违法犯罪分子;而据美国一些学者的研究,尽管越来越多的黑人出现在了美国媒体的报道中,但最常见的形象仍然是罪犯、运动员和演员。 这种通过真实的具体报道形成的关于某些地区、某些人群的“刻板成见” ,显然是片面的、不完全真实的,而当大众媒体“所描绘的形象不能真实地反映社会群体时,它们就会误导判断” ,造成片面的真实效应。也许正因如此,人们把这样的新闻称为“偏见新闻”“歧视新闻”,它们是缺乏真正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的新闻。
第三,即使对具体新闻事实来说,新闻的具体真实本身也常常是一种“碎片化”的真实、“马赛克式”的真实。所谓碎片化、马赛克式的真实是说,任何关于某一具体新闻事实的新闻,由于总是来自一定的媒体角度或记者角度,因此从原则上说,任何新闻实质上都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盲人摸象”式的可能偏误。“新闻工作者有时真的很像那些摸象的盲人”,“即使是最好的记者也会有他的‘盲点’” 。“在瞎子面前,大象只是部分,而不是个整体、大全。瞎子感觉中的大象只能是一个面、一个点,而绝不是一个体,更不可能是一个实在的大象本体。” 盲人们之所以只能发现或摸到大象的一个点、一个面、一个部分,原因在于“他们始终只能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摸大象,始终走不出自己的感觉,进而笃信自己的感觉,抵制或排斥别人的感觉” 。如果他们能从不同角度触摸大象,就有可能把握到比较完整的,从而也比较真实的大象整体。对有些新闻事实的报道,必须交代它的背景、它的产生环境,不然就会让人们摸不着头脑,“对一个孤立事实的报道,无论它本身如何正确,都可能具有误导性,到头来就是不真实的” 。其实,任何明眼人在观察能力上、认知能力上都有盲人的特点,新闻传播者当然也不例外。任何人都只能看到他所看到的,而看不到他所看不到的;只能知道他所知道的,而不可能知道他所不知道的。因此,对任何一件新闻事实,特别是那些比较重要的、复杂的、有影响的新闻事实的完整反映,不仅需要一家新闻媒体、一个记者的全面观察和认知,更需要多家新闻媒体、多个记者的不同的角度。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完整地揭示出新闻事实的整体真实面目。至于对某一事实领域或整个事实世界来说,如果试图通过新闻认知的方式反映出它在一定时期的整体真实面目,则更需要所有媒体同心协力。人们不可能通过一双眼睛看清整个事实,看清整个世界,不可能透过一管窥见全豹。一句话,具体真实永远都是有限度的真实。
新闻的整体真实,有人也称之为总体真实、全局真实、广义真实、宏观真实 ,它在理论上是一个并不难理解的概念,但在新闻实践中却是一个比较难把握也比较难实现的目标。如果说人们对“具体真实”这一概念的科学性、合理性基本没有怀疑的话,对“整体真实”的看法就没有那么一致了。因此,整体真实是新闻真实论中的一个难点。读者在阅读、理解我下面的论述时,也应该从整体上来把握,不可断章取义。
与具体真实概念成立的逻辑一样,整体真实是新闻真实论中与具体真实相对的概念,也是新闻真实系统中的一个分类。 但整体真实的对象不像具体真实那么一目了然,还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
从直接的意义上看,新闻真实论中所说的“整体真实”的对象,是由所有具体新闻组合而成的“全体”新闻。全体新闻描绘着、反映着报道对象的整体面貌。如果全体新闻如实描绘、反映了对象的整体面貌,我们就说新闻传播达到了整体真实;如果没有如实描绘、反映对象的整体面貌,那么,即使构成全体新闻的每一则具体新闻都是真实的,我们也说新闻传播在整体上是失实的,即没有达到整体真实。这种合乎逻辑的理论分析,似乎一清二楚,但还是比较抽象,多少让人有些不好把握。我以为,要阐释清楚整体真实的对象和含义,首先要对整体真实做出具体的解释。事实上,整体真实本身也是具体的真实,它的对象也是具体的,是在一定具体范围内的整体真实,不是纯粹抽象的整体真实。
新闻传播的整体真实,落实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从实践逻辑上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微观层面的整体真实、中观层面的整体真实和宏观层面的整体真实。需要预先提请读者注意的是,我们下面所做的比较精细的分析是对新闻传播实际的理论分析,而不是对新闻传播实际情况的描绘。这种理论分析具有纯粹逻辑的意义,充满了理论的理想性。关于整体真实的全面理解,需要读者注意我们的整体论述。
