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对外竞争中动辄使用各类手段,但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美国主流社会始终将“平等竞争” 作为个人进步、国家繁荣的主要口号,该国的法律体系、社会文化氛围、国民教育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平等竞争奠定了基础。在商业领域,平等竞争的理念更是深入人心。
平等竞争的实现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运转,增强市场的稳定性,推动可持续发展。商业机构在美国历史上成为最早认识到平等竞争重要性的社会组织,并积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为实现平等竞争,甚至缔造这个国家贡献力量。他们很清楚,无论有什么样的规模、属于何种行业,唯有尊重并推行平等竞争的价值观,企业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取长远而稳定的利润。
正因如此,美国人更习惯选择以商业机构作为其平等竞争价值观的承载主体。在数百年商业精神的继承和发扬之下,平等竞争不仅被看成美国的全民价值观,同时也被看成维系个人自由、确保机会均等、实现阶层跃迁的重要规则。人们对这一规则的普遍尊重造就了美国商业的繁荣,也造就了“美国梦”。与此同时,平等竞争的另一面却成为该国商业史的潜规则,那就是“胜者为王”。
凭借这样的商业竞争理念,很多贫穷而勤劳的美国人凭借个人奋斗走向商业意义上的成功,例如著名银行家阿马迪·贾尼尼(Amadeo Giannini)、柯达照相机发明者乔治·伊士曼(George Eastman)、芭比娃娃品牌创始人露丝·汉德勒(Ruth Handler),他们白手起家,秉持个人奋斗主义精神,从普通人成为商业巨子。虽然更多普通人也许无法取得如此成就,但在平等竞争的商业意识熏陶下,在“美国梦”成功者的照耀下,他们更容易相信自己的贡献赢得了公平的回报,而且未来同样会获得对应的回报。大批普通人抱有类似想法,这是美国商业历史得以自我延续和不断革新的重要因素。
美国商业允许所有人平等地加入竞争,所以才有了属于普通人的逆袭传奇,但他们使用的手段可能并不光彩。例如,合伙人“夺走”铁路工程师西奥多·朱达(Theodore Judah)公司的控制权、约翰·洛克菲勒在一个月内兼并数十家炼油厂、皮埃尔·杜邦(Pierre du Pont)用铺天盖地的炸弹来赚取利润、麦当劳兄弟(McDonald brothers)和雷·克洛克(Ray Kroc)互相指责背叛、比尔·盖茨以购买别人的程序来获取订单、拉里·埃里森(Larry Ellison)以打压竞争对手的广告词来自我美化……类似事情在美国商业历史上屡见不鲜,在当时也并未违背法律,但足以打破口耳相传的企业家的光辉形象。然而,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后世历史学家,大多没有将之上升到道德层面进行评判,而是在尊重竞争结果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则进行主动调整,从而消弭其可能违背“平等竞争”原则的可能性。
在数百年的美国商业历史发展进程中,“平等竞争”和“胜者为王”犹如一对相互交织的矛盾,难分难解。有时它们相互支撑,有时又彼此对立。幸运的是,在关键时间节点上,美国人总是能分清“平等竞争”和“胜者为王”孰轻孰重。企业家的自我约束、行业的集体调整、社会舆论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干预、立法部门的约束,使这对矛盾整体维持在微妙的平衡状态中,美国商业也得以在这种平衡下发展壮大。那么,这对矛盾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
最初的美国商人非常敢于铤而走险:他们中的许多人突破英国规定的种种商业法规,频繁从事走私活动;也有人敢于违背西方宗教思想,往来于欧洲、非洲和美洲,从事罪恶的黑奴贸易;还有人敢于反抗大英帝国强加的高额税率,甚至不惜举起武器,用生命来换取利益。
全美社会对平等竞争的渴求激发了群体冲动,最终点燃了独立战争的烽火,促进了美国的诞生。但在建国之后,围绕平等竞争的矛盾日渐显现:一方面,这个国家对内对外都需要强大的商业力量,这需要平民阶层中不断有人站出来,改写商业竞争规则,创造大量财富,进而刺激更多人跨洋越海而来,续写“美国梦”神话;另一方面,作为维系国家统一、社会平稳的政府,又逐渐意识到保障商业规则稳定性的重要作用,进而着力避免竞争行为对现有商业格局的完全破坏。于是,在数百年的发展中,美国商业始终面临着特有的尴尬,一言以蔽之,“分蛋糕可以,按规则抢蛋糕也行,但不能抢板凳、霸桌子”。无数企业家在改写规则和维系规则的两大需求的夹缝中成长,努力维持着微妙的力量平衡。经过数百年的发展,美国商业形成了稳定的规则,这些规则不仅归功于政府单方面制定,也源自那些在竞争中幸存、生长并发展壮大后的巨型企业以行业标准、政治游说等方式参与制定。谁能在竞技场上留到最后,谁就能拥有一席之地,参与到解释、建立甚至改写规则的过程中。这既能激发后来人参与商业竞争的积极性,也确保了商业规则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
看重竞争,但胜者为王,这是美国重要的商业传统,也是我们了解美国商业史的认知起点。
