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64条确立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该制度的生成在中国经历了不同时期的演变。梳理这些演变不仅有助于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本身的理解,而且有助于放宽视野,挖掘制度的深层内涵。庞德教授认为,法律的稳定性和变化性的关系问题是所有法学流派共同关注的问题,而学说、判例和法规范是最基本的三类素材。 因此,对中国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生成的历史脉络梳理将从这三个方面展开。 oG0nF1GY4z0ehrd9iQsH6ZVCUEK+pUsUoaiSkeCpzzyZX8SA7boqG79sEPLWkE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