所谓微观层面的整体真实,是指具体报道的整体真实。我们知道,任何一件具体的新闻事实,其本身也是由不同事实部分或一些具体事项构成的(下文还会有专门的论述),是由不同的侧面构成的。因而,如果只是真实报道了新闻事实的某一部分或某一侧面,特别是只报道了它次要的构成部分或侧面,那么,这样的新闻就没有反映出这件具体新闻事实的整体面貌,所达到的真实至多是部分真实或片面的真实。因此,即使在具体真实的范围内,仍然有一个部分真实与整体真实或片面真实与全面真实的问题。微观层面的整体真实报道观念,要求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不能以片面的、孤立的、绝对的眼光观察事实、报道事实,而应该把一定的新闻事实置于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观察,发现它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左右关系,这样才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和报道新闻事实。美国的杰出教育家、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院名誉教授梅尔文·门彻指出,在任何时候,记者总是要尽最大努力向社会公众提供关于新闻事实的完整的、准确的报道。“如果记者观察得很清楚,并且是从整体上来看待问题,那么,他们正在向准确且生动地报道新闻的方向前进。” “一个负责任的记者应懂得把事件放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中来思考、来发现其原因和结果的重要性。这意味着,记者不仅要不断发展采访报道的技巧,还要扩展对人的理解,对记者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的理解。” 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早在1947年发表的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就已指出:“不存在没有情境的事实”,“可信地报道事实已经不够了。现在必须报道关于事实的真相”,新闻界要进行“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 。但是,我们应该在理论上注意到,微观层面的具体新闻的整体真实,是具体真实意义下或具体真实范围内的整体真实,所以严格来说不属于与具体真实相对应的整体真实需要讨论的问题。这样,我们关于整体真实的讨论,主要针对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整体真实,我们所说的整体真实主要指的是与具体真实相对应的整体真实。
中观层面的整体真实,是指某家具体新闻媒体(也可以称为个体新闻媒体)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所做的全体新闻报道的真实。这种整体真实又可以分为两个具体的方面:一是媒体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关于某一领域——特别是媒体自己设定的目标报道领域 ——所做的全体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如果媒体关于某一目标报道领域的所有新闻报道的累积认知结果,反映了该领域在一定时间限度内的整体实际情况,或至少是主流、主导情况,我们就说它对该领域在这一时间限度内的报道在整体上是真实的;相反,则在整体上是不真实的,或整体真实的程度不高。二是媒体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关于自己设定的所有目标报道领域的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如果媒体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设定的所有目标报道领域的报道都达到了整体真实,这时,我们就说,这家新闻媒体在此时间限度内的新闻报道在整体上是真实的。简单点说,可以这样来表述以上两点:确定的新闻媒体,总是有着比较明确的目标受众,有着比较稳定的目标报道领域。如果一家媒体在一定时期内关于某一领域的所有报道,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这一领域的基本真实状况,就可以说这家媒体关于这一领域的新闻报道在这一时间范围内达到了整体真实。如果一家媒体对自己所报道的所有领域,都达到了整体真实,就可以说这家媒体的新闻报道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在整体上是真实的,实现了整体真实的新闻传播。