1607年,詹姆斯敦 (Jamestown)得名,商业的种子在北美大地上破土萌芽,随后一路成长壮大,在400余年间,形成了今天的庞大版图。其主要过程与创新密不可分。
美国的创新精神最早来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的英国。彼时,科学研究的探索精神深入英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英国整个国家对技术发明的支持无所不在,这些特点随着殖民地的建设迅速转移到了美国。此后,对科学的尊重、对技术的应用始终表现为美国社会文明的重要特点。无论是对蒸汽船技术加以改进、将其商业化的罗伯特·富尔顿(Robert Fulton),还是以小学学历踏上发明创造历程的托马斯·爱迪生,以及后来的硅谷英才们,虽然有着不同的时代背景、教育经历乃至商业成就,但保持着始终如一的科学研究精神,并积极将研究成果付诸商业实践。这种主动创新以增强竞争力的商业精神,从最初的手工业开始,直到今天的人工智能产业,始终不曾断绝。每一代成功的企业家都自觉地对之加以实践运用,才取得应有的商业成果。
以创业精神具体的表现形式划分,美国的商业历史进程可分为如下阶段。
第一阶段,从1606年到1845年,属于创新萌芽期。美国商业主要围绕对外贸易、城镇化进程等基本发展需求而开展创新。
1607年,英国的弗吉尼亚公司获得了英王詹姆斯一世(JamesⅠ,1566—1625年)授予的北美洲土地,并组织了144名移民分乘3艘商船前往美洲。这些移民为了开疆拓土而来,很快就在当地开始了自己的生活。1620年9月,又有100人乘坐“五月花号”轮船前往美国,在普利茅斯(Plymouth)定居。这些移民不仅是弗吉尼亚公司的股东,还是美国最早的企业家和经营者。他们中的一些人从事烟草种植和毛皮贸易等,到1775年独立战争爆发前,殖民地人均财富水平已经超过了宗主国。值得一提的是,占总人口10%的白人富商和地主拥有全社会65%的财富。这些早期移民的努力奠定了美国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基础。美国建国之后,在从事商业经营的社会精英阶层中,许多人都兼具发明家和企业家双重属性,对个人发明成果积极进行商业化,让创新行动在换来了真金白银的同时,也推动了美国的近代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奠定了该国商界进一步创新的物质和精神基础。
第二阶段,从1846年到1914年,属于创新发扬期。美国商业界群星闪耀,围绕交通运输、能源开发、金融行业等领域开展创新。康内留斯·范德比尔特(Cornelius Vanderbilt)、卡内基和洛克菲勒被誉为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的“大王”,他们的财富和地位不仅影响了当时的美国,也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范德比尔特以“铁路大王”的威望,经营着庞大的铁路帝国;而后起之秀卡内基则在钢铁行业崭露头角,成为亿万富豪;石油的发现和开采则造就了“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财富。这三人的成功,不仅源于他们对于行业的准确判断和正确决策,更建立在对工业化和市场化发展趋势的敏锐洞察力之上。
铁路、钢铁和石油是该阶段美国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铁路带动了国家交通格局和贸易体系的变革,使得商品和人口能够更加迅速地从一个地方到达另一个地方。铁路建设需要大量的钢材,推动了钢铁工业的发展。同时,石油成为工业时代的重要能源。这三者相互作用,推动了美国工业的飞速发展,也为美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随着亨利·福特(Henry Ford)对T型车的流水线生产方式的推广,美国进入了“汽车时代”,这也标志着美国工业的管理革命的开始。
第三阶段,从1915年到1970年,属于创新深入期。商业冒险家和资本家之间的紧密合作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冒险家们在各个领域进行大胆尝试,而资本家则为他们提供了资金支持。他们共同创造出前所未有的财富浪潮。这个时期由此被称为“美国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为美国商业的未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皮尔庞特·摩根(Pierpont Morgan)成为资本家的杰出代表,在摆脱大萧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29年,华尔街股市崩盘,导致整个美国经济陷入了严重的衰退,倒闭潮来袭,失业率飙升。皮尔庞特通过投放源源不断的现金为美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他不仅挽救了许多企业和个人,也为美国经济的复苏提供了强劲动力。
