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至“文革”,在周总理、陈毅副总理主持下,对国宾访华的礼宾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包括取消机场讲话和仪仗队的分列式表演;国宴上不正式讲话,只简单祝酒;外宾参观不组织迎送;不安排群众欢迎大会;取消我国领导人回拜国宾的做法和递交国书仪式上不再安排致颂词、答词等。
建国以后,一般都要组织群众欢迎外国代表团来访,如果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来访,要组织群众夹道欢迎,如果接待副总理、外长和其他部长级代表团,则一般组织1000~2000人到机场或车站迎送。1972年1月巴基斯坦总统布托来访,从东单到西单、木樨地至钓鱼台国宾馆东门,组织的群众夹道欢迎人数达10多万人,此外还有军队、持枪民兵4000多人。而从1972年7月起,对这类代表团一般不再组织群众欢迎。同年,我接受驻华外交团团长尼泊尔大使建议,对副总理以下代表团来访不再通知各驻华使节去迎接。1972年12月,中央批准全国外事工作会议文件,其中对关于组织群众欢迎外宾问题进行了改革,规定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来访,组织3000~4000名群众去机场欢迎(比过去减少1000人),在天安门前组织四五万人夹道欢迎。人数比此前的夹道欢迎大为减少。但是,如在冬天(12月至次年2月),改革以后,即使是元首或政府首脑来访,也不再组织群众夹道欢迎。刚好,当年12月9日几内亚总理来访时就没有组织群众夹道欢迎。周恩来向几内亚大使解释说:“第一,群众受不了;第二,外宾特别是南方的外宾受不了。上个月尼泊尔首相抵京那天刮大风,坐了敞篷车,他衣服又薄,我看他受了冻;如果不坐敞篷车而坐一般汽车,则会显得和群众有隔阂;第三,我领导年纪大了,也要注意身体。”此后,基本就不再组织群众夹道欢迎,如1973年来访元首、政府首脑共八起,其中两起是在冬天,均未组织群众夹道欢迎。1974年全年未组织群众夹道欢迎。而1975年,仅金日成主席来访,组织了群众夹道欢迎。
1949年至1950年的两年,到任大使向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递交国书后,毛泽东都要亲自宴请大使夫妇,周恩来总理兼外长要陪同,驻华大使举行的国庆招待会,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均参加。这些对外礼宾工作自然要占去他们很多时间和精力。1951年初,毛泽东主动提出今后他将不再出面宴请到任的驻华大使,不再参加驻华大使举行的国庆招待会。于是,从1951年起实行新做法:新到任的大使向毛泽东主席递交国书后由外交部副部长出面宴请(此点一直沿用至今)。而驻华大使举行的国庆招待会改为:社会主义国家由刘少奇、朱德副主席轮流代表毛主席出席;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庆招待会由周总理参加。
从1964年起,为来访的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举行的国宴一般压缩为40桌左右(现在是10~15桌),为副总理举行的宴会为25桌(现在外国副总理来访,国务院领导同志举行欢迎宴会不再称为国宴,规模一般不超过3桌)。取消了国宴上外交团祝酒、敬酒的习惯。所谓祝酒,就是请外交团上台致祝酒词,各国使节和夫人则排队敬酒。这种礼节太烦琐,也无必要,同时,也免去我领导人到使节席敬酒做法。外交部建议取消,得到中央同意。这可以大大压缩宴会时间。
毛泽东主席每次宴请外宾时,事先都亲自交代让哪些人参加。他不喜欢人多,说人少坐得靠拢,谈话方便。一次在武汉宴请阿尔巴尼亚客人,主席交代两桌就行了,但结果安排了四桌,受到主席批评。
1965年3月汪东兴传达毛泽东指示,说宴会规格高,且不看对象,如千篇一律上燕窝、鱼翅那些名贵菜,有些外国人根本就不吃这些东西。花钱多,又不实惠,毛泽东认为,我们请外国人四菜一汤就可以了。另外,就是宴会时间长。他认为,在宴会上既要同外国人说话,又要陪吃饭,时间长了陪不起。
为此,1966年9月外交部上呈《关于外宾接待工作礼宾改革的几点措施的请示》的报告,得到中央批准,报告内容包括“举办宴会要注意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反对讲排场、摆阔气和追求高标准,招待外宾不一定要举行宴会,可视情况举行酒会、茶会或冷餐招待会”。报告并提出以下四点要求:①对来访的代表团和重要外宾,一般只举行一次正式宴会,如有必要,可采用茶会或陪餐等简便形式招待;②宴会标准要降低,不用鱼翅、燕窝、银耳等名贵菜,一般不超过四菜一汤,注意菜量够吃;严格控制我方参加人数,只请直接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少数特别需要的工作人员;③宴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到1个半小时;④为照顾外宾的生活习惯,要尽量做到外宾点菜用餐,以适合外宾的口味和爱好。