宏观层面的整体真实,是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所有新闻媒体全体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这种整体真实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是指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所有新闻媒体(比如,某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存在的所有新闻媒体)关于某一领域的全体新闻报道(比如,关于中国农业生产领域的所有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如果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所有新闻媒体关于某一领域的所有新闻报道的累积认知结果,真实反映了这一领域的整体实际情况,或至少反映了这一领域的主流、主导情况,我们就可以说,所有新闻媒体关于这一领域的所有新闻报道在一定时间限度内达到了整体真实。其二,是指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所有新闻媒体关于所有报道领域的真实性。 如果对所有领域的新闻报道都达到了整体真实,就可以说,所有新闻媒体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所有新闻报道达到了整体真实。由于一定空间范围内的不同新闻媒体,总是在定位上有一些不同,在目标报道领域的设定上有一些差别,因此,它们之间常常会以优势互补的方式形成对一定时空范围内自然、社会的全面报道,如果这种报道反映了一定时空范围内自然与社会生活的整体实际情况,我们就可以说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整个新闻传播达到了整体真实。比如,如果某一年内所有中国新闻媒体关于该年内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的报道,反映了该年度中国社会的实际整体情况,我们就可以说,它们的新闻报道达到了宏观层面的整体真实。按照这样的逻辑,如果整个人类的新闻媒体(即世界各国的新闻媒体)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反映了整个世界的实际整体情况,我们就可以说,世界范围内的新闻传播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了整体真实。事实上,这正是一些人对新闻传播的一种梦想,对新闻真实的一种梦想。
如同具体真实的特点都源于“具体性”一样,整体真实的所有特点也都根源于“整体性”。对“整体性”内含的分析,就意味着对整体真实特点的发掘。
第一,整体真实的对象既是具体的又是模糊的。对象的具体性是说,整体真实针对的对象总是个体媒体或一定时空范围内所有新闻媒体的所有有关报道,这些报道无论数量多么巨大,总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从原则上说是可以一条一条解读的,对它们产生的整合效应是可以进行评估的。进一步说,这些报道的客观对象也是存在的,它们是衡量报道是否整体真实的最终标准。新闻的整体真实,一定是一定时间限度内的新闻报道的真实,如果没有一定的时间限度,谈论整体真实时就失去了范围和边界,因而也就缺乏确定的目标。自然,这样的讨论就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新闻的整体真实,一定是针对一定报道领域的真实,只有涉及一定的报道领域,整体真实的对象才是确定的。可见,时间范围的具体性、报道对象范围的具体性,是整体真实具体性的主要内含。对象的模糊性是说,整体真实针对的直接对象是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报道全体,不是某个或某几个具体的新闻报道。整体真实是所有报道的累积结果或效应,并不取决于某一条或某几条具体的报道,即使构成全体报道的每一条新闻都是真实的,仍然不能保证全体新闻对一定对象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整体情况的反映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叠加或累积每条新闻的具体真实,并不必然保证新闻报道的整体真实。