与此同时,美国商业力量利用摆脱经济危机和两次世界大战的机会,在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不断精耕细作,划分出更多垂直领域,不断开展创新,催生了许多后人耳熟能详的品牌,例如宝洁、可口可乐、柯达、福特、通用、波音、希尔顿、迪士尼、麦当劳、雅诗兰黛、肯德基、芭比、沃尔玛等。更重要的是,在该阶段的尾声,信息行业吹响了创新的号角,唤醒了人类攀登信息领域商业高峰的意识,其中,以IBM和惠普为代表的老牌计算机企业开始登场,为美国乃至全世界描绘信息经济时代的蓝图。
第四阶段,从1971年至今,属于信息化创新期。无论是盖茨创建的微软帝国、拉里·埃里森创建的甲骨文、“老店新开”的英特尔、独创门派的戴尔,还是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兴起的苹果、高通、谷歌、亚马逊、脸书,甚至近年来大热的特斯拉,其崛起本质上靠的都是对信息化生产和服务手段的创新。这些IT企业的齐头并进、自由竞争,进一步催生了其他行业经营理念乃至社会消费心态的更新,出现了联邦快递、星巴克、家得宝、强生这样敢于颠覆原有行业规则的创新者。
回望400余年的美国商业史,在不同时代、不同环境下的成功企业,尽管不乏争议,但其成功的经验都与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行动密切相关。无论国内经济是否景气,国外战争是否残酷,美国企业从未放弃创新的愿望,并且坚定地将之付诸实践,表现出“虽千万人吾往矣”的英雄气概。正是这种“你可以消灭我,但不能打败我”的群体意识,造就了世界第一强国的辉煌商业历史,也形成了美国企业家精神的力量。
美国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通过实践观察,用寥寥数语对企业家进行了定义。他说,企业家通常不会自己引发变化,但他们总是能将变化转为机会。这个定义深刻地揭示了美国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将变化转化为机会。而将变化转为机会的能力,正是创新的能力。
美国成功企业家中不乏善于开拓创新之人,凭借这一特殊的群体素质,企业家阶层才能在美国得以崛起,企业家的精神才得以弘扬,并帮助美国成为经济大国。其创新精神的来源在于,北美大陆最早期的移民绝大多数是从“老欧洲”出走的小生产者、清教徒、债务人甚至是罪犯,他们无法忍受任何形式的固定束缚,而新大陆犹如一张白纸,自由的环境加上艰苦荒蛮的生活环境,促使他们生出不断进取、开拓创新、热爱自由的民族精神。虽然以西进运动、淘金运动为标志的拓疆运动早已结束,但由此造就的民族精神依然遗存在商业实践中,代代相传,左右着美国企业的气运。
当然,有如此源头的美国企业家精神也产生过诸多负面影响,诸如官商勾结、巧取豪夺、操弄舆论、破坏环境乃至草菅人命的行径,在美国商业历史里不胜枚举,但其正面影响依旧是主流,集中表现为:企业家敢于提出新的商业构想,并不惜将全部身家性命投入其中;在初步成功后,进一步运用各种有限资源来进行合理匹配、大胆创新,将构想持续变成现实。
企业家不断推陈出新,让美国商界能在绝大多数时间内保持勃勃生机,推进了国民经济的创新,改善了国民生活。其中,许多人都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同时进行,合二为一。例如,亨利·福特既是现代汽车的发明人之一,也是现代制造业生产方式的创新者;约翰·洛克菲勒、皮尔庞特·摩根、皮埃尔·杜邦的公司里既诞生了大量先进专利技术,也诞生了以行业联合为特征的资本运作创新方式;托马斯·爱迪生的名字既和电灯等产品联系在一起,也同科技产品商业化模式的创新紧密联系……
美国企业家精神还表现为不拘一格的创新。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盲目追求宏大而惊人的创新,可一旦认为必要且合理,哪怕并无外界督促,他们也会主动进行内部创新,即便只是最小的管理细节。很多企业家也并不会过多思辨“活下去”和“创新”谁更重要这一问题,他们很可能在发展初期就着手创新,或者直接将其他企业的创新点融会贯通、为我所用。
惠普很早就废除了考勤制度,实行弹性工作制,并且在内部进行走动式管理,实行“开放实验室”制度等。实行这些貌似离经叛道的创新措施,并不是为了满足某个项目的短期需要,也不是为了塑造某种社会形象,更不是追求能在现实中直接提升多少利润率,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激活人才的自主创新潜能。苹果的创新引领了行业潮流,推出了一系列颠覆性的产品,如iPhone、iPad和Apple Watch等。这些产品不仅在设计上极具吸引力,而且在技术上也非常先进,赢得了全球消费者的青睐。谷歌在搜索引擎领域的创新被认为是业内最佳,其开发的算法和技术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同时,谷歌还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和虚拟现实等领域,为未来的科技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在美国经济的演变历程中,财富分配与经济发展、公司进化的逻辑紧密相连,体现出平等竞争胜利的天平始终朝向创新者的规律。自然,也有企业家曾试图挑战这一规律,挖掘屏蔽创新精神的鸿沟,但终究挡不住时代洪流的冲击涤荡。
历史不断证明,谁能更深刻地理解企业家精神,谁就能留在竞技场中。那些拒绝接受创新的老牌大亨,注定会被淘汰出局。只有那些敢于顺应时代潮流、不断突破陈旧思维的挑战者,才能够在商界立足并获得长久的成功。因此,积极拥抱变革、勇于创新是当今世界商业领域中必不可少的品质。