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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学者对“律令说”局限性的反思

值得注意的是,“律令说”在日本虽然拥有很大的市场,但也有部分学者对之展开了冷静的反思。

最早进行反思的是宫崎市定。他在面向一般读者的普及读物《中国史》(1977)中写道:“对事实进行抽象并制造出抽象用语后,这些词语就算没有事实的佐证也会有独立行走的危险。例如,从日本模仿中国制定律令这件事,有了‘律令国家’这个词。……要是从日本的情况来推测中国的情况,那就非常危险。……就算都有‘律令’这个名称,在自发产生的地方和将之引进的地方,其存在基础不一样,存在形态也不一样。” 这段深刻的阐论,发人深省,至今仍值得研究者再三体味。

1985年出版的日本《大百科事典》,收录了“律令格式”“律令制”“律令法”的词条。“律令格式”词条由宫崎市定、早川庄八、井上秀雄执笔,分中国、日本、朝鲜三项记述;而镰田原一执笔“律令制”和石母田正执笔“律令法”两个词条,则专就日本加以解说,未涉及中国和朝鲜。 由此可以看出,《大百科事典》的主编者和撰写这两个词条的学者对“律令制”“律令法”这样富含特定理论内涵的概念,究竟适用范围如何,仍然持较为谨慎的态度。

池田温的《律令法》(1997年)一文,论及中日“律令制”更为具体的一些区别。他说:“虽然用同一个名词来概括律令法、律令制,也应当牢记律与令的比重在中国和日本是有很大不同的。”文中进一步指出,日本学者普遍认为“令可以说是国家根本法中的根本法。……所以从法令的重要性而言,律令当称令律”,“只有令才是第一意义上的根本法典,律莫如说是它派生出来的第二意义上的法典” ,而在中国则情况完全相反。

以上的反思,主要是在“律令说”内部展开的,告诫学者们要注意到中国的律令与日本的律令有所不同。

青年一代的学者,也开始在“律令说”之外有所探索。例如,渡边信一郎认为:“为了理解中国古代专制国家的政治秩序或者上层建筑的特质,必须没有偏颇地从整体上认识以律令为代表的法制与礼乐制度。”并在“礼入于法的结构分析”的思路下,展开了一系列古代中国礼乐制度的研究。 又,1992年池田温先生主编的论文集《中国礼法与日本律令制》出版。 该书的书名,似乎显示了对以往“律令说”某种反省的自觉,而其以“中国礼法”与“日本律令制”相提并论,亦隐隐然表现出对中、日两国古代法有所区别的认知。 NwSW+dimayFYCR/8L0iBPqd+qzpF6KQadLSaRM9LCxyFFJGrnP43DBevjMn1M0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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