第二,整体真实是一种报道的累积结果或效应,因而,整体真实不仅具有累积性,同时具有结果或效应上的延迟性。累积性是说,只有关于一定领域的新闻报道总量达到某种限度,人们才能判断、评估相关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是否达到了整体真实。如果新闻媒体关于某一领域的新闻报道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量度,就很难评判其新闻报道是否在整体上是真实的。因而,评判新闻报道的整体真实性,不像判断某一具体报道的真实性那样简单,需要科学地、合理地设定一定的报道时期界限,只有这样,做出的关于整体真实与否的判断才可能是正确的、公正的。整体真实的延迟性与累积性密切相关。延迟性是说,人们很难对新闻报道的整体真实性做出快速判断,而对于某一具体报道的真实性,从一般意义上说,则可以及时做出评判。尽管人们只能通过事后证明证实的方式去检验所有已经报道出来的新闻的真实性,但对具体真实来说,这种检验总体上是简单的、容易的,而对新闻报道整体真实性的检验几乎是感觉性的、直觉性的,是由一定时期的收受经验累积而成的。整体真实是比较宏观的、抽象的真实,是一种模糊的、不易把握的真实,是比较难以实现和进行确切评判的真实。正如有学者所说:“要做到整体真实有相当难度,尤其是难以准确地评估。” 如果真要证明新闻报道在整体上是否真实,就必须采取一定的科学认识途径,将新闻报道的某一领域的真实情况揭示出来,然后才能进行比较准确的判断。但人们一般不会为了证实新闻报道整体的真实性去劳心费力,而是往往将对媒体关于某一领域的新闻报道整体上是否真实的检验交给历史,交给“时间老人”。人们正是通过时间的流逝,通过“回头望”的方式来判断过去报道的真实性,因而是延迟的。
第三,整体真实是一种关于新闻报道的理念,也可以说是一种新闻价值理念,是一种新闻观的反映。在我看来,整体真实首先是一种新闻真实理念,是对如何进行新闻报道的一种原则性的要求,是对实现真实新闻传播的一种宏观层面的要求,在实质上说,乃是新闻传播在真实性问题上的一种价值诉求或价值取向。在整体真实观看来,个体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向人们呈现设定的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真实情况,是媒体应尽的义务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而整个新闻界同样有义务和责任以新闻认识的方式,向人们反映整个事实世界的基本整体真实面目。因而,新闻媒体理应用整体真实的新闻真实观指导常态的新闻报道活动。确实,理想的新闻传播都会追求整体真实,但在新闻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相信新闻报道能够达到整体真实,因而并不是所有的新闻传播者都愿意坚持整体真实观。
这里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有人认为新闻报道的职责主要是反映目标报道领域中那些非常态的事情,不需要过分关注正常的事情。在这种新闻观支配下的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它关于某一目标报道领域报道的真实性,在坚持整体真实观的人的眼中永远都是片面的真实。我以为,这里更多体现的是新闻观的差异,而不是新闻真实观的差异。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问题已经转变成了价值问题,而非事实问题。新闻报道到底应该以“报忧”(“忧”指负面性的新闻事实)为主,还是应该以“报喜”(“喜”指正面性的新闻事实)为主?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可能会长期存在下去。我个人的原则性看法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喜多就应以“报喜”为主,忧多就应以“报忧”为主,不能预先形而上学地规定以“报忧”或“报喜”为主。这样,人们才能真正跟随媒体的报道,把握到比较全面的实际情况。看得出,我所持有的真实观是实事求是的整体真实观。
第四,作为一种新闻报道理念,整体真实的核心要求是报道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如果我们以整体真实观来看待新闻真实,那么,整体真实的核心含义,在我看来,乃是真实的全面性。 因而,整体真实实质要求的是:新闻必须反映事实世界的全面情况,而非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情况。一定的媒体、一定的新闻传播面对的事实世界是有限的,新闻的整体真实要求新闻传播把有限事实世界(媒体设定的目标报道领域)的真实情况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如前所述,媒体对一定目标报道领域的报道在整体上是否真实,在当下是不可判断的。因而,我想重复强调的是:对新闻报道实现整体真实的要求,更多的是一种报道理念和报道追求。
我们从理论上分析整体真实的含义、特点是比较容易的,从原则上提供一些实现整体真实的方式方法也是不难的,但在新闻传播实践中,实现整体真实是相当艰难的事情,会遇到许多难以超越的困境。即使在理论范围内,对于整体真实的理解也还是有一些困难的。
