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新中国出版管理体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发展历程、我国现行社会制度和基本国情紧密相关,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建构以一定的思想观念为基础,是对思想观念的外化和实践。新中国出版管理体制的建构,首先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确立为基础,其次要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基本宗旨,再次要把出版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统筹考虑,最后要有利于出版工作的长远发展及职能的发挥。随着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为新中国出版管理体制提供了理论支撑。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从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实现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迅速传播,以李大钊、陈独秀等为代表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一方面积极宣介马克思主义,另一方面开始“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 。陈独秀创办的《新青年》杂志,从第四卷第一号(1918年1月)起,由陈独秀、钱玄同、高一涵、李大钊、胡适、沈尹默等6人轮流主编。次年,李大钊主编的第六卷第五号的《新青年》推出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号”,其中涉及唯物史观的文章有顾兆熊(即顾孟余)的《马克思学说》、李大钊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分上、下篇,下篇于第六号刊出)、凌霜(即黄文山)的《马克思学说的批评》、陈启修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贞操问题》、河上肇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渊泉(即陈博贤)译,转载自《晨报》]。此后,《新青年》杂志又先后刊登了李大钊的《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第七卷第二号)、《唯物史观在现代史学上的价值》(第八卷第四号),以及蔡和森和陈独秀关于马克思学说与中国无产阶级的“通信”(第九卷第二号)、陈独秀的《马克思学说》、河上肇的《俄罗斯革命和唯物史观》(渊泉译)等文章,就如何理解和运用唯物史观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新青年》杂志的这一系列文章,较为系统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提倡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工具,考察中国社会现状、指导历史研究,在思想界和知识分子中产生了巨大影响。1920年8月,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全译本出版。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发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明确提出宣传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任务。1927年,大革命的失败使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认识到理论武装对于中国革命运动的重要性。1928年7月,中共六届一中全会通过《宣传工作的目前任务》,突出强调了发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领袖的重要著作”的迫切性 。1929年6月,中共六届中央执委会二次会议提出《宣传工作决议案》,进一步强调了党必须有计划地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教育,翻译介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著,同时要求党的各级机关报必须经常介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并指导在实际问题中如何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中首次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此后,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逐渐成为全党的自觉 ,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毛泽东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
新中国成立后,以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党和国家各项制度逐步确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形成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的飞跃。这些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不断发展,共同构成了我国出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其一,出版是党的重要思想武器和政治阵地。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党需要的首先是一个政治性机关报” ,他们把党报党刊视为“能够以同等的武器同自己的敌人作斗争的第一个阵地” ,其任务首先是“论证、阐发和捍卫党的要求”,同时“批驳和推翻敌对党提出的各种要求和论断”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发展和壮大党的组织、宣传自己的纲领和主张、与党内外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同自己的敌人开展斗争,都离不开党报党刊这个思想武器和政治阵地。他们在党报活动实践中,尤其注重表达和捍卫无产阶级利益,遵守和阐述党的纲领和策略原则,坚决按照党的精神开展报刊编辑工作。列宁在1901年为《火星报》写的社论中,概括了党报具有的宣传、鼓动、组织等功能,指出报纸的作用“并不只限于传播思想”,还有“进行政治教育和争取政治上的同盟者”,“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集体的鼓动员,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 。1905年,《新生活报》发表列宁撰写的《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一文,明确提出“党的出版物”这一概念,要求“出版社和发行所、书店和阅览室、图书馆和各种书报营业所,都应当成为党的机构” ,党报是否坚持党性原则,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党纲、党章和党的策略决议,以及党的工作经验等 。毛泽东在深刻领会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关于党的报刊的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在阶级消灭之前,不管通讯社或报纸的新闻,都有阶级性” 。为了指导《解放日报》改版,他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列宁和联共(布)关于报刊的论述,要求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利用报纸做为自己组织和领导工作的极为重要的工具” ,加强对党报工作的领导,帮助党报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真正按党的意志办报。
其二,出版工作应坚持党性原则。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高度重视出版工作,在1920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即编辑出版书刊,宣传马克思主义。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规定:(一)“一切书籍、日报、标语和传单的出版工作,均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二)“不论中央或地方出版的一切出版物,其出版工作均应受党员的领导”;(三)“任何出版物,无论是中央的或地方的,均不得刊登违背党的原则、政策和决议的文章” 。中国共产党加入共产国际后,接受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一切定期的或其他的报纸与出版物”均须完全服从党中央,“无论他是合法的或违法的,决不许出版机关任意自主,以致引出违反本党的政策” 。党的这两个早期文件,明确提出出版工作必须服从党的绝对领导,明确要求党的出版物必须与党的政策主张保持高度一致,确立了出版工作的党性原则。这一原则,在此后的革命进程中得到了强化。1941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关于党的宣传鼓动工作提纲》中将报纸、刊物、书籍定位为“党的宣传鼓动工作最锐利的武器”,提出“党应当充分的善于利用这些武器”,把办报、办刊、出版书籍作为“党的宣传鼓动工作中的最重要的任务” 。同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将“党性”作为一个关键词高规格地写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议,推动以延安为中心的各抗日根据地的出版活动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开展起来。由此,出版党报党刊以及马列著作、党的政策文件、历史文献、领导人著作等成为根据地出版工作的首要任务,表现出鲜明的党性特征。