1972年与我建交的国家逐渐增多,降低出席驻华使馆国庆招待会规格已显得很有必要。新规定是,我方最高一般由部长级为首出席。同年,周总理曾考虑过不再邀请外交使节参加国宾迎送和欢迎宴会,但由于亚非和不少友好国家使节反对而作罢。
周总理去世以后至1978年,我国对外宴请工作继续改革。随着我外交局面大发展,驻华使馆增加到90家,国宾访华更加频繁,被邀请参加国宴的使节和必要翻译人数达250~260人,所占宴会席位过半。而国际上普遍做法是一般不请外交使节参加国宾欢迎宴会。从1978年9月起我国也进行了改革:不请使节参加国宾迎送和国宴,而是根据来访国宾意愿和要求,安排与外国驻华使节会面。
1985年,针对当时对外宴请中存在的问题,外交部进一步提出改进办法,其中包括力倡节约,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规定执行;控制我方参加人数,大型宴请主、客比例为1∶2,如外宾2~3人,我方不能超过5~6人;地方宴请要突出地方特色,用地方酒等内容。
1987年,我们参照国际上普遍做法,取消了我领导人出访及外国领导人来访举行答谢宴会的做法。
1995年新年、春节期间,有12个在京单位分别举办大型招待会、宴会,邀请驻华使节及有关外交官出席。这种做法既浪费又烦琐,群众意见很大,外国使节也感到厌烦。外交部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措施,从1996年起,每年只以外交部名义为驻华使节举办一次新年招待会,请有关涉外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单位不再单独举行这类招待会。
1998年1月外交部又发出了“关于控制邀请驻华使节出席各种节假日宴请活动的通知”,某些部委和下属公司招待宴请驻华使节之风再次被遏制。
1965年3月,汪东兴传达毛泽东主席对向外国人送礼问题的指示。毛泽东认为,我们送外国人的礼物花钱多,规格高,吃穿用的东西多,有纪念意义的东西少。其实送礼不在多少,而要送有民族特点,又能长期保存的东西。送礼要自然大方,但不能没个边,不能靠多送礼的办法拉友谊,友谊要靠政治。
听传达的廖承志补充说,礼品送得太多、太好,有时还会惹出乱子。曾有一个日本代表团来,我们送的礼物比较贵重,他们不仅不感谢,反而向我们提出质问,问我们这样做有什么用意。意思是说,我们用礼品拉拢和收买他们。
毛泽东主席曾几次说过,我们给外国人送礼,花的是国家的钱,因而外国人送给我们的礼品也要归国家,不应当归个人所有。他提出,送给他的礼品有展览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找个地方陈列出来;如果是日用品,则可以内部作价处理(收回的钱交公)或者交给国家使用;凡是吃的东西,可以分给工作人员尝尝。有关工作人员曾建议,外国人送的水果之类的东西,给主席家人和小孩吃了算了。主席不肯,说:“你们为老百姓做事,为我服务,有功劳,应该吃。我孩子有什么功劳,不要给他们吃。”国务院根据主席上述指示,专门制定了礼品处理办法的规定。
1966年“文革”开始,极“左”思潮泛滥,强调毛主席著作、语录和诗词是最隆重、最珍贵的礼品。
1972年12月,全国外事工作会议重申,外宾来访,中央和地方一般不送礼,如对方送礼,我方可适当送1~2件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元首、政府首脑来访,可送纪录影片。
“文革”前,我国领导人致外国领导人的贺电一般都见报、广播。“文革”初期,我国领导人发出的贺电内容,出于当时我国内形势考虑,除阿尔巴尼亚、越南外,一般不见报。1970年后,逐步恢复报道我国领导人致一些亚非友好国家的国庆贺电,而致资本主义国家和苏联、东欧国家领导人的贺电均不报道。外交部考虑,这种报道不一致,容易引起猜疑和误解,同时,这种做法同外国领导人致我贺电一律全文见报不一致。经中央批准,自1973年1月1日起,致我贺电均见报、广播,而我致外国贺电,由于内容大同小异,则改为一律不发表。
1966年9月在“文革”极“左”思潮影响下,外交部报中央批准,对参加外事活动人员的服装作了限制,要求“应反映出我国人民勤俭朴素、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衣着应以整洁、朴素、大方为原则,男女一律不穿奇装异服”。参加接待的工作人员,男同志一律不准穿西装,女同志一律不穿旗袍,不穿高跟鞋,不抹口红,不戴首饰,不烫发,不拿装饰用的手提包等。
1966年6月,根据周总理的指示精神,外交部上报并被批准了关于领导人出访迎送问题的规定,内容为:从北京出国时,除对党的领袖、国家元首或其他有必要者外,一概不组织欢送;回国时,一般只在到达的第一站组织少数人欢迎,如无必要,也可不组织;回国后,被访问国驻华使节如提出宴请我国家领导人,可采取双方联欢,共同举行招待会方式,以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