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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政收入稳健指数

本部分介绍地方财政收入稳健指数。该指数由人均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占比、大税占比和土地财政依赖度四个分项指标构成,各分项指标的权重分别为70%、10%、10%、10%。各分项指标的具体定义如表5-1所示。

表5-1 财政收入稳健指数分项指标构成

原始数据来源如下:2017年及以前的土地出让收入数据来自历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18年及以后的土地出让收入数据来源于各省份历年决算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其余数据均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项税收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口径均为地方政府本级。

人均财政收入(指标1a),使用GDP价格平减指数折算为2008年不变价格,该指标用以反映各省份财政收入总量的横向差距以及其随时间推移的纵向变动。指标1b~1d用以反映财政收入的结构性特征。在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的筹措是依据行政性规章制度,而税收收入的筹措需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因此,税收收入占比(指标1b)反映了财政收入的法治化程度。截至2021年年末,我国18个税种中有12个税种已通过立法,税收法治化进程继续稳步推进。在税收收入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大税种与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这四大税种筹措的大税占比(指标1c)能够体现财政收入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的部分,从而反映财政收入的质量。2017年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已经走入历史,因此2017年及以后的大税收入仅有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大税种筹措的收入。

在“四本预算”的地方财政全口径收入中,除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外,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据绝大部分,我们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之比来衡量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度(指标1d)。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数额非常小,可以忽略不计。社保基金预算的收支具有独立性,我们在第八章将其编制为社保基金可持续指数进行单独列示。 vLxDLqD7Qbt2PBahQlOfgD+DEfJGLxnMAcXUUb+8HBneaGI4motj2RDHFThVCW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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