其三,出版工作必须以人民为中心。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办《新莱茵报》时,将其定位为“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 。他们非常重视工人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吸引其直接参加报刊工作以直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利益。他们主编的《新莱茵报》十分注意在工人群众中选拔和培养通讯员撰写稿件,并尽可能在党报党刊上发表工人群众的来信来稿。 这一由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并实践的无产阶级党报理论中的群众办报思想,通过各国共产党得到了很好的弘扬。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提出党的报刊应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工具”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极为重视发动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的问题,并把出版看作唤起民众、动员民众的重要载体。1929年,毛泽东明确指出,红军宣传工作的任务就是“扩大政治影响争取广大群众” 。1940年,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明确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结合中国国情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毛泽东对党报党刊的性质和功能做出了新的理论概括和阐释,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党报党刊理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他指出,报纸的作用和力量在于“能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最迅速最广泛地同群众见面”,通过报纸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以“教育群众,让群众知道自己的利益,自己的任务,和党的方针政策” 。与此同时,毛泽东还要求党报贯彻群众路线。他指出,办报“不但是办的人的责任,也是看的人的责任。看的人提出意见,写短信短文寄去,表示欢喜什么,不欢喜什么” ,报纸才能发挥作用。“我们的报纸也要靠大家来办,靠全体人民群众来办,靠全党来办,而不能只靠少数人关起门来办。” 由此看来,优质的出版产品不论是普及的还是提高的,都要以人民群众为主要对象,适应和满足他们的需要,吸引和引导他们阅读,才能发挥阵地作用,发挥社会效益;出版物在服务人民群众的同时,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参与其中。这些既是毛泽东为出版工作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出版理论的重要内容。
以党性原则和人民立场为基本特征的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理论,作为新中国出版工作的基本方针,对后来党的出版政策制定和工作实践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1921年9月,中共中央负责宣传工作的李达在上海组建人民出版社,这是党成立之后设立的第一家出版机构。1924年5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决定在中共中央和党的各级委员会设立宣传部,职责是“在党报上加重党内教育的工作,并且指导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同时,决定成立中央机关报编辑委员会,“指导并训练政治及策略问题的全党思想” ,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个负责党报工作的机构。这次会议之后,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之下,还成立了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以“出版”命名的机构——中共中央出版部 ,专门负责党的出版发行工作。此后,随着政治环境变化和革命形势发展,党内负责出版工作的机构建制和名称几经变化,其中中央发行部、中共中央编译委员会与中共中央编辑委员会、中共中央出版发行部、中央出版局等曾作为独立机构存在 ,职能分工逐步细化。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的八七会议,要求中央临时政治局“按期出版秘密的党的政治机关报”,设立党报委员会;同时在政治局之下“设一特别的出版委员会,专掌传播党的机关报及中央一切宣传品的责任” 。为落实八七会议精神,政治局常委会下设了宣传部、党报(《布尔什维克》)编辑委员会、中央出版局等机构,还决定成立中央出版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党的机关报和党报的管理。1928年中共六大确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党报委员会均为政治局直属机构,对政治局常委负责 。1929年6月,中共六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宣传工作决议案》,对中央党报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宣传部的职能做了明确分工,中央党报委员会管理理论刊物《布尔什维克》,机关报《红旗》《上海报》及中央出版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下设出版科、编辑委员会和文化工作委员会 等,其中出版科的职责是“管理公开发行,出版的事务”,编辑委员会以“有计划地编辑一切宣传教育的丛书、小册子等” 为主,文化工作委员会也兼有编辑、公开发行各种刊物、书籍的职能。
1931年年初,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苏区中央局,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苏区宣传鼓动工作的决议》《关于建立全国书籍刊物发行工作的决议案》,要求苏区各中央局健全宣传部,并在力量扩大时把党报与政府机关报分开,“建立出版部,专司印刷与发行的工作” 。同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下设中央出版局、中央印刷局、中央总发行部和教育部编审委员会,这一党政军高度合一的军事化政权形态的出版管理系统,为根据地出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延安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出版管理体制打下了基础 。
1937年1月,党中央从保安迁至延安,延安成为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指导中心和总后方。为宣传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中共中央重建中央党报委员会,下设出版发行科、材料科等,负责中央机关刊物《解放》周刊的编辑出版,以及新华社、《新中华报》和中央印刷厂的管理,对外则以新华书局(后改为新华书店)的名义发行马列著作和革命书刊,为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夺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939年3月,以中央党报委员会出版发行科为基础,成立中央发行部,后改为中共中央出版发行部,下设出版处、印刷处、发行处等。1941年5月,中共中央做出“一切对外宣传工作的领导,应统一于宣传部”的决定 ,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的出版管理职能。同年12月,中共中央出版发行部改组为中央出版局。次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统一延安出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由中央出版局统一指导、计划、组织延安的出版发行工作,中共中央宣传部负责审查出版发行情况。 据此,党对中央出版局与中共中央宣传部及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做出调整,通过出版机构内部的逐级审批和外部的相应审查制度,实现了对延安及各根据地出版工作的统一集中管理。
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后,1946年1月,中央出版局并入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科,后者沿用解放社或新华书店名义出版图书,用中共中央宣传部发行科名义向各级党委发行图书,同时接管了原中央出版局管辖的中央印刷厂,形成了出版工作由中共中央宣传部集中领导、统一指导、计划组织并负责统一审查的体制。1948年1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重新设立出版组。同年,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宣传工作中请示与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及其负责人在新的和特别重要的宣传问题上应向中央和上级党委请示,各地以党及党的负责同志名义出版的书籍杂志,在出版前需分别送交党的有关部门审查,并需送中共中央宣传部两份 ,这也为后来实行的重大选题备案和图书样本缴送制度奠定了基础。