首先,宏观层面、中观层面的整体真实难以评判。整体真实与具体真实一样,是新闻认知的结果,但整体真实的结果与具体真实的结果的存在方式是不一样的。一篇具体的新闻报道,对象是明确的,其真实与否,只要以具体的新闻事实为标准,就可以进行检验。而整体真实的对象宏观上似乎是明确的,但事实上是比较模糊的,其真实与否,原则上说,要以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实际情况作为检验的标准,这在实践上谈何容易。人们收受新闻能力的有限性(表现为时间、能力和精力等的有限性),以及收受新闻的选择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通过新闻报道对一定事实领域的了解和把握,必然是有限的和片面的。只有乐于长期、不间断地阅读新闻并且具有足够兴趣、智力和其他素质的新闻收受者,才有可能通过新闻报道来把握媒体确定的目标报道领域的大致的、整体的、最新的变化情况。因此,人们对媒体设定的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把握,是极其有限的。即使新闻传播媒介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完整的、真实的目标报道领域的面貌,人们也难以做到对其进行全面把握。更为困难的是,如果人们要证明证实某一媒体在一定时期内关于设定的某一目标报道领域的报道是否真实,他们就必须首先全面、系统、正确地把握该媒体关于目标报道领域的所有具体报道及其相互关系,同时他们还得全面、系统、正确地把握该媒体设定的目标报道领域的实际情况,而要做到这一点,又谈何容易,恐怕只有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做得到。因此,实事求是地讲,人们对宏观层面、中观层面的整体真实的评判,主要来自一种感觉,来自一种印象,来自一种信念,而这些感觉、印象、信念源于人们对大量具体报道的不断感受。如果一家新闻媒体的具体报道是真实的,并且注意到了不同性质、不同类型新闻事实之间的平衡关系,即不只是单纯报道目标报道领域的某一类事实,没有在人们心目中造成只“报喜”、不“报忧”,或只“报忧”、不“报喜”的印象,那么,通过日积月累的收受效应渗透方式,人们就会“相信”这家媒体关于目标报道领域的新闻报道在总体上是真实的。
其次,整体真实是新闻媒体难以把握、实现的一种真实。即使坚持整体新闻真实观,实现整体真实也是比较艰难的。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实际情况,是在一定的时间中展开的,是动态的事物,不是静态的对象。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情况到底是什么样子,是未知的,很多事实也是难以预料的,而正是那些难以预料的事实构成了新闻传播的重要内容。因此,对当下具体的新闻报道来说,并没有关于目标报道领域的十分明晰的整体形象,即使有,也是传播者根据以往事实、现实情况和未来可能建构的一种“参考系”,一种理念多于现实的“参考系”。尽管这一“参考系”源于以往的经验判断、当下的现实认识、未来的可能推测,但对具体报道来说,它仍然具有“先验”的性质,更具新闻报道理念的性质。因此,如何选择具体事实,并通过具体真实达到整体真实,对任何传播机构和传播者来说,尽管在理论上是明晰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但在实际操作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我们也不能把这种困难过分夸大。任何新闻媒体设定的目标报道领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总有主导的、主流的实际状况,认识这种状况并不是十分艰难的事情。只要媒体坚持整体真实观,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平衡,就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目标报道领域主流、主导的实际情况。如果在每一较短的时期内都能比较准确地反映目标报道领域的主流、主导事实,也就能基本保证较长时期的整体真实。可见,问题的关键是,能否真正坚持和贯彻新闻传播的整体真实观。
