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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财政发展指数的总体趋势与地区对比

3.1.1 总趋势

图3-1 2008—2021年各省份财政发展总指数的平均趋势

注:在财政发展总指数的计算中,因《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22》尚未公布,2021年城市层面数据不可得,2021年省内财政均衡性指数不可计算,故本报告用2020年省内财政均衡性指数填补2021年省内财政均衡性指数以计算2021年财政发展总指数,从而维持总指数变动趋势的完整性。

图3-1是2008—2021年各省份财政发展总指数的平均趋势。总指数得分在38~48分之间,总体呈显著增长趋势,表明我国的财政体制不断发展完善。财政发展总指数在2010年略有下降,2020年出现大幅下降,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0.79,这可以归因于新冠疫情引发了我国财政收入稳健指数的下降,同时疫情导致医疗卫生需求增加、就业局势恶化,伴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我国社保基金可持续性显著下降。2021年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进展,财政收入稳健指数、社保基金可持续指数等指数恢复增长,总指数也恢复了增长。

3.1.2 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对比

财政发展总指数在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如图3-2所示,尽管东部、中部、西部地区 的总指数均随时间逐步增长,但东部地区财政发展总指数显著高于中部、西部地区,且差距有逐渐拉大的趋势,中部与西部地区总体差距不大。

图3-2 2008—2021年东部、中部、西部财政发展总指数的平均趋势对比

表3-1所示为2020年和2021年各省份财政发展总指数和排名 。横向来看,2021年北京、上海、天津、西藏和广东财政发展总指数最高,广西、甘肃等西部省份财政发展总指数较低。纵向来看,与2020年相比,2021年仅有广东、山西、天津、西藏4个省份排名未发生变动,黑龙江、吉林和辽宁排名下滑幅度最大,分别下降了11名、10名和8名,河北、内蒙古和甘肃分别下降了6名、5名与4名,安徽、湖南和四川均下降了3名。贵州、江西和新疆上升幅度最大,排名分别上升了16名、8名和7名,海南、福建、陕西分别上升了5名、4名和3名,其余12个省份也有1~2名的排名变动。由此可见,财政发展以及财政体制的改革与进步过程在我国各省份间存在着差异。

表3-1 2020年和2021年各省份财政发展总指数和排名

续表 yZ1/2cdnBq+bQo1xh3T7tVvEQiCoi80U0u3EJQ8lZ9TYRBiOO7irplt1srTWx+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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