为加强对书报刊编印发各环节的领导,1938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中央党报委员会主持编印的书籍和刊物一律以解放社名义出版,新华书店负责总经销。1939年9月,单独建制的新华书店迁移新址并扩大营业,成为直属于中共中央出版发行部发行处的经营实体。1940年起,敌后根据地在晋西北的兴县、晋西南的黎城等相继成立新华书店分店,延安的新华书店改为新华书店总店。中央出版局成立后,新华书店总店直接由中央出版局领导。至中央机关离开陕北前,新华书店克服重重困难,自制油墨纸张、自办印刷厂、编印书刊,形成编印发一体化的经营体制,在各根据地或解放区设立总分店、分店、支店、分销处等,同时与国统区的生活、读书、新知三家革命进步书店及在西安、重庆、桂林等地的书业建立业务联系,逐步形成全国性的书刊发行网,为新中国书刊出版发行事业打下了基础。
总的来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出版事业作为配合武装斗争的重要战线,在血与火的洗礼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形成了以党委宣传部为统筹枢纽的出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别是在延安时期,初步建成了自给自足的出版印刷体系,建立起延安与各根据地相连接的新华书店发行网点,培养了一批骨干人才,为新中国出版管理体制提供了基本架构。其中所积淀的出版传统资源、出版管理思想、出版管理原则等,成为当代中国出版业继承的重要历史遗产。
在领导中国革命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国情出发,深入地研究中国革命的特点和规律,创造性地提出新民主主义理论。1939年年底至1940年年初,毛泽东先后发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进行了比较完整的论述,并在中共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加以系统阐述。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这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秩序、结构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方针,均带有很大的变动性和过渡性。此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我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今后中国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召开,批准了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明确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新中国的成立方略。当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三个历史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规定,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以及国家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文教、民族、外交等基本政策,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此外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职权范围、活动方式及构成原则。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承继并完成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新中国成立这一目标,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与人民民主原则,规定了人民实现权利的各种形式和具体保障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制度基础上确立了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国家元首制度等,形成了新中国国家体制的基本框架,建立起系统完整的国家政权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明确其政权性质为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围绕如何正确地领导国家政权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逐步构建了在国家事务中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基本格局。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要求“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该决定还规定:中央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和各级党委为各地区最高领导机关,同级政府的党团、军队的军政委员会、政治部及民众团体的党团及党员均须无条件地执行其做出的决议、决定、指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外复杂的政治环境和恢复经济等各项任务对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因而延续下来 ,被运用于国家社会政治事务的领导和管理,具体化为一系列领导制度。一是党委制和党组制。中央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均成立党的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委、院、署等由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党组,归党中央直接领导,以保证中央决策的贯彻实行。二是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新中国成立后,在国营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并逐步推广至文教科研单位,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成为一项普遍实行的制度。三是党管干部的制度。1953年,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确立了干部管理工作由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分部分级管理制度。所谓分部,就是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各工作部门与中央和各级政府机关的职能部门对应,如文教工作干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所谓分级,就是担负全国各方面重要职务的干部由中央管理,其他干部由中央局、分局和各级党委按分工管理。 四是分口领导和双重领导方式。对地方政权建设,按性质把政府工作划分为若干口,由属级党委的常务委员(后设分管书记)分工负责领导。对中央国家机关分设在地方的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双重领导方式——在接受其中央主管部门领导的同时,还要接受所在地党委及人民政府领导 。
综上所述,我国在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过程中,确立了党领导国家事务的一系列原则、方式、制度及组织结构系统,形成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基本格局,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顺利过渡。
新中国成立后,在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同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确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同时逐步将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并有计划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到1952年9月,国营经济的比重为67.3%,取得压倒性优势 ,具备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础和条件,社会主义改造被提上议事日程。1953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以“一化三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围绕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大力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改造农业,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改造手工业,引导手工业走合作化道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使其走向社会主义。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一五”计划的提前实现,我国逐步确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苏联模式的影响下,人们普遍将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统一调控,即所谓的“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时期是无法跨越的历史阶段,具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而这一经济体制的局限性以及它的严重缺陷,是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才逐渐显露的,并逐渐为人们所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