再次,整体真实在客观上往往是新闻传播界新闻报道的一种整体效应,不是一家或几家媒体能够实现的。甚至可以说,整体真实正是通过不同新闻媒体的不同报道形成的一种互补效应实现的。对一件具体的新闻事实的完整报道如此,对一定报道领域的比较完整的揭示更是如此,而对世界范围内的事务(包括个别的事实和整个的事务领域)的报道就只能如此。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要求每一媒体在对每一新闻事实的报道上、在关于每一目标报道领域的报道上,都达到整体真实,实在是一种过高甚至是过分的要求。看得出,整体真实观,像所有其他真实观一样,具有强烈的价值内涵,是新闻真实所追求的一种理想。这里,我们实质上提出了另一个新的问题:整体真实,特别是宏观、中观领域的整体真实,需要不同新闻媒体的声音和视角。整体真实本质上是全面的真实,是多种声音中的真实。因此,单一性质、单一类型的新闻媒体,它们的数量再多,也很难甚至不能反映事实世界的完整面目。单一性质、单一类型意味着立场的单一、视角的单一、态度的单一、声音的单一,人们不可能以一种眼光、从一个侧面把握事实世界,甚至不能把握相对复杂的具体事实的完整面貌。 只有不同的眼光才能看到不同的景象,而不同的景象构成了一定报道领域的完整景象,构成了世界的完整景象。因此,任何媒体都不具备自以为是的资本,任何媒体都不能轻易宣称自己的报道是最全面的、最真实的。
最后,作为新闻传播的一种目标,整体真实实现于自发与自觉之中,而不是纯粹自觉追求的结果。那些持有具体真实观的新闻媒体,不会把反映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真实情况作为自己的报道目标,也就不会为一般的正常事实(即新闻价值不大的事实)所累,它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对“新闻”事实的报道上,它们更能揭示目标报道领域的新鲜情况,它们展现的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真实是新闻意义上的整体真实,当然,也为人们了解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真实(即不仅是新闻事实范围内的真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坚持整体真实观的新闻媒体,更注重新闻事实与常态事实之间的平衡关系,它们可能为了使人们了解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情况,常常把一些新闻性不强甚至没有多少新闻价值的事实作为新闻报道的对象。它们以新闻的名义所做的一些新闻报道看起来并不像新闻,很难激发人们的收受热情和兴趣,因而追求整体真实的目标往往又在收受者那里得不到认可,目标常常落空,形成一种尴尬的局面。如前所述,新闻真实属于事实判断,但整体真实问题恰恰包含着价值信念的因素。对于坚持整体真实观的新闻媒体、新闻或新闻传播者来说,实现整体真实不仅是事实追求,也是价值追求,即把实现整体真实作为媒体“应该”追求的目标,这可以说是一种新闻信念。树立了整体真实的新闻真实观,并用它来指导日常的新闻报道活动,就是在自觉地努力实现新闻报道的整体真实。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具体真实与整体真实之间有着内在的关系。事实上,我们在上面关于它们的分别解析中已经对它们之间的关系做了一定的说明,但重点在于它们之间的区别。因此,下面将主要从相互联系的角度,对它们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阐释。
第一,具体真实是整体真实的基础。就新闻传播的实际运作来看,具体报道是关于实实在在的一件件具体新闻事实的报道,“全体”报道不过是具体报道在一定时空内组合累积而成的。显而易见,新闻报道的整体真实面貌如何,直接取决于具体报道的真实性。具体真实是整体真实的细胞。
新闻传播的整体动态之网,是由千万条具体新闻在时间的流逝中编织起来的。那些重要的、重大的具体新闻,就是整体之网的纽结;那些常态的、一般的新闻,就是整体之网上的一根根丝线。而每个纽结的轻重组合,每条丝线的色彩搭配,将决定它们能否把现实的真实面貌编织在新闻传播的大网之上。也就是说,由所有具体新闻报道塑造的新闻符号世界,能否反映一定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实际情况,首先取决于所有具体报道的真实性,取决于具体报道之间的相互关系。尽管具体报道的真实性不能必然保证新闻传播整体的真实性,但新闻收受者正是通过对具体真实的直接感受与理性认知,才窥探到了现实生活的总体面貌和发展趋势,因而离开具体报道真实来谈论整体真实性显然是空洞的、缺乏根基的。
第二,整体真实观,或者说追求整体真实的新闻报道理念,制约和影响着具体真实的实现方式。要求新闻报道追求整体真实,内含的真实观是全面真实观,内含的新闻观是新闻要反映事实世界或目标报道领域的每一个侧面,而不是某一个侧面,反映所有部分,而不是某一部分,并且要根据事实世界或目标报道领域的每一侧面、每一部分在实际构成中的比例、重要程度,安排新闻报道的分量,以达到一种与实际情况和谐匹配的关系。
任何新闻报道活动,特别是在制度化、规模化的新闻传播事业中,大至一个国家,小到一家媒体,都会制定明确的传播路线、方针和政策,确立基本的传播价值取向,都有指导或支配新闻报道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理念。其中,以什么样的新闻真实观对待新闻真实问题,必然是极为重要的内容,因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存在的根据,也是新闻媒体乃至整个新闻业的生命。由于具体真实是整体真实的基础,所以,追求整体真实的新闻报道理念,必然会对具体报道对象的选择方式、报道方式提出一定的要求。如果追求报道的全面性,要求一定时期内具体报道的整合结果能够符合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面貌,那么,这种报道观念就会要求常态的具体报道在选择报道对象时,必须注意到各种类型的新闻事实(正面事实、负面事实、中性事实)之间的平衡关系,要求新闻媒体在自己的新闻报道活动中,必须反映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事实情况,而不只是事实的某一类或某一面。这样,新闻报道最终形成的报道结构(表现为塑造出来的新闻符号世界)会与目标报道领域的实际事实结构大致相似。可见,追求整体真实的新闻真实观,会以观念的方式预先指导、调整具体的报道行为,从而对选择具体报道对象,即对把握目标报道领域不同事实类型量度比例,形成一种总体的制约和影响。也就是说,有了整体真实的要求,新闻报道在对具体事实的选择上就不得不考虑其与整体的关系,“每个经验事实,都是由它们与总体的关系确定的,也只有在这种关系中它们才是可以被阐释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具体真实的实现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受整体真实观念支配的。
第三,从新闻真实的层次性上说,具体真实属于微观层次的真实,整体真实属于宏观层次的真实。这就是说,具体真实与整体真实是两个不同层次的真实。实现微观层次的真实,是新闻真实最基本、最低层次的要求;实现宏观层次的真实,是新闻真实追求的较高境界,是新闻真实高层次的要求。所以有人说:“整体真实从更高的视野俯瞰个体真实,使个体事实和整体真实相统一,这是更高价值的真实。”
由具体真实和整体真实构成的新闻真实的层次性,包含着这样的意义:针对确定的目标报道领域,具体真实相对整体真实来说,是点上的真实,是局部的真实,是片面的真实,是一件一件新闻事实的真实,人们正是通过对具体真实的新闻报道来把握整个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情况的。而整体真实相对具体真实来说,是面上的真实,是全局的真实,是目标报道领域主流性、主导性的事实情况的真实,这种真实是由具体新闻报道累积而成的整体新闻认识结果、整体新闻传播效应。因此,如果新闻媒体对某一设定的目标报道领域“不顾总体上,本质上的真实,也就会陷入‘玩弄个别事实儿戏’的误区” 。同样,如果新闻媒体只强调整体真实的重要性,却不落实在具体真实的实现上,那么,宏观真实的平台就搭建不起来。显然,整体真实内含于具体真实之中,每一具体真实都是登上整体真实平台的一级台阶。“新闻报道的各个具体事实一旦失实,从‘总体上、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势上’把握真实,就‘毫无基础’。” 整体真实观要求必须把点上的真实与面上的真实统一起来。如果具体真实的量度比例符合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实际情况,它们的有机统一,就能塑造出目标报道领域整体真实的形象。
第四,具体真实与整体真实之间不存在必然的逻辑推理关系。尽管整体真实只能通过具体真实来实现自己,但具体真实的叠加并不必然保证整体真实的实现,即从具体真实及具体真实的组合中,并不必然地归纳出整体真实。比如,所有的具体报道都是关于目标报道领域某一侧面的报道,那么,即使所有具体报道都是真实的,人们也只能了解目标报道领域的一个侧面,而不是所有方面,这样的真实只能是片面的真实,不可能是整体的真实。同样,从整体真实中也不能够必然地演绎出具体真实,即假设我们知道新闻媒体在一定时期内关于某一设定的目标报道领域的报道在整体上是真实的,但我们不能从这一假设中必然推出每一具体报道都是真实的。但是,如果媒体关于一定目标报道领域的具体报道大都是虚假的,那么,无论它们怎样进行量度比例的组合,都必然达不到整体真实,其根本原因是,虚假报道与新闻传播的本性背道而驰,失去了谈论真实性的基础。可也应该看到,在实际的新闻报道活动中,如果一家媒体关于某一目标报道领域的报道在不同具体报道的量度比例上是真实的,那么,即使出现偶然的、个别的不实报道,也可能不会直接造成“全体”报道的虚假,因为个别报道的失实有时并不会对整体真实构成根本性的影响,但必然会影响整体真实的真实程度。影响的大小,还要看该不实报道本身在整体报道中